政策信息-农业资本增值税新规定_农资论文

政策信息-农业资本增值税新规定_农资论文

政策信息——农资增值税有新规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资论文,增值税论文,新规定论文,政策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1998)78号文件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作出了新规定。

一、下列货物自1998年起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①饲料。②农膜。③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重钙;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转向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④化肥生产企业以上述第3条列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总成本的比重高于70%)。⑤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杀虫双、丁草胺、敌百虫、久效磷、井冈霉素、水胺硫磷、灭多威、五氯酚钠、莠去津、棉铃虫、甲氰菊酯、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对硫磷中的甲基对硫磷。⑥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下列新调增的农药1998年起截至2000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甲基异硫磷、吡虫啉、二氧喹啉酸、丙烯菊酯、百菌清、涕灭威、代森猛锌、高效氯氰菊酯、噻嗪酮、哒螨灵、乙酰甲胺磷、敌鼠钠、杀蝉、多抗霉素、青霉素、浸种秋。

三、对农药生产企业销售的甲胺磷、多菌灵、氰戊菊酯、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威、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从6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标签:;  ;  ;  

政策信息-农业资本增值税新规定_农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