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及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上市公司论文,我国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自1986年开始申请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缔约国地位,参加了八年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并签署了最后一揽子协议。但是直到1994年底仍未能恢复在GATT的缔约国地位,也未能成为其继承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始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正式成立并运行后,中国由复关谈判转为加入WTO的谈判,1999年4月10日,中美两国签署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并就我国加入WTO问题成了一致意见,美国政府承诺支持中国进入。今年5月,我国与欧盟签署了加入WTO协议,这表明中国加入WTO谈判已进入了最后阶段,并可能在年内成为现实。那么,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及上市公司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如何研判WTO对上市公司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自1979年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来华设立第一家代表处至今,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已经过了20年。1999年初,外资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已在中国设立了190多家营业机构,总资产达360多亿美元。中国人民银行已决定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商业技术机构的地区性限制,从目前只限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23个城市和海南省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并批准美国多家大银行的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批准多家外国银行在浦东、深圳经营人民币业务。新批准4家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保险企业。
根据协议,中国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商独资银行全方位经营零售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权,并增加设立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城市。在证券业方面,外国金融公司允许在基金管理企业中持股33%,三年后增至49%,外国股票包销商可在合资承销公司中占33%的股份。如果近期通过WTO谈判,另加5年过渡期,中国金融市场将在2005年完全开放。从1979~2005年,外资银行在我国25年经营历史足以了解中国金融业的方方面面。即使今天,外资银行也已经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市场的4P营销策略:人事(personnel)、耐性(patience)、产品(products)、实际常识(practical commonvsense)。中国金融业面对的不是门外汉,而是能在人才、零售业务、批发业务、中间业务等方面造成强大冲击的竞争对手。
就目前情况而言,受加入WTO冲击最大的行业可能是电信业和银行业,但从两个行业应对或关注的视角或侧重点来看,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别。在电信业方面,多数人的注意力似乎更多地放在如何改进服务,以便巩固与消费者之间已经存在的业务关系等问题上,而不再单纯是电信业已有企业自身如何如何的问题。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金融业方面,当前讨论问题的视角似乎在于如何保证其已有的市场份额本身,而还没有涉及到与消费者的关系。由此也导致了应对策略方面的一些差异,电信业应对方案的潮流是打破垄断、降低集中度、促进竞争,而金融业方面一些带有倾向性的应对意见则是机构合并、提高集中度,有点反其道而行之的意思。
我国银行业早在1984年已经打破了独家垄断,形成了工、农、中、建四大家寡头垄断态势,并在90年代以来随着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相继建立,其寡头垄断程度有所降低。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电信业过去被认为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中国电信独家垄断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虽然受到政府一定程度的管制,不是完全竞争产业,但从来不是自然垄断行业。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银行业基本处于寡头垄断市场,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比较接近寡头垄断市场,而美国、日本以及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则更加接近垄断竞争状态。从银行业本身的稳定性来看,寡头垄断状态下银行业更加稳定一些,但经济发展似乎慢一些。如加拿大和欧洲国家的情况。从经济发展来看,垄断竞争似乎比寡头垄断的经济绩效更好一些,虽然银行业稳定性差一些,但经济发展则快得多,如美国和日本等。垄断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并不一定是银行机构的数量少,而基本上是实行分支行制度,独立银行比较少;垄断程度比较弱的国家,则一般是独立银行比较多,可能实现的是单一制银行或较少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服务质量的高低主要与独立银行的数量相关,而不是与银行分支机构数量相关。原因至少有三,一是分支机构基本上执行上级指令,缺乏独立决策能力,分支机构实际上只是一个银行在不同地方营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只有一个机会。不同的银行对于企业来说,则是实实在在可供选择的不同的机会,这家银行不能提供的服务可能另外一家可以提供;二是分支机构往往授信额度有限,不一定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三是分支机构即使授信额度不存在问题,但可能由于责任、权限等原因不积极发放贷款,而是将存款上缴,独立银行一般没有上级,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比较高。
90年代以来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的同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城乡信用社等迅速发展,并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成立了一批城市商业银行,银行业寡头垄断的格局开始打破,逐渐朝着垄断竞争的方向发展。但与此同时,阻碍这一趋势的因素也在增加。由于不少企业尤其是基层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新建和技改,在缺乏创业资本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创业企业和二次创业固有的高风险致使银行产生了新的金融风险,不良债权比例大幅度增加。90年代以来,随着泡沫经济的出现,源自房地产市场的不良债权迅速增加。加上历史遗留并在继续的政策性货款、新建和技改企业的“创业投资”货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再加上亏损企业的“输血性”贷款,以及“安定团结”贷款等等形成的不良债权,致使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重居高不下,导致金融风险日益加大,成为中国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面临的最大隐患之一,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1994年之后开始显现出来,进而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显得越发突出,防范金融风险问题被迫提上议事日程。
东南亚金融危机提醒本来已经为不良债权所困扰的中国金融界采取改革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化解金融风险,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开始从基层尤其是县级撤退,城市信用社继续呈合并趋势,农村基金会等撤销,城乡信用社整顿并加以规范化。银行业向垄断竞争方向迈进的步伐开始放慢了,其结果是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有所缓解,但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开始得不到满足。虽然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始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以座谈会、发文件等方式进行“窗口指导”,力劝银行改进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经济增长,但效果不甚理想,企业普遍反映资金紧张。体制和组织方面的覆盖缺陷不是政策方面的努力所能够加以弥补的,最终的解决还是要从体制和组织方面做文章。随着加入WTO的临近,致使保持金融稳定与改进金融服务的矛盾再次突现出来。不难预计,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必然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而且是直接面对外国银行的竞争。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由于其稳固的垄断地位绝非外资银行所能撼,仅次于四大银行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将直接成为外资银行的冲击对象。
加入WTO之后,银行业竞争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工、农、中、建四大银行集中于城市,是具有竞争力的,可以与外资银行抗衡;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增资扩股、扩大营业网点,可以通过向中小城市延伸实现,但不必相互合并重组。城市商业银行同样需要增资扩股,可以通过向郊区和附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以扩大腹地服务和回旋余地,同时弥补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撤退后形成的服务空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农村和县城的撤退可以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向农村和县城的深入结合起来,后者甚至可以接收前者撤退后留下的营业执照、人员和固定资产等等,这样不仅不需要后者的相互合并重组,甚至还可以成立一批新的县级商业银行,以增加基层商业银行的数量,提高其竞争程度。如果是这样,则既可以壮大现有商业银行的实力,增加其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力,又可以改进金融服务状况,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加入WTO将对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也产生深远影响。目前,在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中,仅有银行类和信托类上市公司,尚无保险类上市公司,而信托类上市公司尚未进入谈判者的视线,因此,银行类上市公司将是金融业谈判的主要冲击对象。加入WTO对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内外资银行的政策将趋同;二是同业竞争趋于加剧。
目前,我国关于外资银行的政策,一部分属于超国民待遇,还有一部分属于低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表现为:一是税负水平不同,多数外资银行外币业务的所得税率仅为15%,同时,营业税也可以减免,这使内资金融机构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二是监管松紧不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限制相对较少,比如在外币业务上,对国内银行在利率、现金管理等方面有不少限制,但外资银行在经营中较少受约束。低国民待遇表现为:一是业务范围限制,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在逐渐放开,但仍限定其人民币业务的经营规模;二是地域范围限制,这一限制尽管在削弱,但仍有限制。
对于这种畸形的国民待遇状况,在加入WTO后,将逐步得到扭转:超国民待遇将会取消,低国民待遇将得以国民化。而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上市银行既有负面影响,也有正面影响。鉴于国内上市银行在国内的影响力较强,可基本认为,加入WTO后,在政策面上对上市银行的影响是中性的。
加入WTO后,外资银行暂时不会在传统业务领域与国内上市银行展开竞争,外资银行进来首先冲击较大的是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垄断地位的消失和业务的上冲击,必将激励国内上市银行提高竞争力,比如管理水平低、技术落后、服务成本高等。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对国内上市银行起到示范作用,引导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电子化投入,创新金融工具,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