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对中国逻辑思想史创作分析的质疑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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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逻辑思想史发轫于何时?开创者是谁?学术界对此似有定论。温公颐先生的《先秦逻辑史》第一章《邓析》中明确写到:“我们把邓析作为先秦逻辑思想的开创者②”;汪奠基先生的《中国逻辑思想史》第一编第一章《先秦名辩学派的逻辑思想》也从“邓析与形名”介绍起;周云之等著的《中国历史上的逻辑学》的第一篇即为《邓析在“两可”之说中所反映的逻辑思想》,可见也把邓析看成是中国第一位逻辑学家。

近年来有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陈孟麟《孔子在中国逻辑史上的地位》一文提出新的观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发端,以孔子为代表。”③但陈文仅从正面阐述了孔子逻辑思想的内容及其影响,并未提及“邓析开创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固有观点。我们同意陈文的论点,并认为如对似乎已成定论的“邓析开创说”不予破除,则“孔子开创说”难以确立。本文拟就“邓析开创中国逻辑思想史”这一论点的几条论据作一些分析,以作为“孔子开创说”的补充。

认为邓析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的第一条论据是:“邓析的年代略早于孔子。”④

这一条论据是站不住脚的。孔子和邓析均为春秋末年人。据史书记载,邓析为郑大夫,生于公元前545年(鲁襄公28年),被杀于公元前501年(鲁定公9年);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鲁襄公22年),死于公元前479年(鲁哀公16年)。从年龄上看,孔子比邓析大6岁,怎么能说年龄小的邓析略早于年龄大的孔子呢?当然,孔子比邓析晚死22年,倘若孔子的学说思想(包括他的逻辑思想)都形成于邓析死后的那20来年(即50岁以后),则“邓析略早于孔子”一说尚有一定道理,但史料中并无此记载。《论语·为政》载孔子语: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据此推断,其学说思想当形成于30岁(而立之年)到40岁(不惑之年)之间。当然不能排除一个人的思想在其晚年会有某些发展变化,但孔子的主要学说思想形成于40岁之前是有佐证的。《论语.颜渊》记载了孔子与齐景公的一段对话: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孔子回答齐景公的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孔子“正名”逻辑思想的具体内容。这件事发生于公元前510年(齐景公34年),其时孔子只有41岁。已经在位30多年之久的齐景公应该说已经有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他这时专门向孔子问政,足以说明孔子的学说思想早已经形成,并且已经有了较大影响。这一年邓析35岁,距其被杀尚有9年。由此可见,说“邓析略早于孔子”,无论是从实际年龄看,还是从学说思想的形成和影响看,都没有什么根据。我们最多只能说他们是同时代人。

认为邓析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的第二条论据是:“《汉书.艺文志》上把邓析列为名家之首,名家基本上即我们现在所称的逻辑学家。⑤

中国古代研究逻辑的学问统称“名学”或“名辩之学”,因此,把古代逻辑学家叫做“名家”并没有错。但古代并无“逻辑”一语,《汉书.艺文志》所言“名家”并不等同于今日通称古代逻辑学家之“名家”。伍百非先生的《中国古名家言》所收到的先秦逻辑学(名学)著述包括《墨辩》、《大小取》、《尹文子》、《公孙龙子》、《齐物论》、《正名》、《形名杂篇》7种,其中仅《尹文子》和《公孙龙子》为班固所列的名家之作,其余分别为墨、道、儒、法诸家之著作(《邓析子》作为伪书附录于后)。伍百非先生将名家分为“名理”、“名法”、“名辩”三派,其中名辩派“乃研究‘名’、‘辞’、‘说’、‘辩’(相当于今日的概念、判断、推理、证明──引者按)四者之原理和应用的……班固《艺文志》所列到的‘名家’,大约以属于此派者居多。这派在当时最盛,差不多各家都有人研究它,如儒家的孔子和孟、荀,墨家的墨子和南方墨者,都极深研,或有专著。不过他们别有专长,没有归入‘名家’。” ⑥伍百非先生的看法是符合史实的。《艺文志》所说的名家确实是研究逻辑的,他们是逻辑学家。但研究逻辑的却不限于名家,儒家、墨家(还有道家、法家)研究逻辑的大有人在,其中墨家的逻辑成就高于名家,后期儒家荀子的逻辑成就也不低于名家。这都是学界公认的事实。不过他们别有专长,没有被班固列入“名家”。我们能因此否认他们是逻辑学家吗?惠施、公孙龙只因为别无专长(仅以逻辑为专长)才被列入名家。

由此可见,《艺文志》所说的“名家”,其外延远远小于“古代逻辑学家”的外延。因此,邓析虽被《艺文志》列为名家第一人,并不足以证明他是中国古代逻辑学家的第一人。邓析是不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只能依据其逻辑思想形成的年代、逻辑思想的价值以及它对后来逻辑学的影响来判定。

认为邓析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的第三个论据是:《邓析子》一书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逻辑思想。在温公颐《先秦逻辑史》和汪奠基《中国逻辑思想史》中,介绍邓析逻辑思想大都引用《邓析子》中的一些章句⑦。

今本《邓析子》并非邓析本人所著,乃后人伪托邓析所成。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认为:“《邓析子》乃战国晚世桓团辩者之徒所伪托,邓析仅有《竹刑》,尚未别自著书。”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为《中国古名家言》写的出版说明断言“《邓析子》、《尹文子》都是伪作”。伍百非先生在该书正文未收《邓析子》,而将《邓析子辩伪》作为附录列于书后。其“序”云:“《邓析子》,伪书也。何为辩之?以其为名家之祖,恐后世转相沿也。”其“按”云:“《邓析子》一书,乃杂凑诸家之语而成……《无厚》《转辞》二篇之首章,辞意浅鄙,不类诸子家言,依题作训,望文生义,其为伪作甚明。余则杂凑古籍……其杂凑诸子之文,已检寻者,计一百二十四句。”⑨伍百非先生还明确指出,被作为邓析逻辑思想重要内容引用的《转辞》篇中”循名责实,实之极也;按实定名,名之极也”,“语出《管子·入国篇》”⑩;《无厚》篇“见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得其端,知其情”“三句语出《管子·白心篇》”(11)。《邓析子》一书只有两篇三千余字,象这样抄录自其他著作并能找到确凿出处的即达124句之多,其伪作是很明显的。

以上材料说明,是否有《邓析子》原书尚是一个问号,但现存《邓析子》是伪书毫无疑问的。公认的伪书是万万不能作为确定邓析在逻辑思想史上开创者地位的根据的。假如据伪托之书的逻辑思想来确定一个人在逻辑思想史上的地位,则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也不是邓析,而是管仲,因为后人伪托管仲所撰写的《管子》一书也包含许多重要的逻辑思想,而管仲是春秋中期人,比邓析要早一百多年。

认为邓析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的第四条论据是:先秦逻辑思想分为“辩者派”和“正名派”两大派,辩者派“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而正名派则“以政治伦理为主,逻辑为辅,因而是一种政治伦理逻辑”。孔子最先提出正名,是正名派的创始者,而辩者派的“首创人物应推邓析”。(12)

先秦逻辑思想是否截然分为辩者和正名两大派,本文不予讨论。但辩者派即然是“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的,而邓析又被认为是辩者派的首创人物,据此说来,邓析的逻辑思想也应该是“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了。事实情况又如何呢?

即使以伪托的《邓析子》为据,邓析也决不是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的。仅举一例为证:《无厚篇》曰:“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责……君无三累,臣无四责,可以安国。”这段议论显然是在阐述“正君臣上下之名以安国”的道理,与孔子“君君臣臣”的正名逻辑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当然,《邓析子》是伪书,我们不能据之确定邓析逻辑思想的性质和价值。但我们从《左传》、《吕氏春秋》、《列子》和刘向的《别录》等典籍中可以找到有关邓析的一些资料,这些资料也都说明邓析不是一个立足于逻辑而说逻辑的纯逻辑学家。

邓析是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列子·力命篇》说:“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子产执政……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吕氏春秋·离谓》又记载:“子产令无悬书,邓析致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是可不可无辩也。”这些记载说明邓析与当权者持不同政见,并以其“两可之说”、“无穷之辞”诘难子产等当权者。邓析最终因得罪当权者而于鲁定公9年被当时郑国执政驷歂杀害。由此,可见,邓析是由他的逻辑思想(两可之说,无穷之辞)为其政治主张和参政行为服务的,这与后来持“坚白”之论、“白马”之说而淡泊于政治的公孙龙等有很大的不同。

邓析还是一个很有造诣的法律学家。子产执政时,“邓析作《竹刑》,郑国用之”(《列子·力命》),后来郑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左传.定公九年》)。刘向《别录》云:“《竹刑》,简法也。”即《竹刑》是书写于竹简上的刑书。孔颖达《左传正义》:“昭六年,子产铸刑书于鼎。今别造《竹刑》,明是改郑所铸旧制。若用君命遣造,则是国家法制,邓析不得独专其名……驷歂用其刑书,则其法可取,杀之不为作此书也。”邓析是反对子产的,其《竹刑》的内容显然有别于子产铸于鼎上的刑书。驷歂杀邓析,却不因人废言,仍用其《竹刑》,说明《竹刑》不但在形式上优于刑鼎(前者可以流传而后者只可观看),而且在内容上也优于子产所铸的刑书。按照孔颖达的观点,《竹刑》非用君命所造,乃邓析研究刑罚法律的个人专著。

邓析不但研究刑罚法律,著述刑书,而且积极从事诉讼活动。《吕氏春秋.离谓》说,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依此说,邓析相当于今天的挂牌律师,收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教人打官司,替人打官司。他因善辩,想让谁胜诉谁就能胜,想让谁败诉谁就会败,所以,花钱向他请教打官司的人不可胜数。邓析真可算得上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律师。

邓析研究法律,从事诉讼,必然要研究逻辑。刘向《别录》说“邓析好刑名”。先秦法律家将“刑名”与“法术”联系起来,《韩非子·二柄》日:“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因而后人称他的学说为“刑名”、“刑名之学”。刘向是西汉末年人,他说“邓析好刑名”而不说好“形名”,是受法家对“刑名”解释的影响。由是观之,邓析研究的“刑名”之“刑”保留着“刑罚”、“法律”的原义,与惠施、公孙龙等专指名实关系的“形名”是有区别的,他的“刑名”逻辑实际上是法律诉讼逻辑,是为其法律研究和诉讼实践服务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说孔子的“正名”逻辑是以政治伦理为主、讼诉为辅的政治伦理逻辑,那么邓析的“刑名”逻辑就是以法律诉讼为主、逻辑为辅的法律诉讼逻辑。二者都不是什么“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的纯逻辑。即然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厚此薄彼,以孔子逻辑非纯逻辑为由取消孔子作为中国逻辑思想史开创者的资格,而将这顶桂冠戴在其逻辑思想也并非纯逻辑的邓析头上。

以上我们对“邓析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这一观点的四条主要论据作了简单分析,旨在说明这些论据不足以支持其论点,以作为“孔子开创说”的补充。至于正面论证“孔子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的观点,则不是本文的任务。

注释:

①④⑤温公颐《先秦逻辑史》第8、201、8页。

②汪奠基《中国逻辑思想史》第56页。

③《山东师大学报》1988年第4期第12页。

⑥伍百非《中国古名家言.总序》,见该书第5-6页。

⑦参见《中国逻辑思想史》第57-60页,《先秦逻辑史》第8-15页。

⑧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第18页。

⑨-(11)伍百非《中国古名家言》第843-859、854、850页。

(12)参见《先秦逻辑史》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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