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若干理论问题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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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1-0005-12

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特别是由传统社会主义转向新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使我们党在理论上更加成熟。我们党已经以自邓小平以来三代领导集体的理论贡献为脉络,初步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1]10-11严格说来,这并不是一个按照内在科学逻辑联系展开的理论体系,而是对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认识的汇集。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建设还应当继续。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出发,从内在的逻辑联系上,进一步总结和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是我国理论界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要做到这一点,作为前提的是,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当今社会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发展道路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和新民主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从理论上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理论是对现实关系的抽象和规律性认识。因此,我们必须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已有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中,特别是从中国的历史经验中,总结出具有重要价值和普遍意义的规律性认识。

一、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这个概念经常和广泛见诸人们的论著和言论,但涵义往往各不相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建设中,一定不能把性质和内涵不同的社会主义相提并论和混为一谈。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诞生以前,社会主义的思想就已经出现了。“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一经出现,就为各个阶级所利用,于是,就陆续出现了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封建贵族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空想的社会主义,等等。至于20世纪中期以后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社会主义,就更是五花八门的了。我们不能说这些社会主义都没有任何历史的进步性,但都说不上科学性。它们要么脱离现实的经济条件(或者超前,或者开倒车),要么没有体现无产阶级或劳动阶级的利益要求。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物的科学社会主义出现的,只能是脱胎于资本主义、取代资本主义、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主义既不同于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社会主义,也不同于实践中后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所有)、共同生产(“共产”)、自由联合劳动、消灭阶级、消除各种依赖关系、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由这些基本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美好“理想”、坚定“信念”和忠诚“信仰”的产物,而是一定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工人阶级为之奋斗的产物。社会主义社会只能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其主要标志是,加工劳动对象的直接劳动变得微不足道,劳动的一般社会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前提;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创造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的“必经之点”,是“必须经过”的。[2]48-49由资本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决不是个别国家孤立的事情,而是世界性的。到目前为止,即使是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还没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制度。这并不能证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乌托邦”,而只是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命力比原来的估计要强得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要高得多。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其实,金融危机不过是经济危机的结果和表现),以及在多国连带发生的债务危机,使西方国家乃至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再一次暴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但现在还不可能以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取而代之。

迄今为止实践中的社会主义都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的条件下,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际环境下,先后出现了不少“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都以无产阶级(工人阶级、劳动阶级)政党(共产党、劳动党)为领导,无产阶级政党都处于独立执政的地位,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国家政权都实行无产阶级(或人民民主)专政;都实行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但是,这些国家都属于后发展国家,不具备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社会条件。虽然自称“社会主义国家”,实则“不够格”。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言,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都属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苏联和中国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和马克思所设想的科学社会主义相比,不是仅有发展程度的区别,而且有质的区别。一方面,二者的历史前提(母体)、基本矛盾、历史任务、社会形态都是不同的。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是已经完成历史任务的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目的和手段、生产能力和消费能力的矛盾;历史任务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形态是摆脱了各种依赖关系的自由人联合体。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是渗入了资本主义因素的后封建社会;基本矛盾是国内传统生产方式(小生产方式、自然经济、封建残余)和拥有特权的外国资本对生产力的束缚和限制;历史任务是实现商品化、工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起初的社会形态是新民主主义类型的社会。另一方面,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一种相对成型和稳定的社会形态,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在长时期内是一种不断变化的过渡形态。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相比同样有一定差别,但主要是发展程度的差别,而不是质的差别。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起初只能是不同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复合经济制度,只能更多地在对立的形式中(私有制,资本和雇佣劳动)发展生产力;而当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的程度,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矛盾已经成为生产力的桎梏,从而基本矛盾发生转化的时候,就会要求扬弃和否定这种对立的形式,就有可能以直通车的形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样的社会状态。可见,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把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区别开来。然而,在不少理论家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恰恰混淆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

中国正在进行的根本性改革,并没有改变其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性质,而是恢复了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本来面目,从而更加符合这种性质。党的十三大报告在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时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3]10,12上述论断告诉我们,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主义,和脱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相比是两种不同形态、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是不能等量齐观和混为一谈的。

二、现代社会两条并行的不同发展道路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尚未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而一部分后发展国家却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一事实使不少人发生误解,以为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更容易。其实,这一事实不过说明,一方面,从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比原来的估计要困难得多(原来,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列宁认为资本主义已经“腐朽”和“垂死”了;毛泽东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了),现在还不是在总体上由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时候。另一方面,历史已经造就这样的条件,一部分落后国家有可能脱离常规的发展道路,即走上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相对而言,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也同样表现为一种发展道路,即符合一般规律的常规的发展道路。

按其本来涵义,所谓不同的“道路”指的是可能的路径选择。不同道路的起点大体相同,最终目标一致,但路径和形式有所不同。在不同的路径中,主要表现为一般道路和特殊道路、主路和辅路、大路和小路、直路和迂回路的区别。与此类似,不同民族国家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历史任务大致相同,所趋向的经济社会形态(目标)也相同,但由于发展进程和历史遗产等经济社会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下,发展的路径和形式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一些国家有可能走上非常规的发展道路,而最后则是殊途同归。

两条并行的不同发展道路殊途同归和所谓“趋同论”是两回事。前者指的是朝同一方向并列前行,后者指的是二者从相反方向相向而行。诚然,世界进入20世纪后半期以后,走在两条道路上的国家,在所有制形式、分配关系、运行机制、经济政策等方面都有一些变革和调整。资本主义国家一度推行国有化,增加政府干预和调节,增加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增加私有成分,增加市场调节,减少“大锅饭”成分,适当拉开居民收入差距。但这并不是两条道路、两种制度的“趋同”,而是缩小了两条道路本来不应该有的绝对对立。这一点是由两条道路同处一个发展阶段决定的。因此,“趋同论”是一种虚构。

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是以发展进程的较大差异为前提的。人类社会告别中世纪并进入现代社会的进程,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的进程,都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形成了两类国家:一类是最先进入现代社会的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另一类是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附属国地位的落后国家,即后发展国家。后发展国家的主要特征是:生产力和生产方式落后,自然经济占优势,商品生产远未达到普遍化和社会化的程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处于支配地位,生产的社会化、国际化程度低。后发展国家并非都一直是落后国家,中世纪的中国曾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由于从近代社会开始走向衰落才成为后发展国家的。

按照一般规律,每一个国家都要通过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从封建社会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再在资本主义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通过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般的发展道路。但实践证明,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例如资产阶级的弱小和缺乏领导能力,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工人阶级的觉醒和革命意识,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和领导能力,革命同盟和统一战线的形成,世界性战争造成的革命机会,等等),如果后发展国家不甘心做发达国家(殖民主义者、帝国主义者)的附庸,就有可能适当偏离一般的发展轨道,走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因此,如果以封建社会的结束作为起点,继续向前发展的道路有两条:一条是一般发展道路,即资本主义道路;另一条是特殊发展道路,即非资本主义道路或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就是如此。通过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民族、民主革命,取得政治权力,建立一个既不同于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特别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已经包含并指引了一条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形成就是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

从实践来看,两条道路的重大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带有和资本主义道路绝对对立的性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为了和资本主义制度拉开距离,在所有制形式、交换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分配方式等方面,都力图类似于理论中设想的社会主义。二是社会生产(生产力和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资本主义道路的经济关系适应的是现代化的生产力,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社会主义道路的经济关系必须适应传统的落后的生产力,但它不是以私有制的形式与之相适应,而是以近似古代共同体类型的公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三是经济制度的动态变化不同。两条道路的经济制度都在发展和完善,但资本主义制度相对成熟稳定,社会主义制度则是不断调整和变革,甚至包含着革命性的变革(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就是如此)。

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决不意味着可以立即建立完成形态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通过既适当发展资本又节制资本的长期过程和适当形式,为社会主义创造条件,最终力求以直通车的方式建立完成形态的社会主义制度。到十七大为止,我们党的文献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11,而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概念,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来的。他把我们党90年的主要成就概括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4]7这里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基本经济制度,是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出发的;经过相当长历史时期的发展以后,经济制度必然会有一定的变化。变化的大趋势必然是社会主义因素的充实和增加。既然“道路”是一个漫长过程,而“制度”是动态的和分阶段的,那么,就不能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等同起来。与此相联系,把现代社会两条道路的关系等同于两种制度的关系是不正确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是直接对立物,它们因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而有质的区别。资本主义社会处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即“物的依赖关系”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处于第三阶段,即“自由联合关系”阶段。[5]104-111但是,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则不是直接对立物,它们并存于同一个发展阶段,就生产的社会形式和基本社会关系来说,都属于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如果真正遵循客观规律,两条道路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上层建筑的差异;二是市场和政府作用的差异;三是资本和劳动地位的差异。社会主义道路力图在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的条件下,把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主导作用结合起来;在共产党独立执政的条件下,尽力保护劳动阶级的权益,协调资本和劳动的关系。

三、社会主义道路在探索中的革命性变革和创新

实践告诉我们,一部分后发展国家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很不平坦。起初,社会主义道路是以苏联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的形式出现的。当事者误以为是战胜和代替资本主义的产物,是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因此以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经过短暂的“过渡时期”,就可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种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但是,这种传统的社会主义道路,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是不可持续的。随着它眼前的历史任务(主要是恢复国民经济和稳定政治局势)的完成,必然要求根本性的变革:要么开创新型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要么回归到资本主义道路(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倒退)上去。新型社会主义道路和传统社会主义道路不是两条并行的社会主义道路,而是前者取代后者。前者对后者是继承、变革、扬弃的关系。

唯物主义历史观告诉我们,后发展国家走上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并不意味着可以根本改变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可以简单地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可以消除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可以提前消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立即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区别开来。为了完成通常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完成的“四个化”(商品化、工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任务,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必须经历一个特殊的发展阶段,即资本主义的替代阶段和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做准备的阶段。这个阶段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仍然处于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但是,传统社会主义的实践却不是这样。起初,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意识到,它们只是走上了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而是以为,它们也能够直接建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社会主义,尽管在发展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在不少政治领袖和理论家看来,社会主义无非是消灭资本主义,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私有制、商品生产和阶级关系。既然落后国家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本来就不发展,而一旦取得了政权,就可以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从而很容易地加以消灭。这样就形成了以苏联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究其原因,主要是理论认识方面存在误解。他们对社会主义的实质和实现条件的认识,或多或少都存在误解和偏差。他们大都没有把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内容,以为“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和“土豆烧牛肉”就是共产主义了;他们大都忽视了经济条件的决定性作用,对“两个决不会”不甚了了,以为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的巨大功绩大都不以为然,甚至持有轻蔑态度,大都急于“战胜”和消灭资本主义。但是,既然这些国家都是同样的看法和做法,也就说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犯超阶段的错误难以避免,或者说,走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存在一定的必然性。

实际上,开始阶段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不得不付出一定的代价。第一,为了奠定工业化基础和加强国防力量,必须加速资本的原始积累,而这一点在小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是做不到的。第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不得不主动或者被动地与帝国主义国家对抗,从而加剧两条道路之间的对立,社会主义的旗帜也必须更加鲜明。第三,由于十分缺乏科学生产的能力和现代产业发展的经验,犯违背经济规律的错误难以避免。第四,为了推动和维护这种传统的发展道路,必然会以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为其扫清障碍,从而更加助长“左”的倾向。

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力图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设想为蓝图,建立以两种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为主要架构的制度形式。但是,这种制度形式不仅缺少社会主义关系的内涵和实质,而且形式本身也是扭曲的。就公有制来说,它不仅没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作为基础,而且采取了国家所有制和政府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所有制)的形式,国有经济中劳动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劳动者是“国家的雇员”),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类似于古代共同体,它们和“自由人联合体”都相去甚远。传统社会主义看上去很像是国家社会主义和农民共产主义的混合物。就计划经济来说,所谓的计划经济实质是国家的全面垄断和高度集中,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直接控制,并以这种形式提高剩余劳动的比例,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社会统一组织和有计划的调节大相径庭。就按劳分配来说,所谓按劳分配既没有充分体现合理的比例关系(消费和积累,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也没有充分体现同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其结果,这种制度形式除了在战后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外,总体而言,同现阶段的生产力是不相适应的,变革这种制度形式和发展道路是历史的必然。

对传统道路的变革是从改良开始的,但无济于事并归于失败,根本性的变革不可避免。但从根本上变革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和路径选择大不相同:中国毅然转向“第二次革命”,但仍然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苏联和东欧等大多数国家则重新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从此,中国由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道路。不过,方向和路径选择的显著差别,在经济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层次的表现并不一致。在经济关系方面,形式上差别多于内容。虽然中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复归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推行私有化,但都采取市场经济形式,生产方式大都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在政治上层建筑方面,差别带有根本的性质。中国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但复归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则基本上西化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对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扬弃和部分否定。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一定差异。在经济基础方面,形式上的共同点仍然是主要的,但实际的差异远大于形式上的共同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肯定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但实际的变化带有根本的性质:在经济制度方面,虽然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经济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劳动和所有权大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一般形式。在交换方式和经济形式方面,虽然我们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但市场经济不能不以独立分散的市场主体和雇佣劳动为基础,实际上,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交换方式和经济形式上的表现。在分配方式方面,虽然强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但已经普遍实行雇佣劳动和按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贫富差距过大早已经是事实。在政治上层建筑方面,共同点是基本的,但其内涵已经逐渐发生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和延续了传统社会主义中最基本的内容——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独立执政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区别之点是:中国共产党从适应经济制度变革和巩固执政地位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组织基础,提高了对非工人阶级成分的兼容性,党内保存和吸收了大量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企业主;探索新的执政方式,一方面力求把党政职能分开,一方面力求把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内在地统一起来;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把自己的意识形态概括为“核心价值体系”。这些都是“与时俱进”的变化。至于会带来哪些意想不到的变化,还有待于观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主要不在于它具有中国的民族特色和历史特色,也主要不在于它同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区别,而主要在于它产生于后发展国家,属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如果说传统社会主义以超阶段的形式开辟了社会主义道路,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将自己正确地定位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

四、两种不同涵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的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概念,并系统地阐述了它的内涵。但是,这个阐述本身就包含着矛盾:报告一方面说,“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又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中国“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仅仅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相联系。总之,一方面在一般意义上讲“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又在特殊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显然,这里混淆了“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区别。其实,所谓“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不过是“中国人民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3]9-12邓小平一方面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说成是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另一方面又说它是“不发达阶段”。[6]252问题是,既然处在“不发达阶段”,又怎么可能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呢?除非降低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准和门槛。由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说明包含着矛盾,学者们就会各执一端和各取所需了。在大多数学者那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实际上,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就会有两种不同涵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仅仅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因此,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广而言之,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我们曾经讲,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但必须搞清楚,我们在改革中要完善的,应当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而不是那种超阶段的传统社会主义。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和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具有质的区别;而它们的初级阶段分别处于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前者处于人类社会第三阶段,即自由联合关系阶段;后者处于第二阶段,即物的依赖关系阶段。为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归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在理论上降低共产主义社会门槛,是不适当的。

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过渡时期”混为一谈也是不准确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不是马克思所说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前者仅仅同后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相联系,而且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体现的是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关系;后者同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相联系,体现的是政治上的转变。在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国家了,恩格斯建议,在党的纲领中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共同体”。[7]324-325把“过渡时期”用在我国是不确切的;实际上那不过是战后稳定政局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一个短暂阶段。

五、理论上和实践中三种不同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人们在谈论“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例如在谈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时候,往往把不同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混为一谈了,有时候甚至是随心所欲地滥用。实际上,撇开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社会主义不论,就经济制度来说,理论上可能的和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共有三种:

第一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首先是它的第一阶段的经济制度。现在,这种经济制度只是理论上的设想。这种经济制度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理论上的对立物而概括出来的,主要包括:全社会范围内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所有),社会统一组织和有计划的调节,以人的全面解放为宗旨,以满足社会需要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劳动者共同生产(“共产”),自由联合劳动,按劳分配,总体上表现为“自由人联合体”。实行这种经济制度,意味着消灭私有制,消灭社会分工,消除商品生产,消灭雇佣劳动,消灭阶级,消灭一切依赖关系。这种经济制度的核心是科学生产基础上的“共产”,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很显然,我国现阶段根本不具备实行这种经济制度的条件。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不是“民主”,而是人的解放。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历来反对“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和对所谓民主国家的崇拜;[7]314-317民主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只是一种手段”。[8]661-662社会主义的目标不是抽象的“平等”,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仅仅是“消灭阶级”。[7]448社会主义的目标也不是“公平的分配”,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都不是“公平的分配”。[7]302

第二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在落后国家基础上按照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设想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传统社会主义国家首先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经济制度抽象为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然后将其作了适应落后国家的解读:把土地和生产资料控制在国家和政府手里就是公有制,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而不管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如何,也不管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什么关系;否定了凭借物质要素所有权参与分配(核心是按资分配)就是按劳分配,而不管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的多寡、是否体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分配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否定了自由市场的调节,实行国家全面垄断,并由国家直接控制社会劳动和经济资源的分配,就是计划经济,而不管是否实现了社会劳动的按比例分配和资源的节约。其结果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变成了实际上的国家所有制和政府所有制;名义上的按劳分配变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和低工资、低收入、低消费;形式上的计划经济变成了国家垄断和行政分配。这种经济制度在实践中脱离了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实际,在理论上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宗旨。过去人们把这种经济制度说成是“计划经济制度”,完全名不副实。因此,以市场经济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计划调节的否定。这种传统的经济制度固然适应了战后经济恢复和政治稳定的需要,但总体上不适合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第三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一种新型的经济制度——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已经有了眉目。中央文献关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主要内容的概括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这种经济制度同传统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相比有很大变化:减少了公有制的成分,增加了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的成分;减少了劳动收入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成分,增加了非劳动收入和扩大了收入差距;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为方法和手段,以市场经济全面取代计划经济。概括地说,这是一种公私并存、社资兼有的复合经济制度。总体而言,这种变化是同生产力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在于,理论上的表述和实际的经济关系存在很大的不一致。第一,国有经济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劳动和所有权已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全民所有权基本上没有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全民所有制已经名不副实,国有资产和全民的关系已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异化,国有企业内部的关系已经变成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因此,所谓“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差不多已经变成行政性垄断资本集团发挥控制力。与此同时,真正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所剩无几。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把所有制看作是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看作是生产关系的总和,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内涵的方面已经并未处于主体地位。第二,在产权关系分离和实行雇佣劳动的前提下,符合概念的按劳分配已不复存在,所谓的“按劳分配”不过是包含在“按要素所有权分配”之中的劳动者报酬。第三,在上述前提下,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国家资本占优势、政府主导、行政性垄断资本集团发挥控制力的市场经济。本来,我们力图通过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体现社会主义因素,但如果国家资本、政府职能发生某种程度的异化,那么,不仅社会主义因素难以体现,就连现代市场经济的文明成果也难以体现。在这种经济制度中,合乎规律的东西和被扭曲的东西是混合交织在一起的,很容易成为非科学发展和官员腐败的经济基础。

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步历史经验

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不过60余年的历史,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仅仅30年时间;改革发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层出不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仍在探索之中。因此,现在就力图系统地总结出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还为时尚早。现在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还只是对自邓小平以来三代领导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的初步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体系结构,主要在于揭示和阐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规律性。但这还有赖于深化改革和根本转变发展方式。现在,最要紧和有可能做的,是总结我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来已经取得的宝贵的历史经验。

1.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

马克思主义(首先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基本思想)既是指导我们党的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理论依据。这是保证我们所走的道路是否真正属于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理论前提。马克思的理论贡献主要是“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首先是唯物主义历史观,主要是对人类社会一般发展规律的认识,阐明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其次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系统分析和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系统批判,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前提、发展阶段、历史功绩、经济特征、内在矛盾和局限性以及未来趋势,主要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律性认识;再次是从“两大发现”得出的必然结论——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的前景。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得到的,首先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阶级斗争历史的观点,这两个观点处于“精神领袖”的地位;其次是“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的科学判断。“两个必然”指明了必然趋势和奋斗方向,“两个决不会”确定了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定位。由于中国仍然处在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分析——资本运动的规律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内在基本矛盾和历史局限性,等等,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具有现实的和直接的指导意义。至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论述,关于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社会设想的论述,特别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特征的论述,可以成为共产党人和工人阶级为之奋斗的理论目标,但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初级阶段的直接理论依据,直接的理论依据是新民主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也对某些后发展国家(例如俄国公社和某些殖民地国家)的发展道路作了合乎逻辑的展望,他们认为,在西欧国家发生革命变革、建立共产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这些国家有可能走上更加有利于劳动阶级的特殊发展道路。这些论述虽未成为现实,但至少具有方法论方面的意义。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必须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首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决不能在“创新”的名义下否定或者丢弃根本。现在,有些对马克思主义不甚了了而又不屑一顾的学者,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或者“理论创新”的名义下,肆意修正、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思想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的原教旨主义”。这种认识必须纠正。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必须划清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现在,在我国理论界、教育界充斥着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对于它们的影响绝不可低估。非马克思主义以不同的倾向性和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有的是以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面貌出现的;有的则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面貌出现的。前者表现为右的倾向,全面否定甚至诋毁马克思主义,反对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因而是很容易鉴别的;后者部分地表现为“左”的倾向,部分地表现为庸俗的、修正的或者混合主义的倾向。具有“左”的倾向的人们,有些是糊涂的马克思主义者,有些是偏激的马克思主义者,有些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真谛不甚了了。他们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真正理解和接受唯物主义历史观,不理解或者贬低经济条件对社会形态演变的决定性作用。具有庸俗的、修正的或者混合主义倾向的人们,实际上是加了伪装的假马克思主义者。他们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把工人阶级的利益和解放摆在首位。他们把表面的经济现象当作本质;他们不是从现实的经济关系中抽象出规律性的认识,而是为着某种片面的需要进行辩护;他们对马克思主义作了适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解读、修正和歪曲,或者力图把马克思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理论思想融为一体,因而马克思主义被他们弄得似是而非或者面目全非。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面貌出现的非马克思主义往往是难以鉴别的,因而危害也最大。我们必须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澄清是非。

2.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性质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首先是要靠中国共产党来坚持的,社会主义道路也主要是靠她来指引和实践的。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不管中国处在这条道路的什么阶段,中国共产党本身必须始终保持工人阶级性质。这是保证我们所走的道路真正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和前途的又一个前提。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关键在于它的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性质。正是这种性质,使她充分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认识到共产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认识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条件,认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当然要与时俱进,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可以模糊和改变她的性质。中国共产党只能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她之所以同时成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只是因为它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关系决不能颠倒。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一定是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但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未必就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我们不能在“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名义下,模糊工人阶级政党和其他政党的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为了同这个阶段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相适应,适当扩大共产党的组织基础是需要的;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模糊和改变党的工人阶级性质。私营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私营企业主可以成为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但是,并不因此就一定能够成为共产党员。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共产党的组织肩负着重要使命,一定不能成为企业的附属物和企业主的“政委”。

3.坚持走同后发展国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这样一条特殊道路:一方面,它是同后发展国家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它是同资本主义道路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道路。人类社会进入第二阶段,即物的依赖关系阶段,资本主义道路是常规的发展道路,而社会主义道路则是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到目前为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国际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而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趋势是在传统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加快“资本化”。这就说明,资本主义生产的潜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一部分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虽有必然性,但毕竟属于非常规道路,是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的,不是每一个后发展国家都有这种可能性的。在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两条道路并行的条件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相对处于弱势和孤立地位,而且,在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并没有一道鸿沟,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被资本主义道路同化的危险性依然存在。可见,这种探索性的发展道路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风险。实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来没有放弃对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进行演变和打压。一方面,力图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资本的“全球化”同化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生产,以它们创立的市场经济规则“规范”中国的改革方向;另一方面,又力图以资产阶级的“价值观”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渗透。上个世纪后期,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者和先行者苏联及东欧等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发生“颜色革命”和道路转向,就充分说明了这条道路的艰难性质。

如果说后发展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本身已经很不容易,那么,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新型社会主义道路则更加困难。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经济制度是公私并存、社资兼有的,经济关系不能不具有过渡性、两重性和亦此亦彼的特征。我们虽然可以做到公有资产占优势,但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本身不仅远未成熟,而且是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混杂交织在一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事实上处于支配地位。所谓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形式结合起来”,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实际上是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不得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实质是把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因素引入到公有制经济中来。但这样一来,也就难以避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带来的消极和负面后果——拜金主义、残酷竞争、经济分化、工人失业、经济危机,等等。所谓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入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也就意味着,中国必须接受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资本游戏规则。另一方面,以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导向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和以资本增值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形式(作为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一个经常伴随我们的矛盾。只要我们弱化或者放松前者,后者就有可能滑到资本主义的道路上去;而一旦我们把前者强化到脱离现实经济基础的程度,后者就有可能倒退到传统社会主义道路上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是不可持续的。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这一切,必须坚定不移和毫不动摇地走新型的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在资本主义道路和传统社会主义道路之间,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以市场经济形式发展生产力之间,如何把握适当的度,成为问题的关键。一方面,我们必须以混合经济和市场经济形式完成“四个化”的历史任务;另一方面,我们所走的新型道路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因素和前途。不过,是否真的走了社会主义道路,主要不在于政治宣示和文字表述,而在于实际的经济关系。我们决不能热衷于公有资产法律所有权占优势意义上的“公有制为主体”,决不能陶醉于贴上“社会主义”标签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要看生产方式的形式和性质。

4.以唯物主义历史观正确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存在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的问题。这里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两条道路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在两条道路并存的各个阶段两种不同经济制度的关系。至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始终是在两条道路和两种制度并存中前进的。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搞清楚什么是资本主义。我们不仅要搞清楚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道路的内涵和性质,从而搞清楚它同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而且还要搞清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和未来趋势的规律性;不仅要搞清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包含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以及由此引起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而且还要搞清楚它的巨大贡献、历史地位和“必须经过”的性质;不仅要搞清楚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特征,而且还要搞清楚它的政治制度和上层建筑的性质和特征。

同“资本主义”相关的范畴很多,但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和以往所有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一样,是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核心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其实质是以物的依赖关系表现出来的人的依赖关系。这种关系空前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未来社会创造着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但同样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包含着由这种对立关系产生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不仅必然产生唯利是图、普遍交易、失业、贫困(至少是相对贫困)这类一般问题,不仅必然有规律地爆发经济危机,而且,一旦直接劳动降低到微不足道的地步,价值形式和资本关系本身最终也将难以为继。共产主义理论就是建立在这种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基于这种认识,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必须避免犯两个极端的错误:既要避免犯“左”的错误,也要避免犯右的错误。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贡献、历史地位和“必须经过”的规律性,是“左”的错误;否定这种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不能以此说明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必然性和根源,不承认它是历史的生产方式,是右的错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然要划清它同资本主义道路的界限,我们的经济制度决不能为资本所绑架甚至俘虏,我们的政府机构决不能只是为资本服务。但是,我们绝不要以为,走上这条道路——特别是在这条道路的初级阶段,就可以排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关系。我们必须在发展“资本的生产力”的同时,从保护雇佣劳动者的权益出发适度节制资本。

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或者说,是同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的历史任务相适应的。这些东西作为历史的形式,既有历史的革命性和进步性,又有历史的消极性和局限性。当民主主义的任务还没有最终完成的时候,这些具有资产阶级属性的东西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积极作用。在这个限度内,自由、民主、人权都具有进步意义。它最大的局限性就是它的阶级对立的性质,归根到底是为资本(从而人格化的资本)和资本的生产力服务的。因此,在对待资本主义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问题上,同样应当避免犯两个极端的错误。我国虽然走上了新型的发展道路,但仍然处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民主主义的任务并没有最终完成,因此,现在还不可能完全否定和彻底摈弃那些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东西——正如我们现在还不可能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一样。如果硬要这样做,是“左”的表现。其实,我国一整套加上了“社会主义”定语的新型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都还不是纯社会主义的,都或多或少包含着民主主义的要求,从而表现为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的统一体。相反,把仅仅同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相适应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看作超时代、非历史的“普世价值”,把适合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东西完全照搬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来,是右的表现。西方国家所崇尚的自由、民主、人权,在和社会主义道路不发生冲突的限度内,中国也可以存在;但是,如果有人把这些东西当作发动“颜色革命”、改变社会主义道路的武器,当作在中国制造政治动乱和煽动民族分裂的手段,我们就不能容许了——这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5.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全局的经济关系

根据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经验,特别是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的历史经验,无论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规定得多么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现代化蓝图表述得多么美好,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实际的经济关系(核心是生产方式)来检验。现在人民大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城乡差距过大,追求得不偿失的GDP,金钱至上和尔虞我诈,官员腐败问题,等等。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所涉及的经济关系主要是三个:一是劳资关系;二是城乡关系;三是官民关系。劳资关系也就是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在人格化的形式上就是劳动者(主要是雇佣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以及企业主的关系。把劳资关系说成“劳动关系”是不确切的。劳资关系除了表现在就业、劳动条件等方面以外,集中表现在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的分配上,即劳动者报酬和资本所得(利润、利息及其转化形式)的比例关系上。城乡关系涉及城市和乡村、非农产业和农业、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城乡差距过大,不仅仅表现于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和不断扩大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差距过大,城乡隔离状态没有根本解决,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很不平等。官民关系包括党政机关和普通居民、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官民关系的实质是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和“利”。如果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带有“统治和服从”和以权取利的关系,官民关系就会处于紧张和对立状态。现在,这三大关系都不够平衡和协调,经济利益在不同程度上向资本、城市、政府转移,从而损害了劳动者、农民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处理好这些关系,首先要从制度建设开始。制度是经济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律化。但是,制度建设不是做文字游戏和表面文章,而应当着眼于实际内容。经济制度是经济关系的总和,制度建设的实质是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其次要把握好经济政策的诱导方向。政策是制度的具体化。主要有两类经济政策:一类是调整重大比例关系和经济结构的经济政策;另一类是调节经济运行的经济政策。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过度向资本、城市和政府倾斜,虽然有利于提高增长速度,但不能使所有居民都能共享发展成果。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如果在这方面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就难以体现。

6.努力提高基本理论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我们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巨大理论贡献。不过,这还只是初步的概括。从“科学理论体系”的要求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至少需要从下述两个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提高理论概括的科学化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关的范畴和理论概括,许多是在改革开放的前期提出来的,有一定理论和实践的局限性,有的则是以政治家的语言表述的。有些范畴和概括没有表达出确切的概念和涵义,可以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理解,因而引起了理论界不必要的争论。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提法,固然可以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传统社会主义有区别,但未能表明这种区别的性质和程度,不能表明这种“主义”和“社会形态”的性质。也就是说,它可以表明“不同于什么”,但没有说明“本身是什么”。如果它指的就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那就必须同时说明,在中国的条件下,为什么同样能够脱胎出这样的社会主义;如果不是,就应当说明差别是什么。再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等概念,都冠以“社会主义”的定语。人们至少会有三点疑问:其一,这里的“社会主义”指的是什么社会主义?其二,这个定语要表达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条件”,还是“社会主义性质”?其三,统统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定语是否科学?现在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社会主义的吗?市场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的吗?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内容都统统是社会主义的吗?

第二,提高理论体系结构内在逻辑联系的科学化水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反映的是三代领导集体在不同时间段的理论贡献,反映了同一理论体系创立、完善和充实的过程;随着领导集体的继续更替,整个理论体系还会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很显然,这些阶段性的理论发展和创新,还不能说是整个理论体系合乎规律和内在逻辑的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一个体系,至少应当说明以下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和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联系和区别);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条件和必然性;不同发展道路的比较分析,特别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关系;中国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新型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然的发展路径和主要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质的规定性和历史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经济关系、经济特征以及经济运动、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风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趋势和前景;等等。我国的理论家应当勇敢地承担起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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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若干理论问题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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