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继承法的立法思想论文_汪海宽

罗马继承法的立法思想论文_汪海宽

汪海宽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摘要】罗马法对后世私法的影响甚大,罗马法中的很多制度,都为后世立法所学习、引用、继承,在世界资本主义立法历史上,《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编撰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的继承制度无论是对后世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继承制度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罗马继承法的立法思想进行探讨,以求揭示当时的深刻立法思考,并将当时这方面的立法思想和现代继承法立法思想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并希望从中得出一些学习法律的启示。

【关键词】罗马 继承法 立法思想

罗马继承法的立法思想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出表现,本文将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结合罗马继承法的具体制度和现代继承法的具体制度进行说明。以下是这三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第一,罗马继承法暗含着按贡献大小分配财富的思想。现代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并兼顾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可以概括成一句话:有劳有得、没劳没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当时罗马继承法就已经体现了这种思想。罗马继承法规定,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可以实行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如下:自家人、宗亲属、族人。该顺序充分体现了罗马继承法中按贡献大小分配财富的思想,从生活实际来说,罗马继承法中所讲的自家人,是跟被继承人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人,自家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往往是最多的,在生活上的照顾往往也是最周到的,在通常情况下,自家人和被继承人是住在一起的,因此自家人对被继承人的生前生活贡献最大,所以在无遗嘱继承的顺位中排名第一。宗亲属对被继承人的生活贡献比自家人小,族人对被继承人的生活贡献又比宗亲属更小,所以,族人的继承顺位在宗亲属之后。

回顾当今社会的继承立法制度,这种按贡献大小分配财富的思想也无处不在。比如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为什么现在制度要如此规定呢?我想这也是受按贡献大小分配财富的这一思想所影响。配偶、父母、子女往往是朝夕相处的人,特别是配偶,中国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中就有相濡以沫的说法,相濡以沫也就是夫妻双方的相互挽持,正是因为相互挽持、朝夕相处,夫妻之间对对方做的贡献最多,所以理应被列为第一顺位。

第二,罗马继承法暗含着重视被继承人个人意志的思想。罗马公民可以通过遗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置自己的财产,这里的遗嘱就是罗马公民个人意志的体现,同时罗马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无遗嘱继承,只有当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因种种原因无效的时候,无遗嘱继承这个程序才能启动。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罗马时期虽然没有科学发展观,但是以人为本这个思想还是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那个年代,遗嘱继承优先于无遗嘱继承就是以人为本的最好表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了充分保障遗嘱继承的实现,罗马法还仔细考虑了种种情况,对各种各样的遗嘱做了详细的分类:会前遗嘱、战前遗嘱、称铜式遗嘱、裁判官法遗嘱、御前遗嘱、公告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军人遗嘱、为子女的遗嘱、乡村遗嘱、瘟疫流行时遗嘱等。

回顾我国现代社会的继承法制度,这种被继承人个人意志受到重视的思想被很好的承袭了下来。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或者可以讲遗嘱继承排斥法定继承,但有一点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的被继承人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做这样的规定也是基于人通常都是理性的这个大前提,法律默认人能够对自己的理性行为负责,这也是法律中以人为本的思想的体现。

第三,罗马继承法暗含着保护近亲属最低限度权益的思想。没有一个人的权利能够被无故剥夺,这是天道也是公理。如果因为某些人的意志,一些弱势群体的权利就被剥夺的话,那么这将造成社会的严重不稳定,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联合起来进行反抗,小则造成阶级对抗,大则造成社会革命,最终祸害的还是天下黎民百姓。为了避免社会矛盾激化、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持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需求,罗马继承法特别规定了为继承人保留最低限度份额的制度,也就是著名的法尔其地法四分之一原则。该原则不仅规定了在遗赠中,被继承人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不低于1/4的遗产份额,而且还规定了在遗产信托中也必须为继承人至少保留1/4的遗产份额。其中遗赠中的保留份额制度是《法尔其第法》直接规定的,遗产信托中的保留份额制度是《贝加西安元老院决议》规定的。罗马时期的遗产继承制度还规定了必须为遗腹子保留必要的份额,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现在,反映在我国民法制度中就体现为必须为胎儿保留必留份。

罗马继承法中这种保护近亲属最低限度权利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现代多个国家的继承法制度中,为近亲属保留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遗产成为了普遍的做法,在我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那些生活不能自理又缺乏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被继承人必须给予其最低生活的保障,这种保障是强制性的,不以被继承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这里可以看出无论是古代或现代,近亲属最低生活的物质保障都是继承法所规制的对象。古代和现代虽然时空条件不同,但是这种人道主义的思想一脉相承、源远流长。

通过对罗马继承法的立法思想的研究,我得出以下三点启示:

第一,学习法律要深入研究其背后的思想。我们要用思想指导行动,用理论指导实践。所有的制度都是在指导思想的指引才实现具体化的,没有了指导思想行动就会一团乱。文章上述的三种思想是罗马法在继承制度上的指导,是罗马法继承制度具体化的方向。

第二,学习法律要坚持古今对比的学习方法。在对比中才能发现差异,在对比中才能看出进步,在对比中才能总结经验,在对比中才能汲取教训。通过将罗马继承法和现代继承制度的对比,我发现了现在继承制度很多和罗马继承法相似的规定,领悟到了现代继承制度很多和罗马法相似的思想。

第三,学习法律要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有句名言叫:“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这句话讲明了理论的重要性,但是片面强调理论的重要性是不对的,我们也应该看到实践的重要性、也应该看到实际的重要性,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对继承制度进行研究不能只拘泥于书本,更重要的是走进生活、走进实际,最好是能够结合自己实际处理继承纠纷的经验,这样才能加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

参考文献:

[1]黄风.罗马私法导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魏振瀛.民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论文作者:汪海宽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10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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