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经济战线的适度收缩_国企论文

论国有经济战线的适度收缩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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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了国有企业三年走出困境的改革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新的改革思路。笔者认为新的改革思路,就是党的十五大所提出来的“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要收缩国有经济过长的战线。

一、收缩国有经济战线是对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反思

收缩国有经济过长的战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国有资产存量上讲,就是对已经进入竞争性行业的那些国有企业,如果经营正十分困难,甚至难以为继的,就要坚决退出,退出的方式包括合、并、包、租、卖等多种,但这里最重要的方式是出卖变现;另一方面,从国有资产增量上讲,即是将新的投资要有重点地集中放在国有经济应加强的行业和领域。收缩的结果,无疑会使国有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会下降,国有经济的分布显然缩小。

多年来,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论坛上所强调的是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而今,我们却提出收缩国有经济战线,显然这不是出于服从某种理论的需要,而是出于对我国实际情况的考察。也可以说是多年来,我们总想在维持现存的国有经济盘子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反思。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走过了三个阶段,1978年到1987年是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重在理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以使企业成为具有一定自主权和相对独立利益的经济主体,为此,我们科学采取了利润留成制,两步利改税等改革措施;第二阶段是1987年到1992年,这一阶段的改革旨在促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理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推行承包制;第三个阶段是1992年到党的十五大的召开,这一阶段由于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因此,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即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然而,我们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改革的效果仍不理想,企业持续亏损趋势进一步加剧,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当死未死”的企业已占25%,约占全都亏损额的3%。另据估计,全国6.88万户国有工业企业,亏损而已达46.3%,约3.14万户。国有企业已有750万人不能如期得到足额工资,大约有3000万职工工作在亏损企业,两项加总将近国有企业就业人数中的50%的职工处于不稳定的收入状态,人心的不稳定性在增加;据《经济日报》的一项估计: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已高达1500万人;从地区看,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里,有21个盈亏相抵后亏损,只有八个省市是净盈利的。从中可见,在29个省市自治区中亏损面已达72%,其中东北最甚,西北次之,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覆盖面还在不断扩大(注:周湘:《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与路径依赖》,《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年第1期。)。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改革走过的路,简单地否定过去所采取的改革措施显然是不对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新的思路,即不从国有经济布局上进行战略性调整,继续沿着老路走下去也是没有希望的。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可以认为是多个方面的,但从宏观层讲,由国有企业所构成的国有经济,其战线过长、布局过于分散是造成国有经济不景气乃至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其一,从国民经济的整体看,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国家拥有的资本愈来愈不足以支撑巨大的国有经济“盘子”;其二是从国有经济的分布看,由于国有资本分散于过多的企业和行业,国有经济的盘子虽大,单个企业的资金却过少,以致不能实现规模经济,难以进行重大技术更新,因而竞争能力差。与此同时,国家应予保障的领域却因财力分散而无法加以保障。上述问题落实到企业,集中表现为企业的高负债率大约是75%,如果把资产损失、潜亏挂帐再冲减资本金,负债率可能在80%以上,另外一项权威性估计,企业的平均债率已经达到86%,其中30%的企业负债率已达100%,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50%的界线。负债经营产生连锁反应,企业之间相互拖欠,死的拖住活的(注:周湘:《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与路径依赖》,《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年第1期。),经营成本不断升高,长此下去国有经济将有被拖垮的可能。

国有企业高负债现象,既可以解释为,相对国有资本的总量,国有企业占用的资产总量太多了;也可以认为,为了以全资方式控制住如此众多的国有企业,其国有资本总量太少了,因此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当前要紧的是收缩国有经济过长的战线。只有在这一新的思路的指导下,国有企业的改革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走出困境,重振雄风。

二、收缩才能理顺经济关系,以还实业于民

收缩国有经济的道理应该说十分简单:谁有钱谁办实业,目前,国家的财力已无法支撑庞大的国有经济运转,根据国家的财力状况作必要的收缩,让出一部分实业来由非国有经济主体来兴办应该说是十分自然的事。但是,这里也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目前我国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为什么过去能够支撑现在却支撑不了了呢?

我国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的建立,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起了重要作用。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低工资、高积累政策,将人们的消费限制在很低的水平上,国家以行政的手段通过财政的渠道将本应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收入,以企业利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形式集中到国家的手中,又以财政拨款形式将资金分配给各企业。学术界将国家这种融资方式称为“收入融资”。在“收入融资”体制下,全社会资金总量能支持国有经济发展的能力,基本体现在国家财政能力上,由此表现出国家具有很强的投资兴办实业的能力。由于本应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收入还并没有分配到居民手中,因此,作为居民个人来说,到底为国家奉献了多少连自己也不知道,只有在观念上表现为国有经济的主人,说得确切点,在“收入融资”体制下,居民个人是“隐形债权人”或者说是“隐形投资者”。国营经济中有相当一部分实业(企业)是超过国家财力由国家充当“隐形债务人”和经营者的产物,这些企业的产权本应实实在在归属于居民个人。

但由于居民个人的奉献无法量化,其作为“隐形债权人”的债权或者说作为“隐形投资者”的权益也无法界定,因此,居民个人都无法对国有经济行使自己的权力,相反,作为企业来说,它所得到的是国家的财政拨款,似乎是一种“免费资本”,资金的无偿使用性使企业没有任何债务压力。就这样,我国的国有企业在产权模糊不清的状况下,不断依靠“收入融资”低效率运行和发展着,不为世人所察觉。

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问题明朗化了,矛盾也暴露了出来。在这里产生重大影响的有三件事:其一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化;其二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对减少;其三是融资方式的改变。

改革开放后,国家为了刺激经济的复苏和增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一改“国家得大头,个人得小头”的传统分配格局,国家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产品价格调整和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到以让利放权为主线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促使了国民收入分配逐渐向居民个人倾斜,特别是改革中乡镇企业的举起、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发展,更加大了这种倾斜的趋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可以从国民储蓄结构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变化中看出:1979年,个人、企业、政府三部门各自的储蓄在国民储蓄中的比重分别是23.55%、33.65%和42.8%,到1996年则依次转变为75%、20%和5%(注:张杰:《中国货币化进程:金融控制及改革困境》,《经济研究》1997年第8期。)。从中可见,居民个人储蓄1996年比改革初的1979年提高了51.45个百分点,一跃成为国民储蓄的主体:现在整个国民储蓄资金达40,000亿元以上,居民个人储蓄至1996年7月末绝对数高达366048.67亿元(注:丁先觉:《资金配置与财政宏观调控》,《经济研究参考》1997年第7期。)。在国民收入分配向居民个人倾斜的同时,国家的财政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且呈现累退化的趋势,1980年到1995年,按当年价格计算,我国的GDP从4,5178亿元增长约12.8倍,而财政收入从1,042.2亿元增加到6,187.7亿元,仅增长5.9倍,这必然导致预算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不降,1980年预算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为23.075%,1995年只有10.71%,15年内下降了12.4个百分点,几乎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1985年为8.1%,1990年为7.3%,1994年为6.6%。随着财政收入的下降,国家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内外债增加,国家财政对债务的依存度不断上升,到1994年上升到17%(中央财政39.4%),1995年更创高为24.9%(中央财政52.7%),即是说1995年中央财政每100元的支出中,就有52.8元来源于举债(注:李瑞成、刘成:《当前全社会资金运行面临的困境与出路》,《经济研究参考》1997年第7期。),从中可见我国财政的困难程度。

一是财政困难,二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一改过去“收人融资”方式为“债务融资”方式,即将居民个人的钱通过国家银行存款的形式集中国家手中,再通过国家银行贷给国有企业。这样一来就使国家超过自己财力兴办企业的矛盾性质充分明朗化了,结果是国有企业的债务迅速上升,现在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基本上都在高负债水平上运行,更不用说“拨改贷”后所兴办的那些连一分钱的资本金也没有的国有企业了。国有企业所负银行债务是必须要还的,它已经不同于过去在收入融资体制下国家所欠的隐形债务,国有银行的钱绝大部分是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此时,居民个人已成为真正的实实在在的债权人,再不是在过去“收入融资”体制下的“隐形债权人”;然而现在十分难办的是,大多数国有企业目前不仅不能偿还债务;不仅不能满足如此庞大的国有经济注入资金的需求,又不能继续沿用“债务融资”的办法来维持,这就是我国国有经济所面临的真正困难所在。

上述分析表明,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我国居民个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由“隐形债权人”变成显形债权人,与此同时,国家也由隐形负债逐渐过渡到显形负债。国家不足的物力与国有经济太长的战线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以至成为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笔者认为,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尽快理顺投资和储蓄之间的关系,迅速改变国民经济中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长期错位的局面,以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的方式,转换投资主体,还一部分实业于居民部门。如果继续超过自己的财政承受能力,靠借钱来维持那些竞争性行业中的经营十分困难、甚至难以为继的国有企业,那不仅会拖垮整个国有经济,也会拖垮国家财政。国家收缩国有经济战线,果断将上述一部分企业出卖变现,一方面,国家丢掉了不应背的包袱;另一方面,可以将出卖部分企业的钱用到国有经济应该加强的行业和领域中去,这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收缩国有经济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收缩国有经济过长的战线,对国有经济布局从战略上进行调整,将会牵动社会经济生活的两个方面,对我国经济、政治乃至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这是一件严肃、慎重但又必须尽快做好的事,为此,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收缩不能削弱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过去我们过分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结果造成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现在我们根据国家财力状况对国有经济布局从战略上调整,特别是当前在收缩国有经济过长的战线的时候,我们也要警惕社会生活中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情况的发生,即不能从过去的一个极端走到否定国有经济的另一个极端上去,必须明确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一定量的国有经济的存在,是从经济基础上保证社会主义制度不变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坚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所谓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即是指国有经济要控制住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涉及到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对这些行业和领域的进入要严格把关;在这些行业和领域里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也不能轻易退出;在一定的时期内,在这些行业和领域保持一定程度的国家垄断经营是必要的。我们所要收缩的是那些竞争性行业中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丢掉了这些包袱,不论从国有资产的存量上,还是从国有资产的增量上,我们就可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的力量。具体说来,这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国有经济是:

其一,关系到国家安全的行业和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外在性的建设项目,例如军工、造币、航天、太江大河治理、重点防护林工程、重点公益事业等社会效益大、受益广而非国有经济部门目前尚无能力承担或不愿承担的建设项目。

其二,大型非再生性资源开发,如石油、天然气、大型煤矿开发项目。这些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目前非国有经济无力投资,又不适宜外资控制,国有经济应在这些部门占支配地位。

其三,在全国性或跨省区的骨干流通企业以及金融领域应由国有经济取得控制权。前者例如全国性或跨省区的区域性商贸公司,国家可以通过这些企业起到稳定供应、平抑物价、安定人民生活的作用,后者主要是通过国家银行提高社会和公众利益,防止金融风险。

其四,在支柱产业上,国有经济要保持支配地位。这些支柱产业目前主要是指机械工业、电子工业、石油化工、汽车工业、建筑业和轻纺业等,国有经济的投资,随着在这些部门规模经济的形成、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强化,将对社会投资起到龙头和导向的作用。

其五,基础教育科研及对国家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由于私人对这些领域不愿投资,而基础教育与科研在现代已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又是现代国防建设的基础,因而,是国有经济确保的重点。

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当看到,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说国有经济没有进入禁区,收缩国民经济过长的战线,是目前我们财力不足,为保重点所作的明智选择,我们只要确保了上述五大类行业和领域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就占居了主导地位。待我们有了足够的财力,国有经济仍然可以在那些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内大显身手,只是届时发展的方式,再不是采用行政的办法,而是运用强有力的市场竞争的手段。

第二,收缩中要处好与“隐形债权人”和“隐形投资者”的关系。

随着国民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特别是收缩国有经济过长战线的具体运作,国有企业的合并、承包、租赁、出卖以及破产等情况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大量出现,与此同时也将会产生大量的下岗职工,而且,即使不属收缩对象的国有企业,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富余人员的分离,下岗职工也将会进一步增多,如何安置好下岗职工,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同时也是关系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据国务院研究室和劳动部门调查研究结果,我国目前职工下岗、失业情形比较严峻:全国各类企业累计下岗职工已达2000万人,大约占职工总数的20%左右,2000万人中的70%已经实现再就业,还有30%即600万下岗职工没有工作。据劳动部门统计,600万下岗职业中国有工业企业职工有320万人。

要安置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首先在思想上要有一个正确认识,国有企业职工作为一个群体来说,在过去国家实行“收入融资”时期以及后来国有企业的发展中,他们为国家是作出了奉献的,正如前文所述,由于这种奉献无法量化,因此他们对国家来说是“隐形债权人”或者说是“隐形投资者”。显形债务要还本付息,明显投资要得到回报,下岗职工作为“隐形债权人”或“隐形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这就是说,妥善安排好下岗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不是出于某种怜惜的恩赐,而是国家应履行的偿债义务。因此,积极寻求妥善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途径,这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现从已经安置的70%即1400万下岗职工的情况来看,其分流安置的途径大约是三条,一是退养,包括厂内退养、提前退休、放长假,大约占20%;二是转岗,包括发展多种经营,生产自救,占15%;三是自谋职业,有35%。其中第三条不少企业采取的具体做法是作一次性补偿,俗称“买断工龄”。继续满腔热情探索做好安置具体途径非常重要,而且应注意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结合起来。目前作为政府来说应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一定要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虽然是由政府、企业和社会“三家抬”,但财政要保底,这个钱是一定要留出来的,而且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并由此引起的职工下岗要有计划地进行,一次数量不能太大,推进不能太急,否则会引起社会动荡,我们应在“稳中求进”;三是各级政府应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扶持、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例如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在税收、工商登记、场租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在提供小额抵押贷款等方面金融机构也应给予支持。总之,只要我们将下岗职工看成是“隐形债权人”或“隐形投资者”,政府就会有热情和耐心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就会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中处理好收缩国有经济过长战线与合理安置下岗职工的关系,须知这同样是确保我们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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