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前提_道德教育论文

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前提_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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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才能做好这一工作?我们的看法是,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操作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前提性的理论问题。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都习惯于把未成年人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对象或受众,甚至于把他们理解为可以任意摆弄的魔方。正是这种理解方式暗含着以往的教育方式必定会陷于失败的根本性的原因。我们认为,人们在思想前提上必须有一个“哥白尼倒转”,即只有把未成年人理解为一个积极地行动着的主体,并努力使教育者的思想适合于受教育者的实际状况,这种教育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尊重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在家长和中小学教师的眼光中,未成年人由于还未满18周岁,因而并不享有公民的独立的权利,他们只不过是监护的对象。在这里包含着一个致命的误解,即没有公民的独立的权利就等于什么权利也没有。这样理解显然是错误的。尽管未成年人应该在家长和中小学教师的监护下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监护者有权利蔑视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人格尊严权和其他应有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未成年人的这些基本权利却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比如,有的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对一些学生进行侮辱性的体罚;也有的家长发现子女的成绩不够理想,就对他们进行有辱人格的责问和训斥。更为普遍地存在着的现象是:无论是中小学的教师,还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对有关未成年人的问题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几乎很少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们一再发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监护人和受监护人之间并不是平权的。事实上,只要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仍然存在着,只要教育者或监护人还不懂得应该去尊重未成年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不管人们进行何种思想道德的教育,都不会获得有效的结果。众所周知,在西方国家的法律环境中,任何家长或教师对未成年人进行谩骂或体罚,都会失去监护人或教育者的资格,甚至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我们看来,只有坚定不移地维护未成年人应有的基本权利,思想道德教育才有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否则,就只会强化监护人和受监护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尊重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

常言道:兴趣爱好是最好的老师。实际上,兴趣爱好也是通向创造性思维的桥梁。很难理解,如果一个人对他自己学习或研究的对象毫无兴趣,竟能获得巨大的成功。虽然未成年人的创造性思维和能力还有待于训练和提高,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地爱护和尊重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应该成为家长和中小学教师的行为准则。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应试教育制度和社会评价系统的误导,无论是家长,还是中小学的教师,都把考进重点中学和大学作为自己全部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出发点。于是,他们对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常常简单地加以否定,甚至粗暴地加以践踏。比如,有些未成年人对人文社会科学感兴趣,但在家长的逼迫下或教师的诱导下,只好放弃自己的兴趣,去报考自己并不怎么喜欢的专业。又如,有些未成年人希望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来发展自己的兴趣,但望子成龙十分心切的家长却强令他们去听各种辅导课或做各种模拟考试的试题,以致有的未成年人不无感伤地说:“我们没有童年,也没有过去。”事实上,当他们长大以后,除了回忆起未成年时拼命做试题和参加各种考试外,不再有任何富于童趣的回忆了。他们仿佛生下来就成了成年人了,所谓“未成年人”的称谓,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无意义的、遥远的符号。

诚然,我们也承认,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有时候并不是十分确定的,它们具有一定的可塑性,然而,尊重并准确地引导他们的兴趣爱好,却是家长和中小学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事实上,任何思想道德教育只有以尊重未成年人的合理的兴趣爱好为前提,才有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尊重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

与成年人比较起来,未成年人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有自己的特点。以往的思想道德教育由于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因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常常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还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由于应试教育制度和社会评价系统的误导,家长和中小学的教师都把未成年人考取重点中学和大学看作是至高无上的目标,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他们不但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偷偷地改变为“智育片面发展”,而且完全不顾未成年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承受力,给他们施加种种精神上、肉体上的压力,甚至无情地剥夺了他们的休息时间,强迫他们无休止地做辅导作业和模拟试题。以致有的未成年人竟以逃学、自杀,甚至杀害父母的方式进行对抗。

更令人感到震撼的是,所有这些不顾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的做法都是以家长和中小学教师的“善良的愿望”为出发点的。然而,这些自以为有着“善良的愿望”的成年人应该记住:一方面,正如西方的谚语所说的,“通向地狱去的道路往往是用善良的愿望铺成的”;另一方面,这种所谓的“善良的愿望”实际上正是家长和中小学教师的虚荣心。希望自己的孩子或学生考取重点中学或大学,为自己挣面子,正是这些成年人的隐蔽的动机。事实上,任何思想道德教育如果不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都难以取得有效的结果。

综上所述,只有先行地澄明思想前提,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尊重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兴趣爱好和生理、心理上的特征,思想道德教育才会真正地被未成年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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