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经济区科技政策创新及其对江西的启示_科技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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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1912(2004)03-0016-04

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和厦、泉、漳闽东南经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先于全国水平,其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断推进科技政策创新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工业化战略的实现,是非常关键的。政府通过科技政策创新这一公共政策行为,把科技进步与工业化战略实行合理对接,并使政府行为直接服务于市场运行,极大地提高了科技政策对科技、经济和市场之间的协调作用,引导着这三个经济较发达地区继续走高科技成长来支撑工业化战略目标实现的发展之路。

1 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经济区科技政策创新的主要做法

1.1 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创新

三大经济区都不约而同地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及时制定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培育有利于技术进步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自主开发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1.1.1 政府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

杭州市政府从1999年至2001年,每年筹资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该项资金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投资收益全额再投入,实行滚动使用。上海市、区、县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市科委联合发文,决定建立高科技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专项扶持符合厦门市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1.1.2 政府运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刺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温州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活跃地区,其成效在全国排列中是非常突出的。其原因在于温州市政府较早地运用税收的杠杆作用,鼓励企业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面向市场,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温州市政府发布的《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规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对企业开发成功的国家级新产品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省级新产品,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给予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外,经市科委、市经委确认,报税务部门批准,分别在3年内和2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给企业。

1.1.3 政府引导和集聚科技创新资源

科技创新资源分散一直是许多地区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的关键所在。杭州市萧山区政府主动出击,在高新技术园区设立创业中心,以此作为汇聚高新技术资源的平台和窗口,聚集了全国县级区域罕见的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创业资源,成为萧山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孵化器”。

1.1.4 组建非营利中介技术服务组织,打造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

杭州市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信息网和孵化器网络等非营利中介技术服务组织,为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培育高新企业提供服务。从结果来看,这些非营利中介技术服务组织成效突出。

温州市瓯海区在为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打造的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方面多有作为。如财政扶持研发机构、提高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能力、加强技术创新的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都颇具力度。

1.2 政府创新政策扶持手段,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浙江省在鼓励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特别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颇具远见的扶持政策,促使浙江成为中小型企业最为发达的省份。一是对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三优先”:优先安排科技项目,优先推荐上市,优先推荐或安排国家和省有关扶持资金,并可享受省政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二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参与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对离职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保留公职两年,工龄连续计算。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保留学籍两年。三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

1.3 政府创新政策扶持手段,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浙江省为了进一步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总量,提高质量,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于2002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政策扶持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门槛,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小企业将注册资本分期注入,首期注入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追加至50%以上,三年全部到位。达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冠“浙江”名称。

(2)省政府在2003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以后逐年增加,到2005年达到1.2亿元,主要用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3)完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要求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要重点投资民营科技企业,各类金融机构改进信贷服务,增加信贷品种,增加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培育和规范省内产权交易市场,为民营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和技术转让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积极争取在境内外股票上市。

1.4 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政策,吸引国内外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

深圳市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鼓励风险基金投资科技产业,专门制定《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为落实这一政策的贯彻执行,深圳市政府还设立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督促各项优惠措施服务于各类投资主体。浙江省政府则规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本省企业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按其投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失败项目的资金,可税前扣除。

1.5 创新科技人才激励和人才引进政策

对科技人才政策创新的重视,是三大经济区各级政府的共同举措。上海市专门制定了一个科技人才激励的政策,从专项资金资助、职称评审到落户、子女入学入托等诸多方面给予政策性照顾,还设立“上海人才发展基金”,每年由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来为资金短缺的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提供资助。上海市政府鼓励科技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的办法,以激励科技企业的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深圳市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特别强调政府要为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要利用政府的固有优势帮助企业招聘和推荐国际领域中的优秀科技人才。同时,深圳市还制定了《优秀年轻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方案》,被列入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的专家可享受优先选送国内外进修深造,优先安排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优先派送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考察和访问。杭州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提出,对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科技专家将提请市人大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杭州市萧山区为引进人才和激励人才,实行《外来人才聘用证》制度,凡被聘用的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各项专业技术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职资评定、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对待。

2 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经济区科技政策创新主要经验

2.1 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大经济区政府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相继制定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高新园区政策、各类科技型企业的财政税收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科技风险投资政策、科技人才的激励和引进政策,打造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有力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2 重点抓好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政策示范作用

高新园区建设是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所在,地位举足轻重。广东、上海的高新技术园区发展较快的因素很多,其重要一点就是着力创新高新技术园区的政策示范,为园区各种资源的快速流动提供了机会和手段。

2.3 通过政策创新,政府提升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服务功能

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我国仍处起步阶段,政府提供政策上扶持是非常重要的。浙江省和市县各级政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多方位、多渠道、多手段地帮助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促使了浙江省的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全国独领风骚。

2.4 政策上保障科技人员实现技术创新的利益

从政策上确立收入与贡献相对称原则、技术创新利益机制让绝大多数人受益原则,保障科技人员可在技术入股、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持股等渠道获得相应利益。珠海市还从技术创新法制建设的角度,率先出台了这方面的地方性立法,法律上规定要按贡献分配。若不按贡献分配将受到法律制裁。

2.5 政府全力为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中国目前仍然存在人才流动的政策性壁垒,而三大经济区各级政府几乎都制定了具有前瞻意识的科技人才引进政策,打造了人才政策高地,极大地支持了当地企业从国内外吸引大批科技人才,这是所谓“孔雀东南飞”现象形成的内在吸引力。

2.6 制度上强化领导干部推动科技进步的业绩要求

从制度上要求领导干部,尤其党政一把手抓科技进步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做法。广东省于1999年制定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把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与个人、班子的业绩挂钩,极大地推动了党政领导抓科技进步的积极性。

3 三大经济区的成功经验对江西科技政策创新的启示

三大经济发达地区不断致力于科技政策创新,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合理结合,极大地推动了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从而在整体上带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加速了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增强了各类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对江西这样一个工业发展落后、科技创新薄弱的省份而又面临着要加快发展步伐,实现既定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进而实现在中部崛起的宏伟目标来说,具有重要的学习、借鉴意义。这些地区的成功经验对江西寻求创新科技政策,发挥政府的导向和协调作用具有如下启示:

3.1 政府要致力于打造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是由市场机制来实现,市场需要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但这并非说明政府可以作壁上观、无所作为,政策引导、政策促动仍然是必要的手段之一,这对于江西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发育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的中部省份来说,这一手段必不可少。因此,探索科技政策创新的目标方向、全力寻求政策创新的途径手段,打造一个起点较高、体系完备的政策环境将对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要注意现有政策的执行力度,及时跟踪评估和修改现有政策,这也是政策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3.2 政府应着力提高技术创新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三大经济区的各级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可以直接与政策制定者沟通的有关技术创新的分析、研究机构,这些机构不断地评估、预测技术创新工作的现状,需求和未来方向并向决策者提出政策建议,这一点对江西具有启示:各级政府应加强调研,完善管理,在全面指导技术创新工作基础上,提高政策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政策平台的前移可帮助各类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少走弯路、少花代价,使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及时跟上先进水平,牢牢抓住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

3.3 政府应发挥社会投资技术产业的导向作用

三大经济区的经验表明,政府如果发挥好导向作用,将大大有益于社会资金投向科技产业。江西各级政府掌握的资金都不充裕,但可以将有限的政府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项目,同时逐步从建设性、生产性和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转向高新技术的研发、技术孵化和产业化转化等关键环节,以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及时跟进,迅速做大科技产业的金融市场,因此,刚刚起步的科技风险投资还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政府资金可以率先进入科技风险投资领域,为民间资本的“进场”先做铺路工作,设立政府的“种子基金”、“天使资金”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3.4 政策扶持科技市场的建设,发挥科技市场的作用

江西的科技资源不但薄弱,而且分散,常处在分割状态,这对可衍生、可繁殖的科技资源的合理流动、共享和增值都是非常不利的。江西可借鉴江苏南京的经验,加强科技市场的建设,通过科技市场的作用使有限的科技资源达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例如政府应该制定市场规则、规范技术交易、实行对技术交易的税收减免政策、支持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的设立和做好技术供求信息的收集和扩散等。

3.5 在政策上确立“人才→技术→资金→收益”的发展链条

三大经济区在科技政策创新方面无一例外地确立了通过人才吸聚实现技术创新,再吸引资金流向,最后获得收益的战略思路,这对江西同样有效。江西多年以来在培养科技人才、留住科技人才和引进科技人才方面处于劣势,因此,扛西科技事业要赶上三大经济区,政府还要做出更多的努力。而打造更高的人才高地则是政府的第一要务。没有人才,就没有技术创造,也就不可能规模引资,吸引省内外、国内外资金,新型工业化战略就是纸上谈兵。因此,政策上制定更科学、更长远、更优惠的人才政策,乃是实现中部崛起的重中之重,是画龙点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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