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际法学学术研究回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术研究论文,法学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际法学研究概况
对中国的国际法学研究而言,2004年是理论研究深深嵌入国际现实的一年。伊拉克战 争、美军虐囚事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事件、国际法院就巴以隔离墙问题出具咨询意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上述事件均引起国际法学界的关注与思考。学者们以 专题报告、论文或访谈的形式提出问题,阐明观点,探讨对策,促进了中国当代国际法 学研究的发展。
2004年4月26日,由国际空间法学会和中国空间法学会联合主办的国际空间法研讨会在 北京开幕。来自20个国家的近百位空间法专家与空间技术专家对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空 间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亚洲国家的空间法立法计划及政策、发展中国家空间利益 的保护、空间的商业利用、美国空间立法报告等成为此次研讨会的热门话题。
4月27日,以“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与国际法”为主题的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召开, 来自全国各大院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计二百余人参加。年会以专 题讨论会的形式回顾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伟大意义,并就“当前的国际秩序与国家主 权”、“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国际法方面的编著包括:周鲠生著《国际法大纲》、贺其治著《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 析》、李寿平著《现代国际责任法律制度》、高健军著《中国与国际海洋法》、曾令良 、余敏友主编《国际法》、王可菊编《国际人道法及其实施》、邓正来编《王铁崖文选 》等,译著包括[日]松井芳郎等著,辛崇阳译《国际法》(第四版)、[希腊]尼古拉斯· 波利蒂斯著,原江译《国际法的新趋势》等。
二、热点问题和学术创新
(一)伊拉克战争与国际法
2003年美国对伊拉克战争所引发的一系列国际法问题依然是今年国际法学界关注的焦 点。
与2003年相比,学者们对伊拉克战争与国际法的思考进入了新的理论深度。鉴于美国 援引《联合国宪章》中关于“自卫权”的条款对伊拉克发动了战争,学者们从理论和实 践的结合上分析了伊拉克战争的非法性、国际法上的“自卫权”的法律含义以及“先发 制人”战略问题。(注:王献枢:《伊拉克战争的非法性》,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1 期;余民才:《“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吴慧:《 从国际法角度析“先发制人”战略》,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龚向前 :《论国际法上的自卫》,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胡炜 、徐敏:《关于国际法与武力使用的几点思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1期 。)伊拉克战争后国际法律秩序将如何发展是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学研究提出的具有挑战 性命题。在这方面国际法学界做出了积极的回应。有的学者指出,一方面,随着国家间 的互赖性增强,“人类共同利益与价值”日益突出,从而加深了国际社会的凝聚力;另 一方面,由于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加剧,国际社会仍然动荡不安,从战争废墟上建立起来 的联合国已无力制止战争,国际秩序处于飘摇之中。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改进和加强似已 危机四伏的国际法律秩序和联合国的现有机制。(注:梁西:《世界情势与国际法律秩 序的危机》,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梁西:《国际法的危机》,载《法学评论 》2004年第1期。)有的学者分析了这场战争违反国际法的本质和对国际法所造成的冲击 ,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革新现行国际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注:古祖雪:《从伊拉克 战争看国际法面临的冲击和命运》,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蒲俜:《强权与秩 序——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战略中的国际法因素》,载《国际论坛》2004年第3期;张 薇:《浅析布什主义对国际法的挑战》,载《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二)国际法研究的新视野
2004年,一些学者就我国国际法学应重点研究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的学 者认为,中国对外关系本身面临角色变换、国际定位、大国关系、邻国关系等一系列挑 战,而这些无不与国际法问题息息相关,国际法学界必须承担起建设具有现实意义的中 国国际法学科的责任。(注:饶戈平:《中国国际法学面临的挑战与使命》,载《法学 研究》2004年第2期。)
有的学者提出,当前国际法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应集中在四个方面:21世纪的国家主权 原则、人权的国际保护、如何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与制度。 (注:陶正华:《国际法要研究的四个问题》;周忠海:《中国的和平崛起需要加强对 国际法的研究》,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也有学者认为,中国要实现和平崛起 ,迫切需要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具体表现在国际法在国内法的地位、海洋法与太空法 等领域。还有学者结合我国的外交实践,从国际法基本原则、条约法、国家豁免和司法 协助等十个方面提出实践中急需加强研究的具体问题。(注:刘振民:《有待加强研究 的十大国际法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还有学者认为,尽管伊拉克战争 对联合国和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体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联合国与 国际法并未因此被边际化,国际社会反而因之更加重视国际法规则的制订和运用,由之 出现的一系列国际法新动向、新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注:高风:《国际法发展 新动向及中国的外交实践》,载《外交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有些学者提出现代国 际法架构下的战争法面临着政治发展、科技进步及战争观念转换等一系列问题与挑战, 倡导对战争法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注:丛文胜:《试析现代战争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载《中国军事科学》2004年第1期。)
国际法的实施也逐渐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有学者分析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两次 海牙和会后国际法从实体法向程序法的发展趋势,认为国际司法、国际仲裁和国际监督 制度的建立,表明国家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希望利用上述机制和程序解决国家间 争端与加强国际法的实施,也反映出当代国际法越来越注意到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平 衡。(注:江国青:《略论国际法实施机制与程序法制度的发展》,载《法学评论》200 4年第3期。)有学者分析了联合国经济制裁中“人道主义例外”的法律运行机制,对其 法律基础、类型、范围和审批机制进行了探讨。也有人认为,只要“国际”社会存在, 国际法的实施问题将是永恒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义务先定论引入国际法 律秩序中来,要求各国在国际实践中自我克制、履行国际义务。(注:简基松:《联合 国经济制裁的“人道主义例外”法律机制初探》,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高岚 君:《义务先定论和国际法》,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2期。)
随着国际法的变革和发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国际法进行研究拓宽了国际法 研究的视野。有学者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与解释性说明进行研究 ,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对“人民自决权”、政府责任以及公约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条款的 看法。也有论者撰文讨论了少数者权利的国际保护问题。(注:赵建文:《<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和解释性声明》,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张爱宁:《 少数者权利的国际保护》,载《外交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有学者从多角度探讨了 国际法的共同利益,指出共同利益是国际法本质的基石。有学者从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律 适用实践方面探讨国际法的渊源,指出“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行政法庭中的突出作用 。(注:胡城军:《共同利益:国际法本质的基石》,载《时代法学》2004年第4期;邓 烈:《国际行政法庭与国际法的渊源》,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有学者在研究 WTO多哈会合方面,提出要使多哈会合走出困境,必须坚持多边主义为主、区域主义为 辅的全球自由化道路。有学者在研究非政府组织方面,将观察的视角转至非政府组织与 联合国发展的关系上,认为非政府组织对联合国发展观念的更新,联合国发展政策与规 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注:曾令良:《多哈发展议程的困 境与出路》,载《理论月刊》2004年第7期;孙洁琬:《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发展活动 》,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1期。)有论者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探讨了国际关系与国际法 的互动关系,通过对国际关系史和国际法发展史的回顾加以论证,在批判二者的既存矛 盾之后,得出应以广义国际观念和全球治理模式应对国际社会现实的结论。(注:喻锋 、黄德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关联性剖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8期。)
(三)国际法与中国发展
作为中国的国际法学者,关注国际法与中国法治和发展的互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有 的学者指出,国际法于一个国家对本国利益的维护,不但有用,而且如果我们国际法专 业人员能对国际法作进一步的了解和加强,还能有力地促进我国目前所从事的改革开放 事业。(注:朱文奇:《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国际法》,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 有的学者指出,我国的和平发展离不开广泛的国际合作。具体的合作义务源自条约的规 定。合作义务使国家承受约束,但不会损害国家主权。(注:车丕照:《和平发展与国 际合作义务》,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有的学者指出,时代需要我们对国际法有 更深层次的理解,国际现实迫切要求我们有效地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探 求改革现行国际法律制度和实现人类持久和平与普遍正义的国际法治之路,是历史赋予 21世纪中国国际法学者的使命。(注:余敏友:《中国和平崛起与全球治理》,载《法 学家》2004年第6期。)有学者着重从国际法律文化传播的角度探讨了国际法律文化对中 国法治的影响,提出理应充分重视国际法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意义与作用。有学者在分 析国际刑法变革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良性互动的观点和建议。为了维 护中国的根本利益和推进中国的和平发展,中国应进一步推动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 性互动。(注:宋杰:《论国际法在我国法制现代化中的作用》,载《东南学术》2004 年第4期;邵沙平:《论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从国际刑法变革的角度透 视》,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
有学者重点探讨了条约在中国国内的适用。(注:孙焕为:《试论条约在中国国内的适 用》,载《武大国际法评论》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石惠:《对国际条约 在我国适用问题的新思考》,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1期。)在国际反恐条约方面,有 论者探讨了国际多边刑事条约在我国实施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制的建议。(注: 刘远山:《略论多边反恐多边条约的实施——兼论我国反恐法制的完善》,载《法学评 论》2004年第5期。)在国际反腐败条约方面,学者提出我国应根据公约规定,在反腐败 的预防措施、腐败犯罪的定罪与执法,以及资产追回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有学者呼吁 我国在立法中应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公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结合起来考 虑,调整贿赂犯罪的犯罪构成,并使反腐败与反洗钱工作衔接起来。(注:皮勇:《<联 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对我国反腐败法律机制的影响》,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1期; 范红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与我国反贿赂犯罪法的完善》,载《法学杂志》 2004年第5期。)鉴于我国由人及物的刑事诉讼启动机制,也有人呼吁根据公约的规定和 借鉴美国的民事没收制度,对我国的刑事没收制度进行改造,设立独立的犯罪资产没收 制度。有学者就利用国际法解决中日钓鱼岛争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注:何帆:《我 国应加强刑事没收制度立法——兼谈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衔接》,载《法制日报》 2004年9月30日;李先波、邓婷婷:《从国际法看中日钓鱼岛争端》,载《时代法学》2 004年第3期。)
著名国际法学家、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曾经指出,各国国际法学术界对中国国际法学 术研究情况和成就了解甚少,而我国国际法学术研究对世界各国法学界的影响也甚微。 具体到实际问题上,一是表现在国内国际法研究在深度与广度尚不甚发达,二是表现在 国内法学界对本国法学研究在国际上的传播不够重视。(注:参见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 为《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撰写的创刊词,载《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1卷 。)尽管这种局面有所改变,但国际法学研究应如何与实践结合,又该如何在研究过程 中拓宽自己的深度与广度,仍是我们在新的一年必须审视与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