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Ramp;D产业发展差异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发展论文,差异论文,区域论文,Ram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2)07-0095-03
一、引言
新增长理论认为,知识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之一[1]。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的创新、扩散和使用。其中,知识的创新对于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D产业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区域知识创新的新兴产业之一[2]。特别是罗默等人在研究与开发模型中引入了R&D产业,“从知识的生产环节揭示了知识对于增长的作用机制”[3]。这给我们关注R&D产业的发展,重视和发挥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理论启示和依据。完全可以预料,R&D产业的发展必将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从发展的长期趋势看,R&D产业将成为主导区域经济格局变动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二、区域R&D产业投入差异
经费投入是影响区域R&D产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我们用R&D的经费来反映其投入规模,用R&D经费占GDP的比重作为其投入系数,分别说明各区域R&D产业的投入能力与投入意愿。根据表1(因缺少相应的资料,内蒙古和西藏不在分析之列),我们可以获得如下信息:第一,区域之间的R&D产业投入规模存在着两极分化现象。东部地区的投入规模最大,占区域总计的比重达到了68.43%,中部与西部地区的投入规模小,分别只占区域总计的16.23%和15.34%。就各区域而言,北京的投入规模最大,次之是广东,分别占到区域总计的17.39%和11.96%。再次是上海和江苏,占区域总计的比重分别是8.57%和8.16%。与此相反,海南、江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和广西的投入规模均很小,占区域总计的比重皆不到1%。
表1 2000年各区域R&D产业投入状况
投入规模
投入系数
全国
896.00
1.00
辽宁
41.69 0.89
北京
155.70
6.30
天津
24.69
1.51
河北
26.27 0.52
山东
51.95
0.61
上海
76.73
1.69
江苏
73.05 0.85
浙江
33.35 0.55
福建
21.20 0.54
广东
107.10
1.10
海南
0.91 0.17
黑龙江 14.94 0.46
吉林
13.40 0.74
山西
9.89 0.60
河南
24.80 0.48
湖北
34.82 0.81
湖南
19.27
0.52
江西
8.19 0.41
安徽
20.02
0.66
陕西
49.46
2.98
甘肃
7.26 0.74
青海 1.29
0.49
宁夏
1.73
0.65
新疆
3.24 0.20
重庆
10.13 0.64
四川
44.88 1.12
云南
6.80
0.36
贵州
4.18 0.42
广西
8.36
0.40
注:投入规模为R&D经费(亿元);投入系数为R&D经费占GDP的比重(%)。
第二,区域之间的R&D产业投入系数差距悬殊。投入系数最高的是北京(6.30%),最低的是海南(0.91%),二者相差6.13个百分点。投入系数大于1%的区域依次是北京、陕西、上海、天津、四川和广东。投入系数小于1%、大于0.5%的区域,东部地区有6个,中部地区有5个,西部地区只有3个。
第三,区域的R&D产业投入系数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将区域的投入系数与其人均GDP做相关分析,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相关系数分别是0.5257、0.1943、-1.3368,区域总体的相关系数为0.5012。这说明,各区域的R&D产业投入意愿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错位。如,西部的陕西和四川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但是,其投入系数分别位居全国的第二和第五位。东部的江苏、浙江、福建和山东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其投入系数却并不靠前。
三、区域R&D产业投入结构差异
投入结构制约着区域R&D产业的发展效率。这里,我们主要分析各区域R&D产业投入的活动类型结构和执行机构结构。
R&D产业包括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大活动。表2显示,我国区域R&D产业投入的活动类型结构具有3个特点:其一,各区域都十分重视试验发展,试验发展所占投入比重均在60%以上,最高的是贵州,达到了91.62%,北京最低,为61.30%。其二,各区域R&D产业投入的活动类型结构基本上是试验发展>应用研究>基础研究,而且,三者所占投入比重相差都比较大。只有甘肃、贵州和安徽偏离这个模式,呈现出试验发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但是,其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所占比重相差不是很大。其三,基础研究所占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20%)的区域有北京、上海、吉林、湖南、安徽、甘肃、云南和广西。一般认为,基础研究是探索科学规律的活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远小于试验发展和应用研究。但是,部分经济并不发达的中西部区域的基础研究投入比例过高,出现了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水平错位的现象。
表2 2002年各区域R&D产业投入的活动类型结构(%)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试验发展
全国5.20 17.0077.80
辽宁3.46 17.2779.27
北京11.10 27.6061.30
天津2.27 10.2187.52
河北4.83 26.2768.90
山东1.90 8.80 89.30
上海6.20 22.9070.90
江苏2.44 9.80 87.76
浙江3.52 9.54 86.94
福建3.30 6.90 89.80
广东1.70 5.60 92.70
海南3.29 15.9480.77
黑龙江 2.20 27.6070.20
吉林6.70 24.6068.70
山西3.80 17.6078.60
河南2.20 9.00 88.80
湖北4.20 20.8 75.00
湖南5.21 13.9680.33
江西1.34 9.45 89.21
安徽12.28 11.1276.60
陕西2.40 19.3 78.30
甘肃15.60 13.8 70.60
青海4.49 14.8580.66
宁夏1.70 11.1 87.20
新疆4.70 27.3 68.00
重庆1.39 19.6778.94
四川2.27 10.9486.79
云南7.00 18.9 74.10
贵州4.83 3.55 91.62
广西6.60 17.1 76.30
表3 2000年各区域R&D产业投入的执行机构结构(%)
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 企业 其它
全国28.80 8.60 60.302.30
辽宁26.19 5.82 66.651.34
北京55.40 10.8031.102.70
天津26.25 11.1454.608.01
河北16.26 12.1068.063.59
山东7.81 2.95 86.622.62
上海33.30 9.70 54.003.00
江苏17.39 8.24 72.182.18
浙江8.80 9.13 76.835.24
福建6.51 6.18 82.784.53
广东6.50 3.40 88.901.20
海南42.09 7.76 44.575.58
黑龙江 15.70 13.1069.601.60
吉林29.60 7.50 53.709.20
山西24.20 6.10 66.303.40
河南30.60 2.50 63.703.20
湖北30.21 12.5254.113.16
湖南13.61 15.3368.752.32
江西31.01 4.03 61.543.42
安徽29.42 19.3349.351.90
陕西50.90 9.00 38.202.00
甘肃39.60 4.80 46.609.00
青海16.23 4.06 67.7112.0
宁夏6.80 2.00 84.306.90
新疆31.20 2.90 64.501.40
重庆22.07 14.7560.662.52
四川57.69 7.20 30.864.27
云南46.00 8.00 41.104.90
贵州12.76 2.44 82.682.12
广西8.30 11.2072.907.60
R&D产业投入的执行机构主要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还包括其它一些机构。表3显示,根据各执行机构的R&D经费所占比重,各区域R&D产业投入的执行机构结构有4种类型。一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它,这是大多数区域的执行机构结构。二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它,湖南、广西和浙江属于这类结构。三是,科研院所>企业>高等院校>其它,四川、陕西、云南和海南属于这个类型。四是,企业>科研院所>其它>高等院校,青海、甘肃、宁夏、吉林和河南属于该类结构。总体而言,企业是各区域R&D产业投入的最主要执行机构,其次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但是,具体的情况则有所差别。
四、R&D产业产出的区域差异
R&D产业的产出主要有学术论文、著作、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相比较而言,前两项产出侧重于学术性的探讨,后两项则可以被认为是直接服务于经济发展。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并不高,R&D产业的产出应该突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导向。因此,我们选取了三项专利批准量、科技成果总数和应用技术成果数这三个指标,以各区域这三个指标占区域总计的比重来测度R&D产业产出的区域分布,以各区域这三个指标与其R&D经费投入之比作为衡量R&D产业产出的效率。结果见表4和表5。
表4 2000年各区域R&D产业产出占区域总计的比重(%)
三项专利
科技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
辽宁0.871.98 2.16
北京7.333.73 3.78
天津2.005.98 2.90
河北3.495.79 6.18
山东8.6417.65 19.24
上海5.035.22 5.12
江苏7.9910.14 9.14
浙江9.313.55 3.91
福建3.732.31 1.92
广东19.62
3.53 3.39
海南0.400.34 0.37
东部地区
68.40
60.23 61.10
黑龙江
2.803.97 4.24
吉林2.052.15 2.33
山西1.202.10 1.89
河南3.435.78 5.32
湖北2.732.70 2.66
湖南3.174.29 4.63
江西1.330.75 0.83
安徽1.842.42 1.92
中部地区
18.55
24.17 23.82
陕西1.822.51 2.04
甘肃0.612.62 2.78
青海0.150.52 0.41
宁夏0.280.66 0.73
新疆0.891.17 1.26
重庆1.441.07 0.98
四川4.002.31 2.27
云南1.512.51 2.35
贵州0.880.52 0.51
广西1.481.70 1.74
西部地区
13.05
15.60 15.08
表5 2000年各区域R&D产业的产出效率(项/亿元)
三项专利
科技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
辽宁0.0610.05 9.62
北京37.93
5.06
4.52
天津65.25
51.15 44.47
河北107.04
46.56 43.74
山东134.01
71.76 68.89
上海52.78
14.36 12.42
江苏88.05
29.32 23.27
浙江224.74
22.46 21.83
福建141.65
23.02 16.89
广东147.52
6.97
5.88
海南351.65
79.12 75.82
东部地区
89.93
20.76 18.56
黑龙江
150.74
56.16 52.81
吉林123.13
33.88 32.39
山西97.88
44.89 35.49
河南111.53
49.19 39.92
湖北63.12
16.40 14.19
湖南132.59
47.02 44.73
江西130.89
19.41 18.93
安徽74.03
25.52 17.88
中部地区
102.82
35.12 30.50
陕西29.56
10.72 7.68
甘肃67.91
76.31 71.21
青海90.70
85.27 59.69
宁夏129.48
80.92 78.03
新疆221.30
76.54 72.53
重庆114.31
22.21 18.07
四川71.70
10.87 9.43
云南178.97
78.09 64.41
贵州169.86
26.32 22.49
广西142.46
42.82 38.64
西部地区
76.51
23.99 20.43
通过对表4和表5的分析,我们发现,R&D产业的产出效率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从产出的绝对量看,R&D产业产出的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占60%以上。次之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所占份额最小。上述三项产出指标的比重均呈现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项专利产出位居前五位的区域是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北京。其中,广东所占比重为19.62%,超过了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总数。科技成果产出位居前五位的区域是山东、江苏、天津、河北、河南。其中,山东所占比重为17.65%,比西部地区的总数还大。应用技术成果位居前五位的区域是山东、江苏、河北、河南、上海,其中,山东所占比重为19.24%,也超过了西部地区的总数。
其次,三项专利的产出效率是中部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科技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的产出效率均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部地区。
再次,就各区域的产出效率而言,R&D产业投入小的区域,其产出效率比较高;相反,投入比较大的区域,其产出效率反而比较低。我们从产出效率高的前十位区域的分布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三项专利产出效率位居前十位的区域分别是海南、浙江、新疆、云南、贵州、黑龙江、广东、广西、福建、山东。科技成果产出效率位居前十位的区域分别是青海、宁夏、海南、云南、新疆、甘肃、山东、黑龙江、天津、河南。应用技术成果产出效率位于前十位的区域是宁夏、海南、新疆、甘肃、贵州、云南、青海、黑龙江、湖南、天津。
五、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认识:第一,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需要加大对R&D产业的投入力度。同时,各区域应该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其R&D产业投入系数,尤其是东部地区的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海南要提高R&D产业的投入系数,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合理调整R&D产业投入的活动类型结构。各区域需继续提高对试验发展的投入,并协调好对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地方可以保持较高的对基础研究投入比例外,其它区域均应加强对试验发展和应用研究活动的投入。甘肃、贵州和安徽要及时把投入的活动结构由试验发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调整为试验发展>应用研究>基础研究,吉林、湖南、安徽、甘肃、云南和广西也需要适当降低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第三,有针对性地调整R&D产业投入的执行机构结构。进一步确立企业作为最主要的投入执行机构的地位,特别是四川、陕西、云南和海南要改变把企业作为第二位执行机构的状况。同时,各区域要根据区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力量,按照发挥优势的原则,确定将何者作为第二位的执行机构。第四,针对区域R&D产业产出集中于东部地区、投入少的区域其产出效率反而比较高的情况,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要努力提高产出在全国的份额,投入多的区域则要努力提高其产出效率。
收稿日期:200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