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历史合力论”的历史语境及其当代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历史论文,语境论文,合力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9世纪末以来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话语地平线上看,恩格斯“历史合力论”的论题无疑属于对经济主义触动最深刻的观点之一,它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发展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围绕恩格斯“历史合力论”形成了许多批评性的解释,它们针对不同的层面,意义也不尽相同。其中最具颠覆性、最能迷惑人的解释就是将其说成是迎合“机械论”的偏见,其方法也几乎是“空洞无物或同义反复”的。尽管恩格斯生前在给论敌的回应里就拒绝过这一指责,但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这种解释进一步得到强化。我认为,这种解释不仅离恩格斯“历史合力论”的事实真相相距很远,而且自身也存在着不可克服的难题。这里的关键在于探明“历史合力论”所具有的源出于时间性的底蕴;同时,这一探讨亦将使我们获取关联于当下社会发展的新颖理解。
一、阿尔都塞等人对恩格斯的批评
恩格斯主要在两个地方讨论了“历史合力论”(用单个人意志的合力来说明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先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费尔巴哈论》)中,然后是在致布洛赫的信中(以下简称《信》)。在开始阐明该论题之前,需要先简略标出它所出现的语境:这一论题涉及如何思考意志冲动和经济决定这样两种具有异质性的历史因素之间的统一性,以及在这个统一性中如何确定经济因素的最终决定作用的问题;它也涉及有关单个人的目的、意志的实在性,或者历史的真实性问题。下面先把恩格斯的那段著名的话完整地引述出来,以便问题能获得最大限度的理解和引申的条件。恩格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7页)
我认为,恩格斯在这里提出、推衍与解答问题的线索是清楚的,即:人的个体性、能动性与一种社会、经济秩序及其整个人类历史规律的关系。恩格斯承认,个体性就体现在单个人的意志活动中。但单个意志活动不能被当作在时间中的绝对的历史开端,而只能是一个相对“第一起点”。所以,单个的意志具有真实的但又只是相对的历史效能,归根到底“经济的情况”是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可以发现,在这里,这一论题内涵着社会发展自然过程(“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这一含义,它实际上乃是今天理解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时间、不确定性和预期等问题的指南。上引文字虽然没给出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充分论证的哲学架构,但这个架构已暗含于其中了。确切说,从传统来看,这个论题至少在某一方面仍是哲学的。而通常人们给予这个论题的批评,正源出于它的哲学形式架构与某些事实的矛盾,尤其是与单个人的意志这种微观事实之间的矛盾。在这一点上,长期妨碍对该论题作正确领会的,正是那种所谓恩格斯是哲学家而马克思是政治经济学家的观点。
那么,从这种观点出发,在人们声称要回归到马克思的“历史科学”的呼声中,从恩格斯的论题能得到什么理论教益呢?初看起来微乎其微。因为在一些人看来,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是从与巴特尔等人的论战和可能的回应中提出的,是从对手的命题本身追溯出来的。因而,它只是作为反映某一段历史和环境而进行的一个特殊解答——由于问题仅仅是临时和偶然的,所以环境、观点、立场一改变,问题和结论也随之改变。而今,虽然有些人以某种方式认识到恩格斯所提出的问题和解答是重要的,但却认为无须重新展开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不仅如此,他们还认可一切加于这个论题之上的意识形态责难。这种做法可以回溯到“新马克思主义者”那里。而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大多数重要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将恩格斯的论题错误地解读为社会学领域中“冲突论”视角下的“一致论”时,也是这样做的。阿尔都塞是对恩格斯这一论题的最为激烈的批评者。在《矛盾与多元决定》这一研究笔记中,他以自己的方式重构了恩格斯的论题。他怀疑历史辩证法被恩格斯误用了。对于阿尔都塞来说,不借助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恩格斯的这个问题本来是决不会提出的。这说明,阿尔都塞是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性上“解读”“历史合力论”的,批评后者忽视了马克思在清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斗争中业已发挥的革命性作用。从阿尔都塞的角度看,这不仅意味着在马克思之前与之后之间进行认识论划界是必要的,而且这样一种划界能把对马克思的忘却置于迫使人思考的东西之中;对阿尔都塞来说,在马克思之后,我们在忘却或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的时候,我们只能假定在理论上已经有答案了,或者干脆说答案已经存在于马克思那里了。依阿尔都塞的历史认识论来看,恩格斯不该从记忆中抹掉这个答案。当然,阿尔都塞并不是简单地谈他对自己所设想的问题的解答,而是继续“更深刻地”描写恩格斯的“倒退”(即“退回到低于马克思主义对一切哲学意识形态批判的水平”之下):所谓“恩格斯并不掌握问题的答案”,恩格斯“根本没有提出过任何其他问题”——“除了一个公式和一番‘论证’以外,还有什么呢?那无非是说,从整个合力体系看,最后出现的合力包括每个独特的个人意志”。(阿尔都塞,第117、120页)就其原则与结果而言,阿尔都塞干脆把恩格斯《信》里说的话,归结为如下情况:以消除经济主义为外貌,实质上却是从洛克和卢梭式的意志能力中推出个人主义原则。
既然如此,“这个问题怎么又被提了出来,……怎么还是一个问题?”(同上,第118页)这是阿尔都塞自己对恩格斯的提问,但他并没有认真考虑这个问题。对他来说,设问就是对问题的答案——阿尔都塞批评恩格斯的基本手法为:不是贴近问题,而是移置问题。从阿尔都塞的提问方式来看,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曾经有过这样一个问题吗?他答复是没有;如果说有,也只是在表面上有,而且存在于对马克思著作的某种误解的地方,并确实存在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那里。因此,在阿尔都塞那里,恩格斯的论题之所以被视成简单的意见或信念,几乎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不是因为恩格斯没有回答好这个问题,而是因为恩格斯不知如何合理地提出问题。最终,阿尔都塞把恩格斯的论题视为在马克思以后“不成问题的问题”。然而,恩格斯所提供的解答和使用的论据真的不再构成任何问题了吗?当然不是!结论只能是:阿尔都塞那些一再散布恩格斯的尝试为多余的成见,带有当时特殊历史环境的印记。就这一点而言,阿尔都塞在晚年对收集于《保卫马克思》的论文中的理论成见也有多次的自省。这些成见明显地在他反对传统哲学人本主义及其目的论中有其根源。然而,如果就他的论证是否恰当来提出问题,则只有以解答和澄清恩格斯要证明的论题为前提。
二、解释恩格斯论题之意义的视野
如果我们重新考察恩格斯对意志存在的肯定看法,那么显而易见,那些否定意志存在的看法是在近代唯心主义意识观念基础上来理解意志概念的。但是,只要意志存在问题是以意识论的方式提出的,那就要求在认知领域内思考关于意志的事实问题:是什么东西激发产生了意志,是什么东西使意志产生愿望;回答则可能陷入无穷倒退。这是因为思维探究“在意志之前的意志的原因”是沿着形而上学“本体论同一”的路数进行的。因此,即便是唯意志主义者也会不知不觉地陷入否认意志存在的境况。但是,从实践的观点来看,意志存在是一个行为实践的事实:对于某些行为方式,人们并无法预见其具体的结果,不管他们喜欢与否;但是,照此方式行事的人(单个人或群体)却在积累财富、改进生活方面更为成功。因而此种自发形成的秩序比外在刻意安排的秩序更有优势,尤其在经济活动中更是如此。在这个事实中,纯粹的偶然性、不确定性恰恰是一种肯定意志存在的方式。于此,从事感性活动的人比思维的人便更好地解决了意志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会历史发展具有非意图、非设计的客观性质,所以必定会引发陈述或言说相应的社会理论的最一般性的话语条件是什么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该问题的答复因为不再沿循自我意识哲学,而愈益显得具有当代之明见性。举例来说,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认为:“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在这个语境里,恩格斯预先排除了陈述主体。“人们”或可读作无名无姓而不失独特性的“普通个人”,它不是代表一个主体,而是在“无”人称代词的意义上使用的,其理论指向是要消解透过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主体主义那面镜子认出历史认识主体的神话:如果使用剧本本身和观众的关系的比喻,我们可以看到,传统的历史认识理论乃是建立在历史剧本本身乃是历史观察者(主体)的意识这一理论之上的。
确立了这一参照点,就可以看出阿尔都塞的错误在于,他以为恩格斯要解决的乃是这样一个历史认识论问题:恩格斯借力(单个意志)的平行四边形公式来比喻(转义)说出的东西,怎么会和那个与被陈述为经济因素归根到底是决定因素相巧合的合力(本体论)相同一?从阿尔都塞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之所以被恩格斯提起而得到的却是非科学的解答,原因首先在于恩格斯为了哲学自身的目的而使用了那个公式。是(恩格斯)哲学相信:这个问题能否得到科学解答,取决于现实社会秩序就其结构运作来说,能否被还原为由人之主体认识所进行的直觉的或理性的表象。它所要求的,乃是意味一个可以被“还原为本质的世界:有意识的个体意志,个体的行动和计划……”。(阿尔都塞,第118页)阿尔都塞依据“人们只能认识所是的一切”这个本身就是哲学的观点,认为:从无数个平行四边形出发产生的最后合力,相对于单个意志来说,从根本上说一定还是外在的。在批评恩格斯论题的过程中,他在关键一点上坚持上述观点中的“人们”可以被删除,他索性用“只有所是的一切被认识”来表达。这具体地表明了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的倾向。
当然,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中的分析也有深刻的地方。这表现为,从他对“意识”的人本主义和意识辩证法的批判来看,他关于不存在什么已经完成的历史主体意识的观点是正确的。并且,依照阿尔都塞的批判来解读恩格斯的论题,可以看到如下事实: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只能拥有为所有社会成员所掌握的知识中的一部分,每个社会成员对于社会运行所依凭的大多数事实也都处于无知状态,但这些事实和他们行动结果的必然联系会再将他们自无知状态中领出;如果不是如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的看法就“势必陷入到认识论的真空之中”。(阿尔都塞,第119页)换句话说,假如从阿尔都塞反对作为内在性之主体性这样一个传统人本主义出发点的立场去观看与述说社会发展,那么,恩格斯的论题便包含着一种难以克服的认识论困难。而阿尔都塞以为指出这种困难并不困难:一方面,就意识中的存在而言,由经济因素决定的那个包括了每个独特的个人意志的合力的存在乃是超验的(非设计、非意图性质的)意外之物,是外在于人的知识体系的。另一方面,假如在社会历史领域内人们进行的活动在大多数场合没有能达到预期的目的,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谁又能够向我们指证,由经济因素决定的那个总的合力一定不等于零?谁又能够向我们指证,力与力交错所形成的一股莫可知的总合力,一定就是所希望的经由每一个“单个意志”贯穿的经济因素,而不会是在杂乱无章的谬误中摸到一个真理的头彩?从阿尔都塞的角度看来,惟有经由某个拥有所有这些个人之全部知识的人(超然的社会观察者)的刻意指导,此中形成的原本是“无名的”历史必然性方才可能得到建构。也就是说,在内在性意识中必须偷偷把异质的经济因素嵌入其中,这又意味着,在一切都从属于单个意志的情形下,将宏观决定性因素塞进微观决定性因素。(同上,第115页)阿尔都塞在此仿佛看到,恩格斯的历史认识论只能垂涎这种总体性欢乐和依凭一种“意识的辩证法”,否则就没有办法“使那些担心能否把握住历史的人,或者使那些已不信上帝、担心能否认识自己的历史品格的人感到放心”。(同上,第117页)
不过,在我看来,阿尔都塞是限制在构成科学知识和破除人的哲学神话的范围内来理解恩格斯论题的。依他的逻辑,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恩格斯这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公式所具有的有待展开和解释的意义的无限性问题,以及把单个意志的合力看作具有普遍的、客观的内容的观点。换句话说,这也意味着从无穷无尽的特殊情况出发产生个人意志、从无数个平行四边形出发产生最后的合力的观点,的确需要有那么多的阐释,以至于我们面临着重现宇宙的无穷历史的任务。恩格斯这样做不是在给自己提出他不能解决的问题吗?在阿尔都塞看来的确如此。但这决不是因为恩格斯相信“真空能产生充实”;换句话说,从一个结论总是根据它所回应的那个问题而具有真实性而言,恩格斯赋予单个意志的能动作用(虽然它指涉有意识的个体意志、个体的行动计划等等,但不等同于能动的“意识”),单个意志又必须承受极端和多重“力”的分解或相互交叠,这是一个自我组织的不确定的过程。因为,事实上确定状态从来就没有过。因此,恩格斯的论题之证成也就坐实在反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同一”这个基点上:在恩格斯看来,具有意志的单个人是以实践过程中的可能占位者存在的,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权力不是既定的。整个社会就是由实践着的许多占据不同地位和具有各自期望的个体组成的网络,他们的行动过程也是产生不确定性的过程。这个不确定性的过程有助于人们怀揣不同的目的,或者无需人们对具体结果达成共识,因而要从中与一种最终的经济因素决定作用达成认识论关联是困难重重的。但是,对这些困难的深刻理解,不正与其所内在包含着的将唯物史观带到远离经济主义,或反其道而行之,过渡到意志全能论的地平的意义成正比吗?因而这些困难的解决虽然与哲学无关——与阿尔都塞所谓恩格斯“企图用哲学来奠定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概念”无关,但与问题有关。恩格斯自己承认“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以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6页)因而根本的问题在于,如何穿透意识的内在性,从无联系中掌握一种潜在联系作为无联系的根基。正因为恩格斯的论题形象地和真实地表现了这种无联系中的真正的联系,它才触及一种真实联系的存在,这种真实联系是以某种同时并存着的时间形式为前提的(后详)。但是,在阿尔都塞看来,难以确定以及“忘掉联系”就同根本不能确定以及难以建立联系是一回事;所以,这种无联系中建立的真正联系无非是通过有意志、有变化的人来反映历史的总体含义,这种总体含义其实是让意识成为它想要成为的世界历史中心的别名。因此在他看来,恩格斯还没有从意识辩证法的哲学中走出,甚至还无法恰当地提问。这表明,对于恩格斯论题中的正确思想阿尔都塞完全没有理解。
我认为,从最终的意义上来说,恩格斯并非以详尽阐述某个主要哲学原理(比如主体原理)为自己的基本任务。而且,恩格斯之所以借用自然科学的公式为论据,是由每个历史建构的可视及可述组合所决定的。鉴于我们大多数人只能用我们的视觉和触觉所能感知的事物的语言来进行思维,所以恩格斯用隐喻来解答社会历史问题无可非议。在恩格斯那里,“力”是一个隐喻而不是一个社会学事实。人们未曾注意的是,在恩格斯那里,“力”与“确定性”和“不变性”相抵牾:人们所能把握的只是力的不断生成。要求用不合时宜的机械论观点来说明力的性质是危险的。
对“不确定性”之领会可以作出两种理解:一方面,为了拽住预期的“不确定性”,哲学以及具有哲学目标的心理学、“意识辩证法”、人类行动学,一直以形形色色的方式研究着个人的行止、才能、力量的起起落落。这种问题式对“不确定性”预期作工具性处置,以满足理性主义提出的要求;这在生存上也许是有根据的。但另一方面,它们在实践生存论或人的能力的时间性观点上却并非是有根据的。例如,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通常把历史世界的发现还原到鲁滨逊一类的故事,仅仅作为一种哲学想象而溯及“起初的起初”的问题域中;但若要回答社会秩序理论中的问题,亦即若要回答关乎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问题,则不能追究“起初的起初”,而是应将它们置于“起初之后或之间”的一个维度。这就是说,如果欲使“经济的人”或“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以及政治的和哲学的化身乃至独一之我的秘密得到历史的理解,必须对之作出实践生存论前提的历史规定;相应地,就要求将整个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充任在先结构或背景;最终,某种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东西(如恩格斯提到的“功名心、‘对真理和正义的热忱’、个人的憎恶甚至是各种纯粹个人的怪想”)也必然依循密切联系的社会存在之有机整体来显现。
总之,恩格斯的论题是依循于实践生存论的视野展开的,尤其是从历史、时间、发展与关于人的活动联系的角度来论证的。因而,我们也就不能忽略在时间问题敞开的视野中为“不确定性”奠基,这可能是恩格斯论题所主张的历史原则的体现。他说:“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7页)使人们行动起来的一切虽然经过头脑,但是这一切在头脑中采取什么形式不外乎是由历史境况决定的。在这里,从无联系中发现真正的联系是一条艰难的路。路可谓是时间的比喻:这里的时间是始终作为使无规定的存在和作为规定作用的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发生联系的内在差异被发现的。或者说,表面上无关的、但却由一种真实关系联系着的路,是在“此刻”(通道)这个地方相交接的。值得注意的是,会聚于“此刻”的“通道”并非是直线性时间镜象。否则,例如说到“动机”,恩格斯的提问——“动机背后隐藏着的又是什么样的动力?”——看起来便使唯物史观落到了在18世纪想象的问题基础上,即用机械因果关系来解释主观动机偶然的真实性。不言自明,机械因果观念必然否认将来是一种真正的时态。与之相反,恩格斯不但不会以18世纪的想象来解释历史(本原),而且他清楚这不过是过去时代的哲学意识形态把精神动力输入历史结果的反映。如果恩格斯试图彰显这个“单个人意志本身”,那么追溯这个“动机”的进路的根据是:透过“社会发展的自生自发秩序如何可能”这个问题的余绪来寻索。这是由恩格斯论题所标示出来的路径,但这样的路径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规定。应该承认,在恩格斯一封短短的《信》里面是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的;同时,它也的确可能受制于巴尔特等人所忽视和遗漏了的重要因素这一实际情况。
三、时间是恩格斯论题中的重要因素
巴尔特等人忽视和遗漏了什么重要因素?为什么总的合力一定是由人们所预期的经济因素所决定的?为什么人们所期望的正是这个而不是别的呢?如果我们不脱离开恩格斯所提出的问题,那么我们面临的就是这些问题在自身的领域中已经展开的对于时间问题的讨论。也就是说,为了回答不确定性、偶然性、差异性境域中社会内部自然生成秩序如何可能的问题,时间就成为了基本视野。我们从中可以感觉到,恩格斯论题作为对社会时代问题的反映,将差异的潜在性显在化了。在这里,被凸显的东西是“不确定性”或“非同一的差异”,而不是黑格尔的“对立”、“矛盾”、“异化”。事实上,恩格斯所采用的对时间问题的论述方式不是哲学或概念性质的;毋宁说,他要使人们注意至今仍很少注意到的时间,注意能够产生出归根到底经济起决定作用这一情形的时间性的存在,但关于时间的传统的哲学概念阐释可以置之不顾。因而在表面上看来,在恩格斯对其论题的铺陈中展开的只是对于时间问题的“替代性描述”,即去描述与我们遭遇的时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效应。这表明,人们只有通过后者才能注意到论题中的“时间”线索。
在恩格斯论题中,到底是什么首先推动人们与“时间”的东西相遇呢?与时间相遇并非指人们曾站在时间之外,而今复又站到时间之内,或者好像指将对于时间的无意识引导到有意识。其实,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就已经是某种源始的时间经验之绽出。在恩格斯看来,既然在今天意志的(不论是单个人的或国家的)内容总的说来还“应该从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中得到解释”,那么,在以前的时代,“那时每一代人都要比我们今天更多得多地耗费一生中的时间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因而要比我们今天更多地依赖于这种物质需要,对从前各个时代的历史的研究,只要在这方面是认真进行的,都会最充分地证实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2页)由此可以明白,无论是在“每日每时”的“度日”的时间经验中,还是在“每一代人”的“世代生成性”的时间经验中,都呈现出生生不息的物质必然性。这里的时间不是作为天体的循环运动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是使一个时代发展到另一个时代,亦即使一种生产方式转变到另一种生产方式,因而可能预示着历史领域某种新奇事物的出现。最明显不过的事实是,一个人类生产活动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添加到世界文明中的新产品的过程。但从历史(回顾)的观点看,人类生产的过程仿佛是一个已完成的过程,或者已成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人们仿佛只忙于生计而遗忘了不断变化的时间,时间仅仅成了钟表的摆动。故此,在上述引文里,作为创造新奇事物的能力的意志以及由它引起的偶然性虽然没有被提到,却理所当然地应当得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重视。
我们也许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当恩格斯将“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与可归诸为时间的经验联系起来时,“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在本源上也是与一种时间引发和导致秩序的可能性与必然性联系了起来。我们正是根据这种联系来考虑社会发展的自然过程的基本维度的。因而,如果毫无偏见地对从事创造的人们所期望的东西作观察,我们首先要悬搁关于人们的期望所指向的对象存在与否的先行判断。而传统历史哲学刚好与此相反,在它看来,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似乎总是受到历史(“记忆女神”)的迷惑,因为到了最后总是会证实,人们所预期的东西很少如愿以偿,人们被期望所欺骗。此时,人们也将看到在这里有一个理由把意志当作纯粹的幻觉、意识的影子。对于人们来说,最终剩下的要么是宗教的未来慰藉所允诺的在时间终点出现的“新天新地”,要么是凭预感猜测的未来要等到所有历史剧中人都散了之后才肯来到。总之,历史只能主观地被理解为某个隐蔽的目的因(如社会的终极目标)或同样隐蔽的主使者的作用。恩格斯认为,表面现象可能是同这种看法相符合的。因为就单个人来说,他的行动(甚至包括吃喝)的一切动力一定要通过大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动机才能行动起来。这种情况表明,在时间的每一顷刻总是有多种可能性等待着变成现实。但这只是问题的“形式方面”,而这个“形式上的意志”必系于某一“具体时刻”,并且不是一条稍纵即逝、别无交接的不归路。那种“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似的行动动机,必须与使民族、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相应和。(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9页)它在勾联于秩序关系时必然有其内容并有其原初的根据。只有假定它是在与所期望的东西的关系中,找到它的原初的根据,才能有正确描述期望产生的可能前提或来由或去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仅仅将碰巧与每一个人的预期结果相反的所谓“隐蔽的目的因”所展示出来的东西,作为一种超越了个人意志力量的主观感受,甚至只是对此作为意志无能的怨恨来看待,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在行动者头脑中以动机形式出现的历史动因的客观基础。在此意义上,每一个期望都必然有其内容的方面及其充实。不过需要进一步注意的是,如此规定的期望不仅不能与一般来讲的意向“善”或“恶”的东西等同起来,而且不应该将其与乐观主义或悲观主义两极相联。因为未来的必然性作为历史规律,是中立性地关联着人们“所期望的东西”的;恩格斯预感到期望的主观性质,但他并非将其视为某种意识的方式,而是确定为与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相关的一种历史性的感性活动(意识)。
现在,我将以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道德论批评为例进一步具体阐述这一论点。
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道德论有一个基本的估价:它之所以软弱无力,其主要原因仍然在于他没有从传统哲学之意识的内在性中走出。最重要的是,如果费尔巴哈意欲描述或设计另类的一个社会,比如这一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充满爱心,每个人都靠别人满足了自己的欲望,每个人的意志行动有程度不等的合意性和合理性,那么这一假想的社会肯定是一种与迄今为止存在过的任何社会都完全不同因而也是难以想象的社会。原因在于,费尔巴哈的道德论意欲为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而设计;这同样是脱离现实的思辨,实际上却是完全适合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他“不能找到从他自己所极端憎恶的抽象王国通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的道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0页)若要从他的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必须为他混为一谈的欲望和利益要求权利:道德哲学要求对客观历史进程有正确理解,而更加迫切的任务则是要现实地理解每一个人潜藏着的追求幸福的欲望,但现实地理解那些欲望又会妨碍它们的发展。不仅如此,费尔巴哈自己的道德论迫使他偷偷认可了下列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利益披上意识形态外衣可以掩盖起来,但每一个人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不能扼杀的。人(自然人)的意志力量毕竟对此无可奈何,只有当欲望的满足要等到将来而必须考虑时间因素时,才能激励实践理性。所以,“如果我在那里(指证券交易所——引注)正确地预见到我的行动的后果,因而赌赢了,那么我就执行了费尔巴哈道德的一切最严格的要求,而且还成了富翁”。(同上)这就是费尔巴哈的奇特悖论:通过爱,甚至通过爱和为了爱而放弃爱。他的道德论合乎逻辑地展示了“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有,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一些”。(同上,第239页)所以,恩格斯的论题固有的革命结论是:人民群众是骗不过的,他们想要争取的就是可称作利益或欲望的权利的东西。恩格斯洞见到,未来的革命的问题对于费尔巴哈的道德哲学而言是一个不可能的问题。因为在他的道德论视野里,人不过是个欲望的机器(自然物),仅仅就此而言,就有许多人(比如资本和证券拥有者、投机者)不愿意成为革命者。这也意味着,恩格斯已经正确地表明了使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的动机的基础。而一旦联系到行动,时间在“推陈”和“出新”这两种现象中便显示出让“恰当的”机遇到来,并经由这些机遇使行动的新开端变得可能。所有这些观点都内在于恩格斯论题所具有的护卫自身改造世界之未来立场的要求。关键是:能产生某种新事物从而作为能“改变世界”之行动的动力的意志,在一个实际环境中总是不断地把新来者自发地变成既成的事实;但这决不是将历史事实的重复性在两个历史阶段中被认识被回顾那样的重复,而是作为新来者实际被不断孕育出来的条件的重复。
于此,我们又回到原来的问题,现总结如下:从时间论观之,恩格斯的论题是想说,时间既是消磨各个人的意志的根源,也是导致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下的个人采取不同行动的真实场所。一方面,时间不正意味着发生、变动、挫败预言这些现象令人(或机构)难以驾驭吗?另一方面,时间不正是与每一个个人行动者的机遇是一致的吗?社会制度演变、经济的长时段的决定性作用,不都是时间的产物吗?预期的行动目的与行动实际产生的非预期的结果分不开,并使它们的运动服务于一种反动力量;可以发现,早在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之前,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那里,或在后来的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那里,就存在一种准人格化的力量。尽管恩格斯和后两者的“立场”不一样,但他们都为彰显“此刻”单个人的意志作了辩护。然而,人们却未曾看到,在那些决定不同个人行动的意图与预期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吻合,也是恩格斯谈到的自然过程在社会生活中显现自己的一种悖论形式。历史行动中的单个人的预期,也与“知与无知的哲学辩证观”分不开,尽管恩格斯没有这样说,但就事实本身关涉到的问题而言,这却是他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恩格斯提醒我们,在以前的时代,自然(秩序)研究者只能是“用观念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这在当时是不可能不这样的。今天,……当这种联系的辩证性质,甚至违背自然研究者的意志,使他们受过形而上学训练的头脑不得不承认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排除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6页)这意味着,那种作为历史上现实存在的关于(社会历史)总体的知识或对于任何个人来说都不是可及的知识,被宣告终结了。若是某一社会里的任何一个成员都知道社会总体发展的所有特定事实,那么这一社会肯定只是存在于形而上学家的头脑中,而不会存在于经验现实中;人们在自己的社会中发现的绝大多数东西也不可能在这样一种社会中存在。
不仅如此,恩格斯还深刻地把这种现实感推进了一步,以必然性或偶然事件的总结果的形式把单个人的意志与归根到底要获胜的经济因素联系在一起。如果从偶然/必然论来看,历史肯定不是被人的意志创造的。但问题在于,恩格斯告诉我们关于“这许多单个的人所预期的是什么”的真相时,我们对于“当下”的社会发展该有何种基本理解?就此而言,推翻传统历史创造观的总问题是一个基本要求。我们可以说:当恩格斯从偶然/必然论和时间论出发时,他才真正地揭示了个人意志/意图行动的意义和潜在意义。这就是,在时间的绽出中,一方面,人们最充分地运用分散在无数的单个行动者之间而又整体上不为任何单个行动者所能掌握的知识、技艺和机会,此乃是每一单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遇到的大致相似的境遇及其大致相同的目标而一起共事的根据;另一方面,就一个人在他的预期被证明为正确的“期间内”所采取的行动构成了行动之间的均衡状态而言,均衡状态实质上是一个迅速适应特定时空的形势及其非现成的规则变化的例外,它最主要反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经济内部自身的因素,比如价格因素,而不是人为的计划,才是人的经济活动的最好引擎。由此,提出了应该重视构成整个经济体系不断的小变化(相对于社会总体变化)因而需要不断协调的要求。这个要求如此之重要,它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变革的一个核心要求,并关涉到如何协调当下社会生产方式与个人的占有方式二者之间最复杂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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