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汉语词汇的两种通解_中古汉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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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客

“儿客”是个称谓一类的词,在正统文献中较为少见。通行辞书,诸如《中文大辞典》、《汉语大词典》等,都据孤例立目,并一律释之为“幼奴”,所引文例如下:

(公沙)穆到官……乃上没(刘)敞所侵官民田地,废其庶子,还立嫡嗣。其苍头儿客犯法,皆收考之。(《后汉书·方术传》)从范书原文看,“儿客”与“苍头”并举,应是同类;既已并出,总又该有点不同。辞书编纂者或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把“儿客”释为“幼奴”,以与“苍头”相区别。

在文献不足征的情况下,要给一个类似专名的词作出较为准确的解释,委实有点勉为其难。以下先举后汉佛经文献为例:〔1〕

(1)若贤者家中居法,行侵四家得欢喜。何等为四? 一者父母妻子,二者儿客奴婢,三者知识、亲属、交友,四者王、天王、鬼神、沙门、婆罗门。(后汉·安世高译《七处三观经》,2—877c)

(2)以在于彼,即有父母爱,兄弟爱,姊妹爱,妇爱,子爱, 舍宅爱,财产爱,儿客爱,所有爱,不厌财求之爱,是故谓为家也。

(后汉·安玄译《法镜经》,12—17c)

(3)是以父母、妻子、奴婢、儿客,是非我之有,我亦不是有,亦我是不有,我不应是有。(同上,12—18a)

三例中有两例“儿客”与“奴婢”对举,“儿客”当是指称男性奴仆。在这里我们看不出“儿”为表示幼童之义,“幼奴”之释很值得怀疑。再看下例:

(4)父母、知识、臣下、昆弟、亲属为已敬之,奴客、 侍者瞻视调均,亦以教化,斯殊法亦以受重任,是谓众生重任也。(《法镜经》,12—16b)

就语境而言,这例与上举第二、三例大致相仿,而且同出一经。“奴客”即“儿客”,“侍者”即“奴婢”。“儿客”而可称为“奴客”,证明“儿”决不是幼童之义,而应与“奴”同义。其实,“儿”作为下等人之称,古书中常见。例如:

(5)袁盎自其为吴相时,有从史尝盗爱盎侍儿,盎知之,弗泄,遇之如故。人有告从史,言“君知尔与侍者通”,乃亡归。(《史记·袁盎传》)

(6)今贫民菜食不厌,衣又穿空,父子夫妇不能相保, 诚可为酸鼻。陛下不救,将安所归命乎?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多赏赐以大万数,使奴从宾客浆酒霍肉,苍头庐儿皆用致富!(《汉书·鲍宣传》载宣谏文)

“儿”指称下等人,男女不限。其中第二例,颜师古《汉书注》引孟康释说:“汉名奴为苍头,非纯黑,以别于良人也。诸给殿中者所居为庐,苍头侍从因呼为庐儿。”由此看来,“苍头儿客”之称前有所承,“儿客”或许就是合“庐儿”及“奴从宾客”而成。

“侍儿”、“庐儿”之类的“儿”不是词尾,王力先生《汉语史稿》早有论述:这类“‘儿’字虽不用本义,但是表示旧社会所谓下等人或不道德的人,也不算词尾。”〔2〕既然是实义语素, 构词时所处的前后位置应是自由的。“儿客”、“庐儿”之“儿”当无二致。男奴可称为“儿客”,女奴也可称为“儿婢”。例如:

(7)顷之,狗戴(李)叔坚冠走,家大惊。叔坚云:“误触冠,缨挂之耳。”狗又于灶前畜火,家益怔营。叔坚复云:“儿婢皆在田中,狗助畜火,幸可不烦邻里。”(干宝《搜神记》卷十八)〔3〕

“儿”也可作单音词用,是表示卑贱义的自我谦称。例如:

(8)(李)汾开门而看之,见一女端正无比, 惟觉口带高缁黑色。汾问:“娘子莫是神仙乎?”女对曰:“非也。儿是此山中张家女。”(稗海本《搜神记》卷七)

这种用法的“儿”,在唐代文献中多用“奴”,男女不限,蒋礼鸿先生《敦煌变文字义通释》论之详明。〔4〕可见,“儿”、 “奴”在这种场合词义也相通。

李维琦先生《佛经释词》根据众多的汉译佛经用例,认为“婢女又有女奴、女仆两义,有做粗活或做侍应等轻活的区别。从佛经看,‘青衣’是从事重劳动的女奴”。〔5〕其论很有启发性。 男奴似乎也有这种区别。统言之,“苍头”与“儿客”都是奴仆;析言之,“苍头”与“青衣”为同类,地位最下,“儿客”与“侍婢”为一类,地位相对高些,是主人贴身侍应。所以,“儿客”也可称为“儿从”。例如:

(9)何等为多与?当如上头说,亦从父母爱敬难,兄弟亦敬难,妻子亦敬难,儿从、奴婢亦敬难,知识、边人亦敬难,五种亲属皆敬难。是比丘从多与,福自手与得。(《七处三观经》,2—878b)

“儿从”与“奴婢”对文,与“儿客”同义。

以上的论述说明:辞书对“儿客”的解释虽然已尽努力,但终因文献不足征而导致了误释。“儿”不是幼童之义,当与“奴”同义。有鉴于此,我们对辞书的另一词释义也抱怀疑态度:

(10)阎显兄弟悉伏诛,瑗坐被斥。门生苏祇具知瑗谋,欲上书言状,瑗闻而遽止之。时陈禅为司隶校尉,召瑗谓曰:“第听祇上书,禅请为之证。”瑗曰:“此譬犹儿妾屏语耳,

愿使君勿复出口。”(《后汉书·崔瑗传》)

“儿客”、“儿妾”同出《后汉书》,而且辞书都是据此孤例立目。释“儿客”作“幼奴”为误,释“儿妾”为“妇孺”或“对儿童和妇女蔑称”,恐怕也不可取。

校饰

表示装饰之义的同义复词“校饰”,屡见于魏晋以后的中古文献。通行辞书大多已收入此词,蔡镜浩先生《魏晋南北朝词语例释》、王云路、方一新先生《中古汉语语词例释》也都有论及,所举的最早文例出于《三国志》。〔6〕就释义来说,这个词已无疑问, 但在词源的问题上,有人以为“校”有装饰之义,“当为‘铰’之假借”。我们对此持不同的看法,以下便结合文献中的实际问题讨论“校”字此义的来源,兼及“校饰”的最迟产生年代。

新词、新义往往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特别引人注目,但也较易招致怀疑。后汉王符的《潜夫论》卷三《浮侈篇》中,就有一个颇有争议的词例:

(1)古者必有命民,然后乃得衣缯綵而乘车马。 今者既不能尽复古,细民诚可不须,乃逾于古昔孝文,衣必细致,履必z麞麂,组必文采,饰袜必緰此,挍饰车马,多畜奴婢。

就文字而言,“挍”就是“校”,汉代从手、从木的字常常混讹;就文义而言,这个词应当是装饰之义。这样理解似乎文从字顺,但问题是同时及以前的正统文献中,我们至今还未见到过这个词的其他用例。因此,清人汪继培和今人彭铎先生都认为“挍饰”文字有误,当作“文饰”。〔7〕这样,原本简单的问题又变得扑朔迷离。要辨清是非, 我们得先看两个文例:

(2)而后因杂荐绅先生之略术,使获燿日月之末光绝炎,以展采错事,犹兼正列其义,校饬厥文,作《春秋》一艺。将袭旧六为七,摅之无穷。(《史记·司马相如传》载相如言封禅事书)“校饬厥文”是“校理整饬厥文”之义。“校”的基本义虽仍是考校,但已明显含有修饰之义。〔8〕

(3)世人莫睹其兆,莫知其情,校修《五经》之本末, 道德之真伪,既□其意,而不见其人。(前汉·陆贾《新语·术事》)王利器先生注释说:“校修,谓饰修也。校有修饰整比之义。”〔9〕上举“校修”、“校饬”都用于文辞方面的考校整饰,用法、词义均相同。我们虽不敢肯定“校”已是修饰之义,但其间也只有一步之遥。因此,在后汉中后期王符的书中进一步引申出此义,应该不会再使我们感到突兀。从词的整体看,“校饰”与“校修”、“校饬”适用的对象尽管有所不同,但就本质而言,它们并无多少差别。因此,“挍饰”文字不必有误,汪、彭之说可疑。更何况“校饰”在后汉文献中也并非绝无仅有,例如:

(4)迎遮迦越王法,庄严国土,面四十里。平治道路, 香汁洒地;金银珍琦,七宝栏循;起诸幢幡,缯綵花盖;城门街巷,庄严校饰。(后汉·竺大力、康孟详译《修行本起经》卷上,4 —461c)

例中“校饰”与“庄严”并举,正是装饰、修饰之义。得此一例,足证《潜夫论》之例文字不误。既然如此,“校饰”一词的产生年代,至少可在现有的基础上推前一百多年;同时,“校”的装饰之义由考校之义引申而来,也已是十分明了的事实。

“校”的“装饰”之义一经产生,就表现出较强的活力而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常用义。〔10〕众多的文献资料,尤其是佛典用例,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由于装饰材料的原因,导致了这种词义的“校”在书写形式上的改变。佛典中所称的“校饰”、“装(庄)校”等,一般是以七宝为材料的。例如:

(5)去此国东四百八十里,有一国王供养五百婆罗门, 亦尽世之美,作百种幢幡,装校缯綵绵洁、金宝杂物,一幢直五百两金。(旧题支娄迦谶,吕定为失译《杂譬喻经》,4—501a)

(6)其树林间敷师子座,高一由旬,亦以七宝而校饰之。 (失译附后汉录《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一,3—125a)

(7)又诸树下皆施师子床,其诸床上细好帛氎裹树布床,一切诸床琉璃为足,以赤真珠而挍诸树,自然薰香合成诸叶。(西晋·竺法护译《持人菩萨经》卷四,14—640a)

(8)西行十六由延,便至那竭国界醯罗城。中有佛顶骨精舍, 尽以金薄、七宝校饰。(东晋·法显《法显传·那竭国》)

所谓“七宝”无非是指金银、宝珠、琉璃之类,而尤其以金银装饰最为普遍。我们对一卷本仅数万字的《法显传》作了统计,用作装饰义的“校”共出现15例,其中明确说明装饰材料为金银或七宝的有9例,只有1例明确说是以“彩画庄校”。(《王城及佛齿供养》)既然如此频繁地用金银作装饰材料,人们便也相应地将字改写为“铰”。例如:

(9)惟帝惟祖,爰游爰豫。飞輶轩以戒道,环彀骑而清路。勒五营,使按部,声八銮,以节步。具服金组,兼饰丹蒦,宝铰星缠,镂章霞布。(梁·萧统《文选》卷十四颜延年《赭

白马赋》)

李善注说:“铰,装饰也。”可见南北朝时表示装饰义的“校”已开始写作“铰”,但这决不是“铰”的本义。《说文》、《玉篇》都释此字之义为剪刀,不列装饰之义,这也说明“铰”本来没有装饰之义。《广韵》去声三十六效说:“铰,铰刀。又装饺。”《集韵》则进一步说:“铰,交刀。一曰以金饰器。”“以金饰器”就是说以金银等宝物装饰器物。《汉语大词典》释为“金属装饰”,实在是一种误解。据此可知,唐宋人在表示装饰之义时,字大多写作“铰”,这种词义随之也被收入韵书。或许这就成了持“铰”为本字说的依据。揭去假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无论是从最早用例,还是从词义的引申角度看,“铰”都不可能是本字。事实也许正好相反,在这个词义上,“铰”应该是个通假字,至多只能称之为后起区别字。

注释:

〔1〕本文所引佛经文例,均据新文丰公司影印日本大正大藏经;著录主要依据齐鲁书社1991年版《吕佛学论著选集·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引文后的数字依次是大正藏册、页数,abc 为同页上中下栏数。

〔2〕见中华书局1980年新1版《汉语史稿》227页。

〔3〕见中华书局1979年版汪绍楹校注本《搜神记》227页;下例见1981年版《搜神后记》109页。

〔4〕见上海古籍1988年第四次增订本1页。

〔5〕见岳麓书社1993年版《佛经释词》238页。

〔6 〕《中古汉语语词例释》所举失译附汉录《大方便佛报恩经》之例,译经时代不明,所以暂不把它视为早于《三国志》的文例。

〔7〕见中华书局1985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潜夫论笺校正》133页。

〔8〕校饬,《汉书》作“祓饰”。 《史记集解》引徐广说:“校,一作‘祓’。”《史记》别本作“祓”,当是后人据《汉书》所改。

〔9〕见中华书局1986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新语校注》37页。

〔10〕根据辞书和蔡镜浩、王云路、方一新诸先生所引文例,以及我们所见,此义贯穿了中古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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