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福利、社会保障与国家认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保障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论文,实证论文,少数民族论文,福利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12)04-0121-06
作为群体认同的不同类型,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联程度与社会秩序之间存在某种内在张力,这种张力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表现尤其明显,当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保持和谐一致的时候,区域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和稳固;反之,社会秩序则面临失范可能。认同构成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存在和维持的核心决定因素。[1]因此,任何一个执政当局都期望以某种方式来提升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内在一致性。然而,随着20世纪后期全球范围的民族主义运动,民族政治冲突在全球范围内大面积发生,这让研究者和管理当局不得不正视两种认同群体在社会冲突发生和持久性方面产生的相关影响,提升国家认同在边疆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迫切。
国家认同是成员个体对所属国民身份的知悉和接受,它代表了“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那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2][p.12]的心理活动。当然,国家认同同样也体现为成员个体对国家政治体系采取的理解、支持等行为选择。在现代社会,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共存于个体的观念和意识中,有机地统一且不可分割。然而在认同的优先次序上,国家认同作为一种共性和共同利益的理性认知以及由此产生的同胞情感,应该居于首位。这仿佛与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理论存在丝微隙罅,在他看来,每个人都应该受到3重承认:每个人作为不可替代的个人,作为一个族裔或文化群体的成员,作为公民(即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都应该能够得到对其完整人格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尊重。[3][p.660]当然他在另外的著作中也不得不承认,在当前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民主制度下的公民资格能够成为团结一切外来者的一体化力量。[4][p.138~139]因此,以公民资格为代表而不是其他(族群)来建构共同体,进而强化国家(政治)认同,这个是可以做一个逻辑性的优先排序的。这也是我们强调国家认同“共同利益”理性权利的必然结果。如果从公民身份的塑造和权利资格的构建来看,强化国家认同的线索不外乎可遵从以下路径展开:一方面,国家要保障民族这种文化异质性要素及其承载和衍生的集体文化权利,这构成了国家认同的原发性心理基础;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成员作为公民个体的应享的各项自由、政治权利、经济福利权利等,理应得到保障。“正是现代国家给予其国民的实际经济利益和法律保护,共同创造出民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意识,”[5][p.62]国家认同的关键就在于国家能够在民族与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规范的制度体系,通过“各种平衡策略和氛围营造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和公正的安全感”,[6]满足成员个体的各项经济福利权利要求。因此,非要从多面向的国家认同纬度中找到基础性的内容,我们认为由公民资格赋予的基本权利及经济福利,理应成为首选。
“中外经验表明,以社会保障为核心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是现代社会中社会认同的基础。”[7]已有的研究证明,部分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更多的是福利政策塑造的结果,而较少与历史记忆、文化传统和民族特点有关。[8][p.212]这非常明显地表现为少数民族能够通过相应的民族身份,获取基于身份资格的福利保障和倾斜性的发展要素供给;而在特定的区域,比如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福利政策同时也强化了个体的国家认同。[6]边民在与相对区域的同源族群的交往比较中,感受到了身份资格及权利配置的优越性,从而确认了所属政治体系的优越性,进而形成特定的国家认同意识和行为选择。
经济福利能强化国家认同的基本逻辑根植于国家合法性来源上。一个国家要想取得长久的稳定治理,仅仅依靠暴力是不够的。必须采取更加权威化的手段,积累和巩固更多的合法性资源,使公民个体从心理上认同和服从国家的统治秩序。马克思早就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一切行为最根本的驱动力是对利益的追求。[9][p.82]经济福利构成了公民个体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也是国家认同的物质基础和逻辑起点。国家只有提供给国民基本的福利保障,并且创设条件让国民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国民个体才能够从内心建立共享的价值、信仰、认知和行为取向。因此,国家认同的基本基础就是利益共享。假如一种国家认同没有利益共享,那么认同的建构必然是一种强制性的协调,可能一时有利,但长期可持续性则无法期待,对国家长期团结稳定也无裨益。
经济福利强化国家认同的内在机理源于人类对幸福的永恒追求。幸福是人类生活的终极目标和终极价值,人类的历史就是追求幸福的历史。尊严而幸福地生活,这是不同文化背景人的天性和基本权利。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建立在人类追求幸福的基础之上的。没有这样孜孜不倦地追求,也就不可能有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一切有利于人们幸福生活的政治实践,必然赢得人们的支持和欢迎,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也必然增加公民个体的国家认同。纵然幸福的内涵和体知千差万别,但幸福感存的底线条件却基本一致:罗伯特·莱恩(Robert E.Lane)认为当人们对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basic needs)都得不到满足时,他们不太可能感到幸福。[10][p.38]对于大多数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众来说,基本需求水平与内地存在差距,人均收入每提高一点,享有的福利多一点,必然使人感到更幸福一些。因此,国家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福利保障,有利于老百姓从感受幸福的意识行为中凝练国家认同。
社会保障计划的政治属性从制度产生那一刻起就已经得以规定,今天学者们认为社会保障是一项经济政治制度,然而作为经济制度的社会保障计划基本上可以推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干预及凯恩斯主义思潮,远远晚于社会保障计划作为政治体系认同及政治合法性建设的历史窗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德国俾斯麦政权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作为标志。19世纪末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秩序失范的发生概率剧增,各阶层人们对抵御社会风险、提高生活质量有了更多的关注和需求。为缓解劳资冲突,减少经济和社会震荡,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维护政治稳定的工具摆上了执政议程。俾斯麦认为维系政权统治,构建政府合法性“不能仅仅依靠对社会民主党过火行为的镇压,而同时要积极促进工人阶级的福利。”[11]他断言“一个期待领养老金的人,是最守本分的也是最容易统治的。”[11]无可否认,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危及俾斯麦政权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按照他的话说“国家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安慰数百万德国劳工精神和身体上遭受的痛苦,加强了帝国的力量。”[12]在随后的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进程中,全世界已有近200个国家或地区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甚至按照《贝弗里奇报告》的思想,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了“福利国家”,使每一个公民享受到“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服务,这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提高了人们对自己国家的归属感和亲近感,甚至还成为了诸多外来偷渡者冒险行动的原因之一。[13]如今在西方经济较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已成为财政最大的支出项目之一。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不可逆转的过程,[14][p.36]已经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维护分配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中国的现代化不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力量。正如罗尔斯所言,人们的天赋差异和所属的社会阶级及家庭背景不同会有损自由竞争的公平,造成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恶性循环,危及社会正义。这就需要国家力量调节财富分配,通过社会制度让“对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15][p.292]保护弱者的利益,给予每个人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以促进人们通过自身努力减少不平等的差别。社会保障制度正是政府调节人们收入差距的政策工具,对于有收入者,它强制性地要求其以一定的工资比例缴纳保险费用,高收入者必须缴纳更多的费用,而在社会统筹之后,符合领取条件时,他们获得的费用给付差距不大;对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者,制度不要求其缴费,实行单方面给予。洛伦兹曲线显示出社会保障计划可以明显修整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合理限度内。因此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保障了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调节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缓解了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紧张。此外,依据阿赛·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因边际效用呈现递减规律,减低国民收入不均的程度同样会提高一国的总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将相对富裕者的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能使社会的满足总量增加,且穷人的满足程度会大于富裕者的损失程度,经济福利将随着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而增大。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集中于在东部发达城市或“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与健全,而在西部边疆的农村地区,部分制度建设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有很多农民没有享受到制度所带来的经济福利。城乡间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财政投入、覆盖面、制度模式、管理体制和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此外,整个制度还存在着地区有别、行业有别的碎片化问题,这样的制度安排极大影响了制度本身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甚至还变相地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现代化使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急剧增加,边疆地区居民也更加注重本民族的利益诉求,且这种诉求往往指向具有拥挤性或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因此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边疆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使边疆各少数民族群体享受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不仅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基本原则的体现,还有利于缩小边疆农村地区与城市以及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安全保障维护社会安全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切身利益最核心的内容是生存利益,这是人的首要权益,也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生活的稳定与安全是社会成员普遍的追求,只有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心理状况下,才可能保证人们生存的一定质量和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为目标。制度不完全将保费的给付与缴费相挂钩,而是基于政府保障人们基本生存权利的责任,在社会成员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工伤、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存保障,避免其陷入生存困境,因此制度可以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满足他们基本的温饱需求,维护人格尊严,制度还为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社会服务,例如在人们遭遇失业危机时,社保机构常常会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以帮助失业者尽快获得新的工作机会。因此制度不仅能起到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还可以通过满足人们的基本生理需求和安全需要以助于人们实现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制度在解除人们生活后顾之忧的同时,可使人们为此准备的储蓄自行减少,促进国民经济向内需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化,以形成良性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将促使国民收入总量的提高。社会保障计划还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济,引导人们扶危济贫、互相帮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这对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凝聚力以及国家认同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加快了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代表的现代化进程,用30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200多年才走完的经济发展道路,赢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然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实际运行中导致盲目追求总产值的增长,法制不健全等因素使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传统制度向现代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如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国民安全感下降等社会问题,如贝克所注意到的:“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压缩饼干’,以历史浓缩的形式,将社会转型中的各种问题呈现出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文明冲突和文化碰撞,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本土文化与西方文明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16]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民之于本国的经济、文化、政治制度等有了更多的思考和评判视角。市场经济中,人们都在为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进行选择,国民在关注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关注着发展为其带来的经济福利的多寡,社会政策对国民经济福利期待的满足程度,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国家认同。
国民财富的增加使少数民族群体的生活质量部分得到改善,在少数民族群众与其他群体发生利益摩擦时,强大的财力给予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更大的让利空间以较好地处理这些矛盾,安抚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情绪,[17]毋庸置疑,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对增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边疆地区仍面临着贫困、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有些“直过”民族的生产条件还十分落后,生活仍相当困难。同时“现代化不仅引起阶级意识,而且还引起所有新型集体的意识,意味着所有集团——新的和旧的、传统的和现代的——在它们与其他组织发生关系时都意识到自身是作为组织存在的,意识到各自的利益和要求”,[18]少数民族对自身的利益诉求更加关注,而经济上的不平等地位,以及再分配机制的不完善极易使少数民族滋生不满情绪,诱发少数民族的心理失衡,促使其产生相对被剥夺感,而当被剥夺的感受被社会成员广泛认同,并且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的背离加剧时,政治不稳定最有可能发生。[19]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0多个民族为边境线上的跨界民族,这些民族因与邻国边民存在一定的文化同源性,若国家认同感弱化,极易发生边民外流或被国外恶势力利用的事件,将对我国边境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政府在帮助边疆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少数民族群体在感受到国家权力存在的同时,获取国家政权所带来的利益,进而加强他们的经济福利认同,并以此作为整个国家认同建设的根基。
我们的课题组于2009年7—8月,2010年1—2月对云南边疆的中老、中越、中缅地区进行了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民众对国家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内容的调查研究。调查对象为该地区22—60岁的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其中少数民族男性256名,少数民族女性213,共发放调查问卷469份。我们按照国家认同的3个基本纬度:认知、评价和情感3个成分,即认知成分里包含的自我归类(Self-categorisation)和自我概念重要性(Importance to Self-concept),评价成分里的国家/民族自尊,情感成分里的国家/民族依恋(Commitment to the nation)来设计相关的调查问卷问题。调查地点和调查对象的民族分布量表,见表1:
我们分别以少数民族个体的国家认同得分作为因变量,对家庭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实施养老、医疗等缴费性保障项目、基本的社会补贴,以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等得分作为自变量,进行逐步回归分析,显著性水平a=0.10
我们对上述的预测变量进行逐步回归,按照α=0.10的显著水平,逐步对影响不显著的因素进行剔除,进入到了回归方程的显著变量有5个,R相关系数为0.601,联合解释变异量为0.232,这表明4个变量能够解释国家认同总分方差的36%。
在这些变量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国家认同总分中的独立解释权重最高,达到18.6%,说明当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体验国家认同的重要变量还是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投入发展的政策与资源要素;其次就是“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五保补助”、“扶贫”等变量,分别达到了10%、8.9%、4.7%、0.5%。通过相应的实证统计分析,证明我们前文的理论假设,即以社会保障为核心的经济福利权利,在当代已经成为构建政治认同进而强化国家认同的重要纬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国家应该继续对经济发展进行支持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做大做强分配蛋糕;其次应该拿出相当的财力,实行比内地更有优惠的社会保护政策,使普通少数民族百姓能够通过分享改革开放成果来积敛国家发展进步的荣誉与自豪感,这有利于边民提高国家认同,进而维持地区的稳定。
综上所述,加强边疆少数民族群体的国家认同建设,维护和巩固国家认同的优先地位,对于边疆稳定、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快速地现代化进程使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往往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给予更多的关注,因此在边疆少数民族群体的国家认同建设中应将该群体对国家的经济福利认同放在基础性地位,在促进边疆经济发展的同时,健全边疆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发挥调节收入差距以及社会“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这有利于维护边疆政治稳定,也有利于边疆的和谐发展。让边疆少数民族群体分享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增强其社会安全感以及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进而为后续的国家认同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当前,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网络,特别是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制度化养老体系和医疗体系。长期以来,学者始终认为基于少数民族地区相对不足的财政投入和独特的区域文化,民族地区成员应该更倾向于家庭养老。我们的调查表明,家庭养老虽然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支持网络但缺少基本物质支持使成员免于贫困。制度化养老能够很好地解决少数民族老年群体养老的资金问题,也与家庭和福利文化契合一致。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来说,其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应该分层次、分类别。即应该以家庭代际赡养为主线,建立农民个人养老账户制度,纵向分散风险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一种内源式生长、逐步向外扩展的具有法律保障的有民族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当然,国家更应该把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特别是边境少数民族的基本社会扶助和福利给予上升为国家维护国家边疆稳定的战略措施来予以应对,确保相关措施的资源配置和政策协调。社会保险是缴费型福利项目,或多或少需要受益者承担部分义务。由于贫困、短视或者理性无知等原因,部分受益者不一定能选择进入到社会保险计划的风险分担网络,而当前各项财政性社会补贴资金都以相关缴费资格作为基本的确认标准,这实际上对极贫者造成了福利歧视,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国家应该迫切加大对特别贫困民众的社会扶助力度以及给予边疆少数民族老百姓普遍性的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