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运作机制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执政能力建设论文,运作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五种执政能力建设,是新世纪执政党自身建设的一 个全新课题。五种执政能力对党的执政任务、执政本质、执政导向、执政基础、执政环 境等做了全新的概括。但是,五种执政能力的提出还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构建,或者说是 一种制度上的要求。理论创新和制度要求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提出五种 执政能力的目的在于将其贯彻落实到执政党的政治生活中去。然而,把五种执政能力的 要求付诸执政党的政治实践过程中,决非轻而易举之事,除了社会宣传、舆论提倡,并 辅之以制度保证外,建立多种与之相关的党的执政能力运作、保障机制,确保党的执政 能力贯彻落实,才是关键所在。
构建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运作机制,离不开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评估、执政能力的培育、 执政能力的弥补及执政能力的监督等关键环节。执政能力的评估是对党执政效果的测试 和评定,执政能力的培育是为党有效执政提供良好的环境,执政能力的弥补与监督则为 党科学执政提供制度保障。评估机制、培育机制、弥补机制及监督机制的有机配合必然 造成执政能力的不断提升。
一、建立执政能力的评估机制
执政党能力的评估就是判断执政能力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执政党能力评估包括四个 方面的内容:
1.执政能力评估的目标。执政能力的目标评估就是考察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所达到的要 求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的影响。如果执政党没有把自己提高到所规定的能力水平,不能 产生社会认同感,换言之,不能产生广泛的良好的社会效应,表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没 有达到预期目标。比如,党的四中全会提出执政党要有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就要求执政党要深刻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具备为经济发展指引方向、提出战略、 制定政策、推动立法等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能力。如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发展过 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是说,不能有效推动社会发展和 保持稳定,表明执政党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还不够。
2.执政能力评估的手段。执政能力评估的手段是对执政党能力评估的方式方法。执政 能力的高低与强弱是客观的,是可以测量和认定的。如对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评 估,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考察干群关系,通过比较方式对比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差异, 通过群众信访的几率衡量社会存在的矛盾和稳定程度等,利用这些方式方法可以客观、 科学、全面地评估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3.执政能力评估的标准。执政能力评估的标准是执政党执政有效性的参照。由于执政 党是由自上而下的层级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组成的有机整体,不仅存在执政能力 内容要求的不同,而且存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人文地理环境的事实上的差异。从 形式上来讲,似乎能力评估的标准不是惟一的。但是无论内容和形式怎样不同,事实上 存在怎样的差异,作为一个高度组织纪律的政治组织整体而言,执政党的目标和执政的 本质是一致的,就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由于执政能力是建立在执政 基础之上的,执政基础强则执政能力强,执政基础弱则执政能力弱。因此,无论执政党 执掌政权的合法性和支持度,还是所指定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或者是治理社会的效 率与成本的比例关系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的维系,以及对党自身腐败遏制的程度等 ,这些指标都取决于人民这个执政基础的满意程度[1]。依笔者看来,衡量党执政能力 的标准应分为具体标准和总体标准,具体标准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局是否稳定。稳 定是党谋求社会发展和实现党的政治目标的前提。二是人民的民主意识、精神文化、物 质生活水平是否在不断提高。执政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在于实现广大人民 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还要帮助人民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三是社会和自然的发展是否 和谐。损害自然的发展是不可取的,追求和谐有序的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是 执政党谋求发展的正确道路。总体标准即考量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标准只有一个,即人民 对当今社会和生活的满意程度[2]。
4.执政能力评估的主体则是关于谁来评估党的执政能力的问题。既然执政党是代表人 民利益的,执政党的各项能力的提升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因此执政能力表现的 好坏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执政党的公信力来源于人民群众的认同度,民众是评估执政能 力的主体。因此,评价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不仅仅是执政党自己,更重要的是包括各党派 、社会各阶层、团体和群众组织在内的广大人民。
与以上能力评估四个方面的内容相对应,建立执政能力评估机制,首先,应建立专门 的评估机构。这个专门机构应由党内和党外两部分评估组织构成。在党内应充分发挥党 政研究中心等组织的作用。党内评估组织具有首先通晓政党政策制定背景和过程、目标 产生的效果等优越性,但缺陷在于易于受到利益牵制,从而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因此同 时必须借助于党外评估组织的有效配合。党外评估组织如各种学术性团体、研究团体等 ,它们较少受地位影响,没有心理负担,能以客观公正标准进行评估。运用党内党外评 估组织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可以有效地发挥执政能力的评估功能。其次,需要畅通各 种渠道,建立起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各种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大众传媒等为主导的 社会舆论、表达、分析、整合机制,为执政能力的评估营造环境。
二、建立执政能力的培育机制
执政党是一个具有政治生命的有机体,其领导国家和社会的能力在于其自身功能的充 分发挥。如何使执政党的利益表达的渠道畅通,使利益综合功能体现科学化和民主化, 使政治录用功能真正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体现人民意愿与要求,使政治社会化功能达到 满意的效果,这些都是关涉到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培育与生长的问题。因此,建立政党与 国家、政党与社会的联系、沟通、互动机制,广泛吸收各行各业优秀分子到党组织中来 ,提高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这些都有助于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
从政党的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来讲。政党是沟通国家和社会的桥梁。也就是说,现代 的国家和社会离开政党不现实,那么,政党就要深入到国家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建立与 社会各个层面的密切的联系,获得大量信息,起到利益表达功能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实 现利益综合,制定科学决策,这是一个组织互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信息得以储备, 利益得到表达,目标效果得到检验,政策得以制定,最终执政党能力得到提升。这也是 一个政党、国家和社会上下纵横贯通的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讲,执政党不是高于甚至脱 离国家和社会之上,而是融入国家和社会之中,把国家和社会各个层面作为其能力生长 的广阔空间,在此基础上领导国家和社会。但是,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不是自然形成的, 而是依赖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求执政党必须具备经常积极主动地自我弥补和 调整、自我修正和完善的内部机制;另一方面要求建立执政党能力培育和生长的外部机 制,而后者则是关键因素。
建立执政能力外部培育机制,就是要营造一个促使执政党能力不断提升的有效环境, 它是政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果。因此,各级党委应建立领导能力责任机制;各 级政府和国家机关应建立依法行政、执政责任机制;社会各界应形成积极关注和投身现 代化事业的协同责任机制;每一个公民应形成民主决策、管理、参与、监督的参与责任 机制。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公民的协同作用,确保党的执政能力始终 处于优化状态。形成这样的机制网络,执政党应该牢牢把握主动权,重点通过决策、管 理、监督、考核等实际操作层面,保证各级党政机关及主要领导者成为实施执政能力的 第一责任主体。
从政党的政治社会化功能来讲。培育执政党执政能力,关键是要培育公民的政治参与 能力。因为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可以为执政党能力的培育提供基础条件。通过激 活公民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和责任感,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从而提升执政能 力。这就需要执政党的社会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即向全体公民普及政治常识,使广大 公民了解政治运作的一般程序,激励公民参与社会、参与政治的热情,形成公民的人民 主权观念和政治责任。执政党只有更多地吸收广大公民这一广泛的执政基础的智慧,才 得以巩固执政地位,获得执政能力的源泉。
从政党的政治精英录用和输送的功能来讲。实现执政党政治录用功能,需要执政党具 备组织外的吸纳能力和组织内的推荐能力。这两种能力的有效发挥不仅充分体现政党的 政治录用功能,而且提升了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是培育执政能力的核心内容。前者要求 执政党善于把社会上的优秀分子吸引到组织中来,广纳贤才,扩大群众基础,增强党的 战斗能力;同时避免良莠不辨,把一些平庸之辈引入组织,侵蚀党的肌体,削弱党的战 斗力。后者要求执政党把组织内更优秀的分子再推荐给民众,由代表民意的权力机构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政治“录用”。这种“吸”进来又“输”出去的前后两个过程, 必须把好三个关口:一是基层党组织把好入党关,二是各级党委把好选入用人关,三是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把好重要人事干部任免关。如果这三个环节出现问题,党的执政能力 必然被削弱。只有把好这三个关口,形成真正的人才“筛选过滤”机制,才会造成党的 执政能力提升的体制基础。
三、建立执政能力的弥补机制
能力弥补机制就执政党而言是执政党对其政治运作中的不足之处不失时机地采取的一 种补救措施,以求达到健康有效执政的目的。西方两党制从机制运作而言,就是一种相 互补充和纠编的制度,拿英国来说,“尽管英国轮流执政的两大政党的社会基础不同, 但是英国的两党制从根本上说不是敌对性的政治制度,而是一种竞争性的,在一定程度 上可以说是相互补充和相互纠偏的制度”[3](P193)。西方政党制度中,台上台下的政 党都必须遵守西方民主政治中的“博弈规则”,即通过合法上台执政,但无论台上还是 台下的政党都时刻关注国家政治、经济发展趋向,从而提出适宜的政策主张。对于台上 执政党而言,尤其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不断作出政策调整,否则就有可能被赶下台沦 为在野党地位[4](P339—340)。这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而作出经常不断的政策调整,对 于始终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而言,其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执政策略等不断调整和弥 补是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逻辑必然。五种执政能力的提出是基于当今时代特点、 国内国际形势和执政党自身的现状以及党执政55年来的经验作出的战略举措,在经济、 政治、文化、社会、对外战略等方面科学地规定了执政党提升执政能力的任务。就目前 来讲,这种战略性的要求是最符合实际、最全面,也最能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要求。但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市场体制的完善,信息传播的发达, 对党的执政能力又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建立执政党能力弥补机制是科学的必然 。
这种弥补机制应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变化,党的执政方式、执政行 为等应作即时的调整,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具有快速反映时代变迁的 能力,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对时代变迁时思想上的开放性、决策上的科学性和行动上协调 性。二是执政能力的内容要不断补充和更新。如适应社会多元化的主体和多元化的利益 诉求,执政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适应上面两个层面的变化,建立执政党能力弥补机制,首先,需要执政党自身理论建 设的与时俱进即理论创新。理论创新能力是执政能力的内容不断补充、完善的思想保证 ,是执政能力不断提升的灵魂,只有理论创新,才能实现实践创新。其次,要求执政党 自身具备政策的自动纠错、自动调整和自我完善功能。这种功能的取得需要执政党利益 综合功能和政治沟通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执政党应建立专门的民意调查机关,通过 这个机关把各种民间利益和要求收集上来,实现利益整合。与民意调查机关相配套的是 要求执政党要有专门的思想库,使他们发挥执政党的“外脑”作用。在这方面,应充分 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使民主党派发挥比西方在野党更好的功能。同时,也应建立由各 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组成的政策和民情传输的信息通道或沟通管道,实现政治沟通的 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确保政策执行的效果和民意信息的及时反馈效应。通过上述民意 机关、思想库、各党派和政治沟通管道的建立,确保执政党执政过程中方方面面及时有 效地修正和弥补,进而提升执政能力。
四、建立执政能力的监督机制
政党作为一个政治性组织,从它产生之日起就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考验、制约和监督 。很显然,对于执政党而言,这种监督就是针对其有没有执政能力而进行的。西方国家 主要是通过建立竞争性政党制度这样一种监督性的制度设计。如英国的“陛下的政府” 大臣和“陛下的反对派”政党就是在政治秩序内建立的一种对执政党治国理政能力的监 督机制。就现代西方政党制度而言,不管哪个政党上台执政,一旦坚持的理念和推行的 政策失去选民的信任,不能给他们带来益处,换言之,执政党已丧失了现有的领导水平 和执政能力,必然隐含下台的危机。实际上,西方政党制度形成以来,一直在不断演绎 着谁有能力谁就获得选民的信任、谁就上台执政的历史过程。
在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体系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有多个政党的存在。西方政治学学者 莱斯顿·里普森认为,“多个政党的存在等于承认人民有批评和反对的权利,而且这个 权利是政治运作必不可少的一个构成要素”[5](P210)。但是,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执政 党,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逻辑必然和人民的最终选择。虽然不会出现西方政党轮流执政 的局面,没有“反对党”对执政党“唱对台戏”的监督机制,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有其独特的有效发展空 间,那就是造成了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的良好态势。因为来自各党派 、各阶层人民、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可以起到西方“在野党”或“反对党”不可 比拟的作用。对中国执政党而言,通常意义上的监督是对执政党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民主作风的监督,但这只是对执政党监督的表现形式,而监督的实质则在于监督共产 党作为执政党有没有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在执政任务和目标、执政 基础、执政环境等执政要素都不变的条件下,执政能力的强弱就取决于执政党组织的每 一个成员。因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就是提升党内部成员的能力,尤其是党的领导骨干的 能力。建立执政党能力监督机制主要就是建立对执政党干部能力的监督机制。如上所述 ,中国政党制度的运作机制同样可以履行西方政党制度的监督功能,但由于各种因素的 影响,中国的政党制度还不足以完全履行这一功能。因此,建立执政党执政能力的监督 机制必须寻求党内党外各种途径。首先,在党内一方面着重从党的干部路线的程序和用 人原则作为突破口,党推荐干部要坚决打破“一把手”定夺的惯性模式,建立和完善党 代表大会和党委对干部运用的集体决策机制,避免把大量“问题”干部推荐到人大并“ 选拔”到领导岗位,从干部来源渠道上消灭腐败源头,提升党的整体执政能力。另一方 面,执政党应制定对干部个人能力评估监督、考核监督条例,激励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 ;全面推行公示制和干部交流政策,杜绝干部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强化执政能力。其次 ,在党外应主要寻求人大这个权力机关的监督保障。尽管中西政党制度明显不同的一点 是中国执政党是领导一切的,然而这种领导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领导,因此,人大 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对执政党的监督必须强化,不能弱化,否则,执政党就有可能超越 法律界限。人大监督关键是人事任免和执政党的重大决策。加强人大权力的目标指向就 在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目前人大地位仅从宪法中体现,还缺少制 度安排,因此,制定《监督法》已显必要[6](P179)。只有这样,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 监督功能才不会落空。最后,要保证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地位。如提升大众媒体的“监 护人”功能,以聚焦社会问题和不足;赋予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独立工作职能,使之享 有与同级党委相同的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