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性理论的文献及相关概念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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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论争

1.1 众说纷纭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参见笔者将在近期《图书馆界》发表的一组关于评价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文章)

1.2各家观点的统一简评

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出一个评价体系,但是,面对如此众多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是不是要一个一个地去评价呢?其实,不必要。根据这些观点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我们可以设计一个评价程序,以淘汰法筛选合格的观点。规定凡是没通过上一个评价标准的观点,就不能参加下一个标准的评价。笔者认为,评价标准可以这样设计:

1.2.1以观点是否具有解释性作为第一个评价标准

理论必须要具有解释性,是科学理论的起码要求。理论要有解释性,就至少要在解释过程中不出现循环解释的现象,才算是合格的。

从众多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观点来看,有一些观点只能算是描述性理论。比如,“要素说”、“规律说”、“图书馆说”、“活动说”、“系统说”等等。从理论解释性上看,以实体图书馆相关的事物作为研究对象,在进行现象解释时难免要出现“以图书馆解释图书馆”的现象,所以,这类观点没有通过这个评价标准的评价。

1.2.2以对图书馆实践的专指性作为第二个评价标准

首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专指性?是以社会部门的工作领域作为划分标准呢?还是以图书馆实践所涉及的特有的现象领域来划分?笔者认为,应该以图书馆实践所涉及的特有的现象领域作为划分标准。因为,社会部门的工作领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甚至会由于政策的改变而改变。如果以社会部门的工作领域作为划分标准,图书馆的研究对象的确定,就会受到巨大的人为因素的左右,从而使得被确定的研究对象处在不断改变的状态中。这与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反映了这门学科的规律性认识,应该具有稳定性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另外,研究对象的改变,必然导致这个学科基础理论的重构。需要不断重构基础理论的学科,当然谈不上什么规律性的认识。所以,还没有那一门学科是以社会部门的工作领域作为划分标准的。图书馆学当然也应该以图书馆实践所涉及的特有的现象领域作为划分标准。

那么,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专指性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被认为是恰当的呢?换言之,一种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论点,应该包含哪些现象领域,且不包含哪些现象领域,才被认为既没有越出图书馆学研究的边界,又没有遗漏图书馆学研究的领域呢?

纵观林林总总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各种观点,除了那些纯粹是描述性的观点,比如,“要素说”、“规律说”、“图书馆说”、“活动说”、“系统说”等等,由于仅限于描述图书馆的现象,因而无所谓越界的问题之外,其它的多数观点多多少少都存在着研究领域越界的问题,比如,“交流说”、“藏用矛盾说”至少都把情报学和档案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领域都包括进去了,其它的观点大都与此类同,甚至走的更远。而且,其中不少观点以能够包含更大范围的现象领域、能够以统一的视角研究这些领域内的现象而自诩。如“知识说”、“信息资源说”、“符号信息说”等等。

由于情报学和档案学与图书馆学的关系是如此之近,所以,如果一种观点能够把这两者特有的实践领域与图书馆学区分开来,那么,至少可以认为这种观点在研究领域的划分上没有越界之嫌。按照这个标准,除了本文提出的观点之外,目前提出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其他观点都无法做到这一点。由于已经没有观点通过这个标准的评价。我们的评价只好就此结束。如果还有其他没有评价的观点,请使用第二条评价标准:图书馆是否具有主体地位进行评价。如果还有观点通过了评价,不妨再按照前面的评价体系逐一评价。

2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2.1学科的研究对象和核心问题

2.1.1什么是学科的研究对象和核心问题

什么是学科的研究对象?毛泽东对此曾有过经典的论述:“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由此可见,毛泽东认为某一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指某一现象领域中某一种特殊矛盾;恩格斯则认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最低级、最简单的形式”,从研究的客观存在性讲,是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唯一的认识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

什么是学科的核心问题?科学哲学认为,科学始于问题,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区别就在它们有各自不同的问题。一门学科总有其核心的问题,从某种意义来讲,一门学科的发展过程,就是围绕着它的核心问题所派生出来的一系列问题的解题过程。换句话说,学科与学科之间互以不同的核心问题而相区别。

从上述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三种论述所指向的其实是同一个事物,只不过表述不同,毛泽东认为是“矛盾”,恩格斯认为是“形式”,科学哲学认为是“问题”,总之,是能唯一确定一个学科研究领域的事物,至于它表述成什么,由于客观世界事物的多样性,它有时表述为“矛盾”简明一些,有时表述为“形式”简明一些,有的又表述为“问题”简明一些,但无论表述成什么,它都含有了“矛盾”、“形式”和“问题”的一些共同特征,有些学者,执著于“矛盾”、“形式”、“问题”这些表述形式词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未免有缘木求鱼之嫌。先讨论一下学科研究对象的特征,有利于更清晰地认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2.1.2学科研究对象的特征

笔者认为,一个认识客体要成为某一学科的研究对象,它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二个特征:(1)这个认识客体一旦产生, 就不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如果这个认识客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它就不会是“最低级、最简单的形式”,也就不能成为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了。从矛盾论的角度看,作为某一现象领域所特有的一种矛盾,必然体现这“现象领域中所含有矛盾的普遍性和一般性。这种普遍性和一般性是不随时代而变更的,例如,牛顿力学的研究对象是宏观物体在惯性系中相互作用的规律。尽管后来出现的量子力学等新理论对它造成了冲击,但在惯性系中宏观物体相互作用的领域,牛顿力学仍然适用,它的研究对象并没有因量子力学的出现和时代的发展而改变。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即核心问题),可以随着科学的发展而研究透了(即解决了),但不会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从这一点上看,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不存在着什么“现代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提法。如果,这种提法是成立的,那么,科学也就不是反映事物规律性的认识了。(2 )这个认识客体是划分本学科研究领域的标尺,即学科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衡量哪个研究领域属于本科学,哪个研究领域是不属于本学科的尺度。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某一现象领域的特有矛盾,显然本身应该具备使这个现象领域的现象区别于其他现象领域的特性。以上两点是学科研究对象作为某一划分某一现象领域所特有的一种矛盾必然具备的两方面特征。这两个特性是既相互区别,又和谐统一的。

2.2用问题跟踪法发现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要从纷繁复杂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中,指出一个“形式”和“特殊的矛盾性”为某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而要探究一门学科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即研究对象),至少可以通过“问题跟踪”之为原方法理出一个头绪来。所谓问题跟踪法,就是用提问的方式,跟踪发现一个事物发生的客观基础。下面,我们就通过问题跟踪法来寻找什么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首先从读者开始:读者为什么要利用图书馆?答曰:利用图书馆可以较低的成本看到更多的图书。简单而言,为了看书。看书又为了什么呢?答曰:学习知识、娱悦身心、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除掉娱悦身心这一相对次要的目的,可以发现,读者的需求都是指向图书馆的内容,更进一步则是直接指向图书中的具体的知识单元。因此,读者利用图书馆可以看成是为了获取知识单元。这构成了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图书馆是如何使读者获得所需的知识单元的?答曰:图书馆按照检索语言把所有的藏书组织起来,把检索接口提供给读者,通过把读者的需求转换成相应的检索接口,就能找到包含读者所需知识单元的图书。那么,图书在成为图书馆藏书之前是一种什么状态呢?答曰:一种无序的流通状态。图书的概念演变成为文献这一“符号信息的载体”的概念时,有一个词恰如其分地表达了这种状态,即“文献群”。通过上述这些问题的追踪,我们得出了图书馆要解决的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边是要获取所需的知识单元,另一边是文献群。那么,图书馆要完成的工作无疑是:保证文献群中知识单元对服务对象的可获得性。图书馆学要研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才能保证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相应地,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可以表述为: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

2.3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

2.3.1从图书馆学的发展历史看

提高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包含了图书馆学技术萌芽的最初形式。在古代,当文献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先民们就开始寻找能在文献群中较快地获得所需知识单元的方法,于是,最原始的目录技术就出现了。这一点在《论语》和《诗经》等文献中表现得很充分。比如,《论语》中的小节的题目通常是取文章内容开头的几个字,例如《学而》、《公孙冉侍坐》等,从题目根本看不出文章的内容。把这些题目按照一定顺序记录下来独立成篇,就形成了最初形式的目录。从语义上看,用与主旨无关的文献符号来标识文献,不知道能不能算是文献标引某种形式的萌芽。这些技术无疑属于图书馆学研究领域的一个方面。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个定义表达了图书馆学“最低级、最简单的形式”。图书馆学发展到现在,也只是在提高文献群中的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上有所前进,而没有超越这个定义所涉及的范围。

2.3.2从学科研究对象的一般性看

这个定义超越了实体的形式,不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随时代发展变化的,只是它的实践形式。诚如倪波等学者指出的那样:“只要理论研究还没有脱离对具体的载体和机构的研究,这种理论研究就决不可能成为一门科学”。而“图书馆学研究至今没有摆脱‘图书馆’、‘图书’(即机构和载体的特定形式)的纠缠”。在这个定义中,图书馆学需要研究的不是文献或文献群,也不是知识单元,而是存在于文献群和知识单元之间的某种联系,是出现在这两者之间的某种特殊矛盾,这种矛盾由于人、读者的介入才变得鲜活和生动,这就是“可获得性”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可获得性”的要求不断提高。这种要求成为图书馆学和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的推动力。因而,这个定义超越了具体载体和机构,超越了社会发展的具体阶段,具备了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一般性的特征。

2.3.3从学科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看

这个定义是划分图书馆学与其它学科的标尺。根据这个定义,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而图书馆等信息机构的工作就是保证文献群中知识单元对于服务对象的可获得性。这种对获得性的保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的:(1 )保证服务对象对文献群的内容框架是知晓的。这要通过文献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来完成。一方面,服务对象的知识结构是对已有客观知识——主要是文献信息的继承,它必然包含于客观知识体系的框架之中,这是通过传播(传播的一种)和交流形式的;另一方面,要使服务对象了解文献群的内容框架,也需要信息机构组织一定形式的传播和交流。(2 )保证文献群的知识单元是可以较快地检索到的。目前的做法是通过把文献群组织成文献系统,并对应于一个符号系统(即检索语言),来保证检索效率。我们无法肯定地说,未来也一直使用这种方法。但是,凡是有利于从文献群中更快地检索到知识单元的思想、技术和方法,都属于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围。(3)保证知识单元的内容对于服务对象是可获得的。主要以通过扩大馆藏、合理配置服务网点、服务技术方式和机构的多样化等等来解决。

以上三方面包括了文献信息的传播和交流、符号系统和检索系统,以及文献信息体系和文献信息事业建设等内容,围绕这些方面完全可以构筑一个完整的图书馆学的研究纲领。这个研究纲领能很好地解释图书馆等信息机构的各种职能,可以从宏观到微观,从内到外地解释信息机构的各种现象,具有对于过去理论的说明、涵盖能力,对新的现象的解释能力,对新的研究方向的指导能力以及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并指导实践的能力。

2.3.4从这个定义的外延上看

图书馆学研究的现象领域属于文献信息获取领域。它与文献信息获取领域有关的几种现象领域的关系如下:

人们要获取文献信息,只能通过交流来获得。人们互相交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文献进行的正式交流,另一种是通过非文献的非正式交流。通过文献进行交流的信息未必就来自文献群(如书信交流),而通过非文献方式交流的信息也不一定就不是从文献群中获得的(如咨询)。因此,从文献群中获得信息的现象领域应是非正式交流和正式交流的交集。

2.3.5从学科研究对象的专指性看

这个定义可以使图书馆学区分于情报学与档案学。情报学研究的领域,与“知识单元可获得性说”的图书馆学研究领域存在着两大区别:(1)情报学研究的主要是“一次性消费,过期作废”的信息, 文献信息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情报是社会实践需要的实时信息。比如,在商务谈判中,关于谈判对手的信息只在协议达成之前有效,一旦达成了协议,这种信息对于本次谈判来说已经是过期作废了。而象“转让二手摩托车”之类的一次性消费信息,我们很难把它与“知识单元”联系起来。(2)情报学在使用文献信息方面的独特领域是情报分析和情报研究,这本质上也是为了生产社会实践需要的实时信息。至于现实中的情报所使用图书馆学的技术方法来组织管理文献,甚至有些情报所表现出来的功能与图书馆相差无几,那是因为它们没有很好地实现自己特有领域内的独特功能。不能因为它们表现得象图书馆,就认为情报学的特有实践领域与图书馆学的实践领域重合了。

档案学研究的领域,与“知识单元可获得性说”的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也存在着两大区别:(1)档案的保存强调“全宗”。这样, 它就不可能象图书馆那样,怎样有利于提高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就怎样整理和组织文献。(2)档案还强调“原始性”。 这不但强调了档案上的文献信息包含的知识单元是未经改变的,还强调记录这些文献信息的符号本身形态的原始性,以及记录这些文献信息的载体必须是原件。而图书馆学只强调文献信息包含的知识单元,并不强调记录这些信息的符号本身的形态和记载这些信息的载体。所以,图书馆学的实践领域与档案学相比,也有独特的个性。

从以上分析看,图书馆学研究自有其独特的现象领域,有别于其它学科的研究领域,因此,这个定义内涵和外延足以成为划分图书馆学研究领域的标尺,我们认为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3可获得性论的基本概念

3.1可获得性论的基本概念

从科学理论的角度看,一个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组成的,基本概念构成了这个理论体系研究领域的主要成分,基本原理表达了基本概念之间的联系。既然我们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下称可获得性论的基本定义)。那么,如何确定可获得性论的基本概念呢?

3.1.1可获得性定义中的基本对象

一般而言,一个领域的基本概念总是存在于这个领域所涉及的基本事物运动过程之中。由于可获得性论的基本定义本身就涉及了一个过程,所以,可获得性论的基本概念应该就存在于可获得性论定义涉及的基本对象中。从可获得性定义看,至少已经存在了两个对象:文献群和知识单元。知识单元必须有文献的对应物才能够存在于文献中,因而,第二和第四个对象是文献和文献单元。知识单元本质上并不能单独存在,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与其他知识单元的联系表达出来,这样,联系在一起的知识单元就构成了知识单元网络。文献单元要满足可获得的要求,必须要通过一定的联系组成一个整体,从而变成可以检索的单元,这样的体系我们称为文献单元网络。所以,严格说来可获得性论定义涉及的基本对象有6个,即知识单元、知识单元网络、文献单元、 文献单元网络、文献、文献群。

文献群指文献存在的无序状态。知识单元网络、文献单元网络的定义上面已经说明,所以,这6个基本对象中,我们需要讨论的, 只是知识单元、文献单元和文献三者的定义。

这6个基本对象,从图书馆的实践角度看, 可以分为二个层次:(1)文献和文献构成了图书馆实践的原始材料,是图书馆产生的基础; (2)文献单元和文献单元网络,是图书馆存在的依据, 是可以进行检索而获得、提供出去的实物;(3)知识单元和知识单元网络, 是社会需要的直接满足物,它的特性是图书馆组织文献单元网络的核心依据。

其他的概念都是在理论的展开的过程中,引入到可获得性论中的理论体系当中来的。比如,文献信息需要和获得文献信息的途径两者的引入逻辑是:由于“文献群中知识单元可获得性”只有在实践当中才显示出它的活力,而实践必然涉及到人:一方面是产生文献信息需要的人,另一方面是解决文献信息需要的人。这两者分别就对应于文献信息需要和获得文献信息的途径。这两者的内容和形式是不断地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不作为可获得性论定义的基本对象。

3.1.2知识单元和文献单元

关于知识单元的定义,图书馆学界已经讨论的比较充分了,只要照搬过来使用就可以了。所谓知识,是指系统化的信息。那么,知识单元当然就是系统化的信息的有机组成部分了,也就是不可分割来对待的信息单位。由于每一个知识单元的具体集合总是与物质世界或者精神世界的某一种客体相对应,反过来说,每个知识单元必须通过与某个客体(也可以表现为知识单元)的联系来表现自己的存在。因而,原则上说,不存在单独存在的知识单元,知识单元只是通过抽象得出的概念。如果需要一个直截了当的定义,知识单元也可以定义在知识体系中至少表达一个客体或者一个客体联系的信息单元。

什么是文献单元?文献单元就是至少包含了一个知识单元的文献,从图书馆的角度看,只有可以检索的文献单元才是有意义的,所以,也可以直接把文献单元定义为最小的可检索的文献单位。一种文献可以看作一个文献单元,也可以看作多个文献单元的集合,标准是看其所能提供的检索深度。

3.2文献定义的分歧

文献一词的定义,是我国图书馆学领域中除了研究对象之外讨论得比较多的又一个话题,也是同样众说纷纭,存在不少分歧。

3.2.1是否使用“文献”一词

由于文献群、文献单元和文献单元网络的定义,最终都要依赖于文献的定义,所以,文献是可获得性论的基本概念之一。相对知识单元的定义来说,图书馆学界对文献的定义存在较大的分歧。所以有人干脆提出不要使用“文献”一词。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有其合理之处。不过,对于讨论定义而言,既然大家都已经明了所要讨论的那个事物,那么,在讨论的过程中,那个事物的名称其实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因为,世间万物的名称都不过是“强名之”的,最重要的是恰如其分地界定这个事物,如果这个事物已经界定好了,图书馆界认为原来的名称不合适,再讨论改名也不迟。否则,讨论起来就成了你说的名词我不认得,我说的名词你不认得,反而容易引起混乱,不利于交流。所以,本文仍然使用“文献”一词来指代要讨论的对象。

3.2.3“文献”定义讨论中被忽视的问题

对以往文献定义的讨论,文献〔1〕〔2〕已经进行了总结,总结出已经有社会传播载体说、智能过程载体说、知识说、记录载体说、信息记录说、物质和精神融合体说等6类不同的观点。 本文无意再画蛇添足了。这里也不打算对这些不同的看法进行总结,再提出一个更加全面的全定义。笔者在拜读这些论文的过程中,认为在这些论文中,有两个重要的问题被忽略了:

(1)既然文献是一个跨学科的名词, 这些不同的学科都对它所指代的事物进行研究,那么,每个学科只就自己的领域对“文献”进行定义是很正常的,而且,也有利于揭示在该学科的研究角度上,“文献”所指代的事物的特殊性。因此,我们从图书馆学的角度对其他学科的文献的定义评头论足好像不合适。

显然,解决这种一词多义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提出一个能够涵盖这个事物所有领域的定义,但是,这个定义很可能无法表达各个学科研究的特殊性;二是使用另外一个词汇来指代本学科领域中对该事物的研究。按照符号学的研究,一旦一个词汇有了约定俗成的含义,要对这个含义作较大变动是困难的,这就是事物命名之前的“任意性”和命名之后的“确定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图书馆学不使用“文献”一词有其合理性。

(2)文献是图书馆实践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 “文献”的概念在图书馆学中的重要性自不必赘言,甚至有人认为它是图书馆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可是,虽然图书馆学界对“文献”的定义讨论得比较深入,但是,对于文献在图书馆学中如何发生作用的机制的讨论却很少见。尽管也有“把‘文献’确立为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逻辑起点,就能逐步从中推演、论证出‘图书馆’、‘图书馆事业’等基本范畴为梯阶骨架,以‘文献’积累和传播过程中的各种具体矛盾关系范畴为血肉而构成的整个图书馆学理论的完整而严谨的体系”〔3〕的认识,但是,到底怎样从“文献”推演出整个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机制,却始终如神龙见首不见尾。

笔者认为,找出“文献”或其相关事物在图书馆学中作用的机理,才是图书馆学对“文献”研究的当务之急。所以,本文只打算就在图书馆学研究范围之内的“文献”作一些讨论,同时,笔者也不希望这里所讨论的“文献”跟其他学科的文献定义混淆起来。

3.3对文献的认识

那么,从图书馆学的角度如何认识文献的作用呢?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人们创造文献的目的是什么?人们创造文献的目的,是认识文献作用的基本出发点。

3.3.1文献的目的

(1)重现信息。 人们创造文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准确地重现信息。所以,准确重现信息是一切文献产生的出发点和归宿。记录信息只是重现信息不得不采用的方式。如果信息不经记录,就可以重现,比如,人们永远不会遗忘,当甲想要乙了解某些事情时乙立刻就能了解,并且,乙想了解甲所知道的事情时也就能马上知道。那么,人们也就没有必要使用文献了。在人类社会中,文献也就不会出现。所以,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可以证伪那些把文献定义仅仅为“记录信息”的载体的观点。也就是说,文献至少应该包括记录信息和重现信息的载体。

(2)保存信息。使用不易损坏的物体作为记录信息的载体, 使得信息可以保存比较长久。这样,就解决了信息重现的历时性问题。

(3)传递信息。通过把信息记录在载体上,在记录改变之前, 送到异地的人手中,就可以使异地的人也能够通过载体重现的信息记录来了解这些信息。这样,就解决了信息重现的位移性问题。

以上就是人们创造文献最基本的目的。文献的所有作用都是从三者衍生出来的。

3.3.2文献信息是符号信息

由于文献的目的就是为了准确重现信息,为了重现信息,涉及到记录和重现两个过程。因此,文献信息对人来说,就涉及到记录和读取两个过程。怎么才能使得文献所传递的信息不发生歧义呢?这就需要记录信息时,使用双方都认可的信息表达和组合规则。这样,文献信息就必然是符号信息。

所谓符号信息,是由符号单元和符号规则构成的信息。这里的符号指所有可以记录下来并重现出来的信息。如果按照符号学的定义,符号的含义就更为广泛了,因为,“人类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而且人类的其他活动也是符号系统。”〔4〕而且,“只要人类活动是传递意义, 只要这些活动起着符号的作用,那就一定存在着一套惯例体系,否则就失去交际意义。这就是符号学的全部基础。哪里有符号,那里就有系统。”〔7〕文献是人类传递意义的一种媒介,所以,文献信息必然也是符号信息。

3.3.3对文献的认识层次

那么,人们是如何认识文献的呢?

(1)文献由什么构成?这是指文献物理上的构成。 也就是文献是在什么载体上记录信息的?用什么方式记录的?又是用什么方式重现信息的?在什么载体上重现信息的?这个层次上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文献载体的研究。

(2)文献表现元素是什么?是如何构成的? 这是指文献的符号内容的要素和组成。由于文献记录的是符号信息,因而,就有使用了什么符号和这些符号如何构成的问题。如果深入下去,还有记录信息和重现信息使用的符号系统是相同的还是分离的问题,比如,基于作为二进制的电子数据存储,在屏幕上表现为图像、文字等等。这个层次上的认识将影响到检索系统的效率。因为,所有的索引都是基于符号的表现特征的,比如音序、笔顺、笔划等等。

(3)文献表达了什么?这是指文献包含的内容。 按照符号学的研究,符号信息的含义取决于惯例体系。在这种同样惯例之下,记录时的信息才与重现时的信息具有相同的含义。为了避免文献信息的歧义,就要尽量使用记录信息时的惯例体系解释重现时的信息。人们总是根据解读的文献群的内容来构造文献体系。所以,这个层次的认识影响人们对文献体系的认识。

3.3.4文献是记录和重现符号信息的载体

以上讨论了人们创造文献的基本目的和对文献的认识层次,前者构成了文献存在的原因,后者构成了文献发生作用的基本要素。两者共同构成了文献这种人造物对于人的存在状态。文献的定义应该受到这两者的约束。从上述内容中,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文献”定义的表述:文献是记录和重现符号信息的载体。

这个定义与一般的定义不同在于:

(1)不承认载体形态的特殊性。有些定义认为石碑、 门牌等带有符号的实物不算文献。其实,根据载体的形态来判断是不是文献,是不科学的。因为载体形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当人类的祖先在石板、木头、泥板甚至岩洞的石壁上记录下他们认为有必要记下来的信息的时候,他们并不能预知千百年后的事情。对他们来说,这块石壁、石板、木头就是他们的思想信息的记录载体,甚至他们取得什么载体就记载什么载体之上。载体之上的那点符号可能就已经是他们认为最有价值的信息了。所以,依据载体的形态和对符号信息的用途来判断是不是文献,是不科学的。

(2)不承认载体形式的特殊性。还有人认为标语、 广告等等也不算文献,只有“通过一定的形态(如抄写、拍摄、复制等)并经过有序化整理所表现出来的实物才能称之为文献”。这是从站在“文献聚集”的立场上看待文献的观点。人类的经验和知识是逐步积累起来的,相应地,可以记录下来的信息也是从少到多地积累起来的。同时,信息可以比较集约地记录也还有赖于表达方式和载体形态的发展。也许,对古人来说的只言片字就是他们所能表达用来记录的所有信息了。另一方面,历史学和档案学对文献的定义都定位在“有价值的历史材料”上,谁又敢说古代的标语、广告没有历史价值?说不定不仅是有价值,而且是非常有价值的呢。所以,这种看法也是不科学的。

可能会有人说,如果参照上述两点来界定什么是文献,那么,恐怕所有记录有符号、文字和图像的物品都被算作是文献了,那么,文献的范围不是太宽泛了吗?其实,不是专门记录信息的实物也算作是文献,并不影响我们对文献的界定,世界上的实在物对人来说,本来多数就是具有多重角色的,只不过要看在具体的场合它所担当的角色,哪一个更具有意义罢了。比如,一个罐子可以用来装东西,在上面画一些花纹摆在一个特殊地方,它就是一个装饰品,在上面记帐它就成了帐本。所以,记录有符号、文字和图像物品当然也可以算作文献,比如,古代的那些画有符号、文字和图像的器皿,只不过通常认为它们作为文物的意义要远远大于作为文献的意义。但是,如果传说中的黄帝征蚩尤后为记其功而铸的九鼎出土了,相信没有人会怀疑这记有战功的九鼎所具有的文献意义。再说,对于图书馆来说,只有可能成为文献群中的文献才有意义,纯粹的装饰品当然不能算是文献群中的文献。所以,图书馆学大可不必在文献的定义上过分执著。只要这个定义能够概括本学科领域的现象就可以了。

(3)认为文献载体包括信息重现载体。 除了上面论述的文献的目的之外,这里还可以提供一个反证:既然文献是针对人的感知需要被创造出来的,那么,文献对于人的感知应该有一致性,这样,才能够证明这个科学的定义反映的人们认识的规律性。可是,很明显,一本印刷版图书和刻录了同样内容的CD ROM对人来说,在感知上并没有一致性:人们可以从印刷版图书上读出文字、图像,在CD-ROM上却无法读出相同的内容。这样,我们可以说,仅仅把文献定义为记录信息载体的看法,没有反映出对事物的规律性认识,因而是不正确的。

3.4文献单元是图书馆学对“文献”研究的侧重点

所谓学科的逻辑起点,是指科学理论多样化统一的基础,即学科体系展开的基础。有人提出文献是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逻辑起点。果真如此吗?

从可获得性论的基本定义可知,图书馆学要研究的是文献群中的文献,或者说是可能成为文献群中的组成部分的文献,而不是纯粹的定义上界定的文献。那么,图书馆学研究的就是原原本本搜集来的文献吗?不是的,图书馆学研究的,是如何提高存在于这些文献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因此,文献载体的集约技术、文献标引技术、文献内容的识别和分类在应用图书馆学中才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图书馆学研究对文献的研究并不是以文献本身作为侧重点的,那么,把文献作为图书馆学的逻辑起点的提法就是不正确的了。

我们认为文献单元才是图书馆学研究文献的侧重点。理由很简单:既然图书馆学研究的,是如何提高存在于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而知识单元在文献中的存在必须通过文献单元来表现,那么,图书馆学就只能通过研究文献单元的可获得性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所以,图书馆学研究文献的侧重点是文献单元。

4小结

本节从“科学始于问题”的观点出发,讨论了图书馆学的核心问题,认为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个定义所涉及的基本过程的分析,提出知识单元、知识单元网络、文献单元、文献单元网络、文献、文献群等六者是图书馆学的基本概念,并且对这些概念、特别是文献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文献是记录和重现符号信息的载体,文献单元是图书馆学对“文献”研究的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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