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伦理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6,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6)01-0036-06
邓小平是我国杰出的政治家和国家领导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发起者和总设计师。邓小平理论是我国在新的时期、新的国内国际环境、新的历史经济政治条件下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作为邓小平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政党伦理思想在我国的政党建设、政治制度改革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邓小平政党伦理的核心价值
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是一个宏伟而精细的理论体系,以人民为本是该体系的核心。所谓政党,是指具有共同利益的阶级或阶层代表,通过谋取执掌政权等共同行动,实现其共同的理想目标,而结成的具有明确纲领和章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以及一定群众基础的现代政治团体。一个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的本质属性和组成结构,而最根本的是其所代表的利益和利益对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所有工作、政策的中心。邓小平同志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把人民作为建立中国共产党伦理思想的基石,既是道德理论的逻辑起点,又是道德的目标与指向。作为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的核心,以人民为本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层含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属性。任何政党都是某个阶级、阶层、特定群体在政治上的代表,有其群体属性。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属性,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指出:“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1] 217-218既然是人民为完成特定历史使命的“工具”,那么中国共产党就是属于人民的政党,这也就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它代表不同群体政党的根本属性。邓小平在政党属性中的人民观,对政党相对于人民而存在的工具性认识,使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在政党伦理中得到了明确的认定,是马克思主义人民历史观在政党道德领域的体现与发展。作为人民的“工具”,党的伦理建设就必须以人民的主体性道德为基础,体现人民的主体精神。由于人民是党的主人,党的利益只有在人民利益得到满足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党的价值也只有在人民利益的满足中得以体现。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利益与人民整体利益的共通与一致。
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成为对党的道德要求的必然,这也是以人民为本的第二层意思。作为从属于人民的执政党,党为人民服务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要充分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引导、发掘、激发人民的主体性作用。如果人民的主体性没有施展发挥的空间,主体性受到抑制,那么党也就成为人民的主人,党的人民属性就会丧失。正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执政党,党对于人民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1] 217。促进人民主体性的增强,使人民成为自己的主人,也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施恩赐、剥夺、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1] 218。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维护,是党的人民属性在领导中的必然要求。二是党的职能操作层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在党的具体工作中,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行动的基本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中心,任何政策方针的制定、路线方向的规划都必须从人民利益的角度来考虑检验,看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整体利益。邓小平同志认为党必须“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2] 342;而党员和党的干部则应该“深入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要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则换人情;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3] 146。
以人民为本的第三层含义就是对人民范畴的准确划分。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构成。以人民作为组织的基础和核心,首先就要保证人民这一群体的真实存在。真实存在就意味着人民这一范畴所涵盖内容的真实和完整。对人民范畴定义的失实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这一概念的主观狭隘化会将一部分人民排斥于他们应属群体之外,这就意味着他们应得利益和权利的丧失;二是对概念的扩大化会致使概念以外的人或群体被归纳到这一团体之内,使人民的属性复杂化、削弱化,最终破坏所属政党的纯洁性,侵害人民的整体利益。邓小平把握了时代发展变化的脉搏、对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有着准确的洞察。他准确地定义“人民”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赞同者、拥护者和积极推动者,它包括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各阶级、各阶层、各社会集团,是由它们组成的最大可能的联合体”。
二、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道德原则
那么如何在邓小平政党伦理体系中凸现以民为本的核心价值,如何在中国共产党的道德架构中体现民本道德,在领导工作中实践民本道德呢?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中形成了支撑核心价值的道德原则:公正与民主。
公正是一个古老的政治伦理范畴,不同的伦理学流派对之有不同的见解和定义。如梭伦认为公正就是不偏不倚,节制贪欲、适可而止;柏拉图认为公正就是各安其位;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公正就是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有两个最基本的伦理纬度:制度正义与分配正义。在政党道德领域,对于政党及其成员,制度正义意味着,首先,党内制度的公平。中国共产党内没有特权人物或集团,党的规章制度、政策原则,对于党的任何成员都具有同等的效力。这就是邓小平同志强调的“谁也不能违反党纪党章,不管谁违犯,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2] 332。另一方面,任何党员都平等地享有作为一名党员的权利。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其次,制度正义要求党内各项机制和制度的完善。也就是党内职务的设置、选拔要合理并转入制度化轨道。邓小平深感党内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他说:“因此,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更重要的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 333只有严格、具体的组织制度才能保证党组织内部的正常运转。缺乏制度控制的组织是导致人治的温床,而人治就必然会导致以个人意志取代党的原则规范,出现干部选拔的任人唯亲、干部任用的小集团倾向等一系列问题,最终破坏公正的组织环境,导致对制度正义的损害。干部的流动性也是维护党内公正的重要一环。党员干部如果能上不能下,就会造成组织机构的臃肿,并使很多年轻或资历浅的党员得不到锻炼和发展的机会。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着清晰的洞见,他认为干部任免缺乏流动性的情况“必然会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而机构臃肿又必然造成官僚主义的发展”[2] 328。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轮换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不同的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2] 331。
就分配正义而言,一段时期内,很多中国共产党党员对之产生了曲解,甚至是误解。主要是把分配正义理解为绝对的平均分配,将这一道德原则与平均主义混为一谈。邓小平对这种曲解以及平均主义思想的实质一语道破——“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3] 155关于分配的正义,邓小平同志开创性地提出了“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按劳,不能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2] 101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当时被提出的条件下,主要指经济和生产领域的资源分配,但显然,它同时也是对政治资源分配的指导原则和道德要求。就中国共产党而言,按劳分配原则包含两层意义。首先,作为执政党,作为国家政策方向和原则的制定者,中国共产党应促进国家社会各分配领域按劳分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国的分配制度符合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发展规律,完成我们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其次,在中国共产党内部资源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党员在党内所享受的荣誉、职位和待遇必须取决于党员的实际工作态度和效果,特别是要取决于其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贡献。只有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党员同志的工作业绩和作风与自己在党内的利益相关,才能避免政党资源的浪费,避免绝对平均对党员积极性的削弱,进一步激励党员同志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奉献。
民主的本意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邓小平同志对于党内权力过分集中,党内民主丧失所带来的严重负面后果有着亲身体验和深刻的理论认识,他论述道:“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2] 329在邓小平看来,由于个人道德随意性的客观存在,政党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中,是极为危险,必然有害的。邓小平同志的论述说明了民主缺失的具体后果,一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中国共产党的权力不是天赋的,不是先验规定的,作为一个由先进阶级中的优秀分子组成的唯物主义政党,她的权力来源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这种权力是最真实、最广泛的公共权力。而权力的过分集中,就可能最后导致“党的一元化领导因此变成个人领导”[2] 329,公共管理变成个人管理,公共权力成了私人权力。就党的整体而言,这实质上就是权力的流失和异化。民主缺失的另一种后果就是公共权力的无理分配。权力大量囤积于少数人的权力“仓库”,而在权力需要分拨之时却权力短缺,势必造成权力资源的巨大浪费,随之而来的必是权力使用效率的低下。这两种后果都是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的,而且我党已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那么如何才能维护民主存在,坚持民主原则呢?邓小平同志认为,首先,要保证人民的合法政治权力,使人民享有合理政治参与和管理权力的自由,也就是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获得一种内在的回归。小平同志因此说道:“在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府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种公民权利。”[2] 322在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参与和监督方面,他还曾特别指出:“在群众方面,要扩大各方面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要开好。开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很有益处。”[2] 271其次,在党内要保持民主的作风,一项重要措施就是保持党员同志间独立的人格和平等的工作关系。“我们的组织原则中有一条,就是下级服从上级,说的是对于上级的决定、指示,下级必须执行,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党内同志之间的平等关系。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相互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2] 331小平同志还特别强调:“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而保持党内民主的根本途径,小平同志认为,就是采取民主集中制,合理分配权力。他说:“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一言堂、个人说了算,集体作了决定少数人不执行等毛病,都要坚决纠正。”[2] 360坚持党自身的民主原则,以民主的制度保证和增进自身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道德的自律。
作为政党民主的重要方面,在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之间营造和保持民主氛围、恪守民主原则成为邓小平政党道德中民主思想的又一重要部分。邓小平同志在认真、精确分析国家社会现状的基础上,对民主党派的地位、作用、性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他指出我国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2] 204。我国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既不是屈从束缚,也不是竞争对立,更不是矛盾对抗,而是团结合作。这也决定着中国共产党的道德与民主党派道德间的兼容相通性。由此,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的民主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利协作的基础上,而非如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党派间对立对抗所产生的制衡力量而派生的无可奈何的民主。同时,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和监督作用,他说:“在国家政治生活或各项事业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2] 205而这种监督的实质就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民主原则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邓小平政党伦理评价原则
在邓小平同志看来,政党伦理的实现机制主要是评价和培养。自从伦理学形成以来,在道德评价问题上,历来的学者和伦理流派总是如在海浪中行驶的舟船,在动机论与效果论之间摇摆颠簸,苦于找寻平衡的支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道德评价上既反对单纯的动机论,也反对单纯的效果论,而是主张动机效果的辩证统一。毛泽东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在道德评价上继承了动机效果辩证统一的观点,主张综合地看问题。他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论述道:“唯心论者是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机械唯物主义者是强调效果否认动机的,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论同一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结合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但在邓小平理论形成前,我国陷入了极“左”的政治状态,爆发了“文化大革命”。这种极端的政治环境使得我党的思想偏离了正常和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轨道,对党工作和对党成员行为的道德评价发生了对唯动机论的偏移,完全忽视了行为所产生的效应和效果。在那段时期,马克思主义伦理原则完全被教条化,成为必需机械遵守的道德律令,党在工作中丧失了部分道德选择的自由,无条件地服从成为道德评价惟一的原则。这种道德境况使我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障碍与挫折。
邓小平同志敏锐地洞察到我党伦理评价原则的现实扭曲,并通过制定新的适应于社会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的道德评价准则重构我国政党伦理评价体系。新的评价标准就是:“主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 327“三个有利于”作为我党的伦理评价原则,是邓小平伦理思想以人为本思想内核的集中体现,是道德评价中主体性的回归,给予我党在工作、领导过程中以自由的空间,为我党的体制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可能。首先,“三个有利于”将道德评价原则镶嵌于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之中,使得其本身就成为一个动态的开放的过程,从而解除了教条式的道德命令对道德行为主体性的束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们的提高和进步是动态过程,因而是以客观存在的动态过程作为道德评价标准。“三个有利于”本身就是客观的、有条件的,并排除了任何先验的、绝对的道德评价规则和道德评价参照,放射出唯物主义的哲学光芒。我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我们党的道德基础也必须以人民为主体,人民本身必须成为我们党的道德目标,否则就会导致我们党道德的异化。“三个有利于”中“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中国共产党把人民作为道德目标在道德评价领域的实现,人民成为我们党伦理评价的归宿和基点。其次,“三个有利于”的伦理评价原则是我党任务的客观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现阶段我们党的政治路线“最主要的是搞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他论述道:“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 28我们党的迫切任务就是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为上层建筑的伦理思想,也就必须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的下层建筑基础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基础,以商品的等价交换为运行机制,以商品价值的增长和货币实现为目标,在道德上有一种客观的功利性需求。国民经济中包含有社会的整体经济利益,而人民生活水平又与人民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将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道德评判标准,实际就包含了物质利益增长程度与道德有机联系的应有之意,是对商品经济发展在道德上需求的一种合理满足。
四、邓小平政党伦理个体道德培养
邓小平同志在搭建政党伦理体系的同时,充分认识到政党伦理的最终实践要靠党的成员去完成,因此非常重视党员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培养。他认为,党员思想道德培养,首先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入学习,增强自身的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观。他说:“全党的各级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在繁忙的工作中,仍然有一定的时间学习,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从而加强我们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直达到我们的最后目的,实现共产主义。”[3] 147
其次,邓小平同志十分强调党员干部的道德示范作用。他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中论述道:“首先是高级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把我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作风很好的恢复起来、坚持下去。”
再次,邓小平同志认为道德培养还有赖于自我反省与他人监督。他指出:“党内,无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能接受批评和进行自我批评”,而且“要使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开展”[3] 38。
理论学习、道德示范、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组成了党员道德建立图式,成为邓小平政党伦理中党员个体道德培养的主要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五、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的特点
从理论的结构和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邓小平政党理论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系统性: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呈现给我们的不是无意间迸发的思想片断,而毋宁是一座雄伟的伦理殿堂。“以人民为本”是殿堂华美的穹隆,是邓小平政党伦理的基础与起点,又是政党道德所追求的目标与归宿。公正、民主给予这幢宫殿以威严而坚实的台柱,构成政党伦理的具体原则,支撑着民本的伦理内核。“三个有利于”则为政党道德行为评价提供了清晰、客观、明确的参照。而道德培养则为政党伦理中微观伦理的建立与维护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已形成了一个涉及整体与个体道德,从普遍道德原则到具体道德操作,通过道德规范实践和道德培养,最终达到道德理想、道德目标的动态伦理体系。
二、传承性: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并非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恰恰相反,与其整体思想体系——邓小平理论一样,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在现代历史社会条件下,在政党伦理方面的具体体现。因此,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首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思想的传承者。从他的政党伦理可以看出,他的伦理思想体系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如他将人民作为政党伦理建立的基础,承认、确立人民在党领导下的主体地位,就折射出马克思主义“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客观唯物史观的光芒。而他“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确立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应用。邓小平作为中国的政治家,中国的传统政治伦理哲学也在其伦理思想中得到了批判的继承和发扬。从孔子的“养民也惠”、“因民之利而利之”,到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再到唐太宗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国古代的政治伦理思想中也闪耀着重民利民思想的火光。这些以民为重的思想在邓小平政党伦理中都得到了很好的借鉴,而且邓小平看到了这些思想背后的实质——对民的重视和恩赐不过是达到统治者政治目的的手段。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政党是人民为完成历史任务的手段,人民从而成为政治伦理的目的,成为政治的主体,这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思想在现代的一次飞跃。
三、开放性: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是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更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首先,这套伦理思想体系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套系统所提出的原则、规范都是历史的、有条件的,都是经过对社会历史特定条件和发展趋势分析的,是符合现代道德需要和政治道德进步要求的。其次,邓小平政党伦理体系提供给人们的不是具体的绝对道德律令,而是伦理价值、伦理取向和伦理方法。而这些伦理价值、伦理取向本身是否定先验的绝对真理存在的,是主张将理论置于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的。如“三个有利于”评价标准的划定,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客观尺度。最后,更为重要的是,此思想体系的建立是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和前人已创建的政治伦理理论与自己国家特点,以及历史阶段特性相结合,在实践基础上予以运用和发展的结晶。这个过程本身就提供给了进一步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政党伦理的经验和方法,为此理论的完善和提高作了方法论上的准备。邓小平政党伦理思想是建立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的雄伟体系,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中通向未来的阶梯,帮助马克思主义伦理继任者勇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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