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奥林匹克政策_奥林匹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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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是西方人创造的,演进到今日,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共享的文化财富。奥林匹克对我国的影响已不仅限于奥林匹克本身,而影响到我国整个体育,甚至在一定时期影响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今天,奥林匹克运动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广泛深刻影响。我们应该探索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规律,研究我国与国际奥委会交往的历史经验,进一步明确和坚持我国的奥林匹克政策,为我国体育事业顺利快速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一、中国奥林匹克政策的发展沿革及其特点

中国的奥林匹克政策是我国党和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规范协调与以国际奥委会为领导的奥林匹克运动的关系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新中国与奥林匹克的关系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发展阶段:

(一)1949~1958年:初步接触与合作、激烈斗争

1.初步接触与合作。建国初期,我国对奥林匹克运动采取的是积极接触的政策。

1949年10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后,即要求国际奥委会承认。

1952年,在苏联和第16届奥运会东道国芬兰的帮助下,我国参加了赫尔辛基奥运会。新中国第一次参加奥运会,政策目标是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奥运争光。奥运争光就是为国争光。当时我国在特殊情况下紧急参赛,主要目标是在奥运赛场上升起五星红旗,向世界表明新中国参加国际比赛的合法权利,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政治收获大于奥运竞技目标。

1954年,国际奥委会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奥委会。我国与国际奥委会建立起初步合作关系。其后,我国国际体育交往增加,参加了12个国际体育组织,并有重点地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联系,为参加其后奥林匹克活动做准备。

2.激烈斗争。随着建国初期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加紧政治、经济、外交封锁,我国与以美国人布伦戴奇为代表的国际奥委会中的反华势力产生激烈摩擦与斗争。

我国建国初期的奥林匹克政策主要是对外政策,不仅涉及我国体育利益,还涉及国家的政治外交利益,因此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斗争突出反映在台湾问题上,毛泽东、周恩来等我国老一代领导人直接领导和指挥了体育战线当时在奥林匹克问题上的斗争,其中不少方针政策都是周恩来亲自指示的,如“先驱后进”政策和“边驱边进”政策。(注:梁丽娟:《何振梁与奥林匹克》,奥林匹克出版社,2000(34),(139))

“先驱后进”政策,即要求国际奥委会等国际体育组织先驱逐台湾地区的代表,我再参加该国际组织。

“边驱边进”政策,即国际奥委会等一些国际体育组织承认我国后,又承认台湾地区。我采取边要求驱逐台湾地区的代表,我边参加相关组织活动的政策。

由于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无论是我国或我国台湾地区,采取的都是毫不妥协的“有你无我,有我无你”不共戴天政策,在双方强硬政策作用下,当时在国际奥委会等体育组织和国际体育比赛中形成“我先进,台出”或“台先进,我出”的情况。

“我先进,台出”,如1952年奥运会,我进在先,迫使台湾地区退出赫尔辛基奥运会。又如当时的国际乒联要求台湾体育组织改名称,作为我国地区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参加国际乒联。由于蒋介石也坚持其所理解的“一个中国”政策,祖国大陆与台湾在奥林匹克问题上形同水火,形成“我进台出”的事实。

“台先进,我出”,如台湾体育组织先于我到达墨尔本奥运会赛场。在我交涉无效情况下,我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退出1956年奥运会,形成“台进我出”的事实。

1958年8月19日,在多种因素作用下,斗争进一步激化。在国际奥委会中反华势力居领导地位、敌强我弱、形势不利于我的形势下,我国宣布中断与国际奥委会的联系。

(二)1958~1979年:中断关系

1958~1979年的21年中,我国中断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但斗争在继续。

60年代,我国与国际体育组织中反华势力进行坚决斗争。如,我国与一些友好国家创立了新生力量运动会,新生力量运动会有许多国家参加,体现了我迅速增长壮大的政治外交力量,强烈震动当时的国际体坛。

70年代初期和中期,国际上,美国等国家与我国逐步改善关系,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国际奥委会中反华领导人下台;国内,“文革”结束,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一国两制”构想提出,我国政治、经济、体育等方面的实力增强,影响增大。我国与国际奥委会一部分支持中国人士的联系逐步恢复。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为恢复我国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1979年至今:恢复关系与良好合作

1979年,“奥运模式”应运而生。在国内,“奥运模式”作为一种涉及外交的重大政策是由党中央决策的,邓小平是决策人。

“奥运模式”的确立开创了我国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协调、合作与发展的新时代,我国体育从“奥运模式”中也得到相应的政策利益。伍绍祖认为,“因为有了奥运模式,我国进入了奥林匹克大家庭,我国体育健儿才有了用武之地,才有了洛杉矶奥运会的零的突破,才有了汉城、巴塞罗那和亚特兰大奥运会的辉煌战绩。没有奥运模式,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不可能的。这就是政治的作用,这就是政策的作用”。(注: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体育》(内部出版),1998(70))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办奥运的成功开创了我国与国际奥委会良好合作关系发展的新时期。北京奥运周期将是我国与国际奥委会良好合作关系发展的高峰期,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将是我国建国以来与国际奥委会良好合作关系发展的新高峰。

中国奥林匹克政策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对内政策,其二是对外政策。

二、中国奥林匹克对内政策要点——奥运战略

中国奥林匹克对内政策,侧重体现了我国的改革政策。中国奥林匹克对内政策必须注意与党和国家宏观政策保持一致;适应人民群众对奥林匹克的需要;符合体育运动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走向国际,积极参与奥林匹克竞争,满足我国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

中国奥林匹克对内政策的要点是奥运战略。奥运战略的形成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体育原因。内部因素:它是中国人民政治上自立后,迫切要彻底抛掉“东亚病夫”帽子、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展现民族新风貌的历史必然;外部因素:与中国体育受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和前苏联体育发展的影响有关。

(一)奥运战略的前期准备——侧重抓提高

1979年,中国已与国际奥委会有较深入的接触,虽然合法地位尚未恢复,但国家体委已在为参加奥运会作准备。2月,国家体委提出,“鉴于运动技术水平落后已成为突出薄弱环节,而参加1980年奥运会的任务又迫在眉睫,我国一些项目的成绩还达不到奥运会报名标准。因此,今明两年,国家体委和省一级体委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注: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汇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133)) 这就是著名的侧重抓提高方针。

10月,国际奥委会通过决议,解决了我国重返奥运会的问题,我国可在国际体育舞台上重展风采。“文革”前,按我国各项目最佳成绩综合测算,我国综合实力大致相当奥运会的第10名,而由于“文革”的破坏,我国综合测算名次降到40名之后,“文革”结束后的三四年,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还没有恢复到“文革”前的最高水平,这与恢复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后我国体育要迅速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形势很不适应。当时,我国加快了体育政策调整。

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同志出席了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并作重要报告,提出大力提高运动水平。继而,国务院正式批准侧重抓提高方针。

侧重抓提高的核心内容,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满足国家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的期望,实现特定的体育目标和任务,侧重发展竞技体育,着眼于在奥运会上夺取优异成绩。侧重抓提高在体育领导体制、训练体制、竞赛体制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政策突破,此不作述。但实践证明,80年代初,侧重抓提高方针的提出和实施是及时、正确的决策,这个方针为后来确定奥运战略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奥运战略的确定及其主要内容

1.奥运战略的确定。

1984年,我国在洛杉矶奥运会获15枚金牌,人们对奥林匹克的地位、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形成共识,奥运战略应运而生。洛杉矶奥运会结束刚10天,国家体委在北京召开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主任和部分专家学者共92人参加的“全国体育发展战略、体育改革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奥运战略的政策命题。会议指出,奥运会是综合反映一个国家竞技体育水平的世界性运动会,不同于任何单项的世界比赛。它历史悠久,举世瞩目,影响最大。一个国家在奥运会上的成绩表现关系到国家声望和民族尊严,成绩好能够振民气,扬国威。因此,我国要把在奥运会上名列前茅作为国家体育运动的发展目标,把在奥运会上拿金牌放在战略位置上,为此而制订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措施,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奥运战略。当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提出的要“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体育强国”(注: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汇编》(1982~1986),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17)) 成为奥运战略的政策目标。

1988年,我国在汉城奥运会上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不但没有使奥运战略弱化,反而使之得到进一步强化。1992年,我国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打了一个翻身仗,士气大振;1993—1994年酝酿起草《奥运争光计划纲要》,1995年颁布实施。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到期废止后,发布了《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2.我国“奥运战略”政策的主要内容。

(1)政策目标——建设体育强国。着眼于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体育强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抓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力争在奥运会上获得好成绩,为国争光。

(2)领导体制——举国体制。奥运争光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和动员全国的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需如此。我国申办奥运会成功后,党和国家对竞技体育的发展更加重视,更加强调举国体制的根本保障作用。举国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发展体育的基本政策。2002年7月22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明确指出,要“以新世纪我国在奥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2000~2002),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4~5))

由于实行举国体制,我国的奥林匹克政策不仅仅是要求国家体委、体育总局完成的高层政策,也是要求地方、基层实施的普适性政策。国家要求“各级体委都要立足本地区,面向全世界,为我国在奥运会夺取优异成绩做贡献”(注:国家体委政研室:《体育运动文件汇编》(1982~1986),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52))。特别是中央8号文件下发后,江苏、上海、福建、山东、四川等省市委、政府也都制订下发了加快体育发展的政策文件,体现了宏观政策的重要指导作用。

在国家体育总局内部的领导体制改革中,20多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建立也强化了奥运战略的管理体制。这些管理中心既是事业单位,又是各所管运动项目的单项协会,同时具有部分行政职能,其前身是国家体委的一些司、处,如田径管理中心原为田径处、游泳中心原为游泳处等。1993年以来相继改为司局级的项目中心。这些项目中心职责扩大,活力增强,是贯彻奥运战略得力的重要机构,对我国贯彻落实奥运战略的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

(3)训练体制——重点布局,注重后备力量培养。在项目布局上,从80年到初起,就紧扣奥运战略实行政策性调整,加大对奥运项目的管理,如对我国奥运会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金牌多影响大的119项目等国家体委都制定有区别、有重点的投入政策。已有的一些传统优势项目首先得到充分关注,如乒乓球、射击、举重、跳水、柔道、体操、羽毛球等确保投入,并力图挖掘其潜力,扩大其优势;对一些潜优势项目加大投入,把田径、游泳和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项目作为突破口,侧重投入;球类中以女子项目为重点,争取女排、女足、女篮、女垒、女手、女曲等在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在政策措施上鼓励和支持奥运新的金牌增长点的产生。

在训练原则上,坚持“三从一大”——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科学的大运动量训练。加强奥运会项目的后备人才培养,完善基础大、尖子尖的奥运会项目的训练体系,以及加强高水平教练员队伍建设,奥运会项目优于非奥运会项目设国家队等。

(4)竞赛体制——突出发挥全运会杠杆作用。竞赛是杠杆,运用得当可使管理者省心省力,使用不好也会造成麻烦。实行奥运战略,在竞赛体制上,提出国内外比赛安排都要有利于在奥运会上出成绩,要求全运会服从、服务于奥运会任务,把全运会与奥运会的任务一致起来,充分发挥全运会的竞赛杠杆作用。

在政策上,突出体现在对全运会竞赛周期的调整上。1983年的全运会还是在奥运会前一年举办,造成国内选手忙于打内战,徒增内耗,影响到年的奥运会备战。为此,国家体委决定把全运会移至奥运会后一年召开,即1978年举行了第6届全运会后,不惜打破全运会4年一届的周期,直到1992年奥运会后的1993年才举行第7届全运会,使第6届全运会与第7届全运会间隔6年,但有效保证了奥运会备战不受干扰。同时,全运会以奥运会项目为重点,兼顾一般;全运会周期的改变和项目设置是重大政策性调整,效果良好。这些政策一直延续到现在,至今全运会还是放在奥运会后一年召开,成为贯彻奥运会战略的一部分。

城运会项目等以高水平竞技为主的全国性竞赛原则上也与奥运会项目对口。通过竞赛项目设置等政策性倾斜,达到全国范围都以奥运会项目为重点的目的,并通过大型综合性运动会项目计分改革,加强奥运会项目的权重。

原国家体委主任王猛指出,“竞赛的安排也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科学性”。(注: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汇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151)) 要研究竞技体育的规律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竞赛体制问题,竞赛的不断改进也是我国奥林匹克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实现我国的体育目标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准备举办北京奥运会的今天,这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5)重视奥运项目科研攻关。在提出侧重抓提高时,即要求体育科技工作也侧重抓提高,围绕参加奥运会的任务开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研究,特别是集中力量重点抓住若干个接近国际水平的影响大的运动项目进行攻关,促进这些项目在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保证奥运会项目在情报、训练方法和训练手段等方面获得世界最新的信息和科研成果。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对奥运会项目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除国家拨款外,各参加奥运会的项目队都积极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国家对在奥运会获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及切实加强运动员的伤病和退役保障工作等。

侧重抓提高方针和奥运战略影响深远,为我国20世纪后20年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以及21世纪的体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坚实基础。

三、中国奥林匹克对外政策要点——奥运模式

中国奥林匹克对外政策,侧重体现了我国的开放政策。

(一)奥运模式的内容与特点

我国的奥林匹克政策是我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交问题涉及国家核心利益,体育工作必须服从、服务大局。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是如此。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有利于体育自身的发展,有时也作为政治、外交的工具或本身就是政治、外交活动,为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中国奥林匹克对外政策既要与我国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又要与国际奥委会的政策相协调。不被国际奥委会承认就不能参与奥林匹克运动,也就无所谓中国的奥林匹克政策。如前所述,1979年以前,中国奥林匹克对外政策采取的主要是斗争、争取合法利益的政策;1979年以来,主要是争取团结、友谊、和平,积极参与国际体育合作与竞争,最主要的政策是奥运模式。

1.奥运模式的内容。奥运模式既是中国的奥林匹克政策,也是国际奥委会的中国政策,它的产生是长期斗争、磨合与协商合作的结果。

作为奥运模式的主要创造者之一,中国把奥运模式作为自己的政策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必须改歌、改旗、改徽、改章程。在此前提下,同意台湾在奥林匹克业务活动中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享受国家奥委会(NOC)的待遇,而此也是《奥林匹克宪章》有关规定所允许的。

奥运模式的内容是明确的: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注:梁丽娟:《何振梁与奥林匹克》,奥林匹克出版社,2000(34),(139))

(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歌和旗。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委员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有别于目前使用的歌、旗和会徽,并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

章程:须于1980年1月10日前进行修改,以符合国家奥委会章程。

2.奥运模式的特点。奥运模式具有一般法规政策、契约所具有的确定性和约束性、适用性、互动互利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注:张军:《法理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2~44))

(1)确定性和约束性。奥运模式是政治、外交、体育斗争的产物。它虽然以国际奥委会决议的形式表述,但其内容是经多方程序确定的,即经过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和国际奥委会多方权威认定,具有多方政策和契约的程序性、确定性,不可随意更改。可以讲,奥运模式既是我国体育交往政策、我国台湾地区的体育交往政策,也是国际奥委会的政策;既是国家内部政策,也是我国与国际奥委会之间的对外交往政策,具有契约性质,有一定的契约约束性。从奥运模式的文献表述可以看出,中国奥委会的内容没有改什么;台湾须改歌、旗、徽和章程。台湾方面曾多次试图破坏这种确定性和约束性,都受到了此政策规范的约束、批评乃至否定、制止。

在形式上,由于语言翻译上的原因,产生个别歧义,致使对奥运模式的理解出现一些分歧,造成人为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如英文的“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在大陆翻译为“中国台北”,在台湾翻译为“中华台北”。实质上,可以看出,译文问题反映的仍是政治斗争——“一个中国”与“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独”的斗争,反映了“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独”势力对奥运模式所要求的“一个中国”原则的不甘心和冲击。这类斗争只有到祖国统一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2)多边适用性。奥运模式是一个对内关涉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对外关涉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的政策模式。规范约束的是中国、中国台湾与国际奥委会的多边关系,直接相关各方均需按此模式执行,间接相关各方,如国际足联等国际体育组织,在处理与我国的关系时,也须参照执行;奥运模式既代表着国际奥委会的意志,也代表着中国的意志,对我国与其他各方关系的处理也有原则性的影响。因此,奥运模式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乃至世界体育运动的范围内是一个多边适用、普遍参照的社会规范。多年来,在处理大陆与台湾体育关系中,它多次充当了定份止争的规范标准和依据。任何一边合此规范即得保护;任何一边违此规范,即应得约束和制止。

(3)互动互利性。中国体育要走向世界,广交朋友,需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考虑到自身的广泛性,也需要中国。中国奥林匹克政策必须注意尊重国际奥委会,在实践活动中注意与之相协调;同时,国际奥委会也必须注意尊重中国,以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与发展。应该看到,奥运模式既是中国的奥林匹克政策,中国与台湾地区的体育关系政策,也是奥林匹克的中国政策,多方相互影响与合作才会有利各方共同发展进步。因此,无论是中国的奥林匹克政策,还是奥林匹克的中国政策,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相互影响,互动互利、多赢。古今中外任何组织、个人之间,在谋求共同利益或自身利益时,建立良好关系的原则是一致的:互利、多赢的前提是良好的合作,良好合作的前提是互相尊重。现行的中国的奥林匹克政策和奥林匹克的中国政策自觉不自觉地体现了这一规律性。

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行,我国与奥林匹克运动的关系也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更大的机遇是,我国将与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各国奥委会等产生更加广泛的联系,进行更深入的合作,有更多的机会,交更多的朋友,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争取更大的政治、外交和体育成就。更大的挑战是,我国与各政治、体育组织的交往增多,可能产生的问题和矛盾更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识和坚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奥林匹克政策,及早研究和调整北京奥运周期的相关对策。

(4)具体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奥运模式作为奥林匹克政策,具体指导到有关方面的旗、歌、徽、章程,从而使奥运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既坚持国家主权,又顾及台湾体育发展的现实情况,从而有利于国家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共同发展。

(二)中国奥林匹克对外政策必须注意与国际奥委会的政策相协调

制定中国奥林匹克对外政策,不仅要与我党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还必须与《奥林匹克宪章》(以下简称《宪章》)体现的国际奥委会的政策相协调。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政策要点是:

1.在思想理论政策方面,强调奥林匹克主义最高理想。奥林匹克主义是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保障。“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奥林匹克主义谋求把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融合起来,创造一种在努力中求欢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价值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宪章》(1991),奥林匹克出版社,1992(1),(24))。其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维护人的尊严、和平,促进友谊、团结和公平,提倡“更快、更高、更强”等,反映了人类共同的美好愿望。

国际奥委会政策的思想基础是密切结合“世界情”的。当今世界被以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为纽带的社会群体及其力量所支配,其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矛盾尖锐。奥林匹克是世界性的运动,其宗旨、原则必须考虑到世界上各色人等的可接受性。只有能被接受才能被贯彻、实现,这就要求奥林匹克原则巧妙地结合“世界情”,尽量避免与世界上其他社会力量的直接冲突和斗争,而设法利用各种社会力量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服务。

奥林匹克主义虽然是理想化的,但其所提倡的精神是积极的,应得到我们的尊重。这实际上也是我国与奥林匹克运动合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重要前提之一。

2.在组织保障政策方面,强调国际奥委会为最高领导。在国际奥委会内部,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种遵照《宪章》、职务分等、权力分层、具有体育运动专业化功能的正规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全会是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论以何种身份与奥林匹克运动建立关系的人员或组织,都受奥林匹克宪章条款的约束,并应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决定。国际奥委会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做出的规定是最终决定。确立了国际奥委在奥林匹克运动是至高无上的领导地位,使之在与各种组织就奥林匹克问题发生关系时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国际奥林匹克组织除国际奥委会外,还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如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等;国家奥委会,如中国奥委会等;奥委会组委会,如北京奥委会组委会等。这些组织要成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成员就必须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其章程必须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批准,不被承认则不被视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成员。国际奥委会还成立有“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与有关各方定期协商,以加强联系、合作与团结。

为了解决实际存在的、不解决就严重影响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政治问题,《宪章》对“国家”做出了不同于一般政治学解释的定义:“按国际奥委会全权判断认定是一个被承认的国家奥委会的地域的任何国家、州、地区或地区中的一部分。”(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宪章》(1991),奥林匹克出版社,1992(1),(24)) 于是,国际奥委会对“国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解释。这个解释的实际结果是使一些国家的地区也可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参加奥运会,如我国的台湾地区。

3.在活动政策方面,强调奥运会的最高层次。众所周知,奥林匹克运动侧重竞技体育。以夏、冬季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奥林匹克竞赛是实现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目标的重要政策性杠杆。四年一届的奥运会或称奥林匹亚德周期是奥林匹克运动特有的、最高层次的竞赛活动,也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标志。

在确定我国奥林匹克政策时,必须研究奥林匹克运动的这些特点,针对性地制定对策。

四、主要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结论

1.新中国与奥林匹克的关系分为初步接触合作与激烈斗争、中断关系、关系恢复和积极合作三个发展阶段。2.中国奥林匹克政策必须与国家的宏观政治外交政策保持一致,必须注意与国际奥委会的政策相协调。3.中国奥林匹克政策包括对内政策和对外政策。其对内政策要点是奥运战略,对外政策要点是奥运模式。4.中国的奥林匹克政策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互动合作、互利多赢的政策。

(二)建议

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奥林匹克政策,必须注意尊重历史,遵循规律,立足现实。1.尊重历史——对内政策要尊重奥运战略,对外政策要尊重奥运模式,力求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遵循规律——发展竞技体育,落实奥运战略,科学训练是基础,全运会等竞赛是杠杆,也是重大政策。3.立足现实——必须进一步注意与国家宏观政策保持一致,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努力完成体育历史使命;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奥委会的政策协调,充分利用奥运模式的确定性和约束力等,坚持原则,外敛内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奥林匹克政策,积极稳妥地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圆满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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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奥林匹克政策_奥林匹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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