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论》论述的劳动力成为商品条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论文,论述论文,劳动力论文,条件论文,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以及许多涉及劳动力商品的论著,在谈到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时,都依据《资本论》论述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注:《资本论》第1卷,第190页。)“第二个基本条件就是: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注:《资本论》第1卷,第191页。)接着,马克思把劳动力成为商品的这两个基本条件又论述为:“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注:《资本论》第1卷,第192页。)
理论界依据以上《资本论》对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的转述本身,似乎没有什么问题,然而理论界许多同志把特定历史条件下这两个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凝固起来,把它看成是适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定理,就不对了,因为马克思的论述不是这个意思。马克思总是把经济范畴作为历史范畴来考察和论述的,商品、货币和资本等等范畴是这样,劳动力商品范畴也是这样。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也就是在资本关系建立之初,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就是以上马克思说的那两个基本条件。这两个条件就可以解释和说明,丧失了自己小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为何成了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马克思对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结合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方式(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生产)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了进一步的论述。
工场手工业分工使工人成为局部工人。“不仅各种局部劳动分配给不同的个体,而且个体本身也被分割开来,成为某种局部劳动的自动的工具……起初,工人因为没有生产商品的物质资料,把劳动力卖给资本,现在,他个人的劳动力不卖给资本,就得不到利用。它只有在一种联系中才发挥作用,这种联系只有在它出卖以后,在资本家的工场中才存在。工场手工业工人按其自然的性质没有能力做一件独立的工作,他只能作为资本家工场的附属物进行生产活动。正象耶和华的选民的额上写着他们是耶和华的财产一样,分工在工场手工业工人的身上打上了他们是资本的财产的烙印。”(注:《资本论》第1卷,第399页。)在这里,马克思论述了工人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不仅是因为工人没有生产商品的生产资料,还因为由生产方式(技术决定的劳动方式)所决定的对劳动力的使用方式,使劳动力也必须卖给资本家,否则工人劳动力就不会得到利用。在手工小生产的条件下,工人能独立完成某种产品的生产,他只要自己有生产资料就可从事商品生产,出卖商品,而不会出卖劳动力,而现在在工场手工业分工协作生产的条件下,工人已不能独立完成某种产品的生产了,即使有生产资料,他也不可能独立地把产品生产出来。马克思的这段论述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工场手工业这种社会化生产方式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新的条件,因为在这种社会化生产的条件下,劳动力必须出卖给资本家使用,否则,就得不到利用。由于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生产使工人变成局部工人,从而劳动力本身和劳动性质和方式的变化,决定了劳动力必须由资本使用的论述,在马克思的其他论著中也有表述:“因此,他现在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受资本的支配,不只是由于他缺少劳动资料,而且是由于他的劳动能力本身,由于他的劳动的性质和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319页。)
在马克思论述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隶属到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隶属时,也论述了由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的这个新条件。劳动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只要资本能够支配劳动过程就行了,不需要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在资本关系发生以前的旧的劳动方式,也可以形成资本对直接生产过程的支配。“在这里,生产方式本身还没有发生什么差别。从工艺上来看,劳动过程完全同以前一样。只不过现在是作为从属于资本的劳动过程罢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86页。)而劳动实际上隶属于资本,不仅是指劳动直接受资本控制和支配,而且是指资本对劳动的支配是建立在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的。这时,从技术和工艺角度来看的生产方式,即劳动借以进行的方式已经发生了不同于旧生产方式的变化。“形式上的从属的一般特征是始终存在的,这种一般特征就是劳动过程直接从属于资本,而不管劳动过程在工艺上以什么方式进行。但是在这个基础上,一种在工艺方面和其他方面都是特殊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起来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经产生,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就发生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95页。)在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之所以能建立起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隶属,即建立起资本对劳动的固定化、永久化的支配和统治,是因为在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生产中,工人变成了局部工人,终生从事局部操作,他不仅失去了独立生产者的地位,而且靠个人的独立操作也不能生产出某种产品,他只有同手工工场或工厂的整个生产机构发生联系才能生产出产品。可见,在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生产的生产方式下,即使劳动者有少许生产资料,他个人劳动力也必须卖给资本家,受资本支配,如果劳动力不卖给资本家,不受资本支配,那就不再成其为劳动力了,他的劳动力就没有用处。从马克思对劳动实际上隶属于资本的论述中,我们看到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不只是由于劳动者缺少生产资料,还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技术和工艺)决定的劳动力的社会化使用方式,使劳动者个人不能独立地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因此,由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劳动力使用的社会化,就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新的条件。
马克思说:“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注:《资本论》第1卷,第629页。)劳动从属于资本,工人隶属于资本,工人不断出卖劳动力,是因为资本家占有社会化生产的生产资料,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才能使它得到社会化的使用。雇佣工人被系在资产阶级手里的这根看不见的线是由两种因素组合而成的;一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二是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技术和工艺),即劳动生产方式的社会化。经过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这根看不见的线就被更粗大地不断再生产出来。
以上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的论述,笔者认为有两点启示:
第一,应历史地发展地对待马克思论述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一些理论学术界的同仁,把马克思说的在资本主义初期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绝对化了。(注:10多年前笔者对待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也是这样。)一是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就只是这两个条件,而没有别的条件了,二是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这两个条件适用于任何社会。实际上,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下劳动力最初成为商品的两个基本条件时,就指出了“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必须存在各种条件”(注:《资本论》第1卷,第190页。),而不只是这两个条件,为后来论述增加的条件留下了余地。在劳动只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时,劳动力成为商品有这两个条件就足够了,而在劳动实际上隶属于资本时,仅有这两个条件就不行了,工场里的分工协作和工厂里的机器大生产方式就成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新增加的条件了。既然马克思对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是按照资本主义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来考察的,是把劳动力商品范畴作为历史范畴来论述的,那么我们就不应把资本主义最初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绝对化。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相当部分劳动者,尤其是白领阶层的劳动者,他们小有财产,已经不是“一无所有”者,为何还要受雇于人?只有资本主义最初那两个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解释不了当代资本主义下条件劳动力为何成了商品。当然,用那两个条件也解释不了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条件下的已经不是“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为何有那么多的劳动者受雇于非公有制企业。因此,我们必须学习马克思研究问题的方法,历史地发展地对待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我们完全可以结合当代资本主义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实际,来探讨各自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再者,马克思并没有把他论述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规定为适用于资本主义任何历史时期,甚至适用于任何社会任何历史时期的不变的定理。
第二,研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应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紧密联系起来。马克思论述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分工协作和机器大生产的生产方式,也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个重要条件,这个条件其实就是生产力条件。劳动力商品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属于个人的劳动力为何必须转让使用权,正如马克思的论述,这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紧密关联的。马克思关于分工协作和机器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决定工人必须出卖劳动力的理论,是他自己提出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理论的应用。在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是否是商品时,很少有人联系社会生产力状况。笔者以为,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在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是否具备成为商品的条件时,紧密联系生产力状况的实际,那必将进入一个新天地,研究成果将对现实具有较强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