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系统国际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论文,国际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现在越来越重视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为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求对我国这方面的研究有所帮助,本文试图对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新系统给予简要的比较,并着重从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一、美国的国家创新系统
1.联邦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作用。二战以后,政府对R&D 的支持在国家创新系统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这方面美国的作法与日本不同,它除了在与军事相关的领域以外,对用于商业目的的技术领域政府还几乎没有专门的促进发展的目标和支持的规划。
政府支持技术研究有很强的选择性。政府支持的R&D 项目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基础研究;第二类是政府需要的项目;第三类是能提高特定产业和企业群的商业竞争力的项目。政府资助产业和大学科技人员从事基础研究的主要机构是国家科学基金会,但是政府各个部门由于自己职能工作的需要也用基础研究的大部分资金资助大学的基础研究工作。如国防部、能源部和卫生部分别支持各自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美国在基础科学和新领域方面的绝对领先证明了政府的支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府支持第一种类型的资金与第二种类型的资金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其中用于军事目的的研究经费就占了所有经费的65%(1990年),而基础研究获得的经费却不足17%(1990年)。近30年来,半导体工业、计算机工业和航空航天工业的迅速发展都得益于先进的军事技术的扩散。
政府在支持第三种类型的R&D研究方面投入的经费非常少, 由于美国奉行自由经济的原则,使其不可能像日本那样直接干预企业的技术创新。克林顿政府上台以来虽然对第三种类型的资金支持有所增加,但是由于美国的制度决定了其资助放在次要地位。
2.美国大学的作用。在美国,大学的科学研究、工程研究与基础科学一直是共同发展的,大学为工业提供了技术人员,为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想。具有关调查表明,大学中各领域(计算机、材料、冶金和化学工业等领域除外)的学术研究强度与工业领域的R&D 强度不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近些年来,技术先进的产业与大学的科技人员和实验室不断寻求各种更紧密的协同方式,出现单个或一组企业资助大学实验室研究的现象,以便于企业得到新的研究成果。这种工业导向的学术研究比以研究导向的学术研究更容易得到工业界持久的资助。
3.技术的分享和R&D的合作。最初由私有机构产生了知识产权, 但它不可能停留在私有程度上,最终会通过不同的方式扩散为共有,使消费者甚至竞争对手获益,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上R&D的激励效应。 现代工业与科技的联系非常密切,基础研究的强度大为增加,潜在共性技术的私有产权很难长久占有,这导致了只有少数大型公司才从事基础研究,而大部分基础研究工作却是由大学来完成的。
近十年来,一些行业出现了企业合作进行基础研究工作的趋势。企业群体组建一些正式的合作研究组织,共同出资进行基础研究。在半导体和计算机行业这已是普遍现象。如北卡罗林那微电子中心由政府出面组织,私人基金参与,还有大学参加的集成系统中心。这些新组织的设立很自然是受日本的启发,但与日本不同的是,美国的大学占据很重要的位置而日本的通产省却起重要的作用。
二、日本的国家创新系统
1.政府影响技术创新的作用。日本通商产业省的作用是使日本产业随着最广阔的国际市场的活力而长期发展最先进的技术。它的主要责任是鼓励新投资引进新技术,并积极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和进行基础性投资。早在1952年,通产省就制定“企业合理化促进法”,其主要内容为:第一,为企业新机器和设备的实验安装和运行检验提供直接的政府津贴;第二,实行税收减免和加速折旧政策,对政府鼓励的产业第一年可折旧50%;第三,委托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利用公共开支建设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力网、天然气管道、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合适项目。
通产省通过不断的与产业中的研究人员,大学中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进行技术对话的方式预测新技术的发展趋势。日本非正式和正式的技术预测系统组成了日本国家预测系统,其预测的成果在许多公司中得到扩散,这有助于创造企业向新产品新工艺投资的环境,也使新技术的规模得以扩大。
日本鼓励先进技术的方式在战后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50年代是以分配和优先配给为主要手段的自然控制阶段,60年代是采用间接的财政和其他的刺激方式阶段,70年代以来已经明显认识到信息技术的战略重要性,并逐渐降低了对企业技术选择的影响程度。
2.国家创新系统中厂商的作用。日本厂商吸收和引进技术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反向工程,这使日本的国家创新系统具有几个特点:(1 )日本的管理部门、工程师和工人逐渐习惯于把整个生产过程考虑为一个系统,并考虑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的综合方法;(2 )日本的工程师和经理逐步习惯于“用工厂作为实验室”的思想;(3 )在诸如汽车和机器制造产业中,反向工程就是装配厂商和零部件厂商的直接对话;(4 )强调产品的高质量是日本技术政策的特色。
3.教育和培训。日本的教育和培训制度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 )年轻人取得第二教育或更高教育程度的绝对数量很高;(2 )企业对员工进行大规模和高质量的培训。但日本的大学与产业在进行技术合作方面缺乏有效的连接。
三、韩国的国家创新系统
1.影响技术创新的政策。六、七十年代,韩国政府一直奉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和重点支持大企业集团的政策,造就了韩国经济的腾飞,但是随着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其产业政策近些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代替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和促使其经济结构向技术依存型工业转变。主要政策有:限制大型企业集团的不公平竞争;金融机构的私有化;降低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开放技术转移市场,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从原来的促进战略产业的发展政策转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流动。
政府资助R&D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设定R&D的方向,对企业的R&D 活动直接给予补贴。二是采用税收和金融手段优先支持企业的R&D的活动。
2.R&D活动结构性的变化。韩国的技术反向工程在该国的R&D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反向工程的研究挖掘了潜在的市场,开拓了相关领域的研究,促进了生产者、供应商、研究机构、大学和用户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是韩国经济腾飞的法宝。近些年韩国国家创新系统有了较大的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私人性质的R&D经费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1987年已占全国R&D经费的40%; 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引导私有企业设立正式的实验室,该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加强了全国的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改变大学的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保留教育导向的培养传统,强化研究导向的培养方式;加强基础研究工作。
3.R&D合作的方式。公共研究机构与公司合作进行R&D的工作,主要从事政府支持的技术研究。由于大集团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这类合作常在公共研究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进行。大学与企业缺乏有效的合作是韩国国家创新系统的一个薄弱环节,但企业与大学的单独的科技人员之间以顾问方式的非正式合作却是普遍的形式。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在政府1977年实行技术促进法,又经过较长的时间才逐渐出现的,但效果不很理想。
四、台湾地区的创新系统
1.台湾当局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台湾支持技术创新政策可分为供给方面、需求方面和环境方面等三种类型。许多政策由“经济事务部”来执行。
供给方面的政策有:第一,财政资助,分为贷款和财政补贴。贷款指“工业发展局”1983年建立的小额基金项目,用来激励私人性质的企业和鼓励竞争;财政资助是发展有目标领先产品计划所提供的政策。第二,人力资源的资助,近些年主要是建立技术聚类的大学和学院进行人力资源的再教育。第三,提供技术帮助,主要为提供技术咨询和向私人企业转移技术。
需求方面的政策有:第一,公共需要,台当局通过[条例]或进口限制来鼓励公共企业或军事部门购买岛内私人公司新的或战略意义的产品。第二,合同研究,由“国家科学院”、公共企业和当局的机构来管理。
改善创新环境方面的政策有:第一,高速创新导向。主要有安全和污染的限制条例,公平交易法,知识产权保护等。第二,税收激励。根据1991年1月1日制定的促进工业更新升级规定为R&D提供税收, 加速折旧,为R&D使用的进口设备减免关税。
2.科学和技术系统。台湾“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科委”是管理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的政策制定单位,大部分有关应用研究、技术发展和技术商品化的技术政策是由各个“部”制定的。技术应用机构分为三个层次,即: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
台湾用于R&D的投入在过去20年内连续以20%的速度增长,1995 年R&D的投入占全岛国民总收入的1.79%。资金来源主要有:当局投资, 公共企业投资,私有企业和国外投入。有关调查表明,公共企业和私有企业之间,公共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私有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存在者较密切的R&D合作,但是大学很少参与上述之间的技术合作, 如何发挥大学技术源的作用也是台湾面临的主要问题。
五、欧盟国家的创新系统
欧盟委员会于1996年11月20日通过了第一个欧洲创新行动计划。该计划在欧盟及其成员国两个层次上展开,并以发展创新文化、创造有利于创新的法律、金融和行政环境、增强研究与创新的有机联系等三个方面作为欧盟促进创新的新举措。
1.促进创新文化的发展。欧盟认为,创新者必须具备创造性,有实干精神,善于承担风险、愿意流动等多种素质,即既具有创新精神,又具有相应的能力。为此,欧盟着眼于长远战略,把促进创新文化的发展列为该计划第一个优先领域,并从五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一是改进教学与培养方式和内容,促进教育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鼓励在企业与培训机构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二是促进研究机构和大学的科技人员向企业、尤其是向中心企业流动,促进企业的创新和技术转让,并鼓励不同工业领域间的人员流动;三是雇员和消费者参与技术创新。欧盟认为这是关系到技术创新的社会可接受性,也关系到创新的成功与否的问题;四是改进企业管理,推广最优管理方式和最先进的管理手段,并建立比较评价体系,帮助企业确定创新成功的要素;五是增强政府决策人员、公共项目与各类基金的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促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创新。
2.创造有利于创新的法律、行政和金融环境。对此主要采取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保护知识产权。欧盟及其成员国首先致力于改进专利体系,使其更加有效、简捷,并降低专利申请费用。同时,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具体措施,为申办企业和大学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和咨询;二是简化行政手续,改进方法。为鼓励创办新企业、提高创新项目的资助效率,减轻工业的负担,进一步简化创办企业和企业申请资助的手续,并在立法上,组织专家研究和提出关于欧洲公司的建议,以解决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和各种问题;三是资助和激励创新。欧盟鼓励风险资本和各种基金对创新的投入,培育欧洲风险资本市场,建立科学研究与风险资本间密切联系,增强技术创新与金融的联系,促进研究成果的发展。
3.建立研究与创新的有机联系,欧盟认为,在知识社会中,仅有创造知识的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传播知识和吸收与应用知识的能力。因此,欧盟把建立研究与创新的有机联系列为该计划中第三个优先领域,并拟与其它成员国协同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并向各成员国推广研究方法,以确定未来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二是各成员国要确定R&D 及技术创新投入的运期定量化指标,增加R&D投入和技术创新投入的强度; 三是吸收企业参与制订研究计划,扩大和推广与企业的合作研究与开发;四是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技术性企业;五是加强公共研究机构、大学、企业间的合作,并使合作向创新企业的方向发展,以促进技术推广和应用;六是增强中小企业吸收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六、几点启示
1.世界各国和地区先后出台的创新政策和措施的背景充分体现了各国和地区从战略上对创新的高度重视及其紧迫感。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创新是获得和保持竞争力的关键,我国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以重视和研究,制订适合我国的国家创新战略、计划与政策,并努力创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
2.在具备一定的创新环境的条件下,创新将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因此,重视和改进教育与培训,培养和发展创新文化,是保持民族长久创造力和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和富有远见之举。
3.研究与技术开发是创新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因此,决策部门在研究创新问题和制订创新战略、计划与政策时,应综合考虑到创新的技术管理、市场、金融、立法、成果保护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4.国家对R&D的支持在国家创新系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家和政府各部门是资助产业和大学科技人员从事基础研究的主要机构,美国在基础科学和新领域方面的绝对领先证明了政府的支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5.技术先进的产业与大学的科技人员和实验室不断寻求各种更紧密的协同方式,大学为工业提供技术人员,为产品和生产过程创新提供新思想,企业资助大学实验室的研究,这种工业导向的学术研究比以研究导向的学术研究更易得到经济界的持久支持。
6.政府与产业中的研究人员,大学中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进行技术对话预测新技术的发展这一工作模式,有助于各种预测成果在企业中的扩散,有助于创造企业向新产品新工艺投资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