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视野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关于“民主恳谈”调解民间纠纷的个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个案论文,纠纷论文,视野论文,机制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11(2014)05-0024-06 一、研究的背景 现阶段的中国社会矛盾具有频发性、多样性、复杂性、阶段性等特征。有些矛盾纠纷持续时间之长、牵涉面之广、解决起来之难是超乎想象的。不可否认,许多纠纷的产生与地方政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中一些纠纷可能是因为政府的不作为所致,还有一些纠纷可能是政府乱作为的结果。无论如何,出现了纠纷,政府不能熟视无睹、一推了之,否则就算是不大的纠纷,也有可能因久拖不决而成为隐藏于乡土社会里的一颗“定时炸弹”。而若政府直接插手、拍板定夺,往往又吃力不讨好,甚至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成为纠纷双方攻击的靶子。在当下民众不太习惯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情势下,地方政府及时创新化解机制并用协商民主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显然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一方面,政府可以第三方身份超然于事外,不致直接受到攻击;另一方面,政府又以负责任的精神置身于事中,及早促成问题的解决。当然,做到这些,恐取决于地方政治精英对协商民主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同样也取决于纠纷当事人对协商民主的认同度。温岭市松门镇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解决了一起历史遗留下来的教堂迁建纠纷案,就是协商民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成功案例。 这个纠纷案的化解,应当归功于兴起在上世纪90年代末并一直持续开展着的民主恳谈活动。“民主恳谈”缘起于温岭市松门镇,目的是促进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增进干群互信。未曾想该活动一发而不可收,先后拓展出“镇级民主恳谈”、“村级民主恳谈”、“党内民主恳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民主恳谈”及“参与式民主恳谈”等形式,并逐步衍生成为一种民主决策机制。现如今它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在恳谈会上,与会者的话语权平等,其正当权利受到尊重;干部耐心接受质询,当面答复和解释公众提出的各种问题。经过长时期的民主实践,群众愈发感觉“民主恳谈”不能离开他们的生活,尤其在维护其自身利益之时。在他们心目中,“民主恳谈”就是公正、包容、责任的象征。不过,当初的恳谈活动并没有设置纠纷化解议题,而是随着基层政府理念的转变及其廉明形象的塑造,也相应催生了人们对恳谈权威的认可和尊重。基于此,2013年4月,松门镇政府适时启动了“L教堂历史遗留问题民主恳谈会”,以此来调解一起持续了20多年的基层信访积案。我们认为,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个案成功调解本身,更重要的是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找到了一条机制变革的新路径。这一路径虽不具备法律调解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它解决了法律解决不了的中国乡土社会诸多现实棘手的问题。 二、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及其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功能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因对代议制民主的补救和西方社会变迁的回应,一种新的民主范式——“协商民主”悄然兴起。虽然协商民主从概念提出之日起,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学术上的争论,但其以“理性、辩论、协商、公共利益、共识与妥协”为核心价值的这些表述,被多数学者所接纳。这些价值既可以在政治领域内发挥作用,又可以在广泛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领域中存在;既可以在公共权力机构、国家基本制度中出现,又可以在基层事务、小范围群体内运用[1]。总之,只要核心价值具备,协商民主的外部表现形式完全可以多样化。事实上,协商民主嵌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正是其外部形式之一,其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置理性辩论程序,协商民主为纠纷双方提供了参与并发声的平台 社会矛盾纠纷产生以后,一般冲突各方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相互斥责或诋毁,进而争相在体制内外寻求参与和发声的渠道。一旦诉求遇阻,或因政府回应不力,有人就会罔顾法律尊严,企图制造群体对抗性事件,甚至不惜发生流血冲突,从中博取更大的利益。因此,在协商中设置理性辩论环节,让冲突双方有序地参与到公共讨论之中,让不同的声音在开放式场域中发出并接受公众的评判,就可以避免大量无序参与和话语权不对等现象的发生。 (二)突出公共利益的责任,协商民主为纠纷化解提供了前置条件 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一般会依靠双方认可的权威性组织或个人,而偏向一方或出于一己私利的组织或个人绝无解决纠纷的可能。协商民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2]。因此,协商民主以其自身的权威性成为纠纷化解的前置条件和基础。 (三)达成共识或妥协的结果,协商民主为消除对立、化解纠纷提供了良好机遇 依照民主的理性规则,在协商讨论期间,各方都有机会听取他们以前没有听到的意见,在“更好的理由”的引导下实现偏好的合理转换,开始改变其偏好并相对软化其反对意见[3]。协商组织者(通常为政府)便可以巧妙地运用公共审议,经过一个相互讨价还价的过程,以官员答应给反对者资源为条件,达到转变民众偏好、缓和反对意见的目的。通过协商互动过程中偏好的合理转换,继而达成相关议题的共识或妥协的结果,于是纠纷调解得以成功实施;协商组织者的效率在协商会议中得以提高;最终做出的决策也更为各方所接受,从而消除彼此对立,化解矛盾纠纷。 三、“民主恳谈”调解民间纠纷的实践探索——以松门镇L教堂历史遗留问题民主恳谈会为例 (一)个案发生的背景 本案发生在温岭市松门镇。松门镇地处浙东南沿海,为全省136个中心镇之一,面积89.6平方公里,人口近7万。该镇经济发达,境内寺庙教堂林立,信众大多信仰基督教,现有大小教堂11座,信徒超过2万人。基督教传入该区域的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经过近30年的休眠期后,基督教教堂如雨后春笋般卷土重来,其势力及影响力愈加壮大,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如教堂因年久失修危房越来越多、教堂用地指标批复越来越难、教职人员良莠不齐、宗教组织之间矛盾纠纷不断等。这些都给宗教管理部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其中,发生在松门镇淋川管理区L教堂历史遗留纠纷案最为棘手,时间跨度长达20余年,涉及信徒4000多人,几乎成为不太可能解决的历史“悬案”。 L教堂始建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经历了60多年的风雨洗礼,到了九十年代,被鉴定为危房。1992年,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另辟新址重建,选在相邻的D村建造一座新教堂,并要求“新堂”建好后注销“老堂”。但在建“新堂”过程中,有人向上面反映“新堂”属于违法建筑,因其建在了农保地上。随后县委办发文要求“新堂”立即停工。文件认为“新堂”选址不当,破坏了农田,加之L教堂内部也有分歧,部分信徒不同意随迁“新堂”,于是“新堂”停工了。到了1994年,迁“老堂”建“新堂”的话题又被重新提起,多数信徒认为,“老堂”地方狭小,没有发展空间,同时又是危房,必须搬迁。鉴于“老堂”的实际情况,当时温岭市(1994年撤县设市)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提出了五条意见,其中一条就是建议“老堂”迁往D村建“新堂”,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名义下发了一个文件。遗憾的是,“新堂”虽已建好,但部分信徒仍然在“老堂”活动,他们坚持认为原来县委办的文件仍然有效。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老堂”的危房实在难以支撑,另一方面村庄整治要求其拆迁,其负责人不得不向市民宗局打报告提出另建“新堂”。但问题是“新堂”的信徒坚决反对“老堂”在第三地建“新堂”,并多次越级上访,他们认为“老堂”本来与其是一家,没有理由分开。再者,他们与“老堂”即将要建的新址挨得比较近,认为浪费了宝贵资源。 新老教堂的拉锯战一打就是20年,这期间,纠纷双方上访不下60次,信徒自行协调100多次,均以吵架甚至肢体冲突而告终,始终解不开死结。这既伤害了信徒间的感情和基督教组织的名声,又影响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本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松门镇党委政府成立纠纷协调组专门处理此事。鉴于松门镇是“民主恳谈”的发起地,协调组决定通过举行恳谈会对该纠纷案进行调解,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 (二)民主恳谈的过程 1.确定恳谈主题 本次恳谈会的目的并非由协调组来介入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也非判定冲突双方谁对谁错,而是考虑通过建立一个公开的沟通交流平台,并在各方都能心平气和地表达自己观点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正确处理本案的共识,做出一个不偏不倚的决定,以解开双方心里死结,使之能够顾全大局,摈弃前嫌,化干戈为玉帛。因此,协调组决定本次恳谈主要围绕“L教堂历史遗留问题”这一中心议题进行协商恳谈。 2.选择恳谈代表 由于本案是针对宗教组织的历史遗留纠纷问题,恳谈会特别邀请了台州市民宗局和温岭市民宗局的领导,邀请了市民主恳谈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基督教两会、松门镇相关部门及新老教堂所在地行政村的负责人,另外还邀请了淋川管理区的“两代表一委员”、新老教堂核心小组成员及部分信徒等60多人参加恳谈会。主持人由松门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 3.把握恳谈时机 协调组已初步了解“老堂”所在村在村庄规划时已经为“老堂”新址预留了空间,表明“老堂”已做好了再建“新堂”的准备。而“新堂”也因村庄规划调整,需要拆除重建。看来双方都有续建“新堂”的打算,只是在“合建与分建”的问题上分歧较大。据此判断举行此次民主恳谈会的时机已经成熟。 4.安排恳谈地点 此次民主恳谈选择在松门教堂会议室举行,主要考虑到纠纷双方基督教信徒的身份,有利于恳谈会现场宗教氛围的营造;同时,松门教堂距离镇政府所在地比较近,有利于恳谈会的秩序维护,确保恳谈高效推进。 5.恳谈方阵及焦点指向 恳谈进入实质性辩论阶段以后,与会者摆出四个方阵(见图1):第一方阵为“老堂”代表。其主要诉求:(1)希望“老堂”能够取得合法地位,以便依法办教;(2)另选新址建堂;(3)尊重现实,拒绝合并。第二方阵为“新堂”代表。其主要诉求:(1)本区域只存在一家教堂,这家教堂的法人资格属于“新堂”;(2)新老教堂应合二为一;(3)“新堂”已拟好了合并方案,只等“老堂”教友过来。第三方阵为主持人团队,以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为核心,保持价值中立,其主要职责是维持秩序、把握进程。第四方阵为其他代表,他们在取得主持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与新老教堂恳谈代表进行交流互动,可以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也可以作相关政策解释。从整个辩论焦点看,主要围绕L教堂的“分与合”这条主线展开。协商民主视角下的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以“民主讨论”调解民间纠纷为例_协商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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