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平行检验记录的理解论文_马建礼

浅谈对平行检验记录的理解论文_马建礼

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 450000

摘要:主管部门在检查监理单位工程资料时,经常会检查监理工作记录,包括巡视记录、平行检验记录、旁站记录,其中巡视记录和旁站记录都比较完善,唯独平行检验记录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而成为问题。日常工作中,很多人就平行检验应包括的内容、是否需要前提条件、是否需要形成平行检验记录而争执。本文通过对“检验”和“平行检验”进行分析,对平行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梳理,浅谈自己对平行检验的理解。

关键词:监理、检验、平行检验、记录

当主管部门检查监理资料中的平行检验记录时,往往会因平行检验记录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解释不清,而被通告整改,严重的会被处罚。监理单位该不该形成平行检验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又怎么形成?怎么回应上级主管部门类似的检查?笔者在这里把个人的理解进行解析。

一、平行检验的概念

1.检验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验是对被检查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①“被检验的项目”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

②“工程质量”是指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安全、节能、环境条件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如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等;

③“项目的特征和性能”是材料和工程质量本身固有的,包括:热学性能、力学性能、电学性能、磁学性能、光学性能、化学性能,项目的特征和性能还包括功能物性,是指在一定条件和一定限度内对材料施加某种作用时,通过材料将这种作用转化为另一形式功能的性质,包括热-电转换性能、光-热转换性能、光-电转换性能、力-电转换性能、磁-光转换性能、电-光转换性能、声-光转换性能等。

④“量测、检查、试验”是必须借助特定的仪器、特定的环境和具备相当规模的实验室才能完成这项检验工作,也就意味着要做这项工作,就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取、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①平行检验的内容;平行检验的内容是进场材料和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这些内容应是合同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就不存在平行检验。

②平行检验的目的是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现实工作中,平行检验记录是项目监理部内业资料的一部分,是监理工程师独立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或施工质量控制评定的第一手资料,不受施工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素质和仪器设备测量工具的精密度等其他因素干扰,是监理工程师通过使用自己的检测仪器、设备等检测手段,对检验项目质量是否合格进行客观的独立判断,是决定工程材料、工程质量是否可以通过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放心的依据,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存在重要意义,监理工程师要做到自己心中有数。总体来说,就是施工单位自己的检测结果不能让建设单位放心,本着为建设单位负责的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检验的项目,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平行检验,使工程质量不出现偏差。

③平行检验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监理工作内容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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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是否需要进行平行检验;对于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在施工单位(取样)自行检验的同时,监理单位也对该批材料进行(取样)检验,监理单位(取样)检验的前提是在“监理工作内容”这一条款内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对哪些材料和哪个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检验,以及怎么计算检验费用的条款,就应依据有关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检验,例如:钢筋材料进场,应检验钢筋的力学性能(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总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测数据与设计和规范值对照,初步判定材料的合格情况并形成记录,如果偏差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范围,可进一步检验或送第三方检验,最后判定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哪些材料和哪个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检验,以及检验费用的,就不需要进行平行检验,也就不存在平行检验记录。

⑤概念混淆;现实工作中,一些平行检验记录内容往往是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巡视或检查情况,或者是进场材料验收记录,或是检验批验收记录等相对应的一种记录,这样就算是平行检验记录了,而非对进场材料的特征、性能检验的项目,平行检验歧义成平行检查,是没有理论根据的,把检验和检查划等号,概念不清,内涵不明;检查人员常常只要看到被检单位提供有这样的“平行检验记录”就认可已做了平行检验工作,如果没有提供这样的“平行检验记录”就签发整改告知,没有人检查监理合同是否约定或注意材料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是谁;另有些人认为监理规范中要求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检验,被检查的监理单位就应该做,还认为被检单位的解释是狡辩;其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检查人没注意平行检验之前面还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合同中约定才做,没约定是可以不做的。

⑥平行检验记录的作用;平行检验记录属于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资料,相当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查记录或笔记。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监理文件(B类)中没有对《平行检验记录》的归档要求,也就是说《平行检验记录》只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方面的过程资料,不需要归档到城建档案部门,就归档而言,其重要性程度不能与《旁站记录》、《见证记录》相比。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政府法规规定,施工单位实验室或其委托的实验室检验结果不得作为验收依据,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实验室进行检测。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第一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得由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进行委托,委托方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资料……”

根据以上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的实验室对进场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的精确度和法律效力远高于监理项目机构实验室检测的结果,工程质量完全能够得到保障,所以监理单位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再做平行检验。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这里要求的平行检验的前提是监理规范,以上也阐述了监理规范要求平行检验的前提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所以,合同约定有平行检验的必须要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平行检验,可以不做。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

三、结束语

平行检验记录需不需要有,很多时候都是糊里糊涂,检查者要求必须有,被检查者为了应付检查没有就造一个,实在是浪费了资源又浪费了感情。

参考文献:

[1]马晓林.建筑施工中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8(46):200-201

论文作者:马建礼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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