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影响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规模的几个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国家开发银行论文,贷款论文,因素论文,规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需求是影响其贷款规模的首要因素,而这一投资需求又与政府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中的政策选择密切相关。
政策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供给长期资本,促进产业的开发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它是贯彻政府经济政策的一个有力的经济杠杆,这一点直接决定了开发性金融机构资金的投向和投量。有人认为,既然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政府的经济职能只是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因而政府应该缩小投资范围,政府的投资项目应是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应退出竞争性盈利项目,开发银行也应该按这一原则进行贷款项目的选择。但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对政府投资范围的界定是基于“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之上的,我国距这一条件还相差甚远,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直接干预社会再生产过程,以各种经济手段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日本、韩国在类似的经济条件下也都采取了类似的政策,何况我国的国有企业并未成为市场投资的主体,在竞争性盈利行业已经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国有资产,政府事实上不可能退出这一领域。所以我国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干预程度应更深,国家的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便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它决定了我国对政府投资的旺盛需求。因此,我国开发银行的投资规模必然面临强大投资需求的拉动。
二、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是制约其贷款规模的重要因素。
表面上看资金来源是制约开发银行贷款规模的重要因素,因为开发银行不吸收居民存款,它从中央银行的借款极其有限,财政困难也削弱了财政对它的资金支持。但在我国的条件下,开发银行借助政府力量,可以获得大量的长期的低成本资金。我国采用中央银行定向分配金融债券的方式为开发银行筹资,也是将居民储蓄转化成开发银行资金来源的一种方式,这一方式存在的某些问题可以通过改革来解决:例如扩大金融债券的发行面,发行对象包括银行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每个银行的认购量与其存款的增长幅度挂钩,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而且还可以采用其他办法来扩大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如我国现在外汇储备量不小,可以参照韩国的经验让开发银行代管部分外汇资金;将部分预算外资金列入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出售部分国有资产为开发银行筹资;逐步扩大金融债券的市场。所以只要发挥政府的作用,牺牲一些次要和局部的利益,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还是有保障的。如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实行低利率政策和利用邮政储蓄系统,就有力地保证了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而且这种作法表面上没有强制性。
三、开发银行贷款规模的确定应该考虑其他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目前我国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有四种资金来源:预算内投资、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及其他。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国家预算内的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持续下降,1994年只有3.5%; 国内贷款的规模和增长幅度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左右;“自筹和其他”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最快, 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超过50%,有的年份达60%,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政府和各级企事业的主管单位投资权限扩大,银行为绕过信贷规模而将资金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转移,债券、股票等直接金融的发展,企业持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金等。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中,中央能直接控制的部分,包括预算内投资、开发银行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列入信贷计划的贷款、统借统还的外资,只占总量的20%左右。这一现实使国家对固定资产规模和结构的调整十分不易。如果再考虑到利用外资的不确定性,考虑到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中政府对其贷款控制的放松,在未来的改革和发展时期,强化预算内投资,尤其是强化开发银行的贷款就更为重要。
四、国家财政的支持能力和开发银行贷款利率是影响开发银行投资规模的两个重要因素。
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政策,但与此同时必须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这涉及到开发银行的融资成本、贷款收益以及财政贴补三个方面。目前开发银行主要以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其筹资成本大致相当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上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其贷款执行统一的贷款利率;国家根据不同的项目确定不同的贴补率,贴补额由财政根据前一年开发银行的经营状况、新一年的贷款规模,预计的筹资成本和经营成本按季预拨,年终算总帐。因为贷款利率和贴补率都是事先规定的,贷款的盈亏与开发银行的运营关系不大,这一点不但有碍开发银行对项目的严格评价,而且有促使其扩张贷款规模的内在倾向。但是这里有一个财政承受力的问题,因为我国对项目的贴息率较高,贴息范围较大,如果开发银行贷款规模过大,长此以往财政可能难以负担。对贷款利率和财政贴补方式的改革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在六、七十年代的经验。日本的《开发银行法》规定开发银行的贷款利率与民间金融机构的长期优惠贷款利率处于同一水平,略高于开发银行的借入资金成本,同时政府设定“特定用途贷款利率”,这一贷款利率水平比长期优惠贷款利率水平低并随民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值得注意的是,特定贷款的使用范围有限,这样来限制其规模的过度膨胀。日本开发银行二重贷款利率结构体现了政府对某些项目的一般优惠与特殊优惠的区别,财政实际上只补贴特定用途贷款所形成的亏损,而一般贷款能做到保本微利。我国可以参照这一经验,设定类似的贷款利率结构,要求开发银行一般的贷款项目必须保本,只有特定项目才能享受更低的贷款利率,以体现产业政策的重中之重。这样财政的包袱不致于过重,开发银行的投资扩张和保本微利原则能更好地结合。
五、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的素质是影响开发银行贷款规模的又一因素。
开发银行的职能之一是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向宏观经济上需要但微观上效益不明确或不好的行业投资,从而诱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向和规模。在日本,开发银行对某些产业的支持反映了经济界共同制定的长远目标,表明了政府的扶持意向,得到民间金融机构纷纷响应,从而起到了经济杠杆的作用,成功地诱导民间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向和数量。从微观主体上讲,日本开发银行支持的通常是重点产业中的少数大企业,这些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资金投入产出的效率很高,如开发银行只支持钢铁工业短短三年,在此期间钢铁工业便度过恢复时期,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之后开发银行便主动退出这一行业,由兴业银行等长期信用机构取而代之成为资金供应中心。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缓慢,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企业缺乏内部的约束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动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更是滞后,它对市场信号和政府经济政策的反应比较迟钝,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长期评价的能力,资金配置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并伴随有较强烈的行政干预,开发银行很难诱导其贷款方向。 1995 年开发银行820 亿元的贷款涉及381个大中型项目,资金的分散程度显而易见, 许多项目必须通过别的渠道筹集资金,但这些资金来源常常难以落实,特别是一些项目配套的自筹资金更是如此,大中型项目资金到位率低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老难题,因此,我们认为开发银行每年800多亿元的贷款规模并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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