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是孰非:聚焦“异地养老”——主持人评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孰是孰非论文,异地论文,主持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口研究》编辑部
主持人:刘爽
什么是“异地养老”?在一般意义上,它是指老年人离开原居住地、前往另外的地方居住的一种养老方式。就像论坛文章的作者陈谊和黄慧所言,这实质是一种“移地养老”。广义的异地养老包括旅游养老、度假养老和回原籍养老等多种形式。狭义的异地养老主要指的是长期异地养老,如回原籍的养老方式。
在北京市老龄协会工作的陈谊和黄慧,以北京市为例,对“异地养老”的积极作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她们认为:在大城市周边自然环境比较优越的地区建立“老人宜居城镇(或社区)”,有益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便于整合区域养老资源;同时能够起到缓解大城市人口压力的作用。但是老年人可能面临精神慰藉、安全等现实问题。在介绍了国内外试行“异地养老”情况的基础上,她们还专门介绍了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去年对老年人异地养老意愿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尽管有超过60%的老年人不愿意到外地或郊区养老,但仍有约1/5的老年人表示愿意异地养老;还有约16%的老年人持观望态度。在被问及如果政府提供条件和政策优惠是否愿意到外地或郊区养老时,愿意异地养老的老年人比例进一步上升到1/3。当然,两位作者也提出:异地养老目前面临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政策及制度“瓶颈”,同时不能简单地将老年人从中、青年人身边推开。就北京市而言,引导异地养老应该立足于整个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流的总趋势,尊重老年人的自愿选择,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从事老龄问题专门研究的姜向群副教授在认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条件的改善和老年人经济文化生活需求的增加,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异地养老将会有较大发展”的前提下,态度鲜明地提出:“不论从老年人自身,还是从家庭,或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可以提倡有条件的老年人异地养老,但不能全面推广”。而异地养老若作为一项社会政策来推行,则可能产生“年龄歧视之嫌”,“甚至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老年人是否愿意移地养老,应该是个人的自愿选择。最后,他特别强调:“异地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转变的实践,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不宜大范围推广,作为一种政策也不宜推行,需要解决一系列配套政策之后方可实行;作为老年人个人也应谨慎对待,不应盲目效仿”。
王树新教授在对鼓励和反对异地养老正反两种观点进行了评论之后,进一步将异地养老划分为“生活享受型”、“投靠子女型”、“子女吸引型”和“机构移居型”等不同类别。她认为:我国老年人口的庞大数量对异地养老构成了一个潜在的“相当规模的”市场,加上老年人生活方式和自养能力的不断提高,地区接纳异地养老条件的逐步改善,“生活享受型”的异地养老将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时尚”。但是在现阶段,异地养老容易引发各种困难和纠纷,所以“既不鼓励,也不反对”,而“应顺其自然,自由选择,量力而行”。
大众层面的“异地养老”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它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到位。但是通过本期论坛,我们不仅对异地养老的概念及其内涵有了更全面和客观的认识,而且促成了一些初步的共识:(1)异地养老有利有弊,它应是老年人在自身意愿和客观养老条件综合权衡基础上做出的一种自主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只是多样化养老方式的一部分甚至是小部分;(2)对于大城市而言,异地养老具有双层社会意义:在主观上,是为了使老年人过上更加舒适、健康和有质量的晚年生活,特别是在城区生活成本迅速上涨、老年人收入相对有限的情形下;在客观上,可以起到分流城市人口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侧重的应是结果而不是原因。(3)部分老年人的异地养老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大城市、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调控的主流模式,它所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异地养老依然是城市建立“有进有出”动态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4)在尊重老人意愿、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异地养老实践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政策保障与制度创新。打破地域行政界限、发挥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城乡一体的协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潮流与方向。在这方面,异地养老实践不仅可以提供范例和经验,而且有着巨大的发挥空间和潜力。提出“异地养老”并不是要全民“移地养老”;它体现的是一种新的养老理念,反映的是养老方式的一种转变。对它的实践需要植根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现实,需要强调老年人优先、“以老年人的需求为中心”。
(收稿时间: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