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对经济增长影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经济增长论文,不公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4)12-011-03
受库兹涅茨“倒U”假说的影响,不少人认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经济发展早期阶段的必 然现象,是经济增长所要付出的必然代价,并最终会随着经济增长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 步缩小。本文认为,收入分配状况决不仅仅是对经济增长结果的反映,更是影响经济进 一步增长的重要因素。分配不公不仅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更不利于实现经济的长 期稳定增长,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一 我国转型期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
纵观我国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分配状况,虽然市场经济观念已开始深入人心,但以 市场为基础的公平分配规则却远未形成,种种分配不公的矛盾还很突出。
1.由政策歧视引起的竞争起点不平等造成的分配不公。(1)改革开放以前长期重工抑农 发展战略及城乡分割政策使广大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人才等重要生产要 素禀赋方面显著不如城市,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先天不足的不利地 位。反映在收入分配上就是城乡差距的持续居高不下,大大超出了工业化过程中所必然 出现的差距水平。有关资料表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城乡差距都在1.5倍左右,最 多不超过2倍,而我国的城乡差距却基本上维持在2.5倍左右的水平。工业化过程中城乡 差距缩小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保持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市场交易渠道畅通,这样,通过经济 资源的竞争性市场流动,就会使城乡差距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而逐步缩小。但由于城 乡分割政策的阻隔,这一机制在我国却没有相应发挥作用。(2)改革开放之初实行的地 区倾斜发展政策,使东部地区不仅获得国家的大量基建投入,更拥有了吸引外来资金、 技术、人才的各种宽松优惠政策,从而迅速确立了其巨大的先发优势。这种先发优势表 现在收入分配上就是使东、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1980年,中、西部地区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190元和172元,相当于东部地区248元的76.5%和69.1%;1990 年,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均收入分别为589元和552元,相当于东部地区968元的61%和57 %;1998年,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均收入为2054元和1340元,相当于东部地区3145元的6 5%和42%。城镇居民的收入地区差异也基本上呈类似趋势。(注:有关数据根据历年中国 统计年鉴资料计算得出。)(3)垄断造成的分配不公。毋庸置疑,我国垄断行业的“老大 ”地位并不是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打拼出来的,而是在政策的“庇佑”下成长起来的。 这种政策歧视客观上使非垄断行业处于明显的不利竞争地位。垄断行业凭借其巨大的资 金与市场优势,可以通过“合法”的垄断价格来获取大大超过平均竞争利润的垄断利益 ,从而使垄断行业收入水平与非垄断行业收入水平差距十分惊人。
2.权力渗透于分配领域导致的分配不公。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我国实 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这一基本原则表明,在初次收入分配过程中,人 们获取收入的合法性应与其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的投入贡献相适应,包括劳动投 入与其它要素投入。这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一个基本标 准。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改革开放以来,超市场权力在分配过程中的影响无处不在, 并因此造成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是商业权力资本与生产权利资本甚 嚣尘上的时期,通过销售提成、外贸特许证、以及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等方式造就了第 一批“先富起来”的人,使之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那么到了90年代,可以说是 金融权力资本“独领风骚”的时期。无论是原始股票的私下交易,上市额度的行政审批 ,还是国有资产评估与转让中的大量流失,都表明金融权力资本对公平分配规则的破坏 比起商业权力资本与生产权力资本有过之而无不及。回顾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历程,可 以认为,正是由于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权力市场化的蜕变,才使得权力之手渗透于资源 分配的各个领域,从而大大缩短了我国从平均主义到贫富差距迅速扩大这一漫长之路。
3.收入再分配体系不完善使分配结果呈现严重不公。首先,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 还没有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矛盾的作用。尽管累进个人所得税体 系已经相当严厉,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起征点至今仍为800元,但由于缺乏健全的个人收 入登记制度,使得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的逃税现象相当严重,正是这种制度的缺失导致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显得相当脆弱,甚至强化了收入不均等的趋势,这一 点在对农民的税收征收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因为农村内部各种税费的征收基本上是按人 头分摊的,且农村尚未对贫困人口实行普遍的税费减免,因此农村个人税费征收实际上 具有“累退”性质。这样的再分配结果不仅加剧了城乡差距,也扩大了农村内部差距, 加深了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其次,转移支付体系内在的制度缺陷使其发挥再分配功能 的作用相当有限。一般说来,政府转移支付的目的是使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人能得到最 基本的生活保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社会贫富分化状况。在中国当今的现实情况下 ,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市下岗工人相比更具弱势,理应得到更多的同情与扶持。但是, 农民却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之外,基本享受不到政府转移支付的投入,这与他们 在税费的缴纳上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显然,社会最弱势的群体如果只有被征税的义务而 没有享受转移支付的权利是有失公允的。当然,即使那些被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城 市幸运儿”,其境遇的改善也是相当有限的,因为社保资金的匮缺使转移支付体系的功 能不得不大打折扣。所以,我国目前收入再分配体系的不完善不仅未能使初次分配过程 中不合理的差距得以纠正,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大大超出了所谓 合理的收入差距范围。
二 收入分配不公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制约
1.收入分配不公严重破坏了社会激励机制,从根本上削弱了经济增长的动力。首先, 由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一基本分配规则遭到破坏,社会财富的创造与 财富的分配不能有机统一,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必然受到压抑,而瓜分财富的欲望却 会膨胀。这样,财富的“蛋糕”是否不断变大并没有人真正关心,相反,大家关注的焦 点在于如何对其切分。庞大的国有资产成了人人垂涎的“唐僧肉”,如何在公有资产的 大锅里多分得一杯羹是各利益主体绞尽脑汁的头等大事。这样一种激励机制对经济增长 显然有百害而无一益。其次,权力渗透分配领域不仅滋生了腐败,而且大大扭曲了市场 配置资源的功能。当权力不仅是地位与身份显赫的象征,而且是获得高收入的重要保障 时,那么,社会上就会有很多有志气的聪明人会去为获取权力而奋斗,当官就会成为职 业的首选,这样,人们参与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性就会降低。而且,那些没能掌握权力的 人也会千方百计去拉拢腐蚀有权位的人以达到某些私人目的。设租与寻租就会有很大的 市场空间,从而造成大量资源的非生产性浪费。第三,城乡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 造成的分配不公破坏了公平竞争机制,竞争的不充分使市场的动力机制失灵,优胜劣汰 不能通过市场检验来真正实现。大量无效企业借助种种非市场的力量而长生不死,不仅 浪费了宝贵的稀缺资源,也挤占了真正有效率企业的发展空间,使经济体系的整体效率 下降。
2.收入分配不公影响了资本积累,对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不利。资本积累包括两个方 面,一是物质资本的积累,一是人力资本的积累,二者都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同时又与收入分配息息相关。(1)收入分配不公对物质资本积累的影响。通常认为,物 质资本积累的源泉是储蓄,因此,储蓄率的高低与资本积累规模密切相关。而根据新古 典经济理论,富人的储蓄率要高于穷人,所以,收入分配越是向富人倾斜,储蓄率就会 越高,资本积累规模就会越大,越有利于经济增长。这一流行的误解忽略了分配不公对 物质资本积累的负面影响。其实,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其储蓄与投资动机不仅与自身 财富状况相关,也与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相关。收入分配越是不公,对社会秩序的 破坏就越大,社会就越不稳定,人们(尤其是富人)转移与隐匿财富的动机就会越强。虽 然相对说来,富人的储蓄率仍会高于穷人,但全社会的储蓄率却会整体下降。而且,由 于分配不公引起的社会问题也会降低投资的积极性,使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下降,导致 资本的“相对过剩”。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非洲、拉美地区一些国家的吉尼系数要远 大于东亚地区,但这些国家的储蓄率却比东亚地区要低得多,而且资本外逃现象也相当 严重。我国近年来虽然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却非但没有成为资本积累的动力,反而严 重挫伤了国内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使资本形成规模与储蓄水平明显不相协调,经济增长 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收入分配不公也不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理论表明,收入 分配状况对一国人力资本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影响。合理的收入差距通常有利于人力资本 的积累。因为,如果收入差距合理,即使处于相对低收入阶层的人也不会陷入赤贫,因 此,他们必然会有很强烈的动机改善自身及其子女的教育状况,增加人力资本积累,以 改变目前所处的不利的分配地位。同时,处于相对高收入阶层的人为了保住自己的领先 位置也会努力在人力资本投资上保持住自己的相对优势。这样就会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 良性互动机制,使全社会人力资本水平不断提高。反之,如果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其对 人力资本积累的抑制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如果合理的分配规则遭到破坏,则人 力资本水平作为收入分配的信号作用就会受到干扰,人力资本积累与收入水平之间的相 互关系就会变得模糊,这必然会影响全社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其次,如果收入 差距不合理,就会形成一个庞大的低收入弱势群体,他们不仅投资于人力资本的能力十 分有限,而且由于其收入水平与高收入阶层相差太大,其想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改变现实 的愿望也会因此而幻灭。在这种情况下,高收入者也不太会感到来自低收入阶层的挑战 ,其追加人力资本投资的动机也会削弱。从我国的现实来看,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 ,公民接受教育的成本越来越高,但与此同时,由于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大量的处 于贫困与温饱阶层的人的收入增长速度根本赶不上教育费用的上涨率,因此,低收入阶 层靠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来改善自身处境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劳动者 素质的提高,削弱了经济增长的后劲。
3.收入分配不公严重扭曲了需求结构,使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受阻,进而引发结构 性经济过剩。供求矛盾是现代经济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其实质是生产与消费失衡的表现 。而分配是联结生产与消费的纽带,并制约着二者的协调运行。收入分配不公严重扭曲 了消费需求结构,一方面,少数高收入者购买力严重过剩,另一方面大多数中低收入者 则购买力严重不足。这样一种畸形的需求结构不仅使之与正常的生产结构不协调,而且 使生产结构的调整升级变得更加困难。因为如果收入的增加更多的集中于少数人手中, 大部分人收入增加缓慢,则升级产品的市场规模将变得十分有限且扩张缓慢,企业通过 技术创新与进步提升产品档次将很难获得成功。这样一来,将使消费革新无法顺利推进 ,一方面旧的消费热点难以持续,另一方面,新的消费热点也很难形成,这样生产与消 费的矛盾就会不断加剧。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正常消费尚未得到满足的基础之上,由于消 费的更新传替受阻,就必然造成一种低水平的“相对过剩”。这种过剩造成的市场“饱 和”最终会导致需求的萎缩、生产的衰退和经济增长的乏力。我国现阶段出现的经济过 剩的事实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注:有关收入分配与经济过剩关系的详细分析可以参 见拙作《我国转型时期经济过剩的特征、成因及治理》,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国民经 济管理》1999年第7期。)
三 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促进公平增长的政策建议
1.规范政府行为,强化市场机制在分配过程中的基础地位。规范政府行为的目的就是 要尽量防止权力渗透于分配领域,使其不致成为影响个人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充 分发挥“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一体现市场功能的基本分配原则的作用,保 证收入分配过程的市场公平与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并从源头上防止非法收入的大量滋 生。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应大力减少政府对市场机制的干预,使市 场机制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得以使自身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政府干预少了,腐败的机率 自然就会减少,权力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也就少了。其次,要大力转变政府的管理方式。 政府要管理好市场,必先管理好政府自身,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一定要与经济体制改革 同步推进。如果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管理模式来调控市场经济,政府与市场的冲突 将不可避免。第三,规范政府行为必须进一步推进产权体制改革。试想,如果政府作为 所有者代表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那么,政府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时又怎能保持公正 与独立?
2.加大反垄断力度,促进自由竞争。显而易见,垄断对公平与效率都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与市场经济所崇尚的“自由竞争”精神相左。因此,加大反垄断力度也是促进公平 与效率的必然举措。由于我国的垄断现象主要是以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支持而形成的行 业垄断与地方垄断为主,这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中由自由竞争演化而来的大企业垄断有 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如果仅仅依靠政府自身对垄断企业进行管制无异于幻想自己来掐 死自己,是不可能最终成功的。消除垄断的最好方式是鼓励竞争,取消名目繁多的各种 市场准入限制,允许一切形式的资本进入各种垄断行业,同时打破地方保护壁垒,推进 国内市场的统一进程。只有在内外竞争压力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撼动传统垄 断行业的垄断地位。
3.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本建设,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固然是 城乡长期分割所带来的恶果,但是它一旦形成,就很难仅仅依靠打破城乡壁垒来消除。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交流日益频繁,城乡壁垒在逐渐打破,但是城乡收入水平差距 却一直未能减少,其根源就在于农村地区的教育落后状况并没有相应改变。广大农民的 素质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因此,即使农民可以完全自由进城打工,其在就业竞争中也必然处于劣势,仍然无法改善其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的相对地位。所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积累将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所在。当务之急是把学费越来越高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逐步改成免费性质的真正的义务教育,同时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农村教育水平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将会大大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扩大农村市场规模,进而推动在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情况下的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4.不断加强和完善收入再分配政策体系。收入再分配是政府在制定相应政策法规的基 础上,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手段对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调控,使社会收入差距保持 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通过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低收入者和弱势人群的收入 水平,在相当程度上不仅能改善他们的市场竞争处境,促使新一轮竞争能在更加公平的 起点进行,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稳定本身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基本前提。另外,低 收入者收入状况的改善,对扩大市场规模,缓解“过剩”矛盾也是大为有益的。所以, 无论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来分析,加强和完善收入再分配体系都是十分必要的。从 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应当切实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1)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大 量流失,保证国家有足够的财力来干预收入再分配。(2)进一步完善税制。当前尤其要 重视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相配套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以及 财产转移的监督制度的建设。(3)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要适当扩大向农村地区和城 市贫困阶层倾斜,使其真正起到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尤其在当前社保体系尚远未覆盖农 村地区的情况下,对农民大幅减税减费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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