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_可持续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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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把这一概念解释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发表的《里约宣言》中,作了进一步诠释:“人类应享有以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存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对于这一定义,虽然人们还存在不尽相同的看法,但是基本上都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以人类不断完善其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要求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根本利益上达到公平。实际上,这一理解把人的生命意义从局部的个体生命提升到整体生命,即从人类生存的意义上来认识人类在时间上先后发展序列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蕴涵着代际伦理的内容。本文拟就此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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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简单地说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生存与发展上的道德规范。这种伦理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的代际伦理是不同的。它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代际之间,既是社会伦理长期演进积淀的结果,又是对现有社会伦理的超越;它不是个体的生命伦理,而是人类的生存伦理;它把人类生存作为道德原则,以人类现在与未来的生存发展作为伦理思维视角,并由此确立起评价人生意义与人生价值的尺度,形成一种和谐协调的人类生存的文化价值观念。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的具体内涵,可以从人与人的关系,人—社会系统及人—自然背景中的代际伦理演进过程来理解。

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是对人与人代际伦理的不断扬弃与升华。

人是自然和社会的存在物,是相对于他人存在的存在,同时还通过他人才能得到理解,因此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动态关系。在人与自然尚未分化的情况下,这种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以个体的生存生活融入整体的生存生活来体现。整体生存生活的直接性与现实性,使伦理思维视点更多地关注在同代人的身上,在同代人之间出现一种平等、互助的和谐关系,形成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并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积淀起以集体主义为内容的代际伦理。但这是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存在的。

在人与自然相对分化的情况下,个体在一定程度上可脱离整体而生存。在社会生活中,个体生存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生活原则,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人们对利益的追求,生存原则渐渐隐匿在利益追求之中,整体生存原则难以直接体现出来。这样,人与人的平等关系逐渐被打破,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等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也随之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基础结构的形成。而这种社会基础结构的形成,反过来强化了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从而形成以个人主义观念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但这种价值体系是在原有的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又表现出集体主义的观念。在中国,以家族式人伦关系及宗法等级关系为主体;在西方,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相应的代际伦理,在中国强调生命延续与后代人生存的价值与意义,在西方则倾向于现世物质生活的价值与意义。

随着人与自然的进一步分化,人与人关系中的个体因素被充分地凸现出来,个体生存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并且转化为功利至上主义,从而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强化了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行为,人与人的关系呈现出赤裸裸的利益化与金钱化,出现极端个人主义的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使人过度世俗化和功利化,社会伦理思维视角单一和道德行为近视或短视,重视现世物质生活,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极端主义盛行,人与人之间非人化倾向严重。蕴含在这种价值体系中的代际伦理,往往忽视当代人的责任与义务,牺牲子孙后代在生存与发展上的权利;只顾眼前与局部利益,无视自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与整体价值,把后代人的利益作为掠夺的对象,由此威胁着人类的整体生存,破坏人类的整体生存原则,导致代际关系的严重扭曲和异化。

可持续发展反映了人类对这种代际伦理的深刻反思,它从自己与他人、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角度来构建社会伦理道德的内容,其思维的视角呈现出自己、他人、后代人的三维坐标体系;在深层次上,坚持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原则,并把这一原则贯穿于人们的具体生活之中;在浅层次上,并不反对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而是主张这种利益的追求是有限度的,必须受到深层次伦理原则的制约,即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不能危害他人和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在这样的基础上,它确立起人类整体的道德准则及其评价标准,要求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代际关系的公正、协调与和谐,使人类能够永远地延续与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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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的另一重要方面,反映在人—社会的系统中,是对人与社会关系演进过程中的代际伦理的扬弃和升华。

人总是生存在一定的社会里,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社会相互联系,一方面,人的各种行为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又充分展现人的个性,从而形成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尚未分化的状态下,人面对的主要是自然环境,被迫与大自然进行生存斗争。这种斗争是人类整体的,它使社会伦理思维遵循着整体生存原则来进行利益的分配与规范人的行为,进而确立起集体主义的价值标准,形成集体主义的价值体系。人们以一定地域条件下的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一种纯真质朴,常常与生活习惯、风情习俗及原始宗教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伦理道德,表现出共同履行责任与义务的正直、诚实等品德,在代际间的生存发展保持连贯一致的平等关系。但是,这种代际伦理却是在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在苦苦求生的条件下形成的,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在人逐渐摆脱自然束缚的过程中,出现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原有集体主义的价值体系也相应地被打破,整体生存原则向个体生存原则转变,个体生存往往继承原有血缘关系的基础,成为一相对独立的生存核心结构,即家庭的或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种族的社会结构,并逐渐形成维系着人与社会的伦理道德。这种伦理道德,在东西方的历史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在东方,常常表现为家族式的伦理道德,例如,中国古代的“人伦”、“三纲五常”等。在西方,古代一般表现出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系,例如古希腊的个人德性的完善和追求幸福的价值观等;中世纪表现为上帝的道德观念与伦理原则,把人与上帝联系起来,强调人对上帝的爱以摆脱肉体上的痛苦,获得灵魂上的拯救,上帝是至高至善的价值标准,有强烈的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倾向。相应地,东方家族式的伦理道德,强调代际之间生存与发展的连续一致性。在西方,古代代际间的价值观念往往沿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方向发展,比较关心现世生活的意义;中世纪代际间的价值观念常常是抽象的,强调上帝价值的普遍意义,运用节欲形式来形成代际间抽象的平等关系。然而,这种伦理道德是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形成的,代际间的价值观念大多是自发的。在科学技术取得较大发展以后,人类整体生存原则隐入社会发展的深层之中,表现为个体利益追求的价值观念。个体利益追求以最大化为目标,它导致激烈的社会竞争。这种竞争在工业化早期是极残酷的、非人道化的、非道德的,后来虽然为人们反对而有所改变,并受制于社会契约理论中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念,但仍不能改变其性质。与此相对应,社会伦理道德则比较强调现世物质生活,局限在人与社会的二维静态思维视角中,漠视自然价值,把社会作为利益追求最大化的掠夺对象,由此产生社会殖民、民族压迫、种族歧视等问题,进而威胁着整个人类的生存,代际之间严重非道德化与非人道化,其结果最终会把人类推向灭亡。

社会伦理道德演进的结果,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人类所肩负的代际责任与历史使命,只有从代际延续的立场来重塑伦理主体生存的价值观念,才能够使人类在现在与将来之间达到和谐、公正与平等的关系,实现社会伦理道德的升华,这恰恰是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即可持续发展蕴含着代际伦理的内容。在人—社会系统中,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积极扬弃,是人类整体生存的社会伦理。它把人类的整体生存摆在首要的地位,但也不否认个体对利益的追求,而是强调这种追求必须符合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使利益的分配能够协调人与社会的关系;它的思维视角是人、社会与未来的三维动态坐标体系;它的道德规范要求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达到和谐、公正与平等的关系,并由此来评价人生的价值与意义,调整人类的各种行为,进而建立起新的文化价值体系,形成一种新的人与社会和谐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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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还有一个重要的内涵,它反映在人—自然的背景中,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思想的扬弃。

人是自然界中具有生命的一部分,每时每刻都接受自然界的恩赐;同时,人还要为自己生存与发展,积极主动地同自然界打交道,从而形成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的,人们必须按照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来规范与调整人的行为,为后代人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与义务。

在人类早期,人与自然基本上处在合一状态,人们把自然作为生存力量来崇拜,确立起诸如自然崇拜、图腾、原始宗教、巫术、风情习俗、习惯等文化价值体系,形成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原始社会的伦理道德,使人类在代际之间达到一种和谐与平等的关系。

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人与自然之间渐渐进入新的状态,一方面,人对自然所给予的生存条件与环境充满着感激之情;另一方面,人对自然未知的变幻莫测的现象又充满着敬畏感与神秘感,从而在继承原有主要的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形成一套人与自然相和谐的价值观念体系。在中国,表现为以儒家、道家、佛教为核心的文化价值体系,如儒家、道家的“天”、“道”、“天人合一”等价值观念。在印度,表现为以佛教为核心的文化价值体系,主张通过自我苦行修炼,来达到人与自然的统一。在西方,古希腊则通过赋予上帝绝对的价值来规范人的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在中东及西亚,表现为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文化价值体系,强调真主的绝对地位,主张通过人们对真主信仰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总的来看,以这些文化价值体系为核心的伦理道德确立起来的人与自然的秩序,在代际间基本上达到平等关系。

在工业社会出现后,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增强,人原有的对自然的恐惧感、神秘感和感激之情渐渐消失,人从被动地位变为主动地位,由此产生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把人作为解决与处理问题的中心,突出人的利益需要,主张人生活生存的绝对性和至上性;在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上,把个体生存的价值取向置于优先地位,整体生存价值在于保证和实现个体生存;在自然和社会生活的准则上,主张社会生活生存居于支配地位,排斥自然价值。这种价值观念,使经济利益的冲动合法化,经济发展因此走上了一条理性化发展的道路,人类也因此创造了极大的物质财富,但却由此走向“人类沙文主义”,把自然作为掠夺的对象,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出现环境污染、粮食短缺等全球性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与发展。在这一历史阶段,人们缺乏对未来的责任与义务,在代际之间产生一种不平等关系。

事实上,按照这种价值观念的不断演进,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无法持续下去。可持续发展正是从这一层面上提出来的。消除这种竭泽而鱼的倾向,实现人类的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和谐与人类代际间的平等,这就是社会伦理中积淀起来的合理代际伦理的本质内涵。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是以自然—人—社会系统及人类未来相统一为伦理思维坐标体系,要求在同代和代际间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和公正,由此确立起评价人生价值与意义的标准,把人类整体生存原则放在优先地位,个体生存原则应与之相协调,当代人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应当不损害后代人的生存权利,承担起人类发展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人类从单纯追求物质利益和个人享受的观念中解脱出来,选择一种更为合理的生存方式,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都能得到最有效的满足,形成一种人与自然动态协调与和谐发展的文化价值观念。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三个方面的内容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彼此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一方面,可持续发展的人与人的代际伦理是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代际伦理的基础;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的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代际伦理是人与人代际伦理得以存在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三个方面内容相统一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充分地把握可持续发展的实质,为人类未来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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