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美国的金融发展史表明,金融监管与创新是金融业发展永恒的主题。通过“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路径,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在金融深化过程中,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两者在互动博弈过程中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沃克尔法则;金融创新;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1 当前中国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
1.1 业务领域“多元化”
商业银行是体现金融创新的重要载体,其业务范围已从“存、贷、汇”三位一体化扩展到了个人理财、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电子银行等多个领域。据《上海证券报》统计资料显示,理财产品成为亮点,截至2007年4月末,共有22家中、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中外银行共推出21期26款理财产品。截至2013年12月初,1至3个月期限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上升0.08个百分点至4.97%,3至6个月期限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上升0.03个百分点至5.16%,一年期以上期限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上升1.99个百分点至7.59% 有效说明了各类理财产品迅速赢得了投资者的喜爱的事实。
1.2 服务对象“专一化”、“个性化”
据国家统计数据局资料显示,2011年国内人均生产总值指数为108.8,其中金融业占据107.2 。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现状加速了个人的财富积累过程,为商业银行开展财富管理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针对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分析、财务规划和私人银行,充分体现了“专一化”和“个性化”的特色。尤其是面向高端客户的私人银行和小企业贷款,占有率突出。 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全国小企业贷款新增18394亿元,较上年多增4771亿元,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0.37个百分点 。这表明了银行小企业金融创新步伐在加快,且服务对象“专一化”、“个性化”的特色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地更加鲜明。
1.3 同质化问题引发“羊群效应”
在资金来源或者资产运用上过度集中于某种风险类似或相同的渠道与产品,一旦受到这种过度集中的风险暴露冲击,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就会变得不堪一击,这就是所谓的同质化风险 。我国基金业发展起步晚,短期迅速膨胀,且专业人才匮乏,不善于发掘具有较长期价值的投资题材,出现了贴近市场操作,仅仅是简单模仿现有结构的“羊群效应”。
2 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活力的体现
创新与监管是金融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一对矛盾体。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活力的体现,不创新就没有更高层次的发展,金融机构竞争就缺乏生命力。但是,金融创新不是违反法规,而是在严格遵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去创新、去突破,对那些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创新”就没有存在的依据。
3 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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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离不开金融监管
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失败会导致全社会资金供应者和资金运用者的失败,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甚至会动摇货币制度,造成社会经济的混乱。只有加强金融监管,才能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3.2 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离不开金融监管
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而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没有金融监管或监管不力,就不能保证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在内的金融监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
3.3 金融监管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播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没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保证,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将其有效地实施,甚至还有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危及社会的安定。因而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发挥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作用。
3.4 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机构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发展,总是千方百计绕开金融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就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这些新的金融工具极大地促进了金融领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4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及管理方法探索
1)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监管真空、重复现象仍然存在,协调效率低,法律约束力不强。如金融控股公司,交叉性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让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在业务领域互相渗透,但目前未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规定,存在监管法律空白点 。另外,除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相关监管法律均没有单独立法,而是授权性立法,且规定过于粗糙。2)缺少权威决策部门,使得央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在货币政策取向、金融系统性风险程度判断、处置突发性金融事件上产生分歧时,只能提高到国务院,造成了决策的低效率。并且,在基层会因为责任不明而延误最佳处置时机,造成弥补损失。3)未培养应对新生金融创新工具的先行意识。以互联网为例,截至2012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3%。其催生的“互联网金融”给银行带来了极大挑战 ,而我国银行的先行、危机意识不足以稳妥地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结语:
美国两百年的金融发展史,清楚地展示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的,它们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博弈”之中。金融创新在持续推动金融发展、提高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对现行金融监管的制度和规范不断进行冲击,促使金融监管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为金融创新树立了“风向标”,一定程度上引导、刺激金融创新发展。同时,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环境,规范、恰当的金融监管使金融创新具有动力和活力。金融监管不足既有因金融衍生品过于复杂而难以监管的技术原因,更与金融产品创新超前于金融监管法规的内在特征有关。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与金融稳定,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两者在互动博弈过程中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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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建波.从CDS看金融衍生品的异化与监管——以瑞银集团诉Paramax案为例.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2010.
论文作者:戴亦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0
标签:金融监管论文; 金融论文; 金融创新论文; 金融业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风险论文; 银行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