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检查克服用人不正之风--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选拔和调剂暂行条例”检查监督的问题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加强监督检查克服用人不正之风--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选拔和调剂暂行条例”检查监督的问题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克服用人不正之风——中组部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检查监督工作答本报记者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组部论文,不正之风论文,人就论文,监督检查论文,记者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以来,中组部加大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工作的力度。4月下旬,中组部发出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同时,先后派出两批检查组赴12个省、自治区进行检查。5月7日,中组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日前,中组部负责人就这方面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中组部检查组是怎样在各地开展检查工作的?

答:1995年中央颁发的《条例》,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化,也是几十年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干部工作的经验总结。《条例》颁发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有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任务还很艰巨。全面落实《条例》的过程,是正确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过程,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坚决抵制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过程。只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条例》的现象坚决予以纠正,才能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这次《条例》检查工作是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进行的。中组部把这次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步骤,作为进一步纠正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在上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全面的自查。从4月下旬到7月下旬,先后派出两批检查组赴山西、湖南、辽宁、福建、四川、云南、黑龙江、河北、湖北、宁夏、陕西、江苏等12个省、自治区进行了集中检查。每个检查组都由党性强、经验丰富的省部级老同志带队,并从各地各部门抽调了一批熟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参加。检查组出发前,进行了集中培训。检查组到地方后,先后与1450名领导干部,以及离退休老同志进行了个别交谈;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45个;抽查了1995年以来这12个省、自治区所提拔的1898名干部的考查材料和1593卷(册)党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干部的会议记录;解剖分析了32个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督促查办了49件违反《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各类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综合,中组部领导听取了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检查工作中,有关省区给予了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纠正。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查处了多起违反《条例》的案件。比如,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委有关部门查处了原浙江省平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董根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案件。董根顺被开除党籍、绳之以法。向董根顺行贿的干部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又比如,会同中纪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查处了原北海市委常委、合浦县委书记何建林受贿卖官的案件。何建林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继续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再比如,责成安徽省委组织部查处了淮北市建委、公安局等六部门在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期间突击提干的问题,宣布已经调入、提拔的干部一律无效,并给予有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问:中组部举报电话的受理情况如何?

答:中组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10-66099041)后,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赞扬和拥护,现已接到举报电话近9000个。为了及时受理、查办群众举报,我部组建了举报中心,坚持24小时有专人接听电话,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受理的举报内容是领导干部违反《条例》和选人用人上的问题。我们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综合,然后按照职责分工、以及所举报问题的性质,分级负责,分类处理。对涉及领导干部违反《条例》选人用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紧调查,认真督办。对查实的问题,有的限期纠正,有的予以严肃处理。如,对反映辽宁省铁岭市原检察长在本人工作调动之际,违反《条例》,突击提干的问题,辽宁省委及时进行了查处纠正。

问:您能不能介绍一下目前各地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情况?

答:《条例》的执行情况总的来看是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各地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是重视的。据对被检查的12个省区统计,有近25万名领导干部参加了《条例》培训。不少地方还专门举办了党政一把手学习班。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较好地坚持了《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得到提高。三是各地建立了一些配套制度,制定了实施细则,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保证。有的建立了省委常委参加干部考察工作的制度,有的建立了省委常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省管干部情况专题会议的制度,有的实行了干部廉政鉴定制度,等等。四是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在探索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各地普遍开展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据统计,12省区公开选拔地厅级领导干部19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2610名;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在机关中层干部中实行了竞争上岗。一些地方在干部工作扩大民主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宿迁市、河北省威县等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即对拟提任的干部经讨论决定后通过媒体或公文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群众认可,再正式任命。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不断完善。积极推行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制度,3年来12省区共交流地厅级干部3392名,县处级干部37859名。五是加强了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条例》的案件。

目前贯彻执行《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个: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二是一些地方在执行《条例》的某些规定上不严肃、不认真甚至严重违反《条例》的规定。这次对12省区提职干部的抽查表明,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条例》的要求,有的不认真执行民主推荐的制度,有的考察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有的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三是有些地方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条条管理的干部低职高配。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主要领导人借工作变动之机,临时动议,突击提干;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跑官要官现象严重,还有买官卖官的;有的地方在换届选举中出现拉关系,请客送礼,甚至搞贿选的现象。五是干部任免审批材料和档案材料不齐全、记录不规范。从检查组抽查的1898名干部的有关材料看,有32.3%的材料不规范。

问:中组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

答:针对这次《条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学习《条例》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必修课,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分管党群工作的负责同志、组织部长要带头学好用好,严格执行《条例》。实践证明,举办学习贯彻《条例》的短期学习班、研讨班,确有必要,效果很好。我们将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执行《条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在此基础上,编写有关学习材料,并通过新闻媒介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加大对《条例》检查监督的力度。继续组织检查组赴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进行检查,并督促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使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抓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职条件、集体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认真检查。要进一步拓宽对《条例》执行的监督渠道,使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电话和信访举报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调查处理。要逐步建立巡视员制度,及时了解下面的情况。同时,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全面了解干部的情况。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要依据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一查到底。要实行干部监督责任制,特别要明确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对下级机关和干部的监督责任,做到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同时,要加强同级党组织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加大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的查处力度。在用人上凡没有按《条例》办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不搞下不为例。干部提拔错了的坚决纠正过来,对行贿当官的要一律宣布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认真做好典型案件的分析解剖工作,查处一起,解剖一起,并适时公布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

四、进一步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在继续认真执行《条例》的同时,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法,及时准确地了解和识别干部。总结规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逐步在各级党政机关推广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做法。总结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继续推进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诫勉制度,切实改进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加强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指导组织工作和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带头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重大部署。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央的重大决策,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把“三讲”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和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努力营造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顾全大局,严守纪律,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提供组织保证。总之,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继续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而且要真抓、狠抓,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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