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公私观、义利观对现代中国所有制变革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利论文,公私论文,所有制论文,中国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现代化发展中,经济现代化是核心内容和根本标志,所有制形式成为经济现代化的基本问题,显示出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整体结构的根本性转变。因此,我们在探讨文化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时,必须紧紧抓住所有制变革这一实质性问题来分析。
一、现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轨迹
所有制关系的变革是现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根本性问题,所有制变革标志着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改变和新的生产关系的确立。从这一历史进程来看,所有制变革首先指向产业资本方面和土地权方面。
先从产业资本方面来看:洋务运动作为中国工业化的先声,是以“自强”、“求富”为目的而进行的新兴产业活动,开创了近代产业的发展格局和组织形式,引发了两种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产生。从投资经营方式来看,洋务企业分别采取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三种基本方式,后来还产生了民办的私营企业。从产业资本属性来看,主要是两种:一是国家资本,一是私人资本。官办公营的产业资本是洋务集团的官僚资本,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性质。后来洋务集团的官僚资本转入北洋军阀手中而成为军阀手中的官僚资本。商办民营的产业资本是新兴的民族资本,属于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性质。
孙中山关于所有制变革的理论构想,具体体现于《建国方略·实业计划》中。他意识到经济现代化的实质是实现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根本转变,主张将“废手工采机器”的产业革命和将生产资料“统一而国有”的社会革命同时并举(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4页。)。孙中山力主大经营国有化, 即对关系到国家命脉的大产业收归国有,实行国家经营,并由政府对私人资本主义加以一定限制,也就是“节制资本”,既给私人资本主义一定便利条件又要防止其资本垄断。孙中山的资本公有观点(即以大经营国有化为主导)实质上是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强化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而抑制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
从蒋介石政权统治期间来看,蒋介石建立军事独裁政权以应付对内对外战争的需要,战时经济体制的强化而使国家垄断资本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急剧地发展起来,国家垄断资本通过金融垄断和财政垄断而控制了全国整个经济命脉。蒋介石政权的官僚资本带有家族性特点,中央的金融资本和产业财富相对集中在家族财团手中,形成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集团。官僚资本是从洋务派到蒋介石新军阀凭借国家权力而发展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它“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 人民出版社19991年版,第1252页。)。从这个意义上说, 官僚资本就是权力资本。在蒋介石军事独裁政权统治期间,官僚资本发展迅速而民族资本发展维艰,“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比例是八比二”(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1页。)。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表现在经济方面就是所有制的根本变革,即通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没收官僚垄断资本,使其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性质改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性质,并转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再从土地权方面来看:太平天国革命之前,清王朝所维持的封建主义所有制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和根本标志的。太平天国所提出的《天朝田亩制度》是从小生产者的利益要求和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角度来看待土地所有制变革的。在所有制问题上,《天朝田亩制度》主张实行农民平分土地,否定传统的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在分配制度上,主张基本实行天朝圣库供给制,这是一种经济平均与政治平等相一致的激进理想主义和经济乌托邦主义。但其关于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操作性方案和关于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性要求,却对现代中国土地革命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辛亥革命到“国民革命”,未能触动封建主义的庞大经济基础。孙中山曾提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改革方案,即从“平均地权”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到蒋介石政权统治时期,尽管农业危机日益严重和边际劳动生产率下降,土地集中趋向恶化和新式地主取代旧式地主,但地主土地所有制没有进行根本性变革。孙中山关于“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在国统区没有得到认真实行。蒋介石政权曾经制订过许多地政法规,那只是纸上谈兵。蒋介石政权未能在农村进行土地制度根本改革的原因,在于地主阶级是国民党统治政权在农村的社会基础,既不可能通过没收手段剥夺地主阶级的占有土地,也不可能通过赎买方式来和平转移土地所有权。
中国共产党把农民革命看作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又把土地革命和土地所有制变革看作农民革命的根本问题。大革命时期中共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引导农民群众进行要求减租减息等体现农民阶级基本经济要求的斗争。土地革命时期,中共把解决土地问题与建立基层农民政权问题结合起来,在革命根据地大张旗鼓地实行土地改革,当时的土地革命路线,是从根本上取消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并通过平分土地确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又在解放区继续实行土地改革,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全国解放后又在新解放区逐步展开了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次全国土改运动从根本上摧毁了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制度,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在过渡时期一化三改运动中,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通过农业合作化方式逐步废除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个体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全部转变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三大改造的完成,表明了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体农民、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标志着新中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绝对优势。
在近现代中国的所有制关系变革历程中,从产业资本、经济形态来看,主要是国家资本、国有经济与私人资本、私营经济的产生与分立。从北洋军阀到国民党新军阀,把国家资本化为军阀资本和家族资本,是形公实私和化公为私。新中国则通过没收手段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收归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又通过赎买方式将民族资本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土地权来看,太平天国向往平分土地和绝对平均主义,孙中山提倡土地国有化和“耕者有其田”,中国共产党则通过土地革命将地主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继而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又变为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样,基本上消灭了私有制度和剥削制度。所有制的变革实际上就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封建主义私有制,这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必然要求。所有制上公有制与私有制两极对立与价值观上“为公”与“为私”的两极思维相对应,所有制变革必须涉及到公私之辨和义利之辨,而公私之辨、义利之辨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问题之一,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传统公私观、义利观对现代所有制变革的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是以宗法伦理秩序、封建专制制度和小农经济方式为前提和基础的,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总是不能脱离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的。在传统文化中,公私之辨是指公与私在相对意义上的分立与对抗,公私观表现在政治意义层面是公天下与私天下、公正与偏私之分;表现在经济意义层面是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均等)与不公平之别;表现在道德意义层面是公德与私欲之异。在公私关系问题上,传统价值取向偏向于大公无私以公代私,“公”成为主导观念。先秦诸子强调“任公而不任私”(《管子·任法》);“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庄子·天下》);“不以私事害公义”(《说苑·至公》)。宋明理学用封建禁欲主义来否定个体正当私欲,宣扬“天理之公”而贬抑“人欲之私”(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公”的观念发展从本位化到超越化和理想化,成为“天道”必然的最高境界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明清时期,以公灭私的传统观念受到怀疑和挑战,为私辨护认同于私,把私加以必然化和合理化,注重私利成为一种新思潮。李贽认为人的“私欲”、“物欲”是“自然之理”,并提出“夫私者,人之心也”,从自然人性论角度肯定“人必有私”(注:李贽:《藏书》卷二十四《德业儒臣后论》。)。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用历史的演变轨迹论证私的存在的必然性根据,要求实现个人私欲以成天下之公。王夫之则宣扬公私合一论,“私欲之中,天理所寓”(注: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二十六。),强调公意即是私欲的合理满足。陈确大胆提出“君子有私”论,认为圣贤皆从“自私一念”才得以登峰造极(注:《陈确集》卷十一。)。这样,不但“治私”成为经济伦理的新趋向,而且视公私关系兼容化多样化。龚自珍在《论私》中提出公与私的四种关系式,即“先公而后私”、“先私而后公”、“公私并举”、“公私互举”,这就在改造传统公私对立观的基础上引入相容相兼的新观念。
如果说公私之辨是以公代私、存公灭私为传统价值取向,那么义利之辨则是以道德理想压倒功利意识为传统价值取向。先秦儒家确立了重义轻利观。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要求“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孟子主张重义抑利,“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强调以义制利,“先义而后利”(《荀子·荣辱》)。汉代董仲舒则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宋明理学将孔孟重义轻利观引向极端化的义利对立论,绝对排斥“自私之理”,视主体人欲为罪恶自私的根源,提倡僧侣式禁欲主义。程颐要求“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注:《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六。)。朱熹强调“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从先秦儒学到宋明理学,义利观从修养意义层面(个体道德修养)到价值意义层面(善恶价值评判)到本体意义层面(伦理本体和道德理想主义),“义”也从本位化道德化转向神圣化本体化。但是,这种义利对立观也受到批判性怀疑和否定。南宋陈亮认为,物质欲望就是人的天性,私欲是不可灭绝的,合理满足这种物质需求才是完全顺应人的天性。叶适从功利论视角强调义利合一,提供“以利和义”反对“以义抑利”,“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注:叶适:《习学记言》卷二十三。)。清代颜元从实学角度强调“义中之利君子所贵”,针锋相对地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注:颜元:《四书正误》卷一。)。戴震则从自然与必然关系角度分析理欲之辩(即义利之辨),强调理存于欲,自然之欲的适当满足便是必然之理。由上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公私之辨、义利之辨实质上是一致的,“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注:《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
近现代中国的公私之辨、义利之辨与所有制关系变革是紧密结合的。这一历史时期,受西方天赋人权论、个人本位论、财产私有观念和资产阶级功利主义思想的渗透和影响,公私观、义利观以新内涵、新形态表现出来。康有为的《大同书》糅合《礼记·礼运》的农业空想社会主义和西方近代空想社会主义,提出以“公”为根本特点的“大同”理想,“凡农工商之业,必归之公”,“举天下之田皆为公有”,所有产业“不许有独人之私产”,全面控制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其《去产界公生业》方案对独农、独工、独商进行否定而对公农、公工、公商加以揄扬。《大同书》与太平天国的经济乌托邦相比,两者都要求贵公弃私,平均财富;而《大同书》的财产公有主张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其丰富的基础上。与这两种经济乌托邦所要求的“为公”不“为私”的价值取向相异,孙中山基本上主张公私兼容。他的民生主义是容许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其“平均地权”是企求用“单一地价税”和“土地国有”办法,防止城市的封建土地垄断,以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其“节制资本”是主张大产业国有化,发展国家资本主义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以国家垄断取代和防止私人垄断。孙中山幻想用节制资本和经济利益相调和的经济改良主义办法来防止贫富极端对立,预防社会革命而最终实现大同社会,骨子里是认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既主张“人民公有”又要求节制资本,以抑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观念的恶性膨胀。这样,孙中山的公私兼容观点带有空想性和改良性的特点。
与康有为经济尚公的观念截然不同,梁启超则从经济动力论角度论述私有制的历史合理性。他在《新民丛报》(第90—92期)撰文认为,私有制可以说是社会文明的源泉,经济的最大动机实起于人类利己之心;一切经济行为又是以所有权为基础。梁启超具体分析了国有制的危害性,指明公营企业之弊大于私人企业之弊,私人企业因营利之念的驱动而追求利益和冒险前进;而公营企业因利不归己而缺乏进取心和冒险精神。如果说梁启超是从主体利益动机、利润驱动机制和效率原则来为私有制辩护,那么刘师培则从历史教训和公平原则来否定公有化主张。他在《论中国古代财政国有之弊》一文中指明,历代土地国有之弊、盐铁国有之弊的财政国有制,从理论上讲“一切利源操于国家,以均配于民间,可以泯兼并之风,收抑商之效”,而实际上是国君利用“国有之策”,假借限制富民之名而行垄断天下利源之实,“实则商民未必抑,而贫民亦未必富”。财政国有制的弊端导致国家“垄断”和国君“专制”,达不到经济公平(抑富利贫)的目的。严复在《原强》中意识到私人所有制会导致“贫富不均”的弊端,但也认识到洋务企业的官办、官督商办所带来的政府垄断经济的危害性,力主经济自由主义,要求鼓励私营民办和严格限制国营官办。他由肯定西方私人所有制而肯定中国地主土地私有制,不同意土地国有化主张。受明清时期“有私”意识的自然人性论和西方近代天赋观念私有观念的影响,中国近代“私”观念视“私”为人的先天本性和人类普遍特性;认为近代理性困境不在于缺乏“公”观念而在于“私”观念的不足(注:参见《公私论》,载《辛亥革命前十年时间论文选集》,三联书店1960年版。)。在现代中国,由于蒋介石政权维护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发展道路,资本主义私有观念大大地被激发起来。四大家族官僚资本集团和地方新军阀拼命争权夺利,化公为私、假公济私的痼疾无可救药。而中国共产党则是高举“铲除私有财产制度”的大旗,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确立与其相应的“大公”观念。在近现代中国,与公私观相应的义利观也发生了新变化。严复反对传统的重义轻利论,认为道义离不开功利,“非明道则无以计功,非正谊则无以谋利,功利何足病?”(《天演论按语》)。他通过翻译《原富》而宣扬西方功利主义价值观,并提出“开明自营”口号(“自营”指追求个人利益)。而梁启超则更为出格,不把伦理道义当作价值标准和理想目标而只当作一种追求幸福的手段,并在《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中宣称:“伦理者,使人能得最大幸福之术也。”这是对传统义利对立观的否定性颠覆。无论是资本主义功利主义,还是革命功利主义,虽然功利观的性质不同,但现代功利意识被普遍接受。中国近现代以来社会变革(包括所有制关系变革)和产业革命引起了公私观、义利观的观念变革,形成了现代的公私兼容意识、兴公灭私意识和功利第一思想、义利统一思想等多维化趋向,这是传统的公私观、义利观在否定之否定的嬗变中获得性质维面的改造和思理维面的升华,并不是简单的历史循环。虽然如此,但从深层次来看,其所隐含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未能得到彻底的改变。百年来本土的求实精神实效思维、“求富”思想、“商战”观念、实业思想求利意识与外来的平等观、功利观、竞争观、效益观相交融而催化了这种观念变革,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受到否定,道德理想主义受到冷落。
另外,谈到公私之辨的现代变革还涉及到相关的平均主义思想传统,平均主义反映出“公”本位观。《说文》把“公”解释为“平分”,是把经济利益的平均分配作为“公”的实质。土地财产、经济利益的公平(均等)分配就是公,否则就是不公。《吕氏春秋·贵公》强调“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礼记·礼运》的“天下为公”理想根本上是突出社会财富共同所有的“公”,主张财货不必藏于己,劳力不必为己。中国历代农民起义也是打着平均主义的旗帜,“均贫富”、“贵贱均田”的起义口号,反映了农民群众的公平性经济要求和土地要求。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主张平分土地而地权归公,生产品收归公有,“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无疑是绝对平均主义方案和农业社会主义空想。由于小农的经济地位和生产方式的限制,只注意改变生产关系而忽视发展生产力,因而在公平—效率这对矛盾中倾斜于公平的一极。“不患寡而患不均”,均平思想似乎成了别无选择。即使是开风气之先的龚自珍,也是着眼于均平思路。他在《平均篇》中强化了平均主义的传统意识,“有天下者,莫高于平均之尚”。要求财富分配“随其时而调剂之”。认为不均会引起“贫富不相齐”,引起人心不安,均平均等则“分定而心安”,承袭了以平均观念指导财富分配的思想。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基本内容之一是土地问题,从“平均地权”发展到“耕者有其田”,都沿袭了传统的均平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在根据地实行土地改革,采取没收地主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政策。作为小生产者,农民阶级有着革命者和私有者的双重特性,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仅是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还需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当时土地革命路线正是针对这一点而给予农民以土地的两权,变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但由平分土地而引出的平分风潮和绝对平均主义倾向损害了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这种倾向后来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实践中得到了纠正。不仅如此,而且在理论维面上对绝对平均主义进行了必要的批评。毛泽东指出,之所以赞成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便于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供绝对平均主义”;并指明“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4页。)平分土地以满足农民对土地的基本要求,既要用这种均平方式来发动农民参加革命,又要防止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损害革命,妨碍生产力发展。要善于区别和正确处理平均主义的二重性特征。
现代中国的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趋势,是从封建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并存最终向社会主义所有制转变,是从传统的私有制、现代的私有制向现代的新型公有制转变。由于传统的以公代私、重义轻利观念的潜在影响,现代以来不断强化对私有制和私有观的本能排斥和抗拒。尽管存在西方的私有观和利己意识的渗透和影响,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迅速传播和发展并取得指导地位,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消灭私有制而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共产主义公有观,追求革命大公,以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原则,但也同时重视“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991年版,第1060页。)。 现代中国是一个革命时代和过渡时代,新旧交替、中西杂糅,破坏与建设、传统与现代、陈旧与新生、变异与复归是相因相制耦合发展,所有制关系变革及其相应的观念变革是曲折复杂的,传统的公私观、义利观与现代所有制变革的关系也错综复杂。
本文于1998年12月3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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