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中的伦理缺失_预算管理论文

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中的伦理缺失_预算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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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中的伦理缺失问题

在政府预算管理运行机制中存在三方面的利益相关主体,分别是:政府预算资金的提供者——政府预算部门、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者——资金使用单位、立法监督机构。由于公共预算管理运行机制中的利益相关主体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动机,可能为自己的“私利”,在“自利性”的驱使下,政府官员改变支出的政策、法律,或按照个人或特定团体的利益解释法律,这并非因为合理的需要,而是某些人的特定需要。这是非常严重和普遍的一种伦理失范现象。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预算编制中存在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预算编制不实(如高报低支、结余过大,编造虚假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等伦理问题。预算审批中存在“审批预算无章法,缺乏透明度,审批处理问题时,可以批给张三,而不批给李四,可早批也可晚批”(李岚清)的伦理问题。预算执行中存在预算资金的截留、挪用、随意变更等的伦理问题。预算决算中存在部门决算编报不真实、不规范的伦理失范现象,如少报收入和结余、虚列支出、漏汇少汇部分资金等。

预算伦理缺失问题的危害在于:

1.提高了预算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所需要的成本,是在与人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所需要的费用。由于预算行为主体在预算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伦理缺失的行为,这势必会导致预算过程交易成本的提高。如,政府预算通过前,预算资金的使用者与预算资金的提供者之间会讨价还价,双方都会利用“信息策略”,即隐藏信息甚至扭曲信息等方式进行交易,而为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另一方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等,这样的后果会使得预算在通过前的成本提高。再比如,预算通过后,预算资金的使用者常常会将预算资金挪用、挤占或随意调整,为了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能到位,势必增加了预算的监管成本和执行成本。

2.造成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预算过程中行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对预算规模的利己动机,不仅会导致预算规模的不合理扩大,还会出现预算资金的挪用、挤占、随意调整、闲置等现象。也就是说,各级政府经常无法将稀缺的财政资源配置到公共政策的重点领域,而是流向自利性项目。这种“豆腐预算”方式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一定是低效率的,有损预算资源的合理配置。

3.造成更深层次的伦理问题。在伦理缺失的情况下,预算资金不能被合理利用,因而就难以确保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如教育专项资金被挪用大搞形象工程的建设,或一项扶贫款被投入到未经许可的化工生产中去,不仅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浪费,甚至会造成不负责任的环境污染,这势必造成更深层次的伦理问题,即当今人类日趋严重的“地球伦理问题”(臭氧层问题、能源危机、人口过剩与区域贫困化问题,等等)。

二、预算管理中伦理缺失问题的成因分析

认识到预算伦理缺失的危害,我们很有必要分析造成预算伦理缺失的原因,有助于确立预算过程中的伦理规范。

1.理论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做出了以下三个假定:人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们往往要在这两个动机之间进行权衡(但不论是追求财富最大化,还是追求非财富最大化,都是为了追求效用最大化);人是有限理性的;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即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求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

信息经济学在研究经济问题时,假设非对称信息的存在。预算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传递失真)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使用者往往比政府预算部门更清楚提供与公共服务供给有关的信息,因而,在资金运用上具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二是政府预算部门具有资金配给自由裁量权上的信息优势,可以利用资金配给权影响资金使用者的行为。

“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是交易成本所依据的对行为人做出的重要的行为假设。该假设认为,正是由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获得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导致了人在利益的诱导下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2.制度分析。自1998年以来,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改革中规范的政府预算制度所必须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即计划性、完整性、公开性、法治性)尚未真正形成。由此造成了当前中国各级政府在预算准备和执行过程中,“软预算约束”环境的存在。而这正是预算行为主体在预算过程中出现伦理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具体表现为:计划性方面,存在计划的制订时间过迟,预算外、制度外范畴依然存在等问题;完整性方面,存在预算内外区别仍在的现象;公开性方面,存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如预算内数据过粗,预算外等数据实质上没有公布,制度外仍然存在,预算的保密制度依然存在等问题致使预算缺乏透明度。法制性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现行《预算法》中存在的缺陷,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水平较低。正是由于“软预算约束”环境的存在,使得各式各样的机会主义行为有了可乘之机,从而导致预算过程中的伦理缺失现象的存在。

3.理念分析。即便我们解决了制度层面上的问题,依然会发生这样那样的伦理问题,因为制度是要靠人来执行的。财政预算出问题的根源,在于败德者缺乏正确的伦理理念。

具体体现在:缺乏正确的利益观。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成员根本利益一致,可由于在具体利益方面(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等)存在差异和价值观认识的偏差,对预算目标的认识也就存在一定差异。于是,站在什么立场和出发点来编制和执行预算,往往决定着预算目标是为个人利益服务,为少数人利益服务还是为社会大众利益服务。正是由于败德者缺乏正确的利益观,因此在预算过程中出现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置地方利益于社会利益之上的伦理缺失问题,出现将手中的政治权利视为资源的现象、情大于法的现象及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等等。

三、构建新型预算伦理的对策

1.理念的转变。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是建立在政府理念的转变基础上的。我们甚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理念,便会有什么样的预算模式。所以,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首要问题,便是实现预算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理念的根本转变。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二十多年来,预算过程中依然出现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究其原因,就在于预算各行为主体在预算过程中忽略了“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理念。“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理念要求预算行为主体在预算过程中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等关系。具体说来,就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进而提升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意识。

2.改进预算制度,强化使用预算资金的制度约束。所谓制度,就是社会共同遵守的规则和行为准则,具有强制性特点。当一种预算制度规则无法控制预算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时,就需要对其进行一定路径的变迁或创新。制度的改进能有效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伦理缺失的问题。对于政府预算伦理进行制度安排,其最终目的是引导和约束预算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道德行为,使个体道德素质提高,以实现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的健康运行。

具体而言,预算制度的改进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切断预算规模膨胀的路径。预算一经政府最高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追加,这样就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节约意识和全局安排使用观念,避免出现预算支出倒逼的情况。二是构建完整、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防止资金分配的暗箱操作。为了实现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和高度透明化,政府预算管理应涵盖全部财政活动,这要求将所有的政府财力(包括大量的预算外,乃至制度外资金)真正纳入到预算管理。三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要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以保证预算编制质量;编制多年期预算;加快部门预算制度建设,明确资金使用用途。四是硬化预算执行约束,提高预算控制力。这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五是强化预算监督,提高败德者的预期成本。六是构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引入绩效管理理念。

3.构建预算伦理文化。构建预算伦理文化的具体途径,除制度安排外,还包括教育和舆论建设。教育是当前我国政府预算伦理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教育是确立人们的道德信念,形成社会道德舆论,酿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教育是培养理想的道德人格,形成人们内在的优良品德,造就善良的道德个性的重要条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使个体形成公正的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使其具有责任感、羞耻感和荣誉感,形成个体道德的自我评价体系。舆论就是指在日常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周围发生的事件或言行,做出自己善恶的评价和褒贬态度。好的社会舆论能促进整个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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