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安徽淮河沿岸妇女的生命选择_明清论文

明清时期安徽淮河沿岸妇女的生命选择_明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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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8;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9)02-0120-06

近年来,女性史研究在中国大陆呈兴旺态势,既有一批女性学者的鼓与呼,也有男性学者的积极加盟,推动了中国女性史研究的深入发展①。与此同时,女性史研究与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结合愈益密切,考察的问题愈益专门化,其中美国学者高彦颐《闺熟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② 在学界同行中引起极大关注,她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于江南都市中的知识女性。国内学界对明清时期不同区域的女性研究也多有涉及。本文以今安徽沿淮地区女性为主线,通过女性选择外出游走佣工乞讨与坚守家园耕织的不同生存方式,讨论明清时期这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③。明清时期,沿淮地区行政区划时有变动,主要包括凤阳、颍州、六安和泗州等府州县。

一、女性耕种之余的游走四方

明清时期沿淮地区女性与男性一起共同参与了社会经济的开发。至迟在明末,凤阳府属地区的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已超越男性。据万历《帝乡纪略》卷5《风俗·女仪》记载,“今男人不勤农业,而专以耕事责之妇人,妇人不习纺织,而专以体肤勤之田亩,至于闾阎贱妇,尤且出其余力与人佣工”。女性不仅全力农耕而且以余力佣工,几乎成为家庭乃至社会经济的主力。女性的“不习纺织”等,则彻底颠覆了传统社会“男耕女织”模式。而某些家庭的衣食来源则完全依靠女性操持。康熙《临淮县志》卷6《列女志》记载,明代临淮詹奎妻周氏,丈夫死后家道衰落,“田地荒芜,氏率童仆布种,以供衣食,奉养太祖母及姑”。詹家一门三个寡妇的生活维持就是詹周氏率领家中僮仆耕种劳作。

明清时期沿淮地区女性与男性共同劳作的情形相当普遍。乾隆《寿州志》卷11《风俗》记载,当地农家也流行“男妇力田”。同治《六安州志·列女》记载,明代何献文妻李氏24岁守节,不久惟一的儿子也死了,她无依无靠,只得在“屋角片畦杂植时卉,令老婢操入市,皆日此何节妇家妪也,竞买之,日得数十钱糊口”。光绪《凤台县志》卷4《食货志》记载,“妇女常牵犊荷锄,与男子杂作”。可见,明清沿淮地区女性是农业生产重要力量。

明清沿淮地区女性在田野劳作的形象,引起了文化人的关注,在他们的笔下,女性耕种时的穿着装束完全男性化。万历《帝乡纪略》卷5《风俗·女仪》记载,“乡妇耕田者,则绞裙扎裤,俨然男子状”。这些男性文化人对女性的劳作也怀有一种敬意,用十分肯定的话语表述说,农家妇女田野劳作的辛苦“倍于男”。当然,突出女性并没有忽视男性的田野劳作,相反,男女杂作且互歌娱情,尤其在夏季插秧的农忙季节,“男女系鼓互歌”,构成了一幅和谐的农家乐场景。男女同作的模式冲破了“男耕女织”的生产模式。

安徽沿淮山区的茶叶种植在明清时期成为农家重要的经济来源。乾隆《六安州志》卷23《艺文》记载,六安辖县地形多在“万山中,地瘠民贫,……民惟赖茶以生”,出现了专门的茶户。乾隆《霍山县志》卷3《贡赋志》称,境内茶户以茶叶“抵田粮之半”,每到茶叶采摘季节,“男妇错杂,歌声满谷,日夜力作不休”。山区所产茶叶经过商贾而进入市场,“富商大贾骑从布野,倾橐以质,百货骈集,开市列肆,妖冶招摇,亦山中盛事”。商贾入山就地收买,且雇佣女性对茶叶进行再加工。光绪《霍山县志》卷2《物产》记载,茶商雇“女工捡提,分配花色,装以大篓,运至苏州”销售。

女性的外出佣工与乞讨,也是明清沿淮地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一条出路。王振忠、汪冰先生曾以凤阳乞丐为例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④。而在佣工与乞讨的过程中,女性颇为引人注目,史料多以“凤阳妇”泛称。清著名学者钱大昕云:“贫民容易去乡里,乞食四出争唱歌。女郎赤脚头裹布,呱呱弱子背上驮。细腰打鼓音嘈杂,挺身上索行婆娑”⑤。女性的装束打扮及身背弱子的形象给人留下强烈的视觉效果。清人李声振的《百戏竹枝词》有“打花鼓,凤阳妇人多工者”之说⑥。打花鼓原本产生于明代怀远码头城一带,是男性集体舞蹈的自娱活动,后演变为凤阳乞丐行乞的一种表演形式。

一般来说,乞讨者都会到经济发达区域行乞。江南和广东是明清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成为凤阳乞丐主要乞讨区。明末清初王逋的《蚓庵琐语》记载:“江苏诸郡每岁冬,必有凤阳人来,老幼男妇成行,逐队散入村落间乞食,至明春二三月始回。其唱歌则曰:家住庐州并凤阳,凤阳本是好地方,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到有九年荒。以为被荒而逐食也。然年不荒亦来,行乞如故”⑦。可见,凤阳乞丐原本是冬季农闲时节,不分男女老幼,成群结队到邻近的江苏各地乞讨,他们的乞讨并不是因为饥荒,而是一种经常性的谋生甚至谋利的行为,“每入冬,辄有凤阳流民行乞于市,岁以为常”⑧。

广东虽然远离沿淮地区,但清前期沿淮妇女却不时到广东各地乞讨,嘉庆年间刊行的《粤小记》对凤阳妇在广州以撒泼方式乞讨明显带有厌恶心态,“凤阳妇女恒至粤求食,终日恒抱一猴子,击小铜锣,唱凤阳歌乞钱米。稍逆意,则踞坐庭中诟罟,放猴子攫饮食,怖小儿,满其欲乃去。其党多聚于会城东较场,占地以栖。”作者一连用了两个“恒”字,表明这是一种经常性的行为。乞讨时以乞钱米为主,说明她们乞讨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温饱,而是具有某种谋利的性质,这就给以务实著称的广东人有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想法。这些凤阳妇女不是以个体形式出现,而是一伙有组织的乞讨者,且以广州东较场为据点。

如果说凤阳妇在广州的乞讨还算文明的话,那么发生在广东西部西宁县的凤阳妇行乞则令人瞠目结舌。据上述《粤小记》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西宁县某武生外出授徒,留下妻子幼女在家。一日,武生发现其家犬叼着一只自家饲养的死鸡,他立刻意识到家中出事,急忙赶回家,但见家中门户紧闭,破门而入发现其妻被反手绑着,幼女被口塞棉絮,身边则多了一赤脚妇女看守,妇见来人翻墙逃跑。武生正欲向妻了解情况,妻示意不要扬声,带着武生悄悄进入厨房,看见还有二名妇女正在烧烤鸡肉,遂捉住二妇扭送官府。危险解除之后,其妻才说:“有三凤阳妇倚门而歌,方出听,三妇以日暮求宿,许之。日渐熟,一日设馔邀饮,力辞之。三妇出白刃叱曰:实告汝,吾欲取汝胎,食亦死,不食亦死,宜早择。我知不免,因言家有畜鸡,愿烹与我一醉,凭汝取胎可耳。二妇遂缚我,一妇坐守,曳幼女去。杀鸡拔毛,方篝火,忽闻二妇互相揶揄,复攫鸡再杀,不意畜犬衔鸡报君归,得免此难也。”⑨

武生妻出口断言“倚门而歌”的三个妇女为凤阳妇,想必三妇所唱歌曲极可能与凤阳花鼓相似,这也预示了明代以来凤阳花鼓的艺术形式已经流行到了广东。从三妇同歌及“日渐熟”来看,凤阳女已经深入到粤西山区乞讨,而且也是成群结伙的行为。当然,即使这三名妇女不一定是凤阳妇,但至少也说明凤阳妇在清代给广东社会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

嘉庆年间刊刻花溪逸士《岭南逸史》第十二回描写有梅氏姐弟二人以行乞为生,其乞讨卖艺时的唱词也反映了他们对凤阳的熟悉,至少可解释凤阳歌在清代相当流行:“姐也儿凤阳来,那怕千山万水,越破弓鞋,但愿得个多情君子,赠奴金钗。……妹也儿凤阳来,看杀许多娥眉粉绿,绝少珠胎。”⑩ 清代广州享有朝廷给予的一口通商优惠政策,成为国际贸易交流的世界都会,中外各色人群云集广东,女性也纷纷南下淘金。因此,清代凤阳妇在广东活动的频繁是完全有可能的。

凤阳女外出谋生,与传统社会倡导的“父母在,不远游”观念大相径庭。女性的外出乞讨,甚至改变了传统女性善织的角色。万历《宿州志》卷3《风俗》坦言“妇女不事蚕织”、“女子不解纺织”。这一记载在明清沿淮地区的方志中颇为常见。所谓的“不事”、“不解”,可能与纺织收益比不上乞讨谋利有关。因此,女性不织并不是无所事事,她们既可与男性一起外出佣工,又可以外出乞讨。沿淮地方官为了改变当地女性频繁外出的现象,曾积极倡导栽桑养蚕,试图让女性回到纺织岗位,把女性囿于家中,以改变这一区域的某些负面形象。明万历《帝乡纪略》卷5《土田》记载:“汪守应轸曾于浙西买小桑千万株,教民种艺”。乾隆《灵壁县志》卷4《风俗》记载,乾隆时,地方官员曾“以南方耕织之法”在民间推广,但最终仍不了了之。乾隆十二年(1747)安徽巡抚潘思榘在《请调剂灾地事宜疏》中指出,“凤颍民风,乐于转徙,在丰稔之年,秋收事毕,二麦已种,即挈眷外出,至春熟方归,歉岁尤不能无”(11)。这一社会风气代代相传,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生活模式。

女性乞讨尤其远途乞讨,需要胆识和强健体魄,至少不能裹脚。裹脚这一陋习在清末开始废除。有学者认为,淮北地区至今仍以农业为主,农民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以中青年男性为主,女性很少外出打工。淮北地区无论富人还是穷人家女孩从四五岁开始就裹脚,以后就无法从事农活了,因此,女孩对家庭的贡献总被认为比男性少,家庭地位也较低(12)。这一结论,至少与明清时期大量文献的记载不吻合。至少在明清时期,沿淮地区的女性无论在农业生产还是在外出“打工”方面,其对家庭的贡献都不比男性少。

二、节妇守护家园的织与耕

贞节女性是传统社会特殊的一个人群,一般有烈妇和节妇两个部分组成。烈妇一般是抗暴自杀或夫死殉节者,以结束生命为标志;而节妇则主要指在丈夫死后,顽强地活下来承担照顾家庭老弱成员生活的职责。仅此而言,节妇的生存更为不易。明清时期,沿淮地区的节妇们因为受到家庭老弱的拖累,无法外出谋生,她们更多的则是以纺织为谋生手段。乾隆《霍山县志》卷6《列女》记载,叶邦淳妻吴氏26岁夫亡,时子6岁,家赤贫,她忍饥挨饿,“勤纺绩,含辛教子”,直到儿子长大。同治《六安州志·列女》记载,韩珍妻乔氏22岁守寡,“立侄为嗣,娶媳生孙,子又早殁,抚孙斯勤为教读授室,皆氏纺绩之力”;涂大珩妻邹氏26岁夫故,“抚子兆丰,恩勤教育,积针黹余资,卜地葬翁姑”;黄廷勋继妻李氏28岁丧夫,“勤纺绩,以资日用”。这些节妇养家糊口的手段就是纺织,也就是说纺织在沿淮地区仍有一定的市场,所有织品多通过市场换回生活必需品,若有剩余则用来课子读书和作为老人丧葬费用。这些个案反映纺织在沿淮社会经济中仍占一定比重。不过,纺织买卖所得估计很低,否则正常家庭的女性应会热衷纺织而不会外出乞讨。

当然,沿淮地区的节妇们也不完全以纺织为生,其营生的手段多样化。乾隆《六安州志》卷13《列女》记载,方养瞻妻张氏23岁夫故,子女俱幼,她白天采集野菜为食,晚上“常月下纺绩”,以补家用。光绪《寿州志》卷28《列女志》记载,寿州文童徐昆妻董氏22岁夫故子亡,她一个人“课桑麻,勤纺绩”,以所得赡养公婆,并将“遗产所余分给夫弟”。光绪《凤台县志》卷16《列女》记载,汪魁扬妻程氏23岁夫故,她抚育年幼的儿子,一面耕种家中仅有的瘠田数亩,一面“以绩纺为资守节”。光绪《五河县志》卷16《列女》则记载,文童陈立业妻吴氏29岁夫故,她白天“灌园”,夜晚“缝纫”,培养儿子读书。

明清沿淮地区节妇谋生手段的多元化,与区域市场发育不无关系。明清怀远县的市场发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雍正《怀远县志》卷1《集镇》详细记载了该县43处集镇的名称与位置,其中距离县城最近者约1里,最远达90里,绝大部分则在20至60里之间。这些集镇大多建在明清时期,基本以县城为中心向周边辐射,与美国学者施坚雅主张的中国传统集市贸易体系由基层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三个向上递进的等级构成理论相一致(13)。这些集镇多位于交通要道,雍正《怀远县志》卷7《艺文志》记载了万历时孙秉阳《修建永济桥碑记》云,县南50里考城集东3里有通津桥,“当寿、颍、濠、泗之冲,下有泉水,历冬夏不涸。”县城无疑是地方的中心城市,商业气氛更加浓厚。据雍正《怀远县志》卷2《街巷》统计,县城内有县前街、县后街、县东大街、县西门岗街、儒学前街、儒学东街、隍庙前街、察院前街、蟠桃街、南洪街、铁炉街、旧学街、丘家巷南、南丰街、鱼市街、东厂街、涡河东街、涡河西街、玉带街、新兴街、文昌街、南仓街、徐家街、新开街等24条街道。明代纂修的两部怀远方志称当地“俗尚质朴”、“俗力农桑”和“习于俭啬”,但雍正怀远方志则称,“因淮涡交通,商贾辐辏,五方逐末者居其地,服食器用多尚奢华。故人务末忘本,相习于靡,群趋于惰。”可见,区域经济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从怀远市镇分布密集度来看,明清沿淮地区有一个较为活跃的区域性市场,可以解决节妇们的纺织品及各种手工产品的流通。万历《帝乡纪略》卷8《列女》记载,泗州生员袁睿妻刘氏20岁寡居,“上有孀姑下无子女,家更贫乏,止有家僮一人,与同磨面,作豆腐为生”。光绪《凤阳县志·列女》记载,胡文沆妻李氏夫亡,子甫一岁,家极贫,氏以“糊纸锭为业”。光绪《寿州志》卷27《列女》记载,马述祖妻石氏20岁夫故,“抚子贺成立,娶妇而子又殁,同媳守节,卖履自给”。李宏成妻潘氏“幼为童养,以磨面营生,勤苦逾男子”。光绪《凤阳府志·列女》记载,定远胡镌妻方氏,“赤贫,妇取麦秸为帽市米”。这些记载反映节妇的生活与市场发生密切联系,美国学者白馥兰曾指出:“妇女织的布也把家庭连接进社会之中”(14)。也就是说,明清时期家庭与市场已经发生了密切的联系,以女性为主体的不完整家庭与市场的联系更为频繁。

当然,由于沿淮地区流行女性外出佣工的习俗,一些节妇在婚前或许就有外出谋生的经历,所以守节期间,尽管会受到家庭的拖累,但她们仍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替人佣工,以解决家庭生计。乾隆《六安州志》卷13《列女》记载,明代周观妻秦氏婚后二年而守寡,孩子才一岁,家庭生活清贫,她只得为乡邻舂米,“得升斗自活”;萧东山妻徐氏26岁夫殁,“家贫甚,依母氏,佣绣纺绩,苦节三十四年”。同治《颍上县志》卷10《列女》记载,祁明鳌妻单氏23岁夫故,孩子3岁,丈夫的弟弟逼迫她改嫁,她带着孩子逃到外地在大户人家做佣人,“以饲其孤”。光绪《寿州志》卷28《列女》记载,方元调家贫,就靠其女儿“昼佣工,晚作针黹”来生活。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但这些年轻的寡妇们出入人家以佣工自救,既反映这一区域人们观念的变化,也暗示劳动力雇佣市场的发育成长。

节妇经济来源除了自力更生外,有时也会得到乡族帮助。道光《颍上县志》卷12《列女》载,卞氏夫卒,“家惟破屋一椽”,夫族哀之,“为醵金置薄田数亩,氏自耕以抚二孤”。明清表彰节妇的制度化也为节妇提供了生活保障。洪武时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15) 条件虽苛刻了点,但必定让人看到了希望。正是在这一政策的诱导下,一些女性勤劳治家,最终还走上小康生活。乾隆《霍山县志》卷6《列女》记载,查廷英妻田氏28岁守寡,子肇栋9岁,婆婆多病,家无遗产,她“矢志自励,以事以育,惟恃针纫荠酱以济之,昼夜操作”,历经数十寒暑,“家以渐兴”,不仅婆婆得到善终,而且儿子还考取了太学,获得了“孝慈兼尽”的美誉。

三、女性施舍凸显的贫富分化

安徽沿淮地区社会经济落后,几为学界公认。美国学者裴宜理认为,绝大多数淮北农民的生活标准很少能超过最低温饱线,贫穷在这一地区是普遍的(16)。这一说法总体而言有一定代表性,但具体到个体家庭并不是绝对的。明清沿淮地区出现不少女性带有慈善性质的施舍活动。乾隆《颍上县志》卷10《贞孝》记载,贡生陈谨妻王氏出身“素封”之大户人家,婚后,夫家兄弟五人,生活“常有不继”,王氏拿出自己的陪嫁品“置地七百余亩,尽分于叔季四人”。道光《阜阳县志》卷15《列女》记载,张梅妻王氏28岁守寡,家道中兴后,拿出一顷田地分给族中贫穷者养家,“经其丧葬者十一人”。道光《亳州志》卷33《列女》记载,鲁端妻罗氏26岁夫故,“凡有亲族急难咸赒济之”。尽管这些捐助对象是族内亲人,但至少表明该区域一部分家庭的富裕。

女性施舍除了解决族人的生活外,还有就是支持宗族的公共事业。乾隆《霍丘县志》卷8《贞烈》记载,明代国学生陈策妻赵氏曾“捐产惠族”,用于家族修祖祠、增祀产。同治《六安州志·列女》记载,太学生金奉献妻程氏,“遍济族中之困乏者,改建先祠、重修祖墓”;廪生郑万祐妻段氏24岁夫殁后,“捐田为阖族祀产”。也有女性向乡邻之贫困者施展援手,同治《六安州志·列女》记载,生员汪天铎妻段氏29岁守寡,对“邻里贫困者,不时赒济”。太学生郑元杲妻邓氏23岁守节,“每岁捐赀,备棺木、药饵,以济穷邻”。江学海妻庐氏22岁守寡,“苦节五十四年,无子,遗命以遗赀立公济堂济众”。上述女性多为有功名儒学生员之遗孀,她们的施舍应该说不具有典型性,因为明清时期生员不但享受廪粮、膏火,而且免除徭役,还可捞取种种好处,为家庭财产积累创造了条件(17)。但这些守节妇女出让家中资产,表明该区域存在着贫富不均的现象,贫困并不具有普遍性。

明清时期,沿淮地区灾害不断,导致人民生活极度困苦。道光《亳州志》卷39《艺文志》收录的《哭草根》描述乾隆五十年(1785)灾害情景:“树皮既已尽,草根如黄金,……草根复草根,味苦伤人心,心苦口更苦,气微还呻吟。东家食汝死,西家食汝瘖,我欲不汝食,腹饥谁能禁。”在大灾期间,富裕之家的女性也积极参与赈灾活动。据同治《六安州志·烈女》记载,李世焜妻王氏24岁丧夫,乾隆年间“岁歉,捐赀助赈”。儒童马相宸妻沈氏甚至典卖家产助人,“岁歉,鬻产以济贫乏,乡里贤之”。灾害期间捐赠粮食是解决温饱的最有效、最直接途径。乾隆《六安州志·列女》记载,明代生员萧尚豫妻李氏在丈夫去世后,“亲持家计,内外肃然,万历十七年大饥,捐谷一千石助赈”。道光《阜阳县志·列女》记载,罗刘氏26岁夫故,抚育遗孤,殚竭辛苦,康熙四年大荒,她拿出家里的所有粮食,“分散邻族,全活甚众,一乡咸义之”。

女性施舍财物投资公共工程建设也是明清时期的普遍现象。安徽沿淮地区处于淮河中游,支流交错,建筑桥梁津渡利于人们出行是重要的公共事务,其建设资金来源就有女性的捐赠。乾隆《阜阳县志》卷1《河道》记载,南乡村老观港“旧无渡船,节妇徐位列妻王氏制船二只,岁给水手工食以济往来”。乾隆《泗州志》卷2《建置志·桥梁》记载,州东北50里王家桥地当孔道,“济渡维艰”,节妇武姓捐资50两“请建石桥”,官府受武氏感召,多方募捐,建成石桥。乾隆《颍州府志》卷9《艺文志》记载,州西南乡谢家集的谷河一直架木桥便民走行,一旦雨季水涨冲走木桥,两岸就不能通行。尽管有人提议建跨河石桥,但因经费难措而作罢,后有节妇陈氏与媳郑氏“捐赀千余金”,终于建成一座石桥,名曰双贞桥。

此外,女性还积极捐资兴学,道光《阜阳县志》卷6《学校》记载,周家棚义学在道光初年收到节妇姚宗德妻刘氏“捐地两顷八十亩,建讲堂、斋房、学舍共二十间”,剩余土地则“岁收地租”,用作“延师授学”永久经费。女性还热衷捐助庙宇建设,乾隆《霍丘县志》卷8《贞烈》记载,倪崲妻李氏21岁守节,“性好行善,施庙田、装佛像、修桥梁,多造冥福”。上述廪生郑万祐妻段氏除捐田作家族祀产外,又捐田建万寿庵、般若庵等寺庙。族人感其善行,每年清明祭扫“皆礼祀节妇并及其夫”,出现了夫随妻荣的现象。

综观全文,明清安徽沿淮女性游走四方佣工乞讨与守护家园耕织维生,表面上是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实际上是谋生或求利动机驱使的结果。女性作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成员,她们和男性一样从事着田野劳作,甚至比男性付出更多的体力。作为对家庭经济来源的补充,女性每当农闲季节则成群结伴游走四方,走村串户,以谋求更多的额外收入来改善家庭生活境遇。传统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宣扬的“男主外女主内”,在这一区域遭到了地方性知识话语的抛弃,女性用实际行动打破了“男耕女织”这一社会分工的思维定势。当然,女织在这一区域仍有较大的市场,但大多局限于节妇家庭,而且女织与地方市场发育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进而显示出安徽沿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而一部分女性坚守家园及行善施舍,既说明这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着贫富差距,也凸显该区域存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空间。女性游走四方是对守护家园耕作经济不足的补充,两者并存正是沿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徘徊不前的反映。

注释:

① 李小江等:《历史、史学与性别》,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③ 有关这一区域研究新近代表作是张崇旺博士《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尽管作者论述的重点是江淮地区,但在绪论部分详细地回顾了学界对江淮地区研究已有的成绩与不足,为本文研究提供了许多捷径。特此致谢!

④ 王振忠、汪冰:《遥远的回响:乞丐文化透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⑤ 钱大昕:《潜研堂诗续集》卷2《临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169—1170页。

⑥ 转引王振忠、汪冰:《遥远的回响:乞丐文化透视》,第147页。

⑦ 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下册,第314页。

⑧ 徐珂:《清稗类钞·乞丐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册,第5475页。

⑨ 黄芝:《粤小记》,《清代广东笔记五种》,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6—397页。

⑩ 花溪逸士:《岭南逸史》,百花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137页。

(11) 仁和琴川居士编:《皇清奏议》,台北文海出版社2006年版,第七册,第387页。

(12) 韩敏:《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9页。

(13) (美)施坚雅著、史建云等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14) (美)白馥兰著、江湄等译:《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页。

(15) 李东阳等:《大明会典》卷79《旌表》,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年版,第1254页。

(16) (美)裴宜理著、池子华等译:《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3—55页。

(17) 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4—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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