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与我国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进行了深化国企改革这一重大的发展战略,然而国企改革为我国带来一系列的税收问题,不仅为国企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影响,还为新税收体制的有效落实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本文首先对国企改革中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然后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对策,希望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国企改革;税收政策;税收问题
国有企业掌握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放大国有企业的资本功能,我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相关的税收问题也在日益凸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相关部门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从而确保新税收机制得以在国有企业中顺利开展。
一、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企业税源控管的难度增加
在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权合作制等形式时,投资主体以及法人变更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情况使得不同性质的纳税主体出现了多个合并一个以及一个分派出多个的现象,这种情况就会对纳税的主体、地点、方式等造成直接的影响,使得税源结构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样一来就需要对多个纳税方进行管控,不仅增加了税源控管的难度,还促使税收的成本急剧升高。
(二)无人清缴旧税
在国有企业改制之前,部分国有企业的内部经营状况不善,企业内部亏损现象严重,资产负债率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因素就会使得部分国有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欠税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国有企业会呈现以下两种局面。一是国有企业会出现解体重组的现象,形成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新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在对资产进行清缴与核查,明确产权的过程中,在主观意识上是希望企业可以将改制之前所拖欠的欠款及税务抹消,所以通常企业不会及时的对欠税以及负债进行处理,在新企业的账目上根本不会体现企业原来所欠的税务与债务,这种情况使得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国有企业内部出现无帐可查的现象。二是保留企业改制之前的法人资格,并且需要对企业所欠债务全部承担,这时改制之后的企业就不会有债务压力,但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之后,老企业并不具备经济实力来偿还所有的债务,税务部门在征税时,只能将老企业的欠税进行挂账处理,无法对其进行征收。在企业改制之后,存在许多破产企业,在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时,由于并没有税务人员参加进来,重组企业对自己所欠的税款往往避而不谈,使得国有企业的许多欠款最终化为零。所以国企改制中无人清缴旧税是税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新税的重视度不足
在实行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在资产核算环节对新税的重视度不足,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产权转让中,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通常是以重组、破产、出售等形式体现的,在对企业内部资产进行转让时,需要以增值税的相关条例为准则,对增值税进行征收,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部门对该条例内容重视度不足,没有对其进行征收。其次,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的过程中,在存货中存在大部分的非正常损失,在进项税金的转出过程中也存在问题,使得企业内部出现一些新的欠款,但是对于这一税款,税务部门也无人问津。最后,国有企业在改制之后,企业会采取股份合作公司等改制形式,在这一形式中,职工在企业买断工龄的情况下,会出现自愿下岗、重新入股等现象,一些企业内部的资金无力对员工的工龄工资进行支付,这时企业就会利用货物来抵押员工的工资,这种以货冲抵工资的方式实质上也是一种销售行为,但是企业并没有开展销售处理工作,使得企业内部出现新欠。
(四)偷税查处无处可寻
国有企业在改制之后,会出现偷税无法查处这一问题,企业在统管分营的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是商场共同管理、柜台各自经营的方式,在缴纳税款时,一般都是由商场进行统一缴纳,但是由于各柜台采用的都是自主经营的方式,所以各柜组在收入方面经常会出现少报或者是不报的现象,但是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查处,进而出现严重的税款流失问题。其次,现阶段工业制造等国有企业实行部分出租、租赁,采取“统税分营”的方式,核算工作、纳税工作都是由总厂进行统一负责,但是承租方多以个人经营为主,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将工作的侧重点放在个人利益上,为了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在材料的采购环节,会多索要一些进项发票,在销售货物时,尽量减少发票的使用,这种“统税分营”的方式,税金并没有体现在内部出租上,税款流失的现象也就由此发生。再次,国有企业在改制之后低价出售的现象严重,企业改制之后,为了提高产品的销量,使自己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通常会降低销售价格,向外地的关联企业进行转让,由于销售的价格较低,所以在当地新企业不会体现税金,税款大多是在外地的分店、总店进行缴纳。最后,在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下,也会出现税款流失的现象。现阶段当地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在政策的制定上会允许部分企业应用定额纳税的手段来进行招商引资,这一政策虽然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出现了税款流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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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管方法较为落后
国企改制后,许多企业的内部的经营状况已经达到了无力偿还的地步,面对这一现状税务部门并没有认真探讨清欠对策,也没有针对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进行探究,而是放任自流任其自由的发展,同时欠税管理体系不具有完善性,企业改制的领导小组没有形成清缴合力,而且针对逾期不缴纳的企业处罚力度较低,对于国有企业的正常纳税没有产生任何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这种情况使得国有企业的欠税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税务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导致税务机关面临企业的欠税问题时无计可施,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不断地敦促和谴责,面对这些比较落后的征管方式部分国企选择不管不顾。
(六)税务部门参与服务力度不足
国企改革对税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不仅需要加强对税源的管理与监控,同时也要在国企改制的进程中,为其提供一个规范化、公平化、合理化的税收环境,但是税务部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主要将工作重心放在经济效益的提高上,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缺乏全面的了解,没有向国有企业进行走访调查,管业户的底子无法摸清,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及时的了解,也无法依据企业内部的税务问题对其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服务,这一现象也使得税款征收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二、解决国企改制税收问题的具体对策
(一)对难以收缴的税款采取保全措施
税务部门经常会出现税款无法收缴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税务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一是,税务部门需要对改革企业的专用发票进行管控,提前进行银行账号冻结、货物封存等工作,并且在收缴税款时,需要以分配制度为基础,向重组之后的企业进行收缴。二是,针对一些破产企业,税务部门需要依据破产法中的清偿顺序,对资产进行清算。针对一些无力缴纳税款的企业,需要依据税收管理机制,对经营不善、负债较多企业的税款予以豁免。三是税务部门应该积极的与工商部门展开配合,注销在工商登记的尚未结清税款的新企业,这些企业只有先在税务机关登记,将税款结清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将税款结清。
(二)确保企业改制后业务审批的规范性
国企改制后,税务机关在解决企业的社会问题时,需要以《企业改制税收管理办法》、《征管规程》为基础,对审批表进行设计,在国有企业改制之前,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顺序进行审批,在审批的过程中,具体可以采取以下程序,首先改制的国有企业需要对书面申请、相关单位的批文、协议书等材料进行准备,之后税务人员持这些材料到办税大厅的申报窗口,对涉税手续进行办理。其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对企业改制前后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资料文件的准确性,在审核结束后,需要下发涉税事情申请表。最后,企业需要在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且税务机关、政府部门需要对每月审批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欠税进行核对与审查,并且对于延期纳税的税款清缴结果进行签注,除此之外,办税大厅、稽查科等也要对企业的信用发票情况、纳税情况、存货、进项额等进行逐一核实。
(三)加强国企改制后的日常征管
加强日常征管可以有效的解决改制企业中存在的税收问题,首先,税务机关应该建立滞纳金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国企一旦出现欠税的情况,就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通过还本付息来使改制企业尽快的对拖欠的税款进行缴纳。其次,在日常征管中,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力度,对专用发票的使用加强控制,纳税人不对税款进行缴纳,就不能获取供应发票,并且要对一般纳税人拖欠的数额和时间进行控制,如果纳税人超过这一限制,需要取消其纳税人资格,只有在其重新达到资格之后,才能对其纳税人的身份予以恢复。最后,企业需要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在税收优惠方面,应该改变以往依据所有制成分的税收优惠实行方式,应该尽力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构建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体制,在对税收政策进行完善时,可以将企业的所得税分为地方共享与中央共享两种税种,在征收方式上,统一由国家税务局进行征收,之后以一定的比例向地方进行返还,为了避免互抢税源的现象发生,也需要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完善,避免各级政府因主体、地点的变化出现争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企改制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税收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具体可以采用对难以收缴的税款采取保全措施、确保企业改制后业务审批的规范性、加强国企改制后的日常征管等策略来对国企改制中存在的税收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进而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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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嘉相.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有关税收问题探析[J].今日财富,2016(8):30-31.
作者简介:刘军(1989—),男,江苏泗洪人,东南大学MBA在读,研究方向为机械设计制造管理与技术。
论文作者:刘军1,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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