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族政策取向:从“主体民族化”到“国家民族”之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论文,民族政策论文,取向论文,主体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20(2009)01-0085-08
中亚各国独立以后,随着主体民族的崛起,开始实行“民族化”政策。独立初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也像其他新生的民族国家一样致力于“注重保存国家机构的民族特征,关注国家命名民族切身利益”[1]的国内民族化建设。这一时期的民族政策取向建构在恢复历史记忆、复兴民族文化、突出主体民族化的理念之上。
一、独立初期民族政策的形成背景与导向
独立初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族政策的形成无法脱离国家命名民族声势浩大的历史寻根运动。于是乎,核心民族的精英们便以此为背景意识提出了“主体民族化”的政策主张。亦如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所述,这是在苏联时期“哈萨克族面临宗教、语言、文化和传统危机的背景下,做出的无奈选择”[2]16,旨在唤起哈萨克民族的历史记忆,重启哈萨克民族的文字记录,回溯哈萨克民族的文化传统,净化哈萨克民族的习惯风俗,再现哈萨克民族的语言象征,进而表达一种独特的民族历史感和民族命运感,同时也突出了这一新生民族国家的历史归属。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概括说:“独联体的许多民族建立了独立国家。用政治术语来讲,他们在自己的国家,不得不考虑成为主体民族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这些民族巩固国家,保存民族语言、文化及风俗习惯,恢复历史文物都是合法的。”[3]为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突出主体民族历史文化的首位性
哈萨克斯坦作为新生的民族国家独立后,主体民族的精神优越感和文化尊严感强烈进发。历史的象征、逝去的事件、民族的英雄和传统的纪念物都被赋予民族中心性的意义;把保护和复兴主体民族的文化、语言以及重新研究和撰写国家命名民族真实历史置于首位。规定主体民族语言——哈萨克语为国语;哈萨克语的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网络迅速扩大,俄罗斯语的传媒系统急剧缩减;大量出版研究主体民族历史的文献书籍;广泛地树立其民族英雄人物的塑像,所有的街道、居民点、企业、文化、商业和公用设施均以主体民族历史人物、重大事件和哈萨克语命名。
2.确立主体民族政治地位特殊性
独立初期,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的基本导向是坚持以核心族裔的文化和传统控制、巩固和加强新生的民族国家。与此同时,主体民族成员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也被赋予广泛的权利。
从共和国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到各司局、各机构、各地方、各企业和各部门,从上至下的所有干部基本换成国家命名民族人员担任。尤其是司法、警察、安全和财政等要害部门实行“民族化”。在招工、选干、入学、就业等诸多方面,哈萨克人拥有进入所有行政机构的优先权,进而突出国家是主体民族的国家,其他民族要团结在主体民族的周围这一取向。
3.改变民族人口结构,以增加主体族裔人口为基本国策
民族国家诞生以后,俄、哈两大民族人口的数量对国家的内聚力和认同提出新的问题。为了将主体民族人口提升到国家总人口比重的第一位,政府在内外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内,政府根据本国的国情推行鼓励哈萨克族生育的人口政策,继承了苏联重奖多子女“英雄母亲”的做法;对外,动员生活在境外的哈萨克人回归历史故乡。伴随着民族历史文化的恢复,民族宗教得以复兴。哈萨克族的传统宗教信仰为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认为,子女乃真主所赐,多子多福。虽然苏联时期采取遏制宗教的政策,但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宗教思想一直影响着广大穆斯林的意识形态。国家独立以后,在相关政策的扶持之下,多子女传统的生育意识进一步提升,构成了主体民族人口快速增长的思想和社会基础。
二、“主体民族化”激起“大民族主义”及其政策调适
由于政府主体民族化的政策支持,在民族关系复杂的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国内民族身份认同意识迅速发展起来。尽管总统和政府反复强调和积极培育一种建立在公民原则之上的民族身份认同观念,然而,事实上社会沿着民族界限而产生分化的趋势日益严重。“主体民族化”引发了“大民族主义”思想的抬头。一些热衷于政治运动的人被一种偏执的思想所笼罩,他们坚持强硬的“民族主义”立场,以“国家主人”自居,歧视和排挤其他民族,反对非主体民族参政。其主导思想是:“在这里,我们是土著民族,这片土地是我们的,而你们是外来者,如果想在这里生存,那就要知道自己的地位,了解我们的规矩。否则就另找出路。”[4]“主体民族化”趋势的增强导致了排外的民族主义情绪的加剧,引起了非主体民族的不满,促发了形形色色民族分离主义思潮的泛起。这首先激起了“主体民族化”与“大俄罗斯化”的抗衡。主要由哈萨克人组成的“阿拉什(民族独立党)”、“热尔托克桑(十二月党)”以及“阿扎特(自由)”民族运动等强调,哈萨克斯坦是哈萨克人的家园,哈萨克人在哈萨克斯坦拥有历史独占权和特殊地位,哈萨克人应该成为国家的主宰。
这种以强调突出国家命名民族政治地位的“主体民族化”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国家的民族结构,导致了少数民族的政治边缘化,直接影响了少数民族在各级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应有的地位。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哈萨克斯坦政府机关中,公务员的民族成份比例为,哈萨克族占80%,俄罗斯族占14.5%,乌克兰人占0.9%。各少数民族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势必激起他们的对抗情绪。面对“主体民族化”的压力,俄罗斯人中的精英开始寻求发展本族群的政治文化组织,进而摆脱不断增强的边缘化处境。于是具有明确民族身份意识的“俄罗斯公社”、“斯拉夫和睦”、“拉得”等组织应运而生。有的组织甚至对哈萨克斯坦北部和东部提出领土要求,认为这片地域历史上是属于“大俄罗斯”的一部分。
由于某些政治运动的误导,“主体民族化”超出了原有定势,对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族群关系产生了不利影响,充分暴露了国家独立初始阶段民族政策的缺陷和执行过程中的疏漏。如何化解政策执行中的负面作用,并进行合理的政策调适是政府和国家领导人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大会上提出,将民族和解和政治稳定作为社会发展的第一模式。他反复强调,国家头等大事是多民族人民的团结,提出每两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和睦大会。他在阐述国内发展战略时指出,哈萨克斯坦国内政策的立足点是民族关系原则,并提醒各级政府,在政治领域创造条件加强民族间的聚合力,不允许站在任何一方利益的一边行事,从严处理破坏民族团结、挑拨事端的行为。由于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治理措施,“大民族主义”思潮得到一定控制。
然而,在这一民族国家“获得新生”之前,其命名民族在历史、文化、语言等方面长期处于被弱化、压抑和沉寂状态。这种痛苦经历使之一经独立便激发出强烈的、精神上的民族自豪感、优越感和文化“中心”的价值观念。特别是代表民族利益的知识分子,不仅“指导民族的文化政策,证实、保卫和体现民族的遗产、文化和象征”[5]118,而且具有巩固和构筑民族国家的深刻意识。他们将民族认同与民族国家进行融合,视为同一,以形成在一个核心民族基础之上的民族国家的意愿为主旋律。这对国家政策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
三、“主体民族化”派生“部族主义”、“地方主义”及治理措施
“主体民族化”政策的全方位深入,为各级权力部门干部的“本地化”和“部族化”提供了动力和机遇,“部族主义”、“地方主义”思想迅速蔓延。部族是指一个族体内部在历史上存在的各部分,部族问题一直是中亚民族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历史的角度观察,中亚世居民族大致经历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部族—民族”的发展脉络。“部族主义”即同一部落或部族的人们怀有强烈的集团意识,片面地强调对本部落或本部族的政治认同与忠诚,以强烈的异质意识排斥其他民族和本民族内其他部族,将国家认同置于次要地位。“部族主义”往往是导致民族国家政局动荡、阻碍国家政治体制健康发展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对新生的民族国家起着极大的侵蚀作用。
15世纪末—16世纪初,哈萨克人作为一个近代民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哈萨克族由三个建立在父系血统基础上的地域性部落联盟—玉兹(突厥语:部分)组成,即大玉兹(亦称乌鲁玉兹、大帐或左部)、中玉兹(奥尔塔玉兹、中帐或中部)和小玉兹(基希玉兹、小帐或右部)。大玉兹占据着七河流域、楚河与塔拉斯河流域的大片草原地带,中玉兹游牧于辽阔的哈萨克草原中部,小玉兹位于哈萨克草原西部。长久以来,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以血缘关系形成的氏族,以经济生产需求形成的部落,以自然地理环境划分形成的部族,以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为条件形成的玉兹留下了深刻的烙印。这些因素充分显示着参与近现代哈萨克民族构成的各种成分,同时也决定了迄今为止哈萨克族内部依然残存着一定的部族和部落的痕迹。由于各玉兹都有自己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地域范围,所以“部族主义”往往与“地方主义”联系在一起。
哈萨克斯坦宣布主权独立以后,各玉兹之间的矛盾纷争并没有消除,相反伴随着“主体民族化”趋势日益强化,在权力分配中尖锐地表现出来。“哈萨克斯坦刚一获得独立,在玉兹之间立刻就爆发了争夺权力的斗争。”干部的任用和职位的高低依据“部族特征和亲属关系”,取决于出身的玉兹和地域。大玉兹被认为是“长族”,“南方人”往往居高位。因此强烈的等级观念和尊卑之分在当今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俯拾皆是。“在哈萨克斯坦的党政管理机构中为每个玉兹都确定了相应位置,只有最大部落的族长才有最高的决策权力。”[6]总统、总理、下院主席、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等要职都由出身大玉兹的人士担任。就连从事哈萨克语媒体工作的文化人中也出现了“以玉兹和地区原则分为‘我者’和‘他人’的离心倾向(центроежные тенденции)”。“围绕地位和权力进行的这个玉兹,那个部落的闲言碎语”[7]在一定范围影响到民族关系,乃至部族关系的和谐。如此一来产生的连锁反应是,为了给主体民族不同集团的成员让路,俄罗斯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被不断地排挤出各级领导决策层。由于一些领导人受制于部族主义,制定政策时不能顾全大局,进而加剧了部族的不和与民族之间的对立。于是,“部族主义”、“裙带之风”成为学界和社会的热门话题。这就使得团结各族人民、构建统一民族国家、维护国内政局稳定的任务变得格外繁重和艰巨。
哈萨克族自古有“溃散者败于敌,独行者被狼吞”的哲理之说。鉴于独立之后出现“部族主义”和“地方主义”及其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的消极影响,集中力量解决民族内部矛盾是协调民族关系的关键环节。纳扎尔巴耶夫总统认为上述现象的出现是独立之初的国民生活在“两种不同尺度之中”的反映,是“民族劣根性的表现”。“一些人是生活在后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和现代的科技革命的条件之下,而另一些人则是生活在同过去的部族和玉兹相联系的中世纪残余的条件下。”他尖锐地指出:“各种各样的政治倾轧不仅会挑起民族之间的冲突,而且还会挑起民族内部的冲突,而不同部落、地区集团之间的斗争,将会导致某些民族进行自我毁灭式的战争。”[8]要消除“部族主义”和“地方主义”通病,维护国内政治稳定,必须首先使共和国政治领导人的思想摆脱和消除部落和玉兹残余。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决定从最高权力层进行经常性干部更换,以至于20世纪90年代政府组阁频繁换血。1998年3月17日总统在共和国文学艺术界与科学界知名人士座谈会上作了《哈萨克民族的历史是团结的历史、统一的历史》的报告。总统引用哈萨克族著名诗人胡安德克·昌戈特拜耶夫的诗句箴言:
今天还谈什么玉兹,
它是痛苦,也是讽刺。
部落和民族的划分,
何曾把哈萨克人真正分开。
他告诫:“不能让民族的劣根性来影响我们,更不能把这份痛苦留给下一代。”[2]22这些针对性举措收到一定成效,但是要彻底消除根深蒂固的“玉兹”和“部族思想”仍任重而道远。
经过独立后的曲折历程和实践,纳扎尔巴耶夫对国内民族事务领域出现的问题和政策取向进行了反思:“仅仅局限于回忆民族的历史是不够的。”“我们身上仍然存在着数世纪以来所固有的劣根性。我们并没有很好地汲取精华,也没有很好地摒弃糟粕。”他意识到,独立后国内最主要的问题是“在奉行民族和睦政策方面不犯错误”[2]32-33。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国家政治领导人的指导思想对政治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体上讲,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积极推进的是既着眼于实现共和国所有民族的共同利益,又不损害主体民族利益的基本国策。但是由于独立初期,社会政治环境和执政能力的限制,政府在解决民族问题时,往往采用“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工具性应对方案,不仅难以治本,而且影响了其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如何克服政策实施的乏力,采取怎样的手段消解各种弊端,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族政策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四、由强调“民族自决”到建构“国家民族”之政策转型
苏联解体之后,哈萨克斯坦作为新生的民族国家所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主体民族哈萨克人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1992年1月28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其中第一条表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世俗的和统一的国家。作为一个国家体系的哈萨克斯坦是自决的哈萨克民族国家,她保证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9]这就是说哈萨克斯坦国家的基础是哈萨克民族的自决权。宪法一经颁布就引起了众多争议,论战的焦点是哈萨克斯坦将建立一个怎样的民族国家。宪法强调哈萨克民族的自决权,意味着哈萨克人在哈萨克斯坦享有特殊的地位和优先的权利。伴随着国家“主体民族化”的深入,激发了各民族认同意识的强化。“民族复兴”和“民族分离”运动相继产生,在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内出现了数十个以民族属性为特征的民族文化中心和民族运动,以及形形色色的各种社会组织,民族关系的状况骤然紧张化,几乎到处弥漫着民族的独立性和民族的孤立性。一些民族运动或组织强调“民族自决”,要求建立民族自治实体,甚至谋求分立。这种情况在哈萨克斯坦的民族关系中一度表现得十分突出。
在历经国家独立初期民族关系的紧张化之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从政府到学术界,认真总结了充满当代世界历史的民族战争和民族冲突的经验教训,意识到宣扬“一族一国”论的“民族自决”理论给本国统一所带来的严峻挑战。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联大第47届大会发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谈到国家领土牢不可破这一原则的意义,我想强调,在今天少数民族的权利往往与各民族自决直至建立独立国家主权混为一谈。如果抱定这一立场,那么在世界上就可能出现数千个经济上薄弱的主权体。这是对原则盲目崇拜的鲜明表现,这一原则被弄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我深信,今天对少数民族的权利给予如此之多关注的世界集团,应当在民主与和平的基础上清楚地说明民族权利的标准,否则,在民族自决权的掩盖下,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完整性都会值得怀疑,使之分化的分立主义将会没有止境。”[10]
哈萨克斯坦政府的民族政策取向逐步由强调“民族自决权”转为“主张在保证国家统一、完整的前提下实行各民族文化自治”[11],“在求得民族关系和谐、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反对运用“民族自决权理论”[12]。根据这一原则,国家致力于“通过整合国内具有分裂性的政治文化”,“打造一个以主体民族为核心的国家民族”,即“将其境内的若干个文化民族整合为一个国家民族”[13]。“文化民族”(Κультурные нации)是指操同一种语言、拥有共同祖先、属于相同血缘和文化的人群集合。“国家民族”(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нации),简称“国族”,亦为“公民性民族”(гражданские нации)。关于“国族”的诠释可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民族学和历史学的著述之中。早在20世纪初,德国历史学家弗里德李希·梅涅克诠释:“文化民族由具有共同宗教、语言和传统习俗的成员组成;国家民族或公民性民族则是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历史命运的坚实基础之上。”[14]我国著名的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家马长寿先生总结了国外学者的论点,将“国家民族”界定为:“国家是一个纯政治的概念,它包含有国土、国民和主权三种要素。国族则专指国家内集体的人民。”马长寿先生阐明:“一个国族内可以包括几个种族,如不列颠帝国国族之内有高加索类种的安格洛萨克逊人、苏格兰人、印度人;有蒙古类种的缅甸人;尼格罗类种的班图人等。同时,一国族内亦可分为许多民族,如中国国族可分为蒙古民族……通古斯民族、汉族、藏缅族、苗瑶族与掸族等。总之,国族乃表示政治统一下文化的或种族的群体,由此群体所产生的心理团结思想为国族主义。”[15]概而言之,国族即指国家内人民之整体而言。这正是哈萨克斯坦今日“国家民族”构想的核心理念。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第七次各民族大会上指出:“我们已经建立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在我们的任务是创建哈萨克斯坦人。”[16]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对“国家民族”认同意识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均与国内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相关。第一阶段(1991-1993年),这一时期,苏联解体,中亚各民族国家独立,“苏联——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认同彻底崩解,包括对高度集中团结一致的信念完全丧失;取而代之的是积极造就国家命名民族的政治和经济精英;确立新生的主权国家——哈萨克斯坦发展中各民族的比例参数。这一理念在1992年1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通过的宪法中已表现得十分明确。第二阶段(1993-1995年),国家公民按照民族特征区分民族的民族认同感进一步强化,发生了哈萨克斯坦斯拉夫人的移民浪潮。第三阶段(1995年8月起—至今),通过了现行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修正了第一部宪法中关于建设“自决的哈萨克民族国家”的提法,确立包括在恢复斯拉夫语系居民作为哈萨克斯坦公民的认同基础上,形成作为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公民认同的国家民族,即哈萨克斯坦人。
从历史角度看,哈萨克斯坦建构“国家民族”正处于进程之中。这一过程尚未完成,主要体现在国民还存有不同程度非一致性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历史记忆是民族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些记载着本民族进程的符号不断唤起人们强烈的族群意识。“族群”认同的强化形成了对“国家民族”认同的挑战。自身文化传统的独特性与他族不同的特征引发民族的凝聚、自尊和自豪,反映人们的民族心理,形成所谓的认异和认同,影响到人们对国家民族的兴趣和认同强度。以主体民族为核心整合国内其他民族,构建“国家民族”的模式,使得不同民族人民对于“国家民族”的界定标准存在着模糊性和认识分歧,进而降低了国民对构建国家民族的广泛支持率。此外,试图确立本民族为多民族国家内政治、文化、经济之核心地位的“民族中心主义”和“多中心民族主义”等思潮的存在也不利于国家民族的构建。
各民族成员的公民意识及其以公民身份理性地参与国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是多民族国家统一和安全的根本支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结构的多民族性决定了“国家民族”构想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同族群文化的共同发展是一个国家和平稳定、繁荣富强、长治久安的基础,构建“国家民族”是保证民族和睦、民族关系稳定,巩固和保障国家主权的重要条件和任务。正如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霍布斯鲍姆所说:“国家会运用日益强势的政府机器来灌输国民应有的国家意识,特别会通过小学教育来传播民族意象与传统,要求人民认同国家、国旗,并将一切奉献给国家、国旗,更经常靠着‘发明传统’,乃至‘发明民族’来达成整合的目的”,“唤起公民们的忠诚和自豪感”[5]164。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建设公民社会的同时,致力于在各民族群众中强化“国家民族”和“公民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以弱化“族群中心”、民族主义和“多中心民族主义”的影响。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针对本国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注意纠正民族政策中的偏差和失误,逐步改善民族关系。为此,哈萨克斯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1996年政府宣布“1997年为民族和睦年”,并设立了“和平与精神团结奖”。2002年4月26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颁布了第856号总统令,号召在全国举行“我们—哈萨克斯坦人”的各民族友谊周活动。国家鼓励各民族建立本民族文化中心,发展本民族文化和传统,保持各民族特点。截至目前,哈萨克斯坦的民族文化中心已发展到100多个。与此同时,政府还要求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即服从哈萨克斯坦建立民族国家体制的总体设想。鉴于政府积极推行一系列强调和促进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以及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国家总体上保持了族际关系健康发展、政局稳定和经济指标持续上升态势。国家在制定和实施面向民族事务的具体政策方面,在引导国民认同或塑造一个公民性的民族——“哈萨克斯坦人”的各项举措中,正在系统地、有步骤地进行结构性的调整,虽然面临诸多问题和负面阻力,但已呈现出良性发展走向。
五、结语
哈萨克斯坦是一个多样民族、多种语言、多元文化的国家,因此,“多元统一”始终是国家的重大课题和建构民族政策的核心。对多民族国家来讲民族政策是保证领土完整、内政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哈萨克斯坦独立以后,在探索强国之路的实践中,政府和总统于民族政策方面始终如一地奉行多民族和谐,并以倡导“哈萨克斯坦人”的政治认同和公民意识为指导原则;把寻求族际间互动、公正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础列入政策议程;把多元民族文化变成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在民族事务领域坚持法律的权威性,积极推进“一体化”政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统一等作为政策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以来民族政策取向的梳理,可以看到,其民族政策经历了一个初步形成、不断调整,并仍处于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同时,我们也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民族政策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
社会经济变迁作为一个限制因素必将影响政策行为,即影响政策制定者的选择,它要求决策者对现实环境做出反应。当一个新生的民族国家走出初始阶段的政治经济困境,而进入稳步发展时期之后,科学理性的民族政策对确保经济的持续和健康发展、社会的政治稳定和进步愈显重要。因此,步入新世纪以来,在哈萨克斯坦有关民族关系的政策法规和社会话语中,“团结和睦”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字眼。在民族政策取向从“主体民族化”到构建“国家民族”的调适过程中,民族语言文化政策、宗教政策、移民政策和民族政策运行体系也在不断适应形势变化。民族语言文化政策从国内政治角度转向国际化视野,推行“三位一体语言”(триединство языков)[17]规划,即哈萨克语——国语,俄语——族际交流语,英语——顺利实现与全球经济一体化接轨语言。民族移民政策从应急性转为规范性调整,放宽司法限制,移民潮流趋于缓和,国内民族关系走向平稳。民族宗教政策由感情作用到理性选择,培植开放性和宽容性的文化意识,倡导多民族背景下的多元宗教对话模式。在民族政策运行体系方面建立了调控国内民族关系,各民族政治协商的最高权威机构——各民族大会。诸多例证说明政府的政策思路已从初始阶段的短期性、局部性、个案性的应对策略向长远性、整体性和法制性发展。由于民族政策的调适和渗透,国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独立建国初期的诸多不理解、不认同到逐步适应和认同。概而观之,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的演变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但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政策修订完善的过程是决策者不断纠正理念偏误的过程
来源复杂的各民族构成、绵延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多种文明要素的汇合碰撞、独具特色的地缘政治关系,使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内心情感丰富多彩,且命运多舛。因之,加强由多民族、多阶层和多社团组成的社会团结对新生的哈萨克斯坦国家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受到外在条件和内部因素的影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断发生急剧变化,民族关系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民族事务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迫切需要政府和决策者制定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运作,以适应现实的要求。从实践来看,哈萨克斯坦领导人紧紧把握加强民族团结的方向,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发现自身在制定政策方面的非合理性,据实纠正理念偏误,进行政策调整,进而协调持有不同政治思想体系,追求不同宗教、民族和集团利益的民众关系,注重发展社会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因此得到国内多数人的拥护。政策和策略是国家发展的生命线,领导人探索、检视、反思和归纳政策内在规律性的过程也是提高执政能力、强化对国内局势掌控能力的过程。因为有了这个前提,哈萨克斯坦与独联体其他国家相比,国内政局保持稳定,国家计划得以实行,社会经济发展成就显著。
3.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仍然存在
在民族成分的复杂性方面,哈萨克斯坦在独联体国家中称得上首屈一指。哈萨克斯坦之所以能在独立仅17年内就快速发展起来,在中亚地区脱颖而出,除了其天然具备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外,其中民族政策不断完善、民族问题妥善解决、内部政治稳定是重要支撑。反观之,虽然国内民族关系趋势向好,但矛盾犹存。部分居民的公民认同意识还处于薄弱水平;不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移民的行为是以迁居国外、回归历史祖国为目标;一些民族在现代工业化中的代表性很低;国语——哈萨克语在各方面的需求性受制;与非法移民斗争的低效应(非法移民对社会环境、国内劳动市场、犯罪率和民族关系等方面的破坏性影响);大多数难民的地位问题悬而未决;民族文化和教育经费投入有限。这些问题致使代表众意的政治认同的基础,即政治归属感、心理认识和价值观念等面临多重的挑战,需要合理的政策引导和运作,确保各民族集团的权利平等,以消释民族不合,铲除民族冲突的根源,降低民族矛盾的水平,使民众的政治认知更加向上,公民意识更加稳固。
4.民族理论与政策实践的演变是摆脱苏联时期民族理论束缚的具体表现
从理论上讲,统一国家的多民族国民,拥有共同历史的程度越高,其内在凝聚力就越强。共同的历史,不仅对民族,而且对国民意识的形成都会产生有效的作用。与历史的共有一样,统一国家的国民,拥有共同文化的程度越高,其整合力也就越强。因此,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除了具有共同的历史外,还会在一定范围内要求其国民拥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文化,是民族的两个重要特征。因此,培养或者增强国民对共同历史和共同文化的意识,是防止国家分裂的重要途径。诚如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所说:“在公民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民族的基础上形成文化认同的原则,应该成为哈萨克斯坦国家建设的基础。”“我们所说的民族统一,指的不仅是哈萨克一个民族的统一,而是整个哈萨克斯坦民族的统一。哈萨克斯坦人民的命运相同,这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要点。”[18]近几年,哈萨克斯坦之所以提出强化“公民”意识,弱化“民族”观念和构建“国家民族”的理论和政策,旨在激发所有公民的爱国主义热情,进而避免和消除国内潜在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这一点说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对本国存在民族问题具有客观认识,完全不同于苏联执政者所强调的“民族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超前理念。另外,该国民族理论与实践的变化与国家政治体制变化也有密切的关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一经独立就选择了有别于苏联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单一制国体,而非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这种变化也是摆脱苏联民族理论束缚的一个具体表现。
5.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的模式是以多民族居民构成为条件
纵观全球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模式各具特色。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的模式是以多民族居民构成为条件,借鉴世界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策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本土化研究而逐步形成的。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体系包括协调和实现各民族利益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政治经济权利,以及随时关注、解决民族问题和防御民族矛盾激化的措施。民族政策的基本思想和目标是保证族际关系的和谐,防御及和平解决民族冲突。民族政策的关键要素是维护国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认为,巩固独立除了要加强经济和国防实力外,还要改造人们的意识,要形成哈萨克斯坦各族人民对国家的认同。一个公民只有认同自己的国家,才会热爱自己的国家,为它贡献出一切。从这个角度讲,民族认同与公民认同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塑造一个公民性的民族——哈萨克斯坦人,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民族政策方面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理论界也逐步统一认识:哈萨克斯坦是由多民族成分组成的统一民族国家,而不是外来移民国家;不能选择“民族文化至上”和“民族同化”政策。近年,这一理念和定位已成为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的出发点。由此可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族政策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其模型是建立在民族多样化,同时强化公民认同和哈萨克斯坦爱国主义的原则基础之上。作为主权国家的哈萨克斯坦为此所做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2008年2月6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发表了题为《提高哈萨克斯坦公民的福利是国家政策主要目的》的年度国情咨文,阐述了哈萨克斯坦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规划。国情咨文指出,把提高哈萨克斯坦社会各民族各阶层国民的福利作为国家政策的首要计划。为此,政府将完善国家住房计划,努力保证公民尤其是年轻家庭的住房购买力和居住质量;完善医疗、教育和体育设施;发展地方重要的基础设施;创造就业岗位和引导劳动力发展国家经济;注重改善低收入和贫困人口的生活等公民福利问题。上述内容作为国家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对哈萨克斯坦未来三年时间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也是在全球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保证民族关系和睦、社会政治稳定和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008年哈萨克斯坦国情咨文以“提高国民福利”为主题,不仅是对国家现实的确认,也将是以后民族政策制定和调整的重要原则之一。政府政策的重心转移到关注民生的问题上,对构建多民族社会和谐发展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政策效果。世人已经看到,时至今日,哈萨克斯坦已走出独立以来的低谷与困境,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一个多元共生、充满希望的民族新格局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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