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年金收益和风险的监管与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年金论文,收益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既有利于缓解财政压力,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2006年财政部发布新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从企业的角度规范了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的角度,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予以了规范。
实施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自愿建立的制度,除了要求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也会给实施企业带来种种影响。本文主要从企业角度分析实行年金计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并针对其风险提出加强内外监管和审计的措施。
A 实施企业年金带来的收益分析
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收益既有直接的,如单位缴费享有的免税待遇、职工享有的免税或延税待遇等,也有间接的,下文主要分析年金计划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收益。
1.利于企业平滑各期利润,以便企业实现各期管理目标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由此,企业建立年金的门槛是不高的。另外,根据各地企业年金方案制定指引中的附则部分规定,企业年金提取比例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修改,这些条件一般包括:单位根据盈利情况,适时调整单位缴费比例,但不得突破单位和职工缴费的上限规定;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提议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例如徐州矿物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的方案制定中,提到了关于方案调整的规定:全集团上年度出现亏损或效益不好无经济承受能力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可以中止缴费或调整缴费比例。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效益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决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执行与否。这样实施年金计划就给企业留下了调节利润的空间。如制定按照当期盈利情况提取年金的政策,在企业效益不好时可以少提甚至不提年金,减少企业负担;在效益好时多提年金,降低利润,这样可以达到平滑各期利润的目的。再如,改变年金提取比例,可以达到满足上市需要、融资需要、凸显管理者绩效,获取晋升奖励等目标。
2.利用年金计划向市场传导信号,有利于企业融资
从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可以看出,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都是收益绩效较高的企业,而且建立企业年金,表明了企业有较完善的长期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这样,公司实行企业年金就给广大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传导了一种信号:公司的绩效好,效益高,资本结构合理,公司领导层有长期发展公司的远景和规划。这样,无形中给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提升了企业的价值。对于上市公司,这种信号传导有利于公司股价的提升,降低融资成本。
3.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现代公司处于激烈竞争的环境。公司之间的竞争不仅仅表现在争夺利润、材料、市场,更主要的还包括人才的竞争。而企业年金计划就是竞争人才的一种有力手段。例如IT行业,员工的流动率较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年金计划: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职工给予企业年金的奖励,或者是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提取的年金比例不同等,从而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另外,从职工角度来看,提供补充养老金,相当于平滑了职工一生的收入,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他们退休后的生活更有保障,另一方面降低了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提高了个人收入的整体水平,也可达到减少内部员工外流的目的。企业还可以制定按照员工绩效的一定比例提取年金的方案,激励在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企业出谋划策并作出成效。所以,实行企业年金,起到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作用。
B 实施企业年金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分析
企业在实施年金计划获得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其可能带来的风险。
1.实施年金计划减少企业现金流,可能造成企业失去获利机会
众所周知,现金流对现代企业的影响重大。企业需要保持适当的现金流,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如原材料、燃料的购买;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的支付;用于企业的短期投资;偿还到期债务;满足临时性的资金需求,等等。因此,企业基于交易动机、预防动机、投资动机而持有现金的多少,对企业把握发展和获利机会有着重要影响。而企业建立年金基金后,每年都要根据企业年金方案,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年金,并且,这方面的资金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不能够长期拖欠,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于支付企业年金的应该是高流动性的货币资产。这样一来,提取企业年金就会给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不小的压力。所以,建立企业年金,意味着企业可利用资金的减少,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方案的选择都会造成影响。
2.实施年金计划增加企业成本,可能造成企业税负过重
根据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职工薪酬范畴的规定中指出: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企业年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提取的年金基金计入了企业成本,而且这部分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从税收政策上看,目前,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法规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国家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00年第42号文件中提到的针对试点企业的4%可以税前列支。在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中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广东、云南、浙江、安徽等20多个省市根据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不同的关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一些地区的税前列支比例超过10%。但是总的看来,大多数地区实行税收优惠的比例为4%,比例较小,这就是说,如果企业提取年金比例超过税收优惠比例,负担就会进一步加深。
3.企业年金基金涉及多个管理方,加大管理成本和风险
企业年金的运作和管理可以用图1表示。从图1可以看出,企业年金涉及多个管理方,其中,受托人处于企业年金运作的中心地位。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而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企业年金的委托人是指企业及其职工。从职责行使角度来看,存在管理者同时行使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的风险,从而导致委托人、受托人之间的相互牵制机制失效,为管理者提供了舞弊的机会。另外,由于企业年金数额巨大,而且是以现金的形式存在,属于容易发生舞弊的资产,这也加大了企业年金运作的舞弊风险。从内部监督的角度来看,企业职工作为企业年金的受益者也有监督的动机和职责,但是企业职工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职工很难完全了解年金的运作情况,因此,存在职工监管虚设的风险。从外部监督来看,企业年金运行虽然涉及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多方牵制,但是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都是由受托人任命,并且根据受托人的指令行使职能,与受托人进行信息核对。这样,外部三方管理人无法核实企业职工真实情况,这就可能造成年金基金信息不实和被挪用的风险。例如,管理者可以采用编造虚假人员信息,或提取的年金数额大于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告知并缴存的数额等手段,将差额部分挪用,也有企业管理者与托管人共同作弊,抽逃企业年金,再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获取利润,等等。
图1 企业年金运作流程图
C 对企业年金的监管和审计
为了防范实施企业年金带来的风险,需要从企业内外加强监管。以下主要针对企业年金的特征进行讨论。
1.对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效益的监管
作为企业职工的养老钱,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效益要有可靠的保障。从企业年金运行图可以看出,受托人对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效益起到了决策性的作用。因此,对受托人和受托机构的审查和监督要放在首要位置。如果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则要重点审查企业管理当局对年金基金的干涉程度,以及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对企业年金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以防范管理者挪用、贪污企业年金等舞弊风险。如果受托人是养老金管理公司,则委托人要对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资质、信誉、规模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查,经常跟踪受托公司的状况。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效益还涉及到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和审计需要通过政府和社会的相关部门来履行。
2.对企业年金基金信息的真实性的监管与审计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对信息的真实性的监管和审计则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等多个部门。首先,是对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始资料的真实性的监管和审查,如将提取和发放年金的职工资料与企业的人员档案、工资支付等系统资料核实;其次,是对年金缴费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和审查,如获取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职工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年金数额,将企业应该提取的年金数额,实际提取的年金数额与企业缴存银行账户的年金数额进行核对,并审核企业年金收缴的及时性;其三,是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的真实性进行监管和审查,如要求受托人披露企业年金的投资计划及其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分析报告等信息。
3.对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过程的监管与审计
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过程包括:制定年金计划、提取、缴存、投资、发放等全过程。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这样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的监管和审查,我们认为可以由企业内部和外部审计部门执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确保自身独立性的情况下,要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特点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如,对企业制定年金计划方案的合理合法性,年金提取比例变化和方案调整的合规性的审计,对受托人的选择和变更以及受托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与监管,对年金提取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缴存的及时性进行审查,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投资的流动性和收益性等进行审查,等等。内部审计部门还可以针对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方案和措施。企业外部审计部门可以对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多个管理方进行审计,能够通过多方提供的财务报告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核对,从而及时发现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舞弊和违法行为,以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收益。如,税法上规定,企业年金成本只能在规定比例内扣除,如果企业年金提取比例超过税法规定的免税比例,就会造成企业的税前利润大于会计税前利润;审核企业年金的真实性,防止企业虚构年金以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审核企业年金基金的多个管理方披露的财务报告,防止多方串通挪用、贪污企业年金基金,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