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新热点——全球信息版权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热点论文,知识产权论文,版权论文,全球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期在日内瓦进行了全球信息网络版权和邻接权管理顾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信息版权管理会议)和全球数字网络传输作品和邻接权客体保护国际私法问题顾问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网络传输国际私法会议)。国家版权局派员参加了上述两个会议。
信息版权管理会议由美国版权结算中心的代表和日本版权局的代表就建立电子版权管理体系问题作了主要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出建立电子版权管理体系问题:多媒体和网上使用作品的特点,一是使用作品和涉及的作者多;二是各类作品被综合使用。因此造成传统的集体管理组织已不再适应,所以有必要寻求一种新的方法,使使用者能方便地查到作品。找到作者,又保证权利人的权利不受损失,这种新的方法就是电子版权管理体系。
(二)电子版权管理体系的内容:电子版权管理体系其内容就是提供全天候的自动查询作品网络,通过网络取得授权并付酬,甚至可以直接从网上获得作品。这种无人介入的方法以其快速、简捷的特点成为一种许可机器或许可超市,可以解决寻找作品和授权的问题,同时可以大大降低授权的费用。
(三)建立电子版权管理体系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1.电子版权管理体系必须是交互式的,具有灵活性。2.电子版权管理体系必须具有安全性。3.电子版权管理体系必须标准化,以方便用户查询和识别。4.现有的集体管理机构必须改变。单个的管理体系必须联系起来。5.可充分利用现有的集体管理机构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数据库,如CISCA的作品数据库为全球最大,完全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发展。
(四)建立电子版权管理体系必须分步骤完成:第一步,建立作品信息网络。第二步,最终实现在网上授权和收取使用费。
(五)必须实现全球电子版权信息网络的联网。
(六)全球电子版权管理体系的出现带来法律上的一系列问题。
主要问题有知识产权税务、合同法和电子商务等问题。
与会代表在以下三个方面达成共识:第一,建立全球版权信息网络是必然的趋势。第二,各国必须首先建立自己的数据网络。第三,充分认识和肯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建立全球版权管理信息网络中起的重要作用。
网络传输国际私法会议讨论重点是:实现全球版权管理信息网络将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国际私法问题,即适用法律问题。
伯尔尼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在本国境内对作品的使用进行保护。由于网络使用作品在全球范围内传输,使伯尔尼公约同有的一些概念和规定显得没有意义。尤其是起源国概念及其有关的内容规定如:法律适用问题。通过讨论显示出一个明确的问题,即伯尔尼公约面临着必须要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