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基本问题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无形资产论文,对中论文,国奥论文,委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8月8日,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筹备办公室在北京宣告成立。8月21日,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筹备办公室向首都新闻界宣布:未经第 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筹备办公室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北京奥申委标志用于商 业范围。对于奥林匹克标志、奥运会名称、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会歌的任 何使用均严格限于非商业范围,并必须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报经国际奥委会同意后实施; 使用北京奥申委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必须严格依照权利所有人提供的标准样本,不允许做 任何变动。对于从事侵权行为者,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保留 进 一步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
上述两条信息不仅标志着在北京奥申委完成历史使命之后,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工作开始 启动,更标志着人们对中国奥委会、“北京奥申委”等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无形资产的保 护和利用进入了新的阶段,步入了法制的轨道。
在国际上,奥林匹克运动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奥林匹克无形资产广泛地被社会认识 和利用,并成为奥林匹克运动市场开发的重要内容,仅仅是近20年的事。1984年,美国洛杉 矶奥运会组委会充分和系统地开发利用奥林匹克运动的电视转播权、赞助、标志产品许可、 奥运会纪念币章等无形资产,不仅改变了以往历届奥运会举办过后不堪重负、惨淡经营的亏 本历史,而且奥运会组委会获得数亿美元的盈利。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以后,国家统计局公布:北京奥运会在今后七年内拉动中国 经济每年增长0.3个百分点。由此,我们不难看到,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赢利之后,奥运 会 及奥运会无形资产的商业价值已被许多国家充分认识。获得奥运会主办权,实际上等于把一 块巨大的蛋糕拿到了手中。
在我国,奥林匹克运动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始于80年代初。随着近几年对市场的开发和培 育,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市场正在走向成熟。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奥运会无形资产 巨大的潜在价值和无限商机,愿意借助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提升企业组织形象和产品品牌 。
2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界定
2.1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经 济增长、社会日益进步,其概念的内涵(特征)和外延(范围)会不断地发生变化。相应地,人 们对无形资产也就会有不同的看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8年10月1日发布的《国际会计 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 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定义:“无形资产是那些不具物质实体的经济资源,其价值取决 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不过货币资源不是无形资产。”
中国《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 资 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中国无形资产著名学者蔡吉祥认为,无形资产是无形固定资产的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 有实物形态而主要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重要经济资源,它是为其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提供某种 权利、特权或优势的固定资产。这种资产可创造收益。
李综编著的《世界经济学大辞典》中对无形资产定义如下:无实体存在的资产,与有形资 产相对应。它表明企业拥有一种有助于它取得高于一般水平收益的权力,主要包括专有权、 专营权、版权、商标和商誉等。它虽然没有物质实体,但具有很高的价值,能够给企业带来 长期的效益。无形资产必须完全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无形资产 分为有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和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前者指其有效期限为法律所规定,如专利 、专营权和版权等,后者是指可以无限存在的资产,如商标、商誉等。但无限寿命无形资产 的存在建立在不断维护和重置的基础上。无形资产的计价,通常以取得和维护资产所需要的 实际支出计算,有法定期限和有效期限的,须按期推销。有些资产也可按企业获得超过同行 企业收益能力来估算其价值,这种计价方式主要用于对商誉价值的计算。
比较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无形资产的共同点是:1)与有形的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相 对应的无实体存在的资产;2)是有价值的经济资源;3)可用于经营并能为其所有者或合法使 用者带来经济利益;4)可辨认的;5)可计量的;6)属于一定主体的,不能脱离主体而单独存 在。
可以认为,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应指中国奥委会在进行奥林匹克运动过程中不具有实物形 态的经济资源,它依附于奥林匹克运动范畴的主体即中国奥委会而存在,由特定的主体即中 国奥委会控制和所有,能够为其所有者和合法经营者提供某种权利或优势、带来并获得相应 的经济收益的资产。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其形成过程中凝聚着为奥林匹克理想而奋斗过 程中所有人的知识、才智、专利,凝聚着中国奥林匹克运动传统的行为、组织机构、人际关 系、组织制度、财务制度等。其中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电视转播权 ,名称、徽记、标志、标记、吉祥物、格言、会歌、专用语等的专有权及使用权最为常用。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其概 念的内涵(特征)和外延(范围)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人们对其的认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随着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价值将越来越大,中国奥委会这块金字招 牌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2.2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内涵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实质是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 宣传中国先进文化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并以其为自己的核心利益。
1)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拥有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哲学、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国际奥委会 所倡导的维护人类尊严、谋求和谐发展、向往世界和平的生活哲学,同样表达了中国人民的 共同心声。
2)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不仅具有国际奥委会所倡导的奥林匹克精神,而且具有中国本国特 有的精神内涵,是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会上所有表现所产生的精神产品的体现,有其特殊 的内在的强烈的民族主义精神本质。
2.3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 中国奥委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中国奥委会 “全权代表中国组团参加地区性的、洲际的和世界性的综合体育赛事,包括冬、夏季奥运会 … 以及其它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在有关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合作下,选拔运动员组成 中国奥林匹克代表团参加上述运动会,并为该团提供必要的费用和体育装备。”中国奥委会 参加奥运会的组织形式是中国奥委会中国奥林匹克代表团,即通常所说是“中国体育代表团 ”。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主要表现形式是组团参加奥运会,参加奥运会的主体也就是中国体育 代表团及其成员。
2.4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
2.4.1 市场资产 指中国奥委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而可能获得的 潜在利益的总和。如中国奥委会及中国体育代表团名称、品牌、服务品牌、认同产品者、观 众、长期合作伙伴、企业、特许经营权协议、专利使用权协议等。
2.4.2 知识产权资产 指中国奥委会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如专利、版权、商标、 商业和技术秘密、专利技术;中国奥委会及体育代表团的名称、徽记(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 和会徽)、标志(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等的专有权、专营权及使用权;中国奥委会对中 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重放、复制、获取和散发的 全部权利。
2.4.3 人力资产 指有利于实现中国奥委会目标的与中国奥委会组织成员有关的优势。 如 中国奥委会成员的教育状况、业务能力、相关工作知识、职业评估、心理测试、相关工作能 力等。
2.4.4 组织管理资产 指中国奥委会在组织、协调、管理、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的优 势 所导致的潜在利益。如中国奥委会管理哲学、文化、管理方法、信息技术交流、网络工作系 统、融资关系等。
3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特征与分类
3.1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特征
3.1.1 受限制性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利机构。不论以何种身份属于奥 林匹克运动的人员或组织,都须受《奥林匹克宪章》条款的约束,并应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决 定。暂时或永久失去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因而也失去国际奥委会赋予的一切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自称为“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使用奥林匹克徽记、从奥林匹 克团结基金的活动受益、参加国际奥委会领导或庇护的活动(包括地区性运动会)、选送运动 员(队)的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参加任何国家奥委会总会组织。显然,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是受《奥林匹克宪章》条款约束的,受着国际奥委会的限制。
3.1.2 民族性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会上 的表现不仅是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而更重要的是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团结奋进的精神 。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不仅仅是中国的期盼,也是全球所有华夏子孙的心愿。
3.1.3 业绩性 在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上,何振梁在当时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下,作为 北京的观察员到场。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国际奥委会,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许海峰 一声枪响,中国奥运金牌“零”的记录成为历史!从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的15枚金牌,到第2 7届悉尼奥运会的28枚金牌,中国当之无愧地成为国际公认的体育大国。随着中国奥委会中 国体育代表团取得成绩的增长,全中国民族情感空前高涨,赞助企业踊跃支持中国体育代表 团,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价值巨增。
3.1.4 互动性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这种精神产品其主体是人自身 。 在赛场上运动员的成功与失败、欢呼与悲伤、竞争与协作、得意兴奋与挫折痛苦、冒险等等 是人类共同拥有的体验,在心灵的深处可产生共鸣、震憾,并达到心灵的互动。
3.1.5 时效性 奥运会受4年1个周期的时间限制,在中国奥委会组成中国体育代表团时 到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结束后,这一段时间其效果最佳。其他时间则暂时进入低潮期 。
3.2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分类
3.2.1 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内容,可分为专利权、商标权、网址和域名、特许权、租赁 权、商誉等 中国奥委会专有中国奥委会的无形资产,其商标即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在2001 年的5月进行了工商注册保护,2001年6月14日中国工商管理局批准了中国奥委会特殊标记注 册登记,其中包括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第1-42类的中国奥委会的会徽、商用徽记和 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同时对中国奥委会网址和域名也提请了法律保护,并对中国奥委会无 形资产的特许使用权进行了规范。
3.2.2 根据无形资产的形成来源分为外来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 产是随国际奥委会无形资产发展而发展,其形成来源为外来的无形资产,并随着国际奥委会 无形资产的增值而增值。
3.2.3 根据无形资产是否受法律保护分为法定无形资产和非法定无形资产 国际奥委会1 981年通过了内罗毕条约对其无形资产进行了法律保护。现在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大部分还 属于非法定无形资产,只有少数通过法律保护的形式作为法定无形资产,如中国奥委会名称 使 用等方面,中国奥委会正在加紧进行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工作。
3.2.4 根据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分为有期限无形资产和无期限无形资产 根据国际奥委会 宪章规定,国际奥委会是无限期存在的团体。中国奥委会为遵守国际奥委会宪章的会员,其 无形资产也为无期限无形资产。
3.2.5 根据无形资产的作用形式分为权利型无形资产和创造型无形资产等 中国奥委会 无形资产的作用形式是属于权利型的无形资产。其专有权和专营权都是以授权或转让的形式 进行运作的。
4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发展前景
4.1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自身发展前景美好 企业和商人开始赞助中国奥委会,最初 源于老板对体育运动的喜爱。但赞助活动的结果使企业声誉和知名度很快提高,得到很好的 广告效应,老板们对体育赞助的动机发生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特别是信息时代的 到来,奥运会已成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和重要的信息载体,奥运赞助商普遍认为,赞助奥运 会,他们获得的利润在逐年提高。
4.2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发展是社会的需求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发展与社会经济 发展有着良性的互动关系,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目前我国政治稳定和经济高速、良性发展的机 遇,促进企业效益与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所特有的魅力的结合,以北京主办2008年奥运为契 机,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
4.3 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随着人们对2008北京奥运中国运动员期待的提高而升值 北京 申办奥运成功后,党和人民要求“在2008年奥运会上,我国运动员应取得优异的成绩。”中 国运动员在奥运会赛场上的表现将是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展示。但是,北京奥运会组委会 的成立,以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名义进行的市场开发工作势必给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市场开 发带来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保证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升值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问题。
5 结 论
1)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指中国奥委会在进行奥林匹克运动过程中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 源,它依附于中国奥委会而存在,由中国奥委会控制和所有,能够为其所有者和合法经营者 提供某种权利或优势,带来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的资产。
2)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实质是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宣传中国先进文化来满足人们的精 神需要,并以其为自己的核心利益。
3)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包括市场资产、知识产权资产、人力资产和组织管理资产,其主要 表现形式是组团参加奥运会,具有受限制性、民族性、业绩性、时效性和互动性的特征。
4)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电视转播权,名称、徽记、标志、标记、 吉祥物、格言、会歌、专用语等的专有权及使用权最为常用。
5)2008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的成立,以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名义进行的市场开发工作势必给中 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市场开发带来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保证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 的升值是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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