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区域一体化中的“轮轴辐”结构问题及中国对策_自由贸易区论文

东亚区域一体化中的“轮轴辐”结构问题及中国对策_自由贸易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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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世界经济发展多极化格局的出现,以美、欧为主导的两大经济集团经济上矛盾的加深,全球经济一体化进展放缓,区域一体化出现迅猛发展的趋势。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刚刚开始,远远落后于欧洲和北美。对东亚区域一体化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已经有很多成果。

轮轴-辐条结构的理论是由Hutbauer和Schott在1994年提出的,他们认为:如果一国与多个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形成轮轴-辐条结构,则轮轴国因为与多个辐条国之间有FTA,其产品可以自由地进入所有的辐条国。而辐条国之间因为没有相应的FTA,受原产地规则的限制,它们之间的产品不能相互自由进入。所以在这种结构中,轮轴国处于有利的地位①。我国学者王恬研究指出东亚一体化过程出现轮轴-辐条结构现象②。蔡鹏鸿研究发现,近年来东亚国家所订立的双边FTA,很多发生在地理上处于互不相邻的远方经济体之间,这一新的发展显然突破了克鲁格曼的地理上邻近的经济体可能是建立FTA的“天生条件”的理论,他认为这种FTA所能实现的经济利益是有限的,缔约国可能追求的主要是捆绑在一起的国家政治利益③。国外学者在解释这种现象时认为,东亚国家倾向建立双边的自由贸易网(与轮轴-辐条结构同义)而不是本区域的一体化,是为了迎合区域外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需要。东盟和美国不断加深的合作将促进这个地区的繁荣和稳定,如果这种合作削弱了,双方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④。以上现有研究成果,论证了东亚一体化中产生轮轴-辐条结构形成过程,并较正确地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但对轮轴-辐条结构对东亚一体化进程的影响没有深入进行研究,更没有涉及到这种一体化结构对中国参与东亚一体化的过程将会产生的影响,而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

一、东亚区域一体化进程面临的主要困难

世界组织和东亚各国政府的官员和学者们一致认为,东亚的区域一体化进展要比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遇到更多的困难,这一区域的合作必然具有多样性,并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⑤。东亚区域一体化不管从动机与过程上说,都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存在巨大的差别。东亚各国开始具有寻求一体化的强烈动机,可以说是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所触发和催生的。由于深受东亚金融危机的伤害,使东亚各国对货币和汇率政策上的区域合作产生急迫的愿望,因此东亚的区域合作是从货币与金融合作开始,再向贸易自由化、投资和其他领域扩展。这种一体化的模式正好与欧盟一体化的发展完全反向。2000年12月的《清迈倡议》就明显地体现了东亚区域合作的这一特征⑥。可见,东亚区域合作不是一种在时机成熟时水到渠成的区域一体化进展。进一步探究其中的原因,可以认为东亚区域一体化缺乏许多条件,因此也必然存在许多障碍。

新加坡国务资政吴作栋近期发表讲话认为,东亚一体化将呈现松散的多极化趋势,东亚的地区主义概念没有美洲或欧洲的地区主义概念明确,它仍然易变⑦。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05年年会的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官员、经济学家对此形成基本的共识。关于东亚合作的主要障碍,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沃瑟纳认为是缺乏像德国和法国在欧盟中起作用的带头人。亚洲管理学院院长奥堪伯认为亚洲不同国家的不同性质及其差异是明显的,东亚一体化的努力首先是要确保本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缩小差距。高盛公司胡祖六也认为东亚要实现一体化目标,应该是从亚洲核心经济体着手。需要一些核心经济体形成共识,让其他经济体看到与核心经济体结成共同体或共同市场的好处,以促进东亚区域一体化的进程⑧。上述这些观点,包括松散的多极化趋势、多样性、渐进性、缺乏核心国家等,是诱发东亚一体化进程中,形成轮轴-辐条结构的根本原因。

二、20世纪90年代后东亚地区国家参加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特点

在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自由贸易协定是一种最主要形式。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竞先与他国签订FTA。通过签订FTA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建立双边与多边自由贸易关系或贸易优惠安排⑨。据WTO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球共有255个区域贸易协定,其中双边FTA约占90%。

东亚地区在建立自由贸易协定方面,长期落后于世界其它地区,这种状况一直到近年才有所改善。但在目前东亚“10+3”前景困难重重的背景下,许多国家开始把目光转向跨越东亚、面向全球的双边和次区域合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亚太地区处于不同阶段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经超过50个,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数量呈急骤增长之势。中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已经启动实质性的谈判。日本与东盟、韩国与东盟建立的自由贸易关系问题也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日本与新加坡已经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日本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韩国与新加坡、日本等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也在进行中。但不可否认,新加坡是目前东亚国家中,经济一体化走得最快最远的国家。东亚区域存在许多双边FTA的情况,并且由于所建立的FTA各具特点,使一体化进程中形成轮轴-辐条结构具备了现实的基础。东亚地区各国参加FTA的现象具有以下特点:

1.参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突破了地区、距离的限制,产生较强的离心力

在东亚地区,最早的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完全由区域内地理距离最邻近的10个国家组成的严格意义上的区域一体化组织。但是这个组织的成员,也纷纷突破地区、距离的限制,与区外的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有多个跨太平洋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也在进行中。新加坡是东亚推行自由贸易政策最积极、推进速度最快,参加或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从东亚国家跨区域FTA发展的情况来看,新加坡近二三年来,已经与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与加拿大、印度、墨西哥和斯里兰卡等国的双边谈判正在进行。日本也加快与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等非东亚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韩国-美国、韩国-墨西哥、韩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也在进行中。特别是,已签署的新加坡-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自由贸易协定,已经跨越两大洲,是一个远距离自由贸易协定。东亚国家这种舍近求远,选择区外国家作为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伙伴的行为,无疑会导致东亚地区一体化离心力增强,向心力减弱的结果。

2.协定谈判双方主体数量的非对称性,增加了谈判的难度

在亚太区域内,新涌现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已经出现一个国家对由数个关税领土组成的地区集团这样一种谈判双方主体数量非对称性的情况。如目前正在谈判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谈中的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这是1对10的谈判,将来签署的是1对10的双边协定。另一种情况是两个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双边协定。如正在商谈中的东盟-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定。在这个谈判中一方有10个成员国,另一方仅有2个成员国,也是非对称性的。这种“国家-地区(集团)”非对称性的自由贸易协定,其谈判的难度通常比一对一的对称性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要大得多。因为成员越多,分歧就会越多。但自由贸易协定的收益范围也相应扩大了。同时,它也为今后可能出现的集团与集团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打下基础。虽然如此,为了在一体化中做到“先易后难”,较快地达成谈判协议,也因为客观上谈判的难度较小,许多东亚国家宁愿先选择双边协议的谈判。

3.自由贸易协定功能的扩展——紧密型与深化型

早期的自由贸易协定一般都是单纯的货物贸易协定,这类协定至今仍占大多数。但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在东亚出现的或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已经出现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如简化海关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相互承认认证书等)以及集多种经济合作功能于一身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许多这类自由贸易协定还将服务贸易自由化作为重点。自由贸易协定的功能越扩展,伙伴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就越紧密;自由贸易协定中将服务贸易自由化作为重点,将会进一步深化相关国家间经济合作。

4.典型的轮轴-辐条结构的形成

随着东亚国家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急剧增多,一些国家参加了多个自由贸易协定,使本国成为轮轴国,而使其伙伴国处于辐条国的地位,客观上形成了“轮轴-辐条”的结构。如前面所分析,新加坡已经加入和准备加入的自由贸易协定就是这种情况。由于在“轮轴-辐条”结构中存在很强的不对称性,轮轴国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为了追求这种轮轴国的地位,各国纷纷签订各种规则各不相同的自由贸易协定,使自由贸易协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三、轮轴-辐条体系中大国与小国的利益

一体化进程需要以大国作为核心国,并为区域一体化提供最主要的推动力,这是一体化经济学家们的共识。同时,大国一般较小国更乐意于建立一个地区性组织。这是因为,首先,大国比小国在国际舞台上承担更大的责任,面临更大的挑战,追求更广泛的利益,因而比小国更需要超出本国疆域的区域性组织作为它们的后盾。其次,大国能够在地区合作组织中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获得比小国更多的综合和长远利益。因此大国往往愿意充当地区合作与一体化的积极推动者。如果一个地区没有少数大国的积极推动,即便其他国家再积极,该地区的合作组织也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此外,核心大国比小国有更大的天然影响力,在这种力量的作用下,容易形成地区的统一意志,可以有效地组织、调动、整合地区力量,使之成为步调比较一致的整体,同时可以使一体化组织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快速高效。一体化科学的运行机制和高效快速的决策可以使参加国得到效率上的提升,正因为如此,小国即使在利益分配不平等的条件下也愿意参与区域一体化。

虽然一般地说,在参加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国与小国的收益是不一致的,大国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小国的收益。但这似乎也并不影响小国参与一体化的热情。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趋势,为了避免被边缘化,各国积极地加入各种互惠贸易协定的谈判,似乎加入一体化组织更注重获得一种“一体化身份”,而不是要显著地扩大与一体化成员国的贸易。参加一体化的大国和小国的利益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别,但这并不是十分确定的:

1.大国的收益

对于大国来说,由于其国内的市场规模较大,对外部市场的依存度较低,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谈判交易能力较强,所以源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影响不大。大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传统贸易扩张利益之外的收益。主要是,通过参与自由贸易协定,大国力图扩大自身的国际谈判交易能力以及贸易报复能力,以便与其它大国进行竞争,成为多极世界的重要一极。同时,大国希望获得区域内的主导权,扩大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筹码,进而获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最终把区域内规则转化为多边贸易规则。东亚的日本和中国所以愿意参与一体化,都是在积极追求这种目标的实现。

2.小国的收益

(1)小国在与大国的一体化中的收益

相对来说,小国的市场规模、对外部世界的依存度都较高,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经济事务谈判交易能力都较弱。这决定了他们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以获得作为伙伴国的大国的市场准入机会、扩大贸易为主的经济收益。通过彼此在贸易壁垒上的让步,小国的参与者可以享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以实现经济规模。虽然小国与大国一体化还追求其他利益,但无论如何,追求这种利益是小国参加一体化的最主要动力。同时,统一的市场可以为参与国的企业提供一个更具竞争性的环境,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2)小国在与小国的一体化中的收益

小国之间实现一体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与大国相似的利益。如果在小国之间开展区域经济合作,非经济收益同样会成为影响成员国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通过联合的力量仍然可以提高小国集团的讨价还价能力⑩。正如东盟10国的联合力量,使它们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3.在轮轴-辐条结构中轮轴国与辐条国收益的不对称性

在自由贸易协定所形成的轮轴-辐条结构中,轮轴国与辐条国之间存在不对称收益,也就是使轮轴国与辐条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种不平等首先表现在,轮轴国可以利用辐条国间的竞争,在与某一辐条国的协议中要求对方接受轮轴国与另一辐条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类似条件。这实际上是要求辐条国对轮轴国作出让步,从而使轮轴国获得更多的收益,而这种收益辐条国不一定能够得到。更不平等的是,正如前文所述的Hutbauer和Schott的理论,轮轴国的产品可以通过区域贸易协定进入所有辐条国的市场,而辐条国的产品因受原产地规则限制,只能进入轮轴国这一个市场,除非这些辐条国之间也签订相互独立的自由贸易协定。

由于辐条国处于受歧视地位,会减小其一体化的收益。在经济一体化中,存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种效应。一般地说,贸易创造会增加一体化的正效应,而贸易转移会产生一体化的负效应。一体化中开放度越高,歧视越少,贸易创造的效应越大,贸易转移的效应则越小,一体化的正效应就越大。反之亦然。在轮轴-辐条一体化结构中,不但存在对非伙伴国的歧视,而且结构内部也存在对辐条国的歧视。因此这种结构下总的福利收益会受到损害,而受损的主要是辐条国,轮轴国所得到的福利要明显大于辐条国所得到的福利。在投资方面,轮轴国的特殊地位会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甚至包括辐条国的资本)进入,这也是使两者收益不对等的重要原因。

但是,在一体化进程中,为了避免沦落到受歧视的地位,小国可以因为参加许多自由贸易协定而成为轮轴国。如前所述,假定新加坡与10个不同国家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这10个国家都只有和新加坡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则在这种轮轴-辐条结构中,不管其他的10个国家经济规模比新加坡大还是小,即使都比新加坡大,也会形成一个以新加坡为轮轴国,以其他10个国家为辐条国的轮轴-辐条结构。

四、东亚一体化的路径与中国的对策

东亚地区一体化中出现的轮轴-辐条结构,既加大了地区一体化的离心力,又使参加国的利益分配更加复杂化。

目前东盟与中国的关系处于亦即亦离的状态。一方面,由于我国在亚太地区经济上的崛起,我国在处理国际事务与东亚国家关系上的影响力,都将成为中国本身对东盟国家的吸引力。东盟各国的发展也需要中国的参与和支持。东盟与中国实现经济一体化,中国作为地区大国参与国际经济与政治事务,不仅有助于提高东盟国际地位,也可借此抑制西方国家的渗透和控制,便于东盟推行“大国平衡”战略,改善东盟安全环境。另一方面,我国的崛起,对东盟国家的利益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使东盟国家的出口市场受到我国的直接竞争,且在吸引外资方面,我国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东盟各国,成为世界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东盟国家对此也必然有强烈的担忧。

但是,在区域合作发展的大趋势面前,东亚合作的发展方向已难以逆转。我国是东亚地区的大国,参加东亚区域一体化,可以得到大国参加一体化的利益。所以我国必须在一体化中争取轮轴国的地位,以期取得一体化的双重利益。

1.东亚一体化的路径

(1)东亚地区应保持多样性的一体化。现阶段,东亚地区最为切实可行的一体化路径选择是,走由双边合作到多边合作,由小区域合作过渡到次区域合作的路径。由于这种合作是由若干地缘相近、条件类似、经济利害关系较直接的国家或地区开展的多领域的和多层次的较灵活的合作,所以能够较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因而易于实现。

(2)东亚地区主要国家可能与美、欧等主要发达国家建立一体化,会延缓东亚一体化的进程。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一种似乎难以解释的现象,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比,东亚国家的外部贸易比重相对较小,但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性却更大。2000年东亚国家(东盟加上中国、韩国和日本)有近32%的出口是跨区域的。相比之下,北美自由贸易区跨区出口为54.9%。而欧盟则达到62.1%。尽管如此,在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在东亚国家的出口占15%-33%,进口占7%-21%。欧盟的贸易、金融也不断增加,东亚与世界其他地区有着很强的贸易和金融联系。协调与其他地区的区域贸易、货币以及金融上的安排就显得格外重要。东亚国家长期实行出口导向战略,其出口商品多以美国和欧洲为主要市场。由于欧美两个贸易集团的形成,使东亚国家在美欧市场上受到排斥的压力越来越大,对东亚地区未来的出口形成了强大的贸易替代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有效地渗透到两大贸易集团的内部市场,东亚国家的出口将失去长期增长的保证。所以在东亚地区国家参与一体化的进程中,一些主要国家还需要通过与区外国家的主要市场的相关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保持东亚地区的开放性,同时保持本国在欧美国家的市场。

(3)建立东亚一体化是东亚国家的必然选择。当前由于全球化、多边化的进程受阻,建立东亚一体化,可以避免因美、欧贸易集团的扩张与深化,导致东亚国家被边缘化的结果。自由贸易区建设是东亚合作的最主要方式。由于区内各国之间降低或取消关税,内部贸易会增加,从而推动本地区内的经济增长。本世纪初以来,东亚地区的内部贸易已经接近50%。这种很高程度的区内贸易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东亚地区内部的关税和非关税水平都较高,有必要通过地区合作和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使东亚地区内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由以市场导向为主转向以“制度导向”为主。

由于东亚的现实,可能使东亚的一体化过程绕不开轮轴-辐条结构的阶段。但这种轮轴-辐条结构只是东亚地区一体化的一种曲折的实现途径,虽然会延缓一体化的进程,但它又有助于通过渐进的方式,推动东亚的一体化进程,有利于东亚各国加快一体化的市场整合,为东亚地区建立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制度安排创造条件。

2.中国的对策——争取轮轴国地位

可以说,东亚地区一体化目前的基本态势是,中、日两强互不相让,而东盟又希望主导东亚一体化的进程,使东亚一体化增加了很多变数。中国是东亚地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日本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本地区最大的经济体,也是目前东亚唯一的发达国家。与日本相比较,我国保持了持续的高速增长,这和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形成很大的反差。但我国的GDP不到日本的三分之一,我国的人均GDP仅为日本的3%左右。我国的国外投资极为有限,而日本的资产相当大一部分在国外,包括在中国的投资。可见在东亚的经济地位中,中国与日本各有优势和劣势,中日两国在21世纪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互相不可替代的。

东亚有许多国土不大,但经济规模不小、经济实力很强的国家或地区,如韩国、我国台湾、泰国、马来西亚、我国香港特区、新加坡等。它们和东盟其他国家合在一起,可以成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量。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既要提倡开放性,也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持各个成员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多样性,这样才能使东亚的合作机制具有生机和活力。具体来说,考虑到东亚地区的上述现实,我国在东亚一体化中应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1)在有限的谈判对象中,积极参与多个自由贸易协定,争取轮轴国的地位。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对象上看,由于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崛起,加上国际上“中国威胁论”还有一定市场,我国对外贸易的摩擦频生,我国可以选择的对象有限。应该在有限的谈判对象中尽快取得突破。由于中国加入WTO,还需要一段时间来调整和适应,也由于地理、经济和政治等多方面的原因,短期内中国既不可能加入世界任何主流的自由贸易协定,也不可能与主要的经济大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因此,中国近期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对象,只能局限于东盟10国、我国台湾省地区、韩国,还有区外的欧盟、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以及中亚和非洲的部分国家。

韩国作为与中国在政治与经贸关系方面均良好的亚洲第三大经济体,是中国立足亚洲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重要选择对象。当前韩国正积极寻求与美国、智利、日本、新加坡、欧盟等建立自由贸易区,也有强烈的愿望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在与东盟的谈判中,由于东盟涉及到10个国家,中国应该避开1对10谈判的不利局面,仿效日本采取与东盟各国分别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方法。从与东盟整体谈判和与东盟各分别谈判两种策略上看,在短期内,中国与泰、马、印尼等国之间双边谈判的重要性甚至可能高于“10+1”的整体谈判。比如印尼作为东亚最大的产油国,与印尼尽快建立一体化关系可以缓解我国目前能源短缺的困境。而从长远看,中国必须尽快将注意力转移到建构与东盟整体的自由贸易区的关系上来。

(2)从谈判策略上看,中国必须从政治经济结合的综合战略角度考虑,以主动让步来争取尽快达成协议。中国上述可能的谈判对象的经济竞争力,基本都不如中国。我国具有大国的优势,可以有较大的让步余地,以吸引这些国家尽快与中国建立一体化关系,进而有利于中国取得轮轴国的地位。因此,在谈判策略上,可以采取早让步、早成功、早受益的务实做法。如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前实施的“早期收获”,在农产品上对东盟的部分国家作出较大的让步,是一种比较理性的选择。

(3)充分发挥香港和澳门的作用,也是我国争取成为轮轴国的一条重要路径。香港和澳门是自由贸易港,完全可以仿照新加坡的模式,加速它们与不同国家和区域经济集团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如果港澳的对外自由贸易协议谈判能够取得一定的进展,可以折射到原英联邦和葡萄牙语系国家,就能够在战略上减缓中国内地目前的孤立地位。因此,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应该采取更为进取的做法,积极地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展开自由贸易谈判,进而通过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的CEPA的作用,加速内地和这些国家经贸关系的发展。

总之,中国在东亚经济一体化中,面对所形成的轮轴-辐条结构,只有尽快与区内外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争取成为轮轴国,才能最终在东亚经济一体化中取得主导权,更好地发挥大国的作用和获取应有的利益。

注释:

①转引自王恬: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轮轴-辐条”效应,《亚太经济》2004年第2期,第36-37页。

②王恬: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轮轴-辐条”效应,《亚太经济》2004年第2期,第36-38、19页。

③蔡鹏鸿:东亚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当代亚太》2005年,第3期,第7页。

④Goh Chok Tong:ASEAN-US Relations; Challenges.Keynote Speech at the ASEAN-US Partenership Conference,New York,September 7,2000 http://www.aseanses.org

⑤龙永图、武春河:《来到博鳌的领导者》,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第162-178页。

⑥Shahid Yusuf等著,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所经济研究室译:《东亚创新 未来增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第78页。

⑦《环球时报》2004年05月10日第18版。

⑧同⑥第162-166页。

⑨刘昌黎:论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的新局面及其背景和原因,《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2年第6期。

⑩Andriamananjara,S.M.Schiff:Regional Groupings Among Microstates.[M]World Bank,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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