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创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当前需要澄清的几个重要认识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坚持和创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当前需要澄清的几个重要认识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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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定型化”,是党的基本路线,特别是四项基本原则“成套设备”的升华、进一步制度化,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然而,正是它的威力,引发了一场新的论战,围绕人民民主专政问题展开关于根本理论的论争。现在的新自由主义的逻辑在于将市场原教旨主义(核心是私利)无限泛化,扩大到思想政治领域和对世界、时代的判断。这就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系,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对时代的判断,对阶级斗争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无产阶级专政和政党学说等一系列根本观点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明确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①因此,我们需要结合新时期的实际,用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统一思想,避免误入歧途。

      一、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在社会主义“成套设备”中依法运行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是争论的逻辑起点,一些人有意把“社会主义”省略掉,往往拿着抽象笼统的“市场经济”作为认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他们的逻辑是以此人为地构筑一个以个人私利为核心的自由“市场化”的“产业链”:往前延伸到生产关系全部,取消公有制;往后延伸到上层建筑,用市场取代思想领域和政治领域,同时横向延伸到对历史、时代的认识,以忽悠整个世界。这就是说,由“市场万能”编造一大串神话,派生出一系列“中国化”的新自由主义论点,不仅以此改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实行私有化,而且泛化到思想领域、政治领域,贩卖所谓“思想市场”“政治市场”等货色,进而改变我国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甚至不惜歪曲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的论述,妄图用自由化的“市场化”纲领使中国全面“西化”。这涉及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经济学说。

      诚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但是,必须明确,市场经济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全部,也不是最根本的部分。马克思主义认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最深的根基,而生产关系(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基础的核心,它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方式,它附着于不同的经济制度,其性质取决于生产方式,即使它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但仍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可区分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市场经济是当作一种方法为一定社会制度服务的。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意味着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根基,而必须始终保持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

      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未改变而是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他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四个坚持’是成套设备”②。“四个坚持”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特别是经济制度)、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即中国化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称之为“成套设备”,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完整系统。中国的市场经济就是在这个框架中运行的: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为根基,这就决定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同时,它受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系统规导,并且与社会主义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随时纠偏,保证沿着社会主义正确方向运行。这样才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避免滑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生的各种弊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新提升,但这不违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它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说市场的“决定作用”是有限制的,既不是配置资源的全部,也不是经济生活的全部,更不允许扩展到思想领域和政治领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恰恰发展了邓小平“成套设备”的思想,将其变成完整的、成套的法制,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成套设备”,更全面更具体地规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这种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型化”的方式,就是将市场经济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大框架内运行,既充分释放活力,又不能越出社会主义之轨。从依法治国的《决定》看,对于管理市场的规定是十分具体的,既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又抑制它的消极因素,而不是让其消极面“横流”。所以,不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经济,更不能成为推进私有化的温床。

      为此,不但要研究市场的一般规律,更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全面治理的框架内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正能量、抑制其负能量,使之协调、稳定地运行,并与科学技术相结合,获取最大的综合效益,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服务。如何让资源配置机制更加科学化、现代化,我们认为还应加上科技元素,构建“市场主导(方向)、市场主配(微观层面)、科技主引(引领)”的三元机制。

      至于把市场经济泛化、推广到上层建筑领域,编造出“思想市场”“政治市场”等概念,更是荒唐至极。三者属于不同的领域,各自的生成基础、组成要素、社会职能、运行方式、演化形态、代谢规律、应守规则等有着迥然不同的差异。把市场概念全盘搬到后两个领域,犹如将生物的生存竞争规律搬到人类社会中一样庸俗、肤浅、荒谬。有人把这解释为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市场只是经济的一部分,又不是决定社会经济制度的主体(主体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况且,上层建筑并非复制式地直接反映经济基础。他们虚构出“思想市场”“政治市场”的幻境,其真实目的在于更广泛地推行自由主义,改变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在任何一个社会制度中也不存在纯粹自由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美国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都被严格限制和扼杀,斯诺登已做了充分揭露;其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已被其国内的许多事件所证实(如2011年美国政府武力驱散反对占1%的富人损害占99%人的利益的占领华尔街运动,还有2014年以来发生多起警察杀害黑人引起的反抗运动等)。在本质上这些自由都是少数富人的自由(有钱能使鬼推磨,如美国金融巨头有垄断交易的自由,甚至有枪支制造和销售杀人武器的自由),广大贫苦人民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自由。

      从历史行程上看,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上层建筑保持对经济基础的领先性。因为公有制经济不能在旧社会胚胎中自发地产生和成长,必须靠先进的上层建筑保证它在新社会育成、壮大,这与工人运动不能自发地产生社会主义意识,必须从外面灌输是一个道理。列宁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③,“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④。毛泽东强调:“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⑤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将这个原理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他说:“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坚持和发展我们的政治优势”⑥。正如党指挥枪不能枪指挥党一样,只能党主导市场,不能让市场主导党。所谓思想市场、政治市场,就是让自由化市场主导我们国家的思想领域、政治制度,以市场原则改变党的性质、取消党的领导和政治优势,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至社会主义国家变质。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能沾满铜臭气。这完全适用于整个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领域。如果说有些文艺作品还有商品属性的一面,那么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则根本不属于商品的范畴,绝不能把思想、政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如将其当作商品去做交易,那只能是一种欺骗。而按照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恰恰应当走在经济生活的前头,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优势,方可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

      二、“帝国主义”开始衰退,但远未结束

      对时代性质的判断,是我们观察问题和进行决策的根本立足点。有人把自由市场原则搬到对世界矛盾的判断上,认为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早已过去,现在是“和平、发展的时代”,甚至说从马克思到列宁再到毛泽东对时代的判断都错了。因此,对国际问题进行观察无须用阶级观点,对帝国主义必然发生战争的观点也必须彻底否定。这就涉及我们世界基本战略思维和国内外重大方针的依据。为此需要回答现时帝国主义是否还存在,国际领域是否还存在阶级斗争,我国是否还存在最重大的安全隐患,世界社会主义的前途是否光明等重大问题。

      这里首先有个观察问题的方法论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地从大局、长远出发,用辩证法进行分析,把本质与现象、主流和支流、发展全过程的基本矛盾与其阶级性特征、矛盾的性质与处理矛盾的方法、经典作家对时机的判断(有时短一些,有时长一些,这是难免的)和对基本矛盾主线的分析、根本的立国方策与每个时期的外交活动、一时的曲折和历史发展总趋势等,科学地加以区别开来,不能把现象、策略、某一时期对形势的估量当作对根本矛盾的判断;有的则属于常识,如外交辞令与总体方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不能混为一谈。例如,美国政府对我们当面说了许多好话,作了数不清的承诺(如美国的三项承诺),但它做起来又是一回事,不仅不兑现,而且变本加厉地做出相反的破坏性运作。这些能说它的本性就完全变了吗?

      现时世界上还有没有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还有没有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还有没有它对世界人民的剥削和侵略?需要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听信某些政治家的言辞。世人皆知,现在的美国仍然称之为“美元帝国”、世界的“领导者”,它垄断着国际货币、国际金融、国际石油(油价往往由它决定)、国际的粮食、技术市场、武器市场等等,主导经济全球化,纠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动辄搞经济制裁。它早在一个世纪以前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成为国际上垄断资本强势国家、最大的霸权国家,怎么能说已经没有垄断资本主义了?诚然,它的垄断方式经过了多次嬗变,但本质未变,而且变本加厉。

      有人说,有帝国主义就有战争的说法过时了。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从20世纪以来,战争就几乎没有停止过,除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外,局部战争一个接一个,现在对叙利亚等的战争还在进行。而且它的手段不只强调“战争”这一手,又有“低烈度战争”(一般自己不出面,而是利用各国御用工具搞非正规战争),还有更多的“和平”方式(施展“巧实力”)的战争,尤其是最近20多年更多地采取“颜色革命”“街头政治”,使许多国家发生多种形式变故,并千方百计使一些国家破碎化以便分而治之;经济制裁乃是经济领域的“侵略战争”,是实施霸权的重要手段。值得注意的是,以美国为首的强权国家现时正在穷兵黩武,制造大量的新式杀伤性武器,利用高科技不断升级,并极力扶持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到处制造事端,尤其是把战略完全转向亚洲。这难道不是国际阶级斗争吗?它强占世界重要战略原料基地,以不等价方式进行交换,难道不是剥削吗?至于在其国内,阶级对立不断,其突出表现为暴力和非暴力事件,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是不是就没有被帝国主义侵略、颠覆、渗透的危险了?恰恰相反,危险更大了,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从20世纪50年代杜勒斯提出和平演变策略开始,到目前其攻势越来越大,即使苏联解体了,他们仍然还要再踏上一只脚,对保留了原苏联主要实力并力求崛起的俄罗斯就是如此。对中国不是不想消灭之,只是不能得心应手。60年前的朝鲜战争,美国同中国交过手,三易其帅未能得逞。第三任统帅克拉克沮丧地说:“我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在没有取得胜利的停战协议上签字的司令官。”⑦但此后没有间断过颠覆、分裂、西化活动;现在还利用多方式支持台独、疆独、藏独、港独,千方百计分裂中国;尤其是意识形态上的“西化”攻势,不惜花费大量金钱培植中国国内的舆论势力,设法影响、控制一些人特别是青年人的灵魂。此乃社会主义中国安全面临的最大隐患。这怎么能说世界上没有阶级斗争了呢?

      以上事实表明,帝国主义时代远未结束,恐怕至少还要延续一个世纪。因此,也必然存在多个方面、多种形式的阶级斗争,在一定阶段、一定领域还相当尖锐复杂。所谓“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讲的是一种态势、一种机会,也是各国人民愿望的集中反映,并不是帝国主义者爱好和平,而是一种他们处在被制衡的状态,即原来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起来,社会主义国家兴起,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拥有核武器、出现核威慑力量相对平衡,它们更害怕原子弹,所以不敢轻举妄动。加上社会主义中国的灵活策略,将坚持斗争与有条件妥协结合起来(列宁最早提出并实施),可以创造、争取和平发展的环境(它们对弱国还经常以战争相威胁),扩大经济合作,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是社会化规律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改变了世界的基本矛盾。这并非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所给的恩赐,而是反复博弈的结果。在经济领域扩大开放则是争夺国际市场、反对国际资本垄断的博弈(如我国“一带一路”的开拓、自贸区战略破TPP封锁图谋等),更多地加强了同第三世界的联合,支持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壮大,加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阵地,正是斗争的结果。这里还应当注意,全球经济一体化、各国互相联系和依赖的强化,乃是受生产社会化客观规律的驱使,是西方垄断资本主义不可改变的。我们应当顺应这种大趋势,不断冲破它们的羁绊,善于利用世界经济壮大自己。这是一种高超的艺术。

      邓小平关于“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判断,讲的是一种和战争不同的状况、态势、可能性,而不是世界的基本矛盾,不能断章取义。他对世界矛盾做过深刻分析。他说:“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⑧“整个帝国主义西方世界企图使社会主义各国都放弃社会主义道路,最终纳入国际垄断资本的统治,纳入资本主义的轨道。”⑨“只要中国社会主义不倒,社会主义在世界将始终站得住。”⑩他对社会主义最终胜利充满信心。这些话体现了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战略家对大时代及其基本矛盾的科学判断。如果现在一味宣传帝国主义时代结束,就会麻痹人民,实际上为帝国主义的侵略、颠覆、分化、西化开道。

      至于说世界社会主义的前途,最终还是光明的。现在虽处于低潮,但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变化,21世纪头十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国际金融危机,社会主义中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正强势发展,各国革命力量尤其是革命政党正在逐步成熟之中,世界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到来指日可待。

      三、科学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把握矛盾的特殊性

      阶级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科学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明确指出:“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的表述也十分清楚:“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这些现在仍然适用。然而,相当一批学者认为,我国现在已经不存在阶级,根本不能再讲阶级分析。如果仍然强调它,就必定再恢复“阶级斗争为纲”,甚至会再搞“文化大革命”。这种观点、方法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其结果会解除人们的思想武装,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里的关键是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的特殊性,把握它的特殊形态、特殊性质、采取特殊方法。

      从客观实际看,我国是否还存在阶级斗争?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的确已不存在,阶级斗争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并不是完全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只是其形态变得特殊了。

      第一,存在着受国外敌对势力支持、指使的各种分裂势力、恐怖性组织、间谍。这些势力在一些地区(如新疆、西藏)十分猖獗,不断制造事端。

      第二,国际阶级斗争对国内的影响,西方敌对势力极力在社会主义中国培养一个“代理人”阶层。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各种方式对中国实施分化、西化策略,有的直接用金钱支持某些组织(如研究机构)形成与党和政府专门唱对台戏的势力;有的通过强劲宣传机器使一些人换脑筋,作为他们的宣传工具,形成一股杂音思潮的骨干势力,包括一些头面人物。有的能量很大,甚至控制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建立起某种“话语霸权”,乃至成为西方代言人的机器。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只要有西方敌对势力的强势存在,必然会在国内培植、繁殖多种多样的代理人阶层,宣传他们的价值观、政治主张,力图利用各种机会使中国改变颜色或搞“颜色革命”。忽视这一点,就会犯政治幼稚病。

      第三,同各种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的斗争属于“特殊的阶级斗争”。早在1979年纠正“以阶级斗争为纲”时,邓小平就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1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会分泌出“第三只手”(12),形成利用市场机会又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团伙(如欺行霸市的黑社会势力、贩毒集团、拐卖集团、网络贩毒团伙、各种传销“经济邪教”等);至于腐败官员其也有团伙的趋势。虽然他们多数是分散的、没有公开的经济基础(有的拥有相当大的经济实力),但也是特殊形式的阶层,是阶级斗争“特殊形式的遗留”。

      第四,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更为复杂。受西化影响,有一批人利用网络与党和政府专唱对台戏,公开反对马克思主义,不惜辱骂祖国,但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阶级斗争和敌我矛盾不完全是一个概念,有的人思想虽然问题很大,但并无反对社会主义的犯罪行动,可以通过教育争取过来);个别顽固分子不听劝阻,组织违法的破坏活动,造成社会危害,也会使矛盾性质转化。有的在舆论上也要采取针锋相对的理论博弈。

      第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私营企业仍具有两重性。他们绝大多数对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有一部分相当优秀;但也有少数人“为富不仁”,做了许多不利于人民的事,有的腐蚀官员、官商勾结,甚至形成奸商、贪官、黑恶势力互相勾结的“黑三角”。广大劳动人民,包括受其雇佣的员工(农民工居多),同他们有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也有和谐相处的共同利益。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收入分配、劳动条件及其他纠纷),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通过协商教育可以解决;但少数犯法又屡教不改者也会突破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而且大量的私有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存在,也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领域,表现为各种特殊的阶级矛盾。这种状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形态的阶级关系,也必然表现为形式多样的特殊形态的阶级斗争。对于这种关系,一定要把现行政策与理论认识区别开来,不可因为政策上鼓励发展就忘了客观存在的阶级性,需要善于处理好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既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又要加引导教育,依法抑制其消极面,警惕各种错误的杂音利用这种经济基础力量。

      综上所述,客观存在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特殊形态是存在的,有时斗争还是很激烈的,不能闭眼不承认事实。把阶级斗争视为主要矛盾是错误的,把阶级斗争一概否定、宣扬“阶级斗争熄灭论”、否定一定范围内的阶级分析也是错误的。我们应当承认事实,遵守宪法,共产党员还必须遵守党章。我们观察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国际斗争,一定要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把握新时期阶级斗争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在复杂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

      我们在这方面的理论创新在于:(1)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特殊形态;(2)把阶级矛盾与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别开来,国内的阶级斗争不等于敌我矛盾,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3)对阶级矛盾的处置采取依法治理,在法制的框架内分两类矛盾以不同方法处理,不搞群众运动;(4)认识这类阶级矛盾的长期性、多元性、交叉性、时高时低的起伏性。只要掌握这样几条,既不会使阶级斗争扩大化,也不会麻痹起来。

      四、以大安全视阈完善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同阶级分析相关,必须坚持和优化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化在新时期的创新观点。这也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很显然,既然国内外都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特殊形态,存在多种安全问题,怎么能削弱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国家政权呢?对人民实行民主,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对外防御侵略保卫国家独立,对内保持长治久安。这是起码的常识。正像邓小平所讲的,我们并不输理。试想,如果不强化人民政权的专政职能,那就会让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得逞,他们颠覆、分化、西化的阴谋就会实现,那时恐怕连中国的独立地位都难保持。邓小平再三强调:“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13)“我们的国家机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有能力保障社会主义制度。”(14)他还说:“党的领导是个优越性。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怎么实现啊?”(15)所以,人民政权的专政职能只能优化、改善,不能取消。现在正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正是把坚持和优化人民民主专政统一起来,使之更好地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这个顺理成章的事,却有人质疑,并引用恩格斯的话说,国家的主要职能是“缓解矛盾”而不是“制造矛盾”,甚至说剥削阶级的国家主要措施就是“让步政策”,因此现在我们的政权不应再强调专政职能,否则就是制造“无谓的斗争”。实际上,这是断章取义曲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第一,恩格斯在论证国家的产生时是讲阶级矛盾无法解决时采用似乎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来设法缓解矛盾,但并非指国家职能只是向被压迫阶级让步,其职能更主要的则是镇压。所以,恩格斯接下来就明确说:这个国家“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16)。就是说,国家的主要职能还是暴力统治,在这个前提下维持统治秩序和设法达到他们所需要的矛盾缓解程度。如果没有专政,也就没有缓解矛盾的条件,实际上不但解决不了矛盾冲突,反而越来越激化矛盾,最终被推翻。中国的封建社会更朝换代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对恩格斯讲的“无谓的斗争”,不能理解为故意制造矛盾。他在论述国家产生时说:“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7)仔细琢磨,恩格斯这里的用词是很严谨的。这里讲的“无谓的斗争”是本来存在而非制造出来的。“无谓的”是指无端的、经常的、消耗精力的,剥削阶级为使自己的“业务”正常进行,不受干扰,就要抑制在他们需要的“秩序”内,所以要构建起这个“表面”而不是实质上超越社会的国家机构。这种“无谓的”是客观存在,影响剥削者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往往这种“无谓的斗争”又酝酿成巨大的革命洪流,恩格斯也在多处讲过。当然,从生产力发展的观点看,即使奴隶主对奴隶阶级斗争的一时抑制也还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以后就变成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所以这种“无谓的斗争”,只是从统治阶级看来是无益的,具有暂时性,不具有普遍性。如果将其普遍化,认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无谓的”,那就会认为,同剥削阶级的斗争是复杂的、人为制造的、不合理的、破坏性的,而为剥削阶级的统治辩护,说它是永久合理的。同样,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对反动残余势力的斗争,也不是故意制造麻烦,而是客观需要。

      第三,以往的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也会使用软硬两手,但软的这手(所谓“让步政策”)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经济地位。近代资产阶级国家也是如此,只是它带有虚假民主的幌子,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也做了多次淋漓尽致的揭露。

      第四,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国家与以往的国家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它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只对极少数不老实不规矩的人专政;而且即令是对这极少数人也不都是采用暴力的办法,多数情况下给以出路,促进其改造,这也是专政的一个途径。但底线是他们要服从人民的统治,规规矩矩,不要乱说乱动,多数被改造成新人。对他们的斗争不是制造“无谓的斗争”,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第五,现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已建立了60多年,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要优化职能。但是专政的职能不可丢,也不能削弱,而需要优化的是它的方法和工具。例如,对外敌的防御力量必须加强和提升;对内法制需要完善,依法治国,在意识形态领域也要强化阵地建设,使软件硬起来。这些年,我们的教训之一就是失之过软,即邓小平批评的“一手硬一手软”。所谓加强专政的“硬”,也不是再搞“文化大革命”,而是治理能力、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第六,在对待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上,有的学者搬用西方政治理论,主张“国家转型”应当改变“政党国家”,使国家不再是阶级利益的代表;而是不偏不倚的“国家中立”。实质上这是抹杀国家的阶级性,否定共产党的领导。目前从世界范围看,还没有一个国家没有政党领导,没有一个绝对“中立”的国家。号称“最民主的”美国一直处于党派斗争中,它们对于贫苦大众与富人之争从来没有“中立”过。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正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只有对少数反社会主义势力实行专政,对国外侵略势力进行抵御,才能使社会和谐。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灵魂,取消了共产党的领导,整个政权就要变质,人民就会遭殃,已有前车之鉴。现在宣扬取消“政党国家”,不是明显地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吗?这是违反中国宪法的。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依法治国首先要保证党的领导。这也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有动辄宣扬“宪政民主的一些人”,他们实际上企图使我国政治西化,而不是遵守我国的根本大法。

      为什么一强调人民民主专政有些人就反感甚至极力反对?这是因为触痛了他们的命根子,他们想取消、削弱人民政权,让反社会主义势力横行,最终用各种办法使社会主义国家变颜色。此种思想也正是西方敌对势力所孜孜以求的。试想,如果我国没有强大的国家机器,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那会有真正的稳定和谐吗?恐怕连民族独立都维持不了。

      在新的时期,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创新,必然同社会主义长治久安、依法治国联系起来,同大安全观联系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做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18)。这正是优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新要求。只有坚持大安全观,依法治国,优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方可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事业的兴旺发达。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梳理出两种不同的逻辑:一种是“西化”观点,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的逻辑,即以个人主义自由化的“市场”作为起点,实现经济上私有化、思想政治上自由化,抹杀国内外客观存在的阶级矛盾,取消公有制、人民民主专政、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最终完全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整体;另一种是科学社会主义逻辑,即以劳动人民利益为起点,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由先进的思想和政党引导,在充满矛盾的世界中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科学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正确处理国内的矛盾,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完整体制,保证长治久安,实现劳动人民的彻底解放。这两种逻辑是对立的,会长期论争并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真理必然会得到证明的。

      ①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②《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63页。

      ③《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7页。

      ④《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7页。

      ⑤《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49页。

      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18页。

      ⑦黄泽新:《最可爱人的心灵乐章》,北京:华夏文艺出版社,2014年,第196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2-383页。

      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1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46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9页。

      (12)杨承训:《运用好两只手必须刹制“第三只手”》,《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4期。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9页。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5页。

      (15)《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6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0页。

      (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204-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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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创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当前需要澄清的几个重要认识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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