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之争已有60年之久_图书馆论文

新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之争已有60年之久_图书馆论文

新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争鸣六十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馆学论文,新中国论文,研究对象论文,六十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对此问题特别关注,我国也不例外。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图书馆学者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持续的探讨和争鸣,获得了重要突破和进展。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非本质说”和“近似本质说”。前者是指对图书馆学整体的抽象的认识,是未接近“本质”的认识,大约有50余种。后者为“近似本质说”,即对图书馆的认识仍没有达到本质认识的层次,只是在不同程度上接近了本质性认识的层次,约40余种[1]。为推动图书馆学继续深入发展,对新中国60年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对象说”)的研究显得非常必要。因篇幅所限,现择其代表性观点综述之。

1 非本质说

1.1 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诸“非本质说”及争鸣——基于个案的视角

20世纪5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学者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先后推出了“要素说”、“规律说”、“关系说”、“层次说”、“系统说”、“活动说”、“互动说”和“图书馆说”等“对象说”。

1957年,刘国钧先生发表《什么是图书馆学》,该文认为,图书馆事业由“图书、读者、领导和干部、建筑与设备、工作方法”5项要素组成。明确指出“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2]。这个观点当时被错误认为是“要素说”。之后对刘先生的观点展开了长时期的讨论和争鸣。1957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在一次“科学讨论会”上,首次讨论刘先生的上述文章。同年,《北京大学学报》报道了朱天俊的关于此“讨论会”的情况和一些同志不同意刘先生观点的“发言”[3-4]。

从此至今,我国绝大多数学者都把刘国钧先生作为新中国创立“要素说”的代表。于鸣镝(1981)、朱建亮(2002)、吴慰慈(2004)等肯定了“要素说”,有的还指出其不足[5-7]。

然而,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我国许多学者认真分析了刘国钧的上述文章后,否认“刘国钧是‘要素说’代表人物”的提法。茅振芳(1996)、邱五芳(1999)、王子舟(2000,2003)、王续琨、罗怀远(2002)、胡萍(2003)、陈源蒸(2006)等先后撰文,一致认为,刘先生所指“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就是把“图书馆”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刘国钧先生是提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的第一人”,而非“要素说”的代表[8-14]。

1960年,北京文化学院图书馆学研究班认为,“图书馆事业和它的全部活动规律”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首次推出了“规律说”[15]。1961年、1981年,武大、北大文化学院和图书馆学系分别在编著的两部专业教材中支持“规律说”’[16-17]。1981年、2004年,薛新力、于鸣镝、刘长发各自推出了“关系说”。薛新力(1981)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就是图书、读者、图书馆组织、图书馆方法等要素构成图书馆事业之关系,研究这种关系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科学”[18]。于鸣镝(1981)认为,图书馆及其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5]。刘长发(2004)则指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由“图书馆与环境”、“各图书馆之间”和“图书馆内各要素之间”等多种要素组成的系统,系统中每个要素之间构成一种互动关系,研究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构成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推出了另一种“关系说”[19]。1982年,张欣毅和刘迅指出,图书馆学对象就是由“客观实体对象层次”、“抽象认识对象层次”、“科学具体对象层次”这3个层次构成。首次推出“层次说”[20]。李惠珍(1997)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由“客体具体层次”、“科学抽象层次”和“思维具体层次”3个层次构成,指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就是多层次综合整体的图书馆活动”。推出了与上述张、刘类似的“层次说”——“实体综合层次说”[21]。郭星寿与那春光等分别提出了“系统说”。郭星寿(1982)认为,“现代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系统”[22]。那春光等(1992)将“图书馆藏书系统”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23]。1985-2004年,沈继武、郭星寿、王续琨分别推出“活动说”。沈继武(1985)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活动”,其理由是:“图书馆活动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现象”,“图书馆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24]。郭星寿(1992)在其所著一书中指出,“图书馆及其活动”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25]。王续琨、罗怀远(2002)认为“图书馆活动”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指出,“所谓图书馆活动,是指以图书馆为依托的各个层面上的社会活动和物流、信息流”[11]。2004年,张践明认为“图书馆实质是研究读者与图书馆资源互动关系及其规律的科学”,推出“互动说”[26]。

建国之初至今,持“图书馆说”(“事业说”)的人较多。一种倾向性观点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就是“图书馆”(或“图书馆事业”)。刘国钧(1957)是新中国提出“图书馆说”的第一人,已如上述。周文骏(1957)、黄宗忠(1960,2003,2006)、吴慰慈与邵巍(1985)、金恩晖(1988)、茅振芳(1996)、白光田(2001)、吴慰慈和董焱(2002)、吴慰慈(2004)、蒋鸿标(2004)、周九常(2006)、王淑华(2008)、汤树俭(2009)等先后发文或著书,都认为图书馆学的对象是“图书馆”或“图书馆事业”[27-35],[7],[36-38],相继推出“图书馆说”。当然,这里所指的图书馆不是具体的实体图书馆,而是一个历史的集合体,是概括化和抽象化的图书馆。他们有的(如金恩辉)明确指出,如果“图书馆学不研究图书馆,它也就不成其为图书馆学了”。有的(如黄宗忠)强调,“研究对象的本质自然在图书馆之内,不应在图书馆之外”,“如果不以图书馆作为研究对象,就不属于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围”。有的(如白光田)认为此“图书馆说”一是反映了大部分人的观点;二是也有久远的历史;三是可为图书馆学的生存与发展奠定不可动摇的基础;四是能清晰地确定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有效遏制其研究范围的随意扩张。

丛全滋(2009)认为,“图书馆的本质”是“收藏、揭示和传递文献”,并指出这样就“把图书馆与社会上的其他机构明确地区分开来”[39]。这实质上是把“收藏、揭示和传递文献”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推出“藏用说”。

上述各“说”都立足于图书馆,以图书馆为前提,皆以或近似于以“图书馆”为研究对象,统称“馆内说”或“内图书馆说”。由于这些“对象说”均未准确揭示图书馆的本质,所以我们称其为“非本质说”。

1.2 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诸“非本质说”及争鸣——基于集中评论的视角

1993-2009年,一些学者对上述诸“对象说”进行了集中评判。

赵媛(1993)撰文评判了上述一些“对象说”。关于“规律说”,赵认为,它“只反映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一个侧面”,“图书馆界所谈的‘规律说”’,所谈之内容“实质上是一种工作规律,而非图书馆特殊矛盾的运动规律”。关于“事业说”,赵指出,“图书馆事业”并不能完全代表图书馆这一客体,它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故将其视为“对象说”“很不全面,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关于“图书馆说”,赵认为它“最大贡献有两点”:第一,“它找到了图书馆的特殊的、本质的矛盾,即藏与用的矛盾”,“它将图书馆学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第二,“它与过去其他学说的区别在于,它是站在整体的系统的高度来看待图书馆,而不是局限于其中的某一点、某一侧面。也就是说,它用一个最简的概念,即‘图书馆’限定了图书馆这一整体,包括图书馆所有方面、所有关系、所有过程”。其观点支持“图书馆说”[40]。

马恒通(2000,2007)两次发文集中对上述诸“对象说”进行了评判。指出上述诸“对象说”由于都未准确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因此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41-42]。其详细内容请参见此两文。

王续琨、罗怀远(2002)认为上述“要素说”、“系统说”、“关系说”、“规律说”皆不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因为这些“对象说”都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11]。

赵益民(2009)两次发文指出,“过去许多‘对象说’均因未能完全准确地区分图书馆与其他公关文化机构而没有取得广泛的共识”,因而都不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43-44]。

总之,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学者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非本质说”的认识相继提出了“要素说”、“规律说”、“关系说”、“层次说”、“系统说”、“活动说”、“互动说”、“图书馆(事业)说”等“对象说”。尽管这些“非本质说”未真正探寻到“图书馆学对象”,但它的学术价值不可低估。因为人们对图书馆的认识需要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我们不能脱离当时实际情况(时代背景、图书馆事业发展状况以及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等)而凭空想象。下述“近似本质说”正是在“非本质说”的基础上和启发下通过争鸣而产生的。可以这样说,没有“非本质说”的建立,也就没有“近似本质说”的建立、深化和发展。

2 近似本质说

2.1 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诸“近似本质说”及争鸣——基于个案的视角

2.1.1 “知识说”

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我国学者不断深入探索图书馆的本质,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提出了不同的“知识说”—— 一种“近似本质说”(“对象说”)。

1981、1988、1992年,彭修义3次撰文,指出“知识”是图书馆学的“四大研究对象”之一。强调“必须将知识作为图书馆学的一种研究对象”,首次推出“知识说”[45-47]。1984年,宓浩和黄纯元在一次基础理论研讨会上首次提出“知识交流说”,并在其专著(1988)中更明确地指出:图书馆是“促进社会知识交流的社会机构”。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知识交流”[48-49]。20世纪末,刘洪波(1991)、王知津(1998)、蒋永福(1999)等撰文探讨了知识组织、知识揭示与图书馆学的关系,认为图书馆学(情报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组织”,相继推出“知识组织说”[50-52]。金胜勇等(2007)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基于信息检索需要的信息组织”,提出“信息组织说”[53]。这实质上也是一种“知识组织说”。梁灿兴(1998)强调,“图书馆学要研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才能保证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认为“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推出了“可获得性论”[54]。之后他多次发文完善这一学说并引起争鸣。王子舟(2000)认为,图书馆的研究对象应转向“知识集合”,知识集合就是指用科学方法把客观知识元素有序组织起来,形成提供知识服务的人工集合。指出“知识集合”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创立了“知识集合论”[55],并引起争鸣。吴慰慈、罗志勇(2000)指出,在信息时代,“管理知识内容恰巧是图书馆的优势”,“图书馆学研究必须果断地参与到知识管理领域中去”。首推“知识管理说”[56]。孟广均(2003)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对整个文献信息系统的运动和发展进行有目的、有意义的控制,使整个环境和所有对象有序化、确定化、科学化”。从而推出新的“管理说”,这也是一种“文献信息管理说”[57]。盛小平(2003)认为,知识信息的组织、传播与利用是现代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58]。陈耀盛(2005)强调,图书馆学情报学的研究对象是显性知识活动和隐性知识活动,即知识管理[30]。他们相继推出“知识管理说”[59]。周久凤(2001)认为,“图书馆本质特征就是知识存取”,“知识存取”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推出“知识存取论”[60]。王京山(2002)认为,“图书馆的本质属性是信息的组织与传播”,“信息组织与传播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提出了“信息组织与传播说”[61]。蒋永福(2003)强调,“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客观知识、图书馆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推出“客观知识说”[62]。龚蛟腾等(2003)指出,“图书馆的实质是公共知识中心”,“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公共知识管理学”,提出“公共知识管理说”[63]。此“说”引起强烈反响,张践明3次发文与龚蛟腾就此“说”展开激烈争辩,反对与维护者都据理力争,仍未达成统一认识[26],[64-66]。2004年,伊鸿博和常青、熊伟分别提出了“知识功能说”和“知识共享说”。伊鸿博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的知识功能”[67]。熊伟认为图书馆的存在在于满足人类共享知识的需求,指出图书馆学研究(本质)对象是“人类共享知识的实现体系”[68]。李林(2006)指出,将“知识信息的传递与服务”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能够最准确地反映图书馆活动的本质,真正确立自己的学科地位,推出“知识信息传递服务说”[69]。马恒通(2007)指出,“图书馆的本质是图书馆馆藏知识的传播”,“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馆藏知识的传播”,首推“知识传播论”[42]。吴海波、黄立冬(2008)认为,“交流说”中的文献信息“超出了图书馆学的本质所在,所以用文献知识来代替它”。“图书馆学就是研究文献知识交流的一门学科”,从而推出了“文献知识交流说”[70]。

2.1.2 其他“近似本质说”

1960年,黄宗忠等指出,图书馆事业中藏与用这对特殊的矛盾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首推“矛盾说”[28]。1978年北大图书馆学系编的一书认为,“收藏”与“提供”的矛盾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71]。曾浚一(1980)认为,“管理与利用”的矛盾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72]。

我国学者在不同时期还推出了不同的“交流说”。主要有“文献交流说”、“知识交流说”、“文献信息交流说”、“文献知识交流说”4种观点。“文献交流说”以周文骏为代表。他于1983年和1986年分别发文和著书,明确指出“图书馆学的理论基本上是利用文献进行情报交流工作的经验的结晶”[73-74]。“知识交流说”如上述。“文献信息交流说”则以倪波、荀昌荣(1986)为代表。他们指出,“文献信息交流是图书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文献信息交流”[75]。1986年黎盛荣认为“文献信息的开发与利用”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76]。此种观点实质上也是一种“文献信息交流说”。吴慰慈和高波于2000年推出新“文献信息交流说”。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文献信息流(信源)、图书馆(信道)、读者(用户)(信宿),“三者共同完成了文献信息的交流过程”[77]。“文献知识交流说”如上述。“交流说”一出台,就受到多人质疑和否定。刘兹恒、管计锁(2002)指出,“‘交流说’现在看来确实存在不足,比如‘文献信息交流说’能否涵盖数字图书馆?社会其他领域的文献信息交流现象是否属于图书馆学的范畴?尽管它表达了图书馆与知识、知识交流的相互关系,却未能揭示图书馆内部的本质和机理,即忽略了知识组织问题”[78]。

郑金山于1997年首次推出“符号信息说”。他指出:“符号信息(“文献信息”、“语言信息”、“态势信息”和“信号信息”等)是图书馆学研究的基本对象”[79]。1997年、1999年,张锦发文两篇,推出“控制论”。他认为“图书馆的本质是人类社会信息控制系统”,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社会信息及过程之控制”[80-81]。

1998年,丁国顺、叶鹰分别推出“公共信息流通说”、“信息时空说”。丁国顺认为,“图书馆是一种公共信息的特殊流通形态”,“公共信息流通则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82]。叶鹰将图书馆定义为:“有序化信息相对集中的时空”。抽象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有序化信息时空”[83]。

徐引篪和霍国庆(1998)、柯平(2004)、许西乐(2006)先后推出不同的“资源说”。徐引篪和霍国庆借鉴美国图书馆学家切尼(B.E.Chernik)的“资源说”,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图书馆是一种动态的信息资源体系,所以,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动态的信息资源体系”,推出“信息资源说”[1]。柯平(2004)强调,“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资源”。“知识资源也就是与知识有关的所有资源”,包括知识、知识人、知识工具、知识活动4个要素[84]。从而推出“知识资源说”。许西乐(2006)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文献信息资源的整序与传递过程”,从而推出“文献信息资源论”[85]。

2000年于鸣镝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对文献信息进行合理的组织并有效地通过读者完成信息的转化(包括物化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从而推出“转化说”[86]。王睿与张开凤(2003)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与读者在知识传播中的有机结合”。从而推出“结合说”[87]。蒋鸿标(2004)认为,“结合说”不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35]。2004年,黄权才指出,既然“大家的研究对象都是本质”,“都是把图书馆的本质作为研究对象”,那么,把图书馆的研究对象确定为“图书馆的本质和运行规律”,“也就没有必要再争图书馆的哪一种本质是图书馆的研究对象了”。从而推出“本质说”[88]。2006年,王学进指出,只有图书馆能够为读者(用户)提供文献信息的三大保障:“数量、质量保障”,“揭示和检索保障”,“空间和时间保障”,因此,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为需求提供文献信息保障的全过程及其相互关系”,其首推“保障说”[89]。

以上“近似本质说”也可称为“外图书馆说”,但它们仍未准确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只是在不同程度上接近了本质性认识的层次。

2.2 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诸“近似本质说”及争鸣——基于集中评论的视角

1993-2009年,一些学者对上述诸“对象说”进行了集中评判。

赵媛(1993)认为,“矛盾说”只“侧重于事物间的特殊矛盾,而忽略了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不能“充分体现图书馆与社会中的其他子系统及社会大系统的关系”。赵还指出,“知识交流说”无法与同样进行着知识交流的情报部门、书店、学校等区别,“知识交流”只是图书馆的功能中的一部分,因此“不能成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40]。

曾建(1993)指出,“‘交流说’(笔者注:指“知识说”、“文献交流说”、“文献信息交流说”、“知识交流论”)由于忽视了对图书馆现象的认识,着重于图书馆外界环境的研究,即知识在社会中的产生和传递过程的研究,难以扣紧图书馆自身整体,尽管它理论抽象性较强,但对图书馆具体工作的指导是不够的”[90]。

茅振芳(1996)认为,“矛盾说”对于图书馆无特殊性、专指性、唯一性,不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交流说”(包括“情报交流说”、“知识交流说”)只能说明图书馆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功能作用,不能将其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混同起来。关于“知识说”,茅指出,“知识”“是图书馆学研究的内容(不是全部内容)”,“但绝对不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8]。

徐引篪、霍国庆(1998)认为,这3种观点,即“矛盾说”、“交流说”(包括“文献交流说”、“知识交流说”和“文献信息交流说”)和“新技术说”也都有着明显的缺陷:“矛盾说未能理清图书馆的所有关系”,“交流说普遍超越了图书馆学的学科范围”[1]。

马恒通(2000、2007)两次发文,集中对上述2005年之前的大部分“对象说”进行了评判。认为这些“对象说”都把研究对象扩大到包括图书馆在内的所有与知识有关的机构(事业)或组织中,都因无专指性而未能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当然也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笔者提出的“知识传播论”也只是一种“近似说”,详见参考文献[41-42]。

王子舟(2001)指出,“知识交流说”“未能很好地解释图书馆内部活动的根本机制”。“‘知识组织说’作为‘知识交流说’的补充,无疑是克服了上述缺陷,但所刻画的是图书馆内部活动过程的本质,忽略了知识受众,其哲学特征属‘方法’而非‘本体’层次,不是以某种‘社会现象’当成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而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往往是由一种有‘本体’意义的‘社会现象’来充任的”[91-92]。

周久凤(2001)指出,“‘知识交流论’把研究重点放在图书馆与社会的联系上,而较少关注图书馆的内部活动”。“‘知识组织论’强调的重点在于(知识)整序的‘过程’,即关注的是知识的‘存’,忽略了知识的‘取’”[60]。

王续琨、罗怀远(2002)指出,“矛盾说”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而非研究对象。还指出,上述“知识说”、“知识交流说”、“符号信息说”、“信息资源说”等,“由于知识、文献、符号、信息资源等作为研究对象,对图书馆而言不具有专指性”,因而皆非图书馆学研究对象[11]。

储流杰(2002)对上述诸“说”进行批判,指出“矛盾说”、“交流说”、“资源说”、“信息时空说”、“知识可获得性说”、“知识集合论”、“知识组织说”等“都在一定阶段、一定层次、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经验性、技术性、片面性、非本体性、神秘性等认识偏差”,这些“对象说”中除了“知识组织说”“反映的不够全面”外,其余诸“说”“不仅概念过于宽泛,没有专指性,不能揭示图书馆的本质,而且远远超出了图书馆学的规定性”,或“理论本身还不太完善”[93]。

黄宗忠(2003)指出,有人说“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信息、是知识、是文献”,我认为“这些说法都不够准确。我们承认知识、信息、文献都是图书馆不可分离的因素,但不是图书馆专有的研究对象”[29]。2006年他又指出,当前出现的“‘信息资源’、‘知识资源’、‘知识组织’、‘知识集合’、‘知识管理’、‘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等都是含义广泛、涉及领域众多,为多个学科共有、通用或不是图书馆学专有、专指的对象,是上位类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内容,如果图书馆学以这些为研究对象,必然丢去或淡化主体,走上泛泛议论、不解决实际问题、无针对性的‘空壳学科”’[30]。

陈源蒸(2006)认为,“知识集合论”,“是书、人、法三要素新的阐述”。关于吴慰慈、高波推出的新“文献信息交流说”,他认为,“关于文献信息的产生,另有所属学科,读者则是图书馆的一个组成要素。此论层次不清,与确立学科的基本原则不符”。他指出,“关于‘资源说’的阐述,只是较为深入地讨论了图书馆学的一个方面,不能作为整体的图书馆学”[14]。

赵益民(2009)两次发文,指出“过去许多‘对象说’均因未能完全准确地区分图书馆与其他公共文化机构而没有取得广泛的共识”,“纵观已有的‘知识交流’、‘知识集合’、‘知识组织’、‘知识管理’、‘知识传播’、‘知识共享’等相关概念,如果将它们视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和图书馆工作的实质,难免有所缺漏或存在认识上的偏颇”,“‘知识资源论’力图解决这个问题”。并将“知识传播论”与“知识资源论”对比分析,反对“知识传播论”,支持“知识资源论”[43-44]。

总之,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学者在不同时代条件下,由于受人们的认识水平、图书馆的发展变化和客观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近似本质”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这是必然的。“近似本质说”尽管仍未找到图书馆的本质,但它对准确认识图书馆的本质,进而探寻出图书馆学的准确研究对象,对进一步推动图书馆学深入发展和图书馆事业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3 结语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认为,人们是通过现象而把握事物的本质的,而现象是逐步展开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就有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不完全到完全的发展过程。毛泽东同志指出:“客观实际是错综复杂的,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的头脑、思想对客观实际的反映,是一个由不完全到更完全、不很明确到更明确、不深入到更深入的发展变化过程”。“人的思维不可能完全确切地反映客观实际。人类只能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逐渐克服认识的不足”[95]。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学者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们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空前繁荣和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在“百家争鸣”中,大致经历了表象的具体的认识阶段、整体的抽象的认识阶段、本质的规律的认识阶段、深入的整合的认识阶段,经历了从图书馆层面到文献层面,再到信息层面进而到知识层面的认识阶段,经历了这样一个由零星到系统,由局部到整体,由实用到理念,由封闭到开放,由静态到动态,由非本质到近似本质的探索过程。不同阶段反映了不同的时代要求。

尽管“对象说”至今仍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没有达成共识,但每一个观点都是向本质层次的步步逼近,反映了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进步。

中国图书馆学发展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争鸣,有效地促进了图书馆学理论的进步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真理是由争论确立的”[94]。笔者坚信,“对象说”之谜必将在未来的“百家争鸣”中解开!“对象说”的不断争鸣,必将不断推动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走向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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