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时期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随着经济活动信用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对于动员社会资源总量,优化资源配置效果,提高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的意义十分突出。一国商业银行的总体能量及运行效率对于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和发展速度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脆弱的商业银行体系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巨大隐患。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资金供给的最主要“资金池”。但就经营效率而言,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银行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已暴露和尚未暴露出来的风险很大。因此,从体制的高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特征与目标定位:风险的源头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建立始于1979年。为适应当时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提出了银行企业化改革问题。为此,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分设了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1987年中国交通银行以国家控股方式诞生。至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形成。
在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体系建立的同时,其产权制度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这首先是指国家作为国有资产唯一的所有权主体,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政府代理国家行使国有产权。其次,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即除了国家外,其他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能提出对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第三,产权的排他性。没有政府的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占用或处理国有资产均被视为非法行为。第四,权利配置按照纵向隶属的等级规则。即先界定决策人在行政系统中的等级位置,然后赋予其与此等级相适应的国有资源配置权。
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特征必然与商业银行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市场化目标相矛盾:谁能够完全代表国家作为国家财产的真正所有者统一掌握或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是不明确的;谁真正既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权利,同时又真正承担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责任也不清楚;谁既应获得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所创造的利益,同时又必须承担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所遭受的损失也是不清楚的。因此,现实中没有一个统一的人格化财产权主体象真正的财产所有者那样既有巨大的内在动力,同时又有巨大的内在压力去关心国家财产权的所有者权益,追求最大程度的盈利。这意味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实际上是抽象的、空泛的,必然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低效率。表现在对经营费用的过度追求,不计成本的盲目拉存款,过度膨胀的分支机构和职工人数,行政式经营和承担大量政策性业务等,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交易费用过大,以及规模的不经济和外在的不经济。同时,由于国有独资的性质,政府被赋予了双重职能:既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也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它的目标函数包括社会安定、经济增长、维持非经济活动和国家安全等;作为资产所有者,政府要追求单位资产价值收益最大化及资产增值。当这两种权利重叠时,政府具有了多元化目标。其结果是:政府可能凭借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身份为国有商业银行设置体现社会偏好的激励约束规则,甚至不惜牺牲国有商业银行效率来实现政府目标;当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社会偏好不一致时,为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与政府期望实现的目标相一致,政府会借助于行政权利约束国有商业银行行为,即行政干预不可避免。
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首先依赖的是商业银行具有健全的产权制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实际上已经为风险的产生留下了制度上的缺口,这也正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源头所在。
经济转轨中国有企业对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过度依赖:风险的产生
中国经济在从计划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把国有企业推向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境地。由于过度、过快地推行放权让利式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迅速发生根本性改变, 政府财政开始出现严重困难: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改革初期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7年的11.6%。这一局面使得国有企业必然失去原来主要依靠政府供给资金的渠道。同时,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尚未转变,长期的计划经济运行已使其几乎没有内部资金积累,融资方式也极为单一,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却仍然是不可替代的。其结果国有企业获取资金就自然而然地转向依赖国有商业银行。如前所述,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特征,其经营目标并非单一地追求盈利,必然要承担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的使命。在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相同的产权特征条件下,国有企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依赖程度就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有企业的自我资金积累能力;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
从国有企业的自我资金积累能力角度看,由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不到位,国有企业即使有资金积累的条件,也无资金积累的动力,导致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无法利用这一融资方式,而只能更加依赖国有商业银行体系。
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看,根据1997年末全国金融业资产总量、贷款总量和存款总量来计算,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垄断率分别为75%、76%和69%。中国城乡居民的数万亿储蓄存款和企业的存款都集中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手中,占同期金融业城乡储蓄存款的69%和企业存款的83%。由此可以看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具备了对国有企业较充分的资金供给能力。
事实上,对比企业融资结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构成,可以更清楚地表明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紧密的资金联系。1995年国有企业融资总额中来自于国有银行间接融资的比重为88%,1996年为83%,1997年为77%。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构成中,对国有经济单位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1985年为85%,1996年上升到90%。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大小已同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用唇亡齿寒形容二者的关系一点也不过分。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好转。根据财政部统计的4万户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1995年为33%,1996 年为38%,而1997年上升到50%以上。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的5000户工业企业,1997年资产利润率只有1.3%,资本利润率只有3.4%,远远低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不断变化,不良贷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虽然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以充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有效地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但不良贷款的存在,大量呆账坏账的核销,使资本充足率仍然受到严重威胁。
不能忽略的事实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数量显著增加,使银行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进一步加剧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的困难程度。一面是城乡居民的硬负债,另一面是借款企业的软资产,结果便是国有商业银行利润率的下降。(见下表)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工商银行1.41
1.43
1.13
0.42
0.16
0.15
0.16 0.08
农业银行0.21
0.23
0.18
0.26
0.04
0.16
0.14 0.03
中国银行0.72
0.75
0.72
0.57
0.30
0.24
0.25 0.18
建设银行0.37
0.28
0.19
0.24
0.20
0.36
0.31 0.11
平均0.68
0.67
0.56
0.37
0.18
0.22
0.21 0.10
资料来源:《金融年鉴》各期。
外部审计与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
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商业银行都把风险控制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借助于外界力量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是现实的选择。
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包括中央银行的监管、行业自律协会的监管,以及外部审计力量的监管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目前主要依靠中央银行的监管,我认为,后二者的力量都还没得到应有的发挥。
通过外部审计实现的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必须实现以下三个方面重要的转变。
第一,要实现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目前我国外部审计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是合规性监管,即对银行业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状况等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规的检查。这种监管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及时发现风险,还有可能束缚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阻碍金融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强化风险监管的意识,鼓励商业银行大胆进行金融创新。
第二,要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的转变。我国目前外部审计对商业银行实现的监管大多停留在对已经完成业务的事后检查,侧重于对已经出现了的漏洞或突出的问题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这种监管方式明显带有滞后的特点,不符合风险管理的要求。对商业银行进行主动监管需要建立一系列反映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预警指标体系,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三,要实现现场监督检查向非现场监督检查的转变。现场监督检查以第一手资料为基础,易于查清问题,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很高,并且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使检查不免带有片面性和滞后性。如果通过信息网络的方法进行监管,则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总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建立起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才能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保障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