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家庭信用恢复与企业发展分析_企业信用论文

中国乡村家族信用复兴及企业发育问题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乡村论文,家族论文,信用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中的信用是广义概念,指经济活动中个人和组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取信他人的意识和行为,包括商品赊销和资金借贷等传统的狭义的信用范畴。家族是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社会系统。家族信用指家族成员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文化和伦理道德为保障条件建立的信用关系。社会信用指社会成员间以现代经济和文化为基础,以法律和信用征信系统为保障条件建立的信用关系。家族企业指中国乡村中私人依靠家族信用募集生产要素,投资创建和管理经营的工商业营利性组织。其主要标志是:家族掌握的企业所有权高于临界控制权(储小平,2000)。信用环境是信用关系及其依存的文化基础和保障条件集合的总称。

一、中国乡村信用环境变迁及其现行特征

(一)中国乡村家族文化复归和家族信用复兴

旧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其间由国家封建宗法制度演变出来的家族宗法制度,不断强化着家庭乃至家族作为基本社会单位和经济组织的作用,形成了以家庭乃至家族为本位的社会结构(马克斯·韦伯称为“家族结构式社会”),与西方国家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结构,形成鲜明的对立和区别。上世纪20年代,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对此作过准确的观察和深刻的描述,他说:在中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宗族组织在社会生活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在同一地域中生息劳作的家族,依靠地缘关系组成村落共同体,构成以共同风俗和规范为纽带的自治群体,在内部实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一个一切以传统为准绳的封闭、自律的社会生活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上而下都打上了父系家长制的烙印?(王沪宁,1991)辛亥革命以来,中国虽然历尽了社会沧桑和政治变革,但是,到新中国成立前,广大乡村中家族系统及其家族文化的外部形式和内在逻辑都大体上完整地延存了下来。在自然经济状态下,在乡村封闭的地理及社会环境中,人们及家庭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协作互助,都以家族系统为界,受家族文化的约束和规范。家族信用是人们及家庭间赖以进行生产协作和生活互助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乡村经历了四次大的政治运动浪潮的冲击,导致家族系统、家族文化和家族信用经历了由消减到复兴的变迁过程。对此王沪宁在其著作中有深刻描述。他认为,第一次是土地改革。乡村建立了超家族体制的基层政权组织,农民中被激发出来的阶级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和削弱了家族意识,基于血缘之上的家族权威向基于公民关系之上的行政权威转变。第二次是农村合作化运动。互助组尤其是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收获物按入股土地和投入劳动比例分配,同时推行了粮食统购统销体制。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从而也削弱了家族尚存的权威。第三次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乡村人民公社这种“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组织,把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全面而且严格地纳入到了集体组织之中,人为地从外部切断了家族成员之间生产和生活上的联系,对家族系统、家族文化和家族信用关系造成了有史以来最有力的冲击。家族权威逊色了,退场了。但是,在乡村封闭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经济形态中,家族成员的血缘关系还在延续和繁衍,家族文化只是进入潜伏状态,并未消失。在上述三次政治运动浪潮的冲击下,我国乡村中的家族系统,家族文化以及家族信用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剧烈的消减过程。然而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家族系统和家族文化的外部形态虽然急剧消减,但其基础尚在、内核犹存,因而在其后发生的第四次大政治运动——改革开放浪潮中,家族文化随着家族系统的恢复而复归,家族信用也随之复苏和强固。王沪宁指出:从1978年到现在,乡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改变了原有社区生活的组织结构,农户家庭的生产性功能重新处于决定性地位。这时,与公社化时期,家庭仅仅作为乡村社区成员简单生活的第一环境,制度化的集体出工劳动作为乡村社区生活的第二环境不同,家庭作为第一环境担负起了生产、生活、培育后代等全面而复杂的功能。而农民社区生活的第二环境,则由亲属间、邻里间、乡村间的联系所取代。(王沪宁,1991)这就直接导致了家族系统、家族文化和家族信用的复归。一方面,由于封闭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经济生存状态在经济发展中逐步被打破,乡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民家庭通过协作取得自身短缺生产要素的能力,成为决定其致富快慢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联系广度、经济能力强弱等资源条件在农民家庭间的分布不平衡,在乡村中形成了富裕程度有明显差别的阶层。在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农民家庭要在经济生活中取得成功,尤其是要在种植业之外寻求新的产业发展机会,就需要从具有资源优势的家族成员方面得到支持。这时,亲属关系和家族渊源便成为弥合阶层差别、分享发展机会和利益的重要渠道。

(二)中国乡村传统社会信用体系衰减

在我国乡村中,家族信用的地位和作用被凸显出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乡村传统社会信用体系的明显衰减。首先是政府信用的衰减。一是集体经济的基础因联产承包到户而受到削弱,乡村两级公共财政大多入不敷出,无力向村民完满地履行政府承诺,失去了村民的信任。二是乡村政府机构职能错位,挤占挪用了本应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建设、维修的经费,致使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因年久失修而功能退化,使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下降,丧失了对村民的凝聚力。三是乡村政府机构官僚主义作风滋长,腐败行为蔓延,失去了原有的权威。以上三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使我国乡村中集体经济时期曾经存在的传统政府信用大幅度衰减。同时,由于乡村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适应于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政府体制和公共财政尚不健全,新的政府信用尚未确立,因而我国乡村目前还程度不同地处于政府信用缺失状态。其次是乡村银行信用衰减。改革开放以来,相对于蓬勃发展的乡村经济,乡村金融机构发展明显滞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至中期,曾经火红一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最后受呆坏账的拖累而全部解体。其酿成的风险严重损坏乡村金融机构的信誉,导致中央政府对农村金融严加管制,使得至今我国乡村金融大体上仍停留在信用合作社独木支撑状态。我国乡村,尤其东南沿海虽然存在民间资金融通,但未得到政府认可,缺少法律规范和保护,处于非法的“地下”营运状态,对乡村银行信用缺失的状况地大的补益。再次是乡村商业信用衰减。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乡村供销社失去了计划经济时期对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垄断经营权,加之自身改革不成功,大多数基层供销社都陷入困境名存实亡,营业额大幅度下降,失去了农产品收购和农用生产资料销售的主渠道作用。据统计,从1980年到1997年,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农业总产值增长了1.43倍,而供销社销售的化肥仅由5531.1万吨增长到7576.8万吨,仅增长0.40倍;农药由152.7万吨下降到50.3万吨,下降了67.06%。(注:资料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第58和603页。)这些数据反映了供销社经营能力严重萎缩。目前我国乡村中,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流通合作组织尚未普遍发育,供销社让出的市场空间主要由个体和私营商业企业填补。然而,目前私营、个体商业企业诚信度低、商誉欠佳。上述两方面原因结合,导致了乡村商业信用缺失。

(三)现阶段中国乡村信用环境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信用缺失,家族信用强固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乡村正处于社会转型、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族信用随着家族关系和家族文化的复归而复兴;另一方面,随着旧体制的解体,原先依附集体经济和计划体制的传统社会信用体系(基层政府信用、供销社的商业信用和信用合作社的银行信用)衰减;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新制度建设滞后等因素的限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一时还建立不起来,使得乡村社会信用处于缺失状态,进而凸显了家族信用的稳固地位和强势作用。总括而言,现阶段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乡村信用环境的基本特征是、而且将是:社会信用缺失,家族信用强固。这个结论不仅可以由前述分析得到证明,而且可以用表1、表2中的调查资料加以验证。

表1 中国乡村农户间劳动力、资金互动情况调查

注:1.表中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中国国情丛书——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定州卷第512页、毫州卷第565页、南丹卷第422~425页、渠县卷第449页。2.表中“与其它家庭”一项数据,是包括了除“与本家族家庭”和“与亲戚家庭”两项外,“与邻居家庭”、“与朋友家庭”等多项相加之和。

表2 对被调查者帮助最大的3个人总计中亲属(家族成员)所占比重

注:1.本表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国情丛书——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鄂温克卷第534页、南皮卷第664页、香河卷第574、575页、射阳卷第710、711页、长天卷第553页、孝感卷第742页、宜昌卷第726页、玉林卷第623页。其中香河卷未提供帮助者总计人数和其中的亲属人数,但有比重数。2.本来要求被调查者填3个对自己的帮助最大的人,实际上被调查者有填3人、2人和1人的,也有1人都未填的,故各县市总计数悬殊。3.按我国人民的习惯称谓,本表中的亲属包括狭义的本家族成员加亲戚,故在家族系统的范围之内,为家族成员。

表1显示,在劳动力互助方面,被调查农户与家族成员(本家族家庭加亲戚家庭两项之和)发生的互助占发生互助总数的比重:河北定州62.06%、安徽毫州74.78%、广西南丹79.36%、四川渠县62.67%。在资金互助方面,被调查农户与家族成员(同前)发生的互助占发生互助总数的比重:河北定州65.66%、安徽毫州71.10%、广西南丹79.26%、四川渠县64.64%。

两张表的资料说明,目前我国广大乡村中,农民之间的生产协作和生活互助主要是在家族成员之间开展,家族系统是农民家庭寻求援助和支持的主要依靠。这一事实验证了我们前边得出的结论,目前我国乡村的信用环境的基本特征确实是:社会信用缺失而家族信用强固,家族信用是农民赖以进行生产协作和生活互助的基础。

二、中国乡村现实信用环境对企业发育的促进和限制

(一)家族信用与现代社会信用特点比较分析

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发育于以工业文明和法制文明为主体的现代经济社会文化土壤。其基本特征是:生产方式工业化,获取资源渠道市场化和交易化,社会群体社团化,组织结构平等化,人们的居住方式具有流动性和迁徙性,生活方式开放化,调节社会矛盾手段法制化,历史走向具有创新性。相对而言,现阶段我国乡村的家族信用体系则发育于以农耕文明和人治礼俗文明为主体的经济社会文化土壤中。其基本特点是:生产方式农耕化,获取资源渠道自给化,社会群体血缘化,组织结构等级化,居住方式呈现地缘性和聚居性,生活方式具有封闭性,调节矛盾的手段具有礼俗性,历史走向为保守性和稳定性。(王沪宁,1991)由于所植根的经济社会文化土壤的基本特性有上述明显差别,受其影响,我国乡村家族信用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之间,必然在作用范围、方式及经济社会效果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劣差别。此外,前曾述及,目前我国乡村中还存在另外一种特殊的信用形态,即社会信用缺失状态。表3即从作用范围、信息搜寻费用、防范道德风险机制、监督费用、违约失信概率和获取资源状况六个方面,对三种信用形态作比较分析。

表3显示:(1)社会信用缺失的作用范围是全国或某个区域。信息分布面广而且分散,交易者签订合约所需信息需要自己搜寻,费用高;防范违约失信风险靠的是道德和舆论力量,约束力软弱;合约履行只能靠交易者本人监督,费用高且效果差;合约的违约和失信概率高,交易者极易遭受假冒伪劣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损害,而且由于法制不健全,处理违约失信事件的维权费用很高。可见,社会信用缺失是一种交易费用高而效率低的特殊信用形态。(2)家族信用的作用范围是聚居于一个或几个相邻村庄的家族系统,信息集中而且易自然暴露,搜寻费用低;签约者的分布面窄,距离近,监督合约履行靠的是交易者本人和家族系统的集体力量,因而费用低效果好;对违约失信风险的防范,靠的是家族系统的礼俗(传统伦理和约定俗成的习俗和习惯)和舆论力量,其约束力虽然是非强制性、非法理性的,但在封闭的以“忠、信”为本的村庄中约束力却很强硬;合约的违约失信概率通常较低,而且处理违约失信事件的维权费用也较低。此外,家族信用的信用强度,以交易者己身家庭为轴心,随血缘关系远近,从内圈到外圈由强变弱。受落后生产力和家族文化的制约和影响,家族信用带有封闭保守的自然经济色彩和封建文化痕迹。概括而言,家族信用的优点是交易费用低,缺点是不规范、信用范围小、交易者获取资源(生产要素和商品)的选择面窄,所获得的生产要素和商品在品种、质量和数量方面,往往难以完全达到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要求。(3)现代社会信用的作用范围是一个国家,信息分布的面虽广,但集中而透明,交易者可通过网络和中介组织查询,搜寻费用虽然较高,但所得到的信息可靠;防范风险靠的是信用市场机制和法制手段,约束力强硬;签约者的分布面宽,距离远,监督合约履行靠的是交易者本人和社会力量,因而费用较高但效果好;合约的违约失信概率低,而且由于法制健全,交易者处理违约失信事件的维权费用也低。所以,现代社会信用虽然交易费用较高,但效果最好。其主要优点是:交易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资源,所获得的生产要素和商品在品种、质量和数量方面均有可靠保证,完全能够满足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要求。

表3 三种信用形态的作用方式及特点比较

(二)我国乡村现实信用环境对企业发育的促进和限制

1.家族信用:乡村企业初创时期的温床和摇篮。我国乡村企业初创时期大多就地取材,利用当地富有资源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和工业品加工、贩运、商品零售和矿产品开采等,企业规模小,所需要的原料、劳动力、资金和技术,基本上可以依靠家族信用、以一定交换条件从家族成员中取得,创业者可以既是所有者又兼经营者,对企业实行一竿子插到底式的管理。在现今中国乡村社会信用缺失而家族信用稳固的环境中,投资者创办民营企业时,依靠家族信用体系物色创业伙伴、募集资金和聘佣员工,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它可以减少交易费用、降低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1)中国私人企业创业通常以合伙公司形式起步,合伙人是否诚实可靠、彼此信任,是创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中国乡村缺乏人才信息,五个人征信系统可供查询的条件下,发起人物色创业伙伴的最便捷的办法,是在本家族成员中进行选择,有的干脆就是夫妻、父子、弟兄合伙。这样不仅可以省去搜集合伙人信息的费用,而且可靠、风险小。(2)由于家族信用稳固,其成员个人信息透明度和可信任度比较高,因此,在家族成员中募集资金,聘用员工,可以省去搜集信息、谈判等方面的大部分交易费用。而且,家族信用有较强的约束力,企业在营运中遭受员工道德风险侵害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监督成本较低。基于上述优点,改革开放以来家族信用成了中国乡村乃至城市企业初创时期的温床和摇篮,数以万计的私营企业依托家族信用发育成长。到现在,已经发展壮大的中国私营企业,仍有70%实行家族式管理(李娜,2001)。

家族信用对于初创企业的这些便利之处,不仅为社会信用缺失条件下的中国乡村企业创业者重视和利用,同样也为社会信用健全条件下的美国企业创业者重视和利用。在美国,虽然血缘关系较远的外围家族成员间的关系松弛,但是,在已身家庭,以及父母、子女、兄弟姊妹血缘关系较近的亲属之间,仍然有较密切的信用关系。美国著名家族企业研究专家克林·盖尔西克指出:“除非所有者兼经营者个人(即企业创业者——笔者注)有可观的投资资金,否则,第一代公司通常从家庭成员那里筹集资金。尽管这些投资可能附加有重要的心理上的附加条件,但它们仍是最无牵累的来源。……亲属比外人更愿意借钱给创业者,只要有这样的承诺——他们能得到红利,并且,如果公司成功了,他们的资金能够增值。……有时,把额外的现金投入到亲属的新事业中去是家庭的一个准则。”“考伯斯(Coopers)与里伯伦德(Lrbrand)在1994年的调查显示:初建期公司的绝大多数资金是创业者本人与其家庭成员的积蓄(占总额的73%)”(盖尔西克,1998,第10页、第141页)。

家族信用是民营企业初创时期的温床和摇篮这一假设,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在中国可以得到验证,而且在受汉文化影响较深的东方国家和地区中(如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尼、马来西亚以及港澳台等)也可以得到验证,甚至在欧美国家也可以得到验证。据香港中文大学朗咸平教授统计,在东亚国家和地区(除日本外)的上市公司中由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比例,最低的是非律宾为44.6%,最高的是香港为66.7%;欧洲各国的上市公司中,由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比例,最低的是英国为23.7%,最高的是法国为64.8%(朗咸平,2001)。这些数据明确地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这些国家和地区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曾经密切依靠了家族信用。可见,家族信用在世界许多国家中都是企业初创时期发育的温床和摇篮。目前中国乡村社会信用缺失,家族信用在企业初创时期的温床和摇篮作用,就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

2.家族信用:乡村企业扩张时期的桎梏和陷阱。前曾述及,我国乡村家族信用故然有交易费和监督成本低、诚信度高的优点,但同时也有封闭落后、不规范、信用范围小、交易者获取生产要素选择面窄等缺陷。因此,当乡村企业发育到一定规模进入扩张时期之后,仅依靠家族信用就难于满足企业正常运转对生产要素,尤其是资金、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需求。这时,如果企业不及时转换所依靠的信用范畴(即由依靠家族信用范畴获取生产要素,转向依靠现代社会信用范畴获取生产要素),企业就可能受狭隘家族信用范畴的桎梏而陷入困境:(1)当企业发展所需募集资金的规模超过家族系统筹资能力时,如果不及时转而依靠社会信用,向公众募集资金,企业肌体就会因为“贫血”或“缺血”,停止发育乃至衰亡。(2)企业规模达到一定大之后,由于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专业化程度增强,需要由专家型的职业经理进行经营和管理,才能提高效率。此时,控制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必然趋势。然而,根深蒂固的家族信用观念和集权意识,往往使一些民营企业老板即使看到了这种趋势,也不愿意迈出这一步,因而贻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良机。(3)当企业的创业者进入暮年时,能否选拔到合格的企业控制权继承人,平稳地移交权力,是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在根深蒂固的家族信用观念的支配下,创业者首先是眼光向内,在家族成员中物色继承人。若能如愿当然是好事,因为有关研究成果表明,如果创业者与家族第二代继承人之间能顺利地完成权力移交,企业将更加兴旺和发展。然而,企业家的素质和才能并不一定能遗传,在家族成员中往往物色不到合格的继承人。据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学院约翰·伍德教授调查:在家族企业中,80%的企业不能把控制权传给第二代,而家族第三代成员仍然控制企业的比例仅为13%(陈宏,2001)。可见,从家族成员中物色到企业控制权合格继承人的概率并不高。但是,从家族外物色控制权继承人,毕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或者出于对控制权的迷恋,或者出于对外聘继承人道德风险的畏惧,一些创业者迟迟不愿进行企业控制权的移交,致使企业随着创业者身体和智力的衰退而衰败,演出了一幕幕“企业生命与创业者生命”同步衰亡的悲剧。

美国学者克林·盖尔西克等人用著名的“家族企业三极发展理论”(又称三极发展模式)来解释这种现象(盖尔西克,1998)。他们认为,家族企业进入扩张时期后,通常要面临来自家族、企业和所有权三个发展进程轴(又称三极)要求的矛盾。一方面,企业的核心家庭、尤其是创业者本人希望始终绝对控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而另一方面,进入扩张时期后企业的结构趋于复杂,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放人事制度,从家庭之外选拔优秀人才进入企业工作;再则,进入扩张期后企业规模扩大,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消耗更多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才能维持正常运转,这些都超出了家族系统的供给能力;而创业者及其核心家族总是希望和愿意依靠家庭信用来解决这些问题。解决“三极”矛盾的出路只有一条,即家族放弃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而追求和坚持相对控制权;尽可能地开放企业产权,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和获取其它生产要素,满足企业扩张发展的要求。然而,走这条路对于创业者本人和企业核心家庭来说,是一场思想观念和利益上的痛苦革命。因为长期受家族文化的浸染薰陶,加上依靠家族信用取得了创业初期成功,创业者和企业核心家庭成员养成了迷恋企业绝对控制权和家族信用的情结:向社会开放企业所有权,他们要经历“破坏家族企业所有权完整性”的感情折磨和痛苦的心理斗争;向下代传递企业领导权,创业者则怕移交权力后失去往日的荣耀和地位,陷入失落和寂寞。正是这些落后思想意识和狭隘心理作祟,我国多数乡村企业进入扩张期后,迟迟摆脱不了家族信用桎梏,跳不出家族信用陷阱。

总而言之,我国乡村企业进入扩张时期之后,把根基由狭隘的家族信用土壤移植到广阔的社会信用土壤中来,是一种必然趋势。乡村企业创业者及其核心家庭对这一趋势认同与否,将导致企业发展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效果:第一种:顺应发展型。这类企业的创业者有较高的学历和文化素养,他们思想开放,乐于也善于接受先进的公司制和市场经济理念,因而能突破家族观念和家族信用的束缚,顺应企业发展的要求,及时把根基移到社会信用土壤中来,改革企业体制,使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典型者如四川刘氏三兄弟创业的“希望集团”。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家族经营管理体制成为企业发展桎梏时,他们及时做出了反应,通过两次分割和明晰产权,把原“希望集团”一分为三,形成三个分别隶属三兄弟名下的公司制企业,拓展了各自的业务。其中,刘永好将属下企业改制为“新希望集团”,相继参股了3家上市公司,组建了1家上市公司——“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拓宽了企业的发展空间。此类企业目前尚少,今后会逐渐增多。第二种:抗拒衰败型。此类企业的创业者大多学历不高,他们家族观念根深蒂固,思想偏于保守,对现代公司制度和市场经济理念一知半解,或只知其皮毛而不知其精髓。他们往往集权思想浓厚,迟迟不愿意移交权力;或者迷信家族信用,惧怕利用社会信用遭遇风险,不敢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和招聘人才,实行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使企业坐失发展良机;或者是在狭隘家族观念的支配下,硬把企业控制权移交给家族成员中不合格的继承人,使企业陷入困境。总之,此类企业的衰败,是由于企业创业者在旧观念旧意识的支配下,无意识地抗拒企业发展的必然变革趋势而造成的。此类消极现象在老牌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中较为常见。因为这些企业目前正处于第一代创业者向第二代继承者移交企业控制权的关键时期,但不少企业迟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出路,在困境中愈陷愈深。今后,随着创业者及其核心家族成员的觉醒,此类企业会逐渐减少。

总括而言,我国乡村企业进入扩张时期后,必须及时跳出家族信用的窠臼,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和获取生产要素,并且向社会开放产权,向家族控股的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才能解决“三极”矛盾,使企业走上健康而快速发展的道路。与之相配合,政府所要做的基础工作是,着手在我国城市和乡村建立现代社会信用制度。

三、几条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乡村中,由于家族关系和家族文化复归,家族信用复兴已是客观事实。而且,由于转轨过程中新旧体制衔接失当形成社会信用缺失,进而凸显了家族信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它成为现今农民家庭赖以进行生产协作和生活互助的基础。

(二)家族信用具有交易费用和监督成本低、诚信度高的优点,使它成为乡村私人企业初创时期的温床和摇篮。依靠家族信用发育起来的企业,几乎都是家族企业;加上乡镇企业改制后,经由经营者及其亲属持大股而向家族企业回归,今后,家族企业将是我国乡村企业的主流形式。

(三)另一方面,家族信用又具有封闭、保守、信用范围狭小,交易者获取生产要素选择面窄等缺陷,难于满足乡村企业进入扩张期后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大量需求。这时,转换所依靠的信用范畴,成为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然而,乡村企业的创业者及其核心家庭长期受家族文化的薰染,加上尝到了创业成功的甜头,极易产生迷恋家族信用和企业绝对控制权情结。不少乡村企业因此而坐失良机,停滞发展,甚至夭折。前车之鉴,当引以为戒。

(四)今后,在我国乡村经济未实现工业化、市场化之前,现代社会信用还难以建立健全起来,家族信用仍将是乡村信用环境的主角。为了充分发挥家族信用的正向作用,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加强宣传教育,净化乡村文化环境,引导农民清除家庭文化中的封建糟粕,保护其健康有益部分。通过提升家族文化品质,进而提升家族信用档次,使其更充分地发挥“初创企业温床和摇篮”作用。从西方国家现状看,即使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后,家族信用仍将存在,而且其对于初创企业的温床和摇篮作用仍十分重要。

(五)建立健全乡村现代社会信用制度,是加快乡村市场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战略性基础工作,政府当予以高度重视。一要深化乡村政治体制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机构;充实乡村财政,端正政府行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重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乡村政府信用。二要深化乡村金融体制改革,增强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网点的服务功能。乡村信用社和银行网点,应当借鉴世界银行发放乡村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探索防范信用风险的办法,改进服务方式,扭转乡村企业和创业者贷款难局面。乡村政府还应当在严格监管下,探索发展乡村民间资金互助组织的有效途径,让目前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融资活动浮出水面,补充银行信用功能的不足。通过上述措施综合作用,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乡村金融信用体系。三要引导农民建立发展类似日本农协会的乡村流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和产中的生产管理服务,以及产后的产品运销服务,拓宽乡村与城市的流通渠道。同时,引进代理制、连锁经营等新商业形式,依托种植和养殖专业户及生产基地,建立和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生产经营组织;深化改革,提高供销社、粮站等国有商业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乡村商业信用体系。

(六)建立乡村现代社会信用制度的关键工作,是构建乡村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据报载,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依托四大商业银行网点,构建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我认为,此项工作应把乡村企业包括在内。因为仅乡镇就支撑着全国经济的1/3,加上蓬勃发展的乡村私人企业,其力量更加可观。它们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随着乡村工业化的推进,其地位和作用会愈来愈重要。因而,不应该把它们排斥在国家正在建立的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外。我国人口数量庞大,建立居民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远比企业复杂,只能分步实施,按先城市后乡村的路径进行。去前年政府已在上海进行了试点,但还未向其它城市推广,因而乡村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设,更要延后一个时期。但乡村政府机构不能消极等待,而应当配合国务院开展的整顿市场秩序工作,对农民开展诚信教育,净化乡村信用环境,为以后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在政府着力改善乡村信用环境的同时,乡村居民、尤其是企业创业者及其核心家庭成员,应当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更新思想观念,科学地认识家族信用的优点和缺陷,分清它在企业初创时期和扩张时期的正向作用和负向作用;摒弃家族对企业绝对控制权的迷恋,适应企业扩张的需要,适时向社会开放企业产权,把企业转变成家族相对控股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面向社会选聘经营者,实现企业领导权平稳过渡。乡村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后,可把企业(公司)总部或新厂区向大中城市郊区迁移,以便充分利用城市的聚集效应,以及良好的社会资源条件和信用环境,为企业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使其快速而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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