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7年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与农村社会变迁——以湖南省醴陵县为个案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醴陵论文,湖南省论文,国共论文,个案论文,年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07)03-0045-0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中,国家政权建设与农村社会变迁是近年来学术界比较关注的课题。在研究时段上,很多学者从现实需要出发,展开了对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政治发展的探讨;在研究地域上,已有的成果视点大多停留在华北、华东、华南地区。①基于此,我们尝试以20世纪50年代中南地区的醴陵县作为研究个案,来考究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构的途径、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农村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动。以醴陵县为考察对象,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在研究框架上,县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为稳定的行政建制,以县为立论视角,可以摆脱乡、村微观个案研究的限制,能较为全面地探究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在新的基础上一步步地实现社会动员的,在此基础上,乡村社会各层面又是如何应对的。二、人民公社前中南地区农村基层政权的个案研究,有助于揭示中南地区与学界研究较多的华北、华东地区在政权建设及由它所造成的社会变迁上的差异和区别。三、醴陵地处湘赣边界,20世纪20年代是湘赣革命根据地组成部分,苏维埃运动和土地革命最有特色。民国时期,它又是国民党军政人员来源最多的县份之一(何键、刘建绪为代表)。和平解放的方式,程潜、陈明仁的桑梓地,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的路径、方式和乡民的反映会有不同于老区的特点。因此,以档案、方志为资料,经过由县到乡、村;再由村、乡到县的上下互动轨迹的考察,是有可能揭示出中国共产党1949-1957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真实图景的。
一
晚清以降,醴陵地方社会成为国家或以国家为名的各种势力的不断侵蚀。进入民国后,各派军阀、国民党为加强对农村资源的提取力度,更是加剧了对土地的掠夺和对农民的控制。总体而言,醴陵县呈现给我们的是一幅国家权力加强同农村社会裂化的逆向图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国民党相继在醴陵农村推行了区制缩编(1930年)、乡镇内推行保甲制(1935年)、撤区并乡(1938年)三个举措,②以图实现国家权力的下移和农村基层社会的控制。但是,国民党基层管制群体的劣质化同农民负担的严重化是相伴而行的[1]。这样,国民党的政权建设无可避免地走向了“内卷化”的道路。
1949年7月醴陵的解放,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要完成合法性基础的转换,这种转换在政权上的体现,就是要实现县、区、乡各级政权的替代。但醴陵新区的特点(大地主、伪党团、劣绅、神祖祀会等传统力量有较大的权势),决定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会经历一个独特的过程和道路。
县、区政权的接管是在二野、四野军事压境下进行的,没有发生大的武装冲突。从1949年8月份开始,在南下干部、地下党员力量的努力下,人民解放军相继接管了县政府、县党部、警察局、税捐处、田粮处等21个单位。区级政权接收了清泉、河清等15个乡镇公所。由于醴陵是湖南和平起义代表程潜、陈明仁的家乡,对思想较先进,无反动行为;有培养前途,能为人民服务;群众不痛恨的旧职员,留用了70人,解散了143人。③
建政初期干部的缺乏,决定了必须培养大量的地方干部。以县党政群机关为例,到1950年止,35岁以下年轻干部占总数的77.07%,没有46岁以上的老年干部。妇女干部从零起点发展到占干部总数的2.07%。培养年轻、妇女干部,显露出新政权重启炉灶的意图。但该年无党派干部达到了干部总数的13.9%,超过了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干部的增长比例[2](P617-618),呈现出党利用统一战线优势,发挥各基层积极性的建政目的。到1952年底,随着贫雇农分子的大量涌现,干部净增长数在1951年基础上,超过了1950年的总数。贫雇农积极分子、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是增长的主要成分。与县、区干部的委派、配备相比,乡级政权则需经过一个召开农民代表大会建政的过程。要当选乡干部,第一要经受过政治运动的锤炼;第二要有四项要件,经受三项审查。即历史清白、一心为劳苦人民搞翻身、大公无私、有培养前途;以及思想、作风和立场的审查[3]。第三是要通过农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从实际操作层面看,由于县、区政权的重视,以及贫雇农不能少于代表2/3比例的硬性规定[4],党提出的候选人基本都能顺利当选。这样,农民代表大会实质上主要起了一个社会动员的效果。
1949-1952年,县级政权体现出明显的过渡、全能的特点,4年中县委书记换了3任、县长每年调换1个,都是上级任命的南下干部[2](P591-592)。在县级政权横向结构上,实行县长兼理法院院长,区位书记(区长)兼理分区(庭)审判长,行政兼理司法、刑事和民事的体制[2](P656)。这种体制,有利于党政权力驾驭、控制农村各项社会改革运动,但也会造成实践中司法、检察屈从于党政权力的弊端。在清匪反霸、土地改革所判定案中,就有占判案总数6.2%的错捕(押、判)案[2](P663)。在党力量的控制和发展上,区党委会随行政区数的增加而同步增长,体现了区为县府派出机关和党要驭政的特性。乡及乡以下农村党支部和党员的发展,则经历了一个高、低、高的V字型路径。1949-1951年,党支部逐年减少。1952年却猛增到解放时的2倍。1949-1952年党员人数分别为:1249、1006、927、1412[2](P275-276)。根本原因在于,1949冬到1950年春是醴陵基层建政年,上级委派的党员基数较大。1950年冬到1951年是整顿查评年,农协、武装自卫队、支部负责人、党员等,都经受了历史是否清白、是否经常参加支部生活、是否积极参加双减、退押运动的审查。所以,党员人数出现了下降。1952年土改中大量贫雇农分子的加入,使党员人数猛然翻番。这说明,象醴陵这样的新区,党力量的发展有一个“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从运动中锻炼和发现党员的过程。
为实现新区社会的从旧转新,中共发动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征粮支前、清匪镇反运动的开展,就是要从经济、政治上扫除政权建设的阻滞力量。1949年县区政权接管后,为完成二野、四野过境醴陵的粮草供应,成立了以地下党员为骨干的征粮机构——支前委员会。操作上,既调动各阶层参与征粮评议会,又保证贫雇农分子在评议会的领导作用;既发挥保甲长熟悉本保、户土地的数量、贫瘠和人口等优势,又使其作用停留在拿出欠粮名单,引领贫农团催送粮谷层面上。经由征粮运动,支前委员会的社会动员由乡延伸到了保、户,起着乡以下过渡性政权的功用。保甲长失去了昔日的气焰,乡村权威受到了经济上的重抽、政治上的边缘化。贫雇农阶级得到了运动的锤炼,也表露出“吃大户”、“强行征粮”的行为取向[3](P133)。
在醴陵农村,劣绅、土匪恶霸、旧政权顽劣,神祖祀会等一直以来有着较为强大的力量,因此,镇压反革命,就是一场表明新政权实力和形象的运动。它的范围不仅仅是恶霸、特务、土匪、反动会道门、反动党团骨干五方面敌人,还包括横行乡里、历史犯、现行反革命等人员。到1953年9月止,全县打击的五方面敌人为1677人(主要是反动党团骨干、恶霸),其他方面敌人却高达2271人。这说明镇反的内涵和对象扩大化了,但这种现象有利于社会动员和政权建设。在这场运动中,有1/4的群众参加了控诉检举;涌现出的区、县、省劳动模范有二千多人;促发成立的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有1376个。不足的是,运动有偏离和“左化”的现象,有些干部和群众把有落后思想、对政府怀有不满情绪、张贴反动标语、造谣迷信、担任过伪职的人,都定为反革命,引起了一定程度上的思想混乱。
为打破农村中以血缘、地缘为基础和纽带的宗族、家族势力,1949年到1952年,县委进行了3次区划调整,重构了一套新的乡村组织网络。1950年春,为便于发动群众进行土改,醴陵原来的5个区被分解为11个区,区以下废除保甲,确立乡为基层政权单位。这样,国家权力就由县、区下移到了乡。划乡的主要原则是“方便联系群众”和“适应土改”,由此开创了行政力量主导乡村网络重建的先河。1951年划小乡时,也基本是划乡委员会按照上面的计划,以数字、人口、面积为依据,较少考虑地缘、宗亲因素。区、乡数相应增加到了15个和154个。这样,经过区乡的重划和调整,农村形成了一种混合、杂居的新行政格局,家族活动空间呈萎缩化趋向。1952年县委更是强调乡的细小化,乡总数由154个增加到496个,“跃进”了3倍。因此,经由3次划乡建政运动,农村基层原有的社会组织网络被分割了,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社会整合格局得以初步形成。
从本源上说,土地改革,是一场国家权力更为深刻影响农村社会的运动。土改工作队的行为操略;诉苦(涵盖说理斗争、阶级划分)中的国家意识建构;新社会政治结构的形塑,造成了农村社会结构、关系和农民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
以改变土地占有关系为转轴来实现农村社会变动,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以来的主要法宝。醴陵地权的实际情况是,以人口、土地占有比计算,地主阶级人口占4.45%、土地占26.68%;神祖祀会、公产占26.13%的土地;中农占24.5%的土地;贫雇农人口占48.97%,土地占11.86%[4](P8)。这种族田、公田占有量大,宗族、家族权势力量有影响的状况,决定了土改不会是一个轻松的过程。土改以1951年夏为界分两个阶段进行,就是这种复杂性的体现。因此,细微地探究中共派驻农村的土改工作队的操略,有助于呈现乡村社会动员的具体景象。
概括地看,土改工作队在动员策略上主要采用了三种方法。一是攻心洗脑,以苦连苦的发动方式。二是采取工作队发动根子,根子串联贫雇农的环环相扣方法。三是实现贫雇农分子“跳龙门”的目标。在发动方法上,先以重点乡引领副点乡,再由点(土改乡)到面(非土改乡)展开,最后达致从下到上、重点突破、四面开花的效果。但是,这种策略的实行,取决于工作队力量的配备和农民的觉悟程度。第一期土改中,工作队员为达到快捷社会动员的功效,迁就农民,很多区乡出现了打吊的现象,斗争波及到了小土地出租者、富农、工商业者。中央认为,土改分田(包括其他生产资料)只是外在的显现形式,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农村社会结构和关系的重大变动。因此,不树立贫雇农骨干,思想动员为“夹生饭”的“恩赐分田”、“技术分田”,本质上都是“和平土改”[5](P145)。
这种“和平土改”是不利于达致党规划社会变迁目标的,因此,第二期土改从三个方面加大了贫雇农骨干的树立和思想分家工作。第一、以访贫问苦会、贫雇农代表会、农民代表大会为中心,解决思想的分家。三环紧密相扣,改变了原来“登门造册”,以及“疾风暴雨”后旧势力“雨过天晴”的状况。据70个土改乡的统计,参加贫雇农小组的贫雇农达总数的56.3%,女农协会员达会员总数的40%,安天、自卑、宗族、地域等思想和观念,有了根本的转变。第二、使动员话语同农民利益相关联。政策宣传上,提出既要满足贫户,又会照顾原耕;既要分田,又会三榜定案。第三、在社会动员上,推行一套“点面结合,面面生根,根根串蔓,连蔓为片,连片为面”的路径。全县各区有重点乡,重点乡中有重点村,重点村带副点村,重点乡带副点乡,干部“你来我去”。这种逐步推进的模式和逐步放大、凸显的阵势,实现了主客体的紧密结合,是一种对乡村底层社会的充分社会动员。
要更为具体地了解乡村社会动员中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互动图景,就有必要对诉苦、说理斗争、划分阶级作具象的分析。形式上,这三者有一个递层推进的逻辑;实质上,三者是辨正相联的。诉苦是斗争的基石;斗争是诉苦的目的和划分阶级的前奏;划分阶级是诉苦和斗争的最终目的。三者环环相连,紧密关联。
解放初期,醴陵很多农民对何为苦,苦从何来,苦的表现等,观念淡漠。清安乡群众诉苦是为了分田,西岸乡有的贫农提出工作队若一再诉苦就不来开会。为扭转这种局面,工作队员从贫雇农的生活琐事中问苦、引苦,即从农民生活的具体事例(如能吃到大米、有衣服穿等)解释翻身的含义(靠党和政府),以此换取根子的心灵感应。这样,经由防、问、引苦,党所倡导的政治文化有力地锲入了乡村社会。它强调的是对党的感激、对原有乡村权威的仇视。在此文化权力的基础上,再进行声势浩大的诉苦、论苦。因为,不诉苦就不恨、不恨就不斗争、不斗争地主就打不垮、地土打不垮就翻不了身。这个不断演进的图式,上联国家权力,下接基层民众。醴陵县的诉苦、论苦,在路径上是由上到下、由贫雇农到整个农民、由男女一起诉到妇女诉苦、由诉地主个人苦到诉整个地主阶级苦。在苦的内容界定上,既有地主阶级剥削的血淋淋现实;也有农民不以为然或认为天经地义的、而在工作队看来是属于剥削的生活小事;还有原已不成问题、随着形势发展又需重新界定的事件。关键是要使农民由自在体转向自为体,意会到国家、党、斗争、翻身的伟力。
斗争,是将农民心理的苦、仇外化为行动上的决裂,它是划分阶级阵营,重构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斗争会在宗族势力影响较大的乡村曾遇到过比较尴尬的场景,清安乡就出现了“台下的就只望台上的开口,台上的就望背后开口”(群众望骨干、骨干望工作队员)的局面。思想分家和纠正“和平土改”后,替代的是宏大、激烈的场面。地主的屋场变成了战场;男斗男,女斗女,儿童斗儿童,男斗农具,女斗衣,出现了“扯破脸皮”、“面对面”无情斗争的高潮。接续斗争高潮的,是阶级的划分。通过解放、中立、打倒的办法,授予不同阶级以差别各异的政治权力,重分乡民的社会生活。醴陵阶级划分,主要以两查(查土地、人口)、两算(算劳动、剥削)、一比(比生活)为准绳。不同阶级的政治待遇和地位是不同的,贫雇农贴红榜,富农及其他成分贴黄榜,地主贴白榜。从本源上看,查、算、比,皆是以国家权力为依违的。阶级划分的具体化、数字化,能使权力找到温情、互惠乡村传统的裂缝和缺口。裂缝的出现、缺口的打破,又是以国家重构农村社会关系为转移的。
因此,土地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交田问题,以地权变动为转轴而引发的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是运动的根本所在。经由运动的动员、熏陶和锤炼,一批新的政治精英开始成长。他们既在心理、行为和价值理念上,有别于传统的乡村权威,又在社会急剧转变条件下,经受着如何结合革命与生产的煎熬。以区级干部的素质、结构为例, 1952年10月全县32个区干部中,45岁以下的占了31人;农民出身的占了15人;72%是小学文化程度,都是经由土改斗争上升的。这种面相,表明新政治精英的选拔和提升,主要取决于出身及对运动的态度,由于上升的裁定权在党和政府一边,因此,他们必然对权力的授予方负责,对地方利益关注少了。再有,他们的知识素养、工作作风,使得实际生活中出现了“单打一”、“李四喜”④现象。实际上,急躁情绪、松懈空气和精力分散,反映的是新政治精英革命与生产“两不误”的二难处境。醴陵干部面临的“三骂”,就是这种窘境的体现。他们说,“回家老婆骂”(不做家里事)、“完不成任务同志骂”(如下乡收税)、“做了工作落后群众骂”(群众说是新式二流子)。有的埋怨基层工作艰难、繁复,说,乡下工作不打伞晒人,走起路来石子压人,群众发动不起闷人,发动起来控制不住急人,作不好领导上批评逼人。据1952年统计,全县有这种思想的区、乡干部达总数的一半以上。
国家权力的深入还使农村社会结构和关系发生了深刻、“革命性的变动”[6](P341)。土改后,醴陵地主土地由人平7.42亩减为0.95亩,富农土地由2.65亩减为1.85亩。此外,地主、神祖嗣会的房屋、家具、粮食、耕牛、农具均被没收。这样,地主阶级的社会权力无可避免地被剥夺了,政府的政治权力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变迁的关键力量。与此相反,贫雇农、中农人均土地分别由0.3亩、0.92亩增加为1.15亩、1.34亩[2](P173)。经济地位的提升、政治通道的开畅,使他们对原有各路神仙不再膜拜,要珍惜、感谢的是党和政府[7]。
二
上述一系列运动的开展,都是在国家权力推动下进行的。农村社会结构的重组、社会关系的重构,使得乡村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动。从政权建设层面来说,中国共产党显示出一套不同于国民党的建构农村基层政权的路径和方式,最可称道的是,它摆脱了晚清、民国以来国家政权建设失败的命运,为农村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固的执政基础。
问题在于,土改后党如何判定农村的实际状况、怎样决策农村的发展道路和方向,直接决定着形成怎样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此时,毛泽东最为担心的,是土改后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与国家控制力两者的紧张。阶级的不断转化、干部群众中松气的“李四喜”现象等,被认为是发家致富思想对革命秩序的冲击。为扭转这些不利因子的影响,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理论,决定借助党的威信和政权的力量,解决农民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问题[8]。依此,土改完成后,毛泽东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农村实行互助合作、统购统销运动,以此来化解农民土地的个体所有制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的矛盾。
首先看互助合作运动的情况。在开始,醴陵的互助组大多是为插秧、抗旱、收割等临时性需要组织的,具有“忙时互助闲时散”,“忙互闲不互”的特点。土改结束后,县区乡政权加大了对互助的领导,要求乡干部、党团员尽可能加入互助组。以碧山乡为例,全乡14个党员全部参加了互助组,30个团员中有26个参加,乡政委员67人中有60人参加。政策上,各级政权都制定了一些对互助组的优惠方案,很多干部看好互助组响应政府政策快的功能。很多农民反映,很多事情,互助组到乡上一说就通,单干成了“无娘之子”。因之,在成立的互助组中,有为贷款、贷肥的,有为当劳模的,还有怕征粮、怕定产、怕捐献的。
1953年,中央提出防止“新富农”出现和“两极分化”方针后[9](P437),改造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了农村的主流话语。这样,农村基层政权的指导思想变成了防止中农富农化、富农“资本主义”化。互助组、合作社的行政化趋向,党政力量的联手,农村组织化程度的加大,就是这种政权建设的必然产物。这年,党支部是醴陵互助运动中的核心和堡垒。为促进互助运动的大发展,采取由党员、积极分子充当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以12区为例,34个新党员中,担任乡长的8人、农主席9人、妇女主任2人、政府委员 6人。组织力量的强化,致使该年互助组数从前年的1 727个猛增到7117个,一年时间增长了4倍多。喜中堪忧的是,由于有些干部对发家致富的人“戴政治帽子”,对富裕阶层“揩油”,甚至提出“消灭单干户”的口号,造成了农村各阶层生产关系的“十分紧张”。在此惶恐形势之下,互助组虽在数量上有大发展,可在促进生产上却困难重重、有的甚至有垮台的危险。
在此危局情势下,1954年醴陵构建了一套互助组、互助联组、乡互助合作网的纵向组织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图扭转不利局面。乡政府、党支部控制互助合作网和联席会,相继召开联组长碰头会、互助合作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任主任,重点互助组长任副主任)碰头会、乡联席会议。党支部、乡政府布置生产任务,党执委、乡干部分组、分片包干负责。这种单个农民—互助组—互助联组—乡互助网的组织路线图,积极的方面是重新恢复了原来垮台的158个互助组,不足点是很多基层干部片面理解和贯彻中央提出的积极领导方针。据湘潭地委的调查,醴陵县区乡很多干部认为,积极领导就是互助组组织多;积极就稳不得。这样,并组、跳组转社就势所必然了。
1955年夏是醴陵互助组和合作社发展发生重大转换的关键时期,此后,农业社取代了互助组的位置,成为基层政权重点推动的对象,1955年合作社总量达到了前年的60倍。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与基层政权的操略息息相关。首先,宣传上采取了单向度、层层发动的策略。单向度的预设逻辑是:生产力不发展,造因是落后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的脆弱,主因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关系改变,生产必能大发展。层层发动,是指对现贫农、下中农、上中农进行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思想灌输。现贫农,是“当家作主”的教育;新中农的中、下中农,是“依靠谁翻身”的启发;老中农的下中农,是“小农经济经不起风吹雨打”的攻心。其次,党政力量对农业社的驾驭,是高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控制体系上,实行党委、支部、党员对社的纵向领导。在领导机制上,贯彻支部决定农业社政策、干部、社章、生产的制度。
党政力量的联手,推动和助长了醴陵农业社高潮的到来。建社计划多次修改,7月份计划就由初始的600个,改为1080个再改为2169个。此后,社规模的“跃进”成为基层政权高扬的主流。在口号上,县委已提出要大办区域涵盖一个或几个乡、规模在一、二百户或更大的大社。这样,刚建立的初级社被转为高级社,一批互助组、单干户被直接吸收到初、高级农业社。1956年,县委更是强化组织工作为合作化服务的方针,要求社社建立分支、生产大队成立党小组。同年9月,在批右倾运动中,初级社按行政区划全部转并为785个高级社,入社农户达到了总农户的97.5%。 1957年反对“两条道路”的斗争,更是促发了群众性的“坐大船”和“有风走风”的高潮。所有这些,都是在“政府要升,不得不升”的压力下促发的。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农村社会并不安稳,农业生产出现了无人管理、负责的现象。清安铺乡互助组长把转社比作治好了周身病;南桥乡更是出现了转社申请书如雪花飞来的奇特景观。有的新、老上中农甚至“合作社开会不通知他们,也跟着来”,显露出一副惶惶不可终日之态。可是,农业社的表面风光却同现实农业生产的凋敝形成强烈反差,农村中油菜发了黄,冬季作物无人培育成了麦子。
与合作化双管齐下的是,从1953年开始,醴陵县推行了粮食的统购统销。它同互助合作运动紧密相连、互为因果,这两者的互动,极大地巩固、深化了政权的力量。本质上,粮食购销是要在原料供给和市场销售两头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这样,就必然会借助政权的力量来堵塞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在醴陵,县委要求县区乡干部必须深入社、组、户,以造成“走声势、走浪潮”的局面。1955年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出台后,更是构建了由农业社、互助组到单干户逐层拉手协商的网络。这样,党和政府的影响力就扩展到了田土数量、产量的确定,粮食市场的设立、管理,农村居民的留粮标准等产供销环节。为完成任务,有的干部层层增加统购机动数,甚至要求农民拿出口粮来卖爱国粮、光荣粮和政治粮。有的乡长认为,搞社会主义,不来点强迫命令就搞不成。这样,在粮食统购中就出现了区乡干部挨户查仓,硬追硬逼,甚至采取捆、吊、打、跪等国民党的做法,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在此情势之下,唯有加入合作社才是明智、合理乃至无奈的选择。因此,一方面统购通宵有助于“把农民推向集体化的道路”[10](P175);另一方面合作化又有利于政府粮食购销的便利,这是一种互为促动、互为强化的关系。
三
从前文我们对1949-1957年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的实践可以发现,一方面中共通过发动征粮支前、清匪镇反、土地改革、互助合作、统购统销等政治经济运动,使国家权力由县逐步下移到了区、乡、村层面。这种政权建设之路,是对农村进行社会、政治动员的结果,具有鲜明的建构性特征。另一方面,在国家权力推动下的各项社会变革运动中,农村社会发生了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变动。醴陵县的个案显示,从1949到1952年,中共通过征粮反霸运动废除了旧有的保甲制,建立了乡村基层政权。通过地权变动、划乡、镇反运动,重构了农村的社会结构、网络和关系。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上,中国共产党建政的基础、路径和方式,都截然不同于以前的政权模式,体现出一种全新的风格。土改工作队的派驻,思想的分家,诉苦、阶级划分等活动,使国家权力、阶级意识、党的政治文化成为乡民生活必须感知的对象。从实质上看,这种政权建设的从旧转新,有效解决了民主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土地的承诺,政权合法性基础扩大了、坚固了。1953-1957年的互助合作和统购统销运动,最为根本的是要化解土改后重建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紧张。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逐层演进,使党已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和党的系统能够通过这些名义上的经济组织,来引导、掌驭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统购统销的推行,更是使政权的力量渗透到了乡民的生活领域。从此,为最大限度地提取农村的资源以实现工业化的目标,在农村中就必然会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进行各方面的强化控制。土改时期,国家同农民结成同盟来反对地主;合作化时期,国家依靠党政力量来实现对农民的改造。这种前后不同的政权建设的指导思想,直接影响到这两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政权建设的模式选定和农村社会发生变动的程度。
收稿日期:2007-04-12
注释:
①代表性的著作有王汉生、杨善华:《农村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Shue Vivienne: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Chinese Body Politic,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年版,等等。
②参见湖南省醴陵市志编撰委员会重印《醴陵县志 (民国版)》。
③醴陵县档案馆:《县人民政府接管工作的报告》, 1949年,全宗号33,目录号2,案卷号1。下丈所引档案均来自醴陵县档案馆,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以“-”隔开,不再一一标出。
④1951年上半年,长沙县15区农裕乡朱中立(他曾做过12年的长工),通过土改,他分了田,结了婚,生了孩子,还被选为副乡长、团支部书记,群众称他是“四喜临门”。他认为:革命已经到头了,当干部吃亏,并辞职要求回家种田。提出,我一生受苦没得田,现在分了田,我已经心满意足了,还要干革命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