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族”的特征及形成的一般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途径论文,特征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要给‘没有历史的民族’找一个范例,是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除非在乌托邦中寻找),因为所有的民族都是有历史的民族”。① 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基本论点,也为当代中外民族理论所肯定。
虽然民族是历史的产物,又有时代所决定的形态上的不同,但不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还是西方民族理论,都对“现代民族”② 格外关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的论述大多是针对“现代民族”的。列宁说:“民族是社会发展到资产阶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③ 斯大林说:“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被)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④ 列宁和斯大林所讲的“民族”都是指“现代民族”。在西方民族理论中,“现代主义”因强调民族的现代性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不管“新现代主义”、“族裔-符号主义”等如何挑战“现代主义”,西方民族理论还是始终承认“现代民族”与其他民族群体的区别,并将“现代民族”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
马克思民族主义理论和西方民族理论都重视“现代民族”是不难理解的,因为与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的民族主义的主体是“现代民族”,“现代民族”与现实中的民族问题直接相关。我国学术界于上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曾对“现代民族”做过一些研究,但时过境迁,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仍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本文谨就“现代民族”的特征和它形成的一般途径略陈陋见,以求规正。
一、“现代民族”的特征
什么是“现代民族”?理论家们曾给出过一定的回答。斯大林讲:“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⑤ 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民族定义尽管具有某种普适性,但主要是针对“现代民族”而言的。其中的四个“共同”或可称为四个特征,但更确切地讲是“现代民族”的四个构成要素。当代西方现代主义民族理论中的“民族”具有“现代性、政治性、市民(或公民)性以及缘起的西欧性”⑥ 等特点。这样概括可能少有异议,但作为当代西方民族理论另一主要流派“族裔-符号主义”的代表史密斯对“现代民族”特征的理解是:“第一,现代民族是‘大众民族’。在现代‘大众民族’里,每一个成员都是公民,所有公民在民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论上在公民和民族国家之间没有处于中间地位的团体。第二,现代民族既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第三,现代民族通过普遍适用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得到合法性。第四,现代民族是范围更大的国际体系的一个部分。最后,现代民族很明显具有区域性的特点。”⑦
显然,史密斯提出的这五个特征已很具体,和现代主义的论点相比,也因增加了“历史文化”的因素而更为周全。但它的一个明显的缺陷是,这样概括没有突出“现代民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联系,而这一点又理当成为“现代民族”的主要特点,不宜忽略。此外,史密斯的民族理论与现代主义都没有关注“现代民族”的自觉性和可塑性(详见下述),而这两种性质同样是其他民族所没有或不甚突出的。因此,结合当代中外民族理论的研究成果,“现代民族”的特征毋宁这样来概括:
第一,“现代民族”是依存于近、现代社会制度的民族。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将民族与社会形态相对应的强烈倾向。斯大林说得很明确:“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民族。有一些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发展起来的,当时资产阶级打破封建主义和封建割据局面而把民族聚合为一体并使它凝固起来了。这就是所谓‘现代’民族(нация)。”此外,“世界上还有其他的民族(нация)。这就是新式民族(нация)即苏维埃民族(советские нации)。这种民族是在俄国资本主义(被)推翻以后,在资产阶级及其民族主义政党(被)消灭以后,在苏维埃制度确立以后,在旧式民族(нация)即资产阶级民族的基础上发展和形成的……工人阶级及其国际主义的政党是团结和领导这些新式民族的力量。……这种民族应该评定为社会主义民族”。⑧ 20世纪60年代以后,苏联民族理论虽然试图摆脱斯大林的理论模式,但仍然在总体上继承了将民族置于社会形态下的传统。受此影响,中国民族理论界也长期有将民族与社会形态相对应的主张。这些倾向或主张的认识基础是“社会经济现象归根结底乃是民族现象存在的先决条件”;确定民族的类别,除了其他因素外,“关键是要看它属于哪种社会经济形态”。⑨ 无疑,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则的一种观点。当代西方民族理论同样将“现代民族”的出现与近、现代社会的发展形态相联系。西方学者反复强调:“从根本上说,民族主义的出现和发展与现代化的进程以及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正是在这种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民族的概念被‘创造’出来,借助于这个具有超凡凝聚力的新概念,来开发工业化大生产和国内贸易所需要的广大区域,社会精英利用‘神话传统’的强大力量,将流传于民间,本来并不相关的历史传说,经过精心缜密的演绎,塑造出具有巨大凝聚力的同一精神认同。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在强大且具诱导性的人文、社会理论的轮番‘轰炸’下,世界各地都将‘民族’这一概念构造成新时代国家的社会根基。”⑩ 简而言之,“民族”(nation)及“民族”观念发生于现代化这个时代大背景下,现代化所需的统一市场和经济联系的普遍性是以国民造就民族的基本动因。这些论点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论述虽有差异,但结论都是将“现代民族”的形成与近、现代生产方式支配的社会形态对应起来。其实,顾名思义,“现代民族”就是现代的民族。因这里的“现代”(modern)在创造、使用这一术语的西方文字中也有“近代”之义,我们的理解自然也应包含有近代的内容。因此,如果说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社会形态的话,那么“现代民族”就是处于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中的民族,是由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所支撑的民族。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术语来说,也就是“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这种民族相对于原始、奴隶、封建时代或前农业社会、农业社会的民族而言,其“民族”身份无疑是最真切、最实在的,各家学术观点在对“现代民族”的“民族”性质的确认上是最具一致性的。
第二,“现代民族”都是“自觉民族”。“自觉民族”是相对于“自在民族”而言的。所谓“自在民族”,就是自身作为民族已经存在,但其成员尚未自觉感知到这种存在的民族;“自觉民族”则是自身不但作为一个民族已经存在,而且其成员也自觉感知到这种存在的民族。人类有各种不同的群体组合,这些群体组合各有自己的形成规律。而作为一种自然的、经一定历史条件“酿就”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首先,它要经历一个族体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族体正在形成之中,但还不是一个民族,只是民族的前身和基础,我国有学者将其称为“前民族”和“潜在的民族”;(11) 英国学者盖尔纳将其称为“文化或者潜在的民族群体”。(12) 其次,作为民族的诸项要素(语言和其他文化特性等)已经形成,但尚未形成“我们同为一族”的自我意识,这一阶段也即“自在民族”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才是“自觉民族”的阶段。“自在民族”和“自觉民族”都是“民族”,但分别处于两个发展阶段。那种认为民族自一开始便有自我意识,或把有这种自我意识作为民族形成标志的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康纳(Walker Connor)讲:“实际上,民族(nation)只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族群(ethnic group)”;“一个族群可以很容易地被人类学家或其他外人所识别,但在它的成员意识到这个群体的唯一性之前,它只是一个族群,而不是一个民族”。(13) 显然,康纳把民族形成的两个阶段的区别变成了“族群”和“民族”的区别。这一论点具有典型性,即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很多人把民族认同或民族意识的存在看作民族存在的标准。这里有两个错误:其一,它违背了认识规律。存在决定意识,存在也先于意识,只有在民族已经存在且已具备自我感知条件的情形下,民族成员才有发生自我意识的可能。其二,它把一种意识的存在看作一种群体存在的标志,这是典型的主观唯心论。不能用有无某种意识来确定某种群体的存在,即便没有自我意识,同样不能否认已经形成的民族群体的存在。有无自我意识不能被用来判定民族是否存在,但可以作为“自在民族”和“自觉民族”的标志。民族自我意识也即民族认同。认同是不同群体因交往互动而产生“我们”与“他们”的一种心理感知,其前提是不同群体的交往。西方人类学家F·巴思(Fredrik Barth)详细研究了认同的发生及在民族(或族群)形成中的作用,从而形成了著名的“边界”(boundary)理论。(14) 我国人类学家费孝通教授也把民族认同比喻为“把人己之别用来区别不同的群体,而且用不同的感情和态度来对待这两种群体”。(15) 中外学者都对交往、对比在认同发生中的作用做了充分肯定,这是非常正确的。由于认同的发生取决于交往、互动和对比,所以一个族体是否“自觉”,有时似乎与本身的发展状况并无明显关联。然而,从总的民族过程来看,“自在”和“自觉”的确是民族发展的两个阶段,因为“自在”总是与民族的原生性和早期的隔绝联系在一起,而“自觉”则对应于民族封闭的解除和较高的社会发展水平。此外,个别的、局部的“自觉”民族的存在和世界民族过程普遍“自觉”的阶段是两个概念,后者需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方可出现。(16)“现代民族”就其所处的历史时代而言,无疑已是民族过程普遍进入“自觉”阶段的民族。康纳讲,近代以来,“随着交通和通讯革命性的推动,人们识字能力的迅速扩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多,使得迅速驱散文化的隔离状态成为可能。这种情形的发展不仅引起了个人对于外部族群的认识,而且也引起了分享同一族性的人们的自我意识”。(17) 康纳的本意是想说明现代化并没有发生人们原来想象的那种普遍性同化,而是随着民族认同的强化发生了更多的冲突,但他的论述却也揭示了现代化普遍激发了人们的民族认同。现代生活的高度社会化使得任何民族的封闭都成为不可能,由此也决定了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不但是一种趋势,而且正在成为一种完全的现实。
第三,“现代民族”普遍具有政治属性。前国家社会时期民族的政治属性是明确的:氏族、部落或酋邦不仅是一个个族体单位,而且也是一个个政治单位,它们有自己的首领、自己的议事和决策机构。进入国家社会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一部分族体保持了自身族体单位和政治单位的统一,另一部分族体则被打散、被分割,族体单位不再与政治单位相一致,不再具有与政治结构统一的必然性。我国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匈奴、氐、羌等“五胡”,在有自己的政权或为中央政权之下的行政单位时,其族体自身的政治属性是鲜明的;当它们的政治机构被打破、部众被分散、只是作为国家治下的“编户”时,其族体自身的政治属性即告消失。此种事例贯穿于中国民族历史的全过程,也为其他国家各民族历史所常见。进入近、现代历史的民族具有强烈的政治化倾向,因为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族际交流的扩大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每个民族的自我认同或迟或早都在发生,民族自觉成为一个普遍的过程,而自觉的深入必然导致对于自身政治权利的要求。这种要求又得到了现代民主政治理念的有力支持,现代民主政治理念认为,民族,无论其整体作为一个社会单元,还是其成员作为构成现代国家的公民,都有不可剥夺的平等的政治权利。民族主义所追求的政治单位和民族单位的一致性目标是西方近代政治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又因其合理性而得到了广泛的普及。“民族-国家”把国家范围内的国民视为一个“民族”,这种民族本身的政治属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时,国家层次之外的民族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着自己的政治属性:一部分民族继续秉持“一国一族”的民族主义理念,试图从业已形成的国家体系中分离出去,形成新的“民族-国家”,但这些民族因对现存的国家体制和国际秩序造成威胁而多受到既有秩序的强烈抵制,可能遭受很大的失败;另一部分民族在现存国家中不企求“国家”的地位,而是通过自治或联邦的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要求,这已成为当代多民族国家实现各民族政治平等惟一可以选择的国家结构形式;还有一部分民族因居住分散等原因而不具备实现自治或联邦的条件,但它们也从现代国家体制中获取了作为少数民族应有的一般权利或特殊权利。总之,近代以来的民族都是已获得或正在获得自身政治权利的民族,这种民族政治属性的普遍化是近代以前的民族所没有的。
第四,“现代民族”具有可塑性。民族原本是自然形成的人类群体,它具有其他群体难以企及的社会凝聚功能。近代以来,它的凝聚功能不但得到了充分发挥,而且还不断被开发和扩展,以至它的群体“边界”常常被裁割,形成族体的分化或重组,显现了“现代民族”的可塑性。传统的西方“民族建设”(nation-building)理论认为,制度(通常是通过国家)能够构建或生出民族(nation),“如果说,‘美利坚民族’、‘瑞士民族’或‘法兰西民族’可以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那么它们正是历史上政治制度的产物,也即国家将它们造就成了这样的民族。如果将中美洲的危地马拉人、洪都拉斯人、萨尔瓦多人和尼加拉瓜人做民族角度的区分,或将山地美洲的秘鲁人和厄瓜多尔人做这样的区分,那么构成他们各自民族的不是种族、种族混血、宗教、语言或其他前政治的(prepolitical)原生(primordial)标准,而是由于他们分属不同的国家”。(18) 显然,这种以国家为范围构建起来的民族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民族,而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19) 但在“现代民族”的词库里,有谁能说它们不是民族呢?“现代民族”虽然可以被“想象”、被“构建”,但“想象”依凭的主要是政治需求,伸出“构建”之手的更多是国家或其他政治集团。此外,“现代民族”的可塑性还表现在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和军事等手段着意压低或提升某些民族的地位,从而改变这些民族的社会结构、人口规模乃至整体的存留。当然,这种现象在其他历史时代也不乏其例,但在近、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尤为突出,这是由国家的渗透力和国家对于“民族过程”的影响力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步增大的规律所决定的。
“现代民族”的特性实际上是一种“现代性”。“现代性是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差异状况,它以某种方式打破了从前的一切。”(20) 上述“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所表现出的历史性差异,都是不同于前资本主义时代民族的,这正是它们具有现代性的本质所在。
二、“现代民族”形成的一般途径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对旧有经济形态的置换和改造是各民族获得现代属性的基本内容。从历史上看,世界各民族获得现代属性的途径,既因所处国度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不同而不同,也因各自历史发展状况不同而有差异。
1.“资本主义民族”形成的一般途径。作为经济形态的资本主义大致是通过两种途径步入各民族历史之中的:一种是民族自身发展的结果,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然完成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以西欧为先导的大部分欧洲民族就是这样发展的。从中世纪市民阶层的成长、新贵族的出现,到17世纪发生的尼德兰革命,再其后的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直至19世纪70年代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一,都是欧洲民族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革命性过程。另一种是先经外来因素对原有制度的强力瓦解,继而自身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欧洲以外的各民族或多或少都与这一结果有关。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进步,欧洲之外的许多民族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与欧洲几乎同时也在孕育着自己的资本主义因素,但从16世纪开始,欧洲率先冲出了封建制度的窠臼。欧洲列强不但快速发展了自身的资本主义制度,也将亚、非、美洲各民族强行纳入了由它们所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这不能不使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经济发生资本主义性质的改变。但这种改变与这些民族所遭受的奴役和压迫联系在一起,最终导致产生一种从属的、被剥削的经济体制,因而伴随这种改变的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民族的不断抗争,以及将民族解放与民主革命联系在一起的革命运动。民族解放和民主革命二位一体是欧洲之外的民族进入资本主义的普遍路径。亚、非、拉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经历了这个过程,而如今成为资本主义霸主的美国和日本也没能脱离这个路径。这两个民族都曾经历过较它们更早的资本主义宗主国和列强的压迫,而正是“独立战争”和“明治维新”这两场革命才将它们从殖民地和被压迫民族的行列中解放出来,同时也使它们的资本主义制度开始完整地建立起来。
同样,由于发展状况和政治环境的不同,同一国家内(不论曾经是宗主国还是殖民地)的不同民族进入资本主义的途径和时间也不一样。通常的情况是,主体民族或统治民族较早进入资本主义,而其他民族则相对较晚。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以民族为界,经济形态上的“一国两制”或“一国多制”是常见现象。美国是当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在历史上却因种族压迫和种族隔离而存在过多种经济形态。19世纪中期之前的美国,来自欧洲的“白色移民”已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主体。但在这些“白色移民”之外,来自非洲的黑人则成为白人种植园主的奴隶;而作为土著民族的印第安人则以氏族部落的组织形式,以渔猎、采集、畜牧和原始农业的经济形式,维持着传统的氏族制度。印度曾是英国的殖民地,1947年独立以后,它延续了资本主义制度,其主要人口已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资本主义民族。然而占其总人口6%左右、分属于几百个部落的“部落民”至20世纪70、80年代还大多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他们的经济类型和职业既有采集、狩猎、游牧、农耕,也有工匠、劳工、商贩和职员。“政治生活是传统式的,血缘起着相当大的作用”,(21) 这样的部落民虽处在资本主义的大环境之中,但他们自身的经济形态还处在封闭的前阶级社会阶段。
与美国和印度这两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多民族国家一样,同时代的其他一些欧美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也都有类似的情形,甚至到20世纪60、70年代,“散居在亚、非、拉、美、澳各大洲偏僻山区、孤岛寂野、原始丛林和荒漠沼泽地带的一些原始部落,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仍处于原始公社的中期和后期,有的甚至还停留在极端落后的蒙昧时代”。(22)
这些身在资本主义世界,却又长期徘徊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之外的民族之所以存在,其原因各不相同。一是由于特定时期内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美国的奴隶制就是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补充。极为低廉的奴隶劳动力成本,原宗主国和本国市场对种植业产品的大量需求,正是维持这种与近代文明极不相称但又与资本主义密不可分的经济制度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奴隶制中的农场主“是用黑奴经营事业的资本家。他们导入的生产方法,不是由奴隶制度发生,只是在奴隶制度上面枝接的”。(23) 二是由于资本主义实施民族歧视和隔离政策所致。美洲和澳洲的早期白人移民以征服者的身份踏入“新大陆”,也以统治者的身份对待当地的土著人,与此相应的民族政策就是屠杀、驱赶和隔离。无论是美国一度试图“把白人和红种印第安人永久(或者至少是潜在地)分开”的计划,(24) 还是后来在“新大陆”普遍推行的“保留地”制度,不但将土著民族和白人移民在空间上隔离开来,也将土著人的经济和政治制度较长时间地保留下来。英国殖民者统治印度期间,把部落民驱赶到人迹罕至的森林地区、山地和岛屿,并划定区域加以隔绝。这种隔离政策自然形成了资本主义汪洋中的一个个孤岛。三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所限,资本主义的经济渗透和政治控制力所不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所谓“原始部落”,其自身的生产力水平原本就很低,又地处边徼,远离现代文明,在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需要以及技术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这些民族是很难走出封闭状态、融入资本主义主流社会的。应当承认,资本主义是人类近代文明的主要成果,它大大推动了人类的进步和发展。由于这种进步,被资本主义包围的那些前资本主义民族“孤岛”也或迟或早被瓦解,最终被纳入资本主义体系之中。以美国黑奴制为代表的奴隶制至19世纪中期就已基本终结,这首先是由于黑奴自身的不懈斗争,其次是由于白人世界中蓬勃发展的“废奴运动”。1861—1865年的美国“南北战争”是两种势力的决战。马克思在分析当时的局势时讲道:“当前南部与北部之间的斗争不是别的,而是两种社会制度即奴隶制与自由劳动制度之间的斗争。这个斗争之所以爆发,是因为这两种制度再也不能在北美大陆上一起和平共处。”(25) 尽管“南北战争”的胜利并没有带来黑人生存状况的根本改变,但伴随着奴隶的解放,为奴隶制所限的黑人民族便被彻底纳入美国的资本主义之中了。土著民族因被隔离而限制了他们与所在国家主流社会的融通,但这种状况也随着他们的斗争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被打破。1867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建立之后,为土著印第安人划定了大量的保留地。至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虽仍有大量的保留地,但大都已不再与主流社会相隔绝,因为这些保留地大都被注入了新的政治内容,成为加拿大联邦政府领导下的基层政权组织;而印第安人也相继获得了选举权,成为正式的加拿大公民,他们可以在其保留地发展经济,也可以走出保留地,在白人社会中就业谋生。(26) 美国的印第安人也在1924年基本上获得了公民权,至少在70年代改善了经济状况,“虽然他们现在还可以要求享受他们部族的财产,但也可以自动放弃,作为个人生活在受保护的保留地以外的白人和印第安人的社会中”。(27) 印度独立以后,也在促进少数民族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印度的宪法规定:“禁止宗教、种族、种姓、性别、出生地的歧视”,“保护少数民族利益”。(28) 印度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教育,也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援。类似加拿大和美国印第安人的经历以及印度部落民的状况,在亚、非、拉、澳的很多土著民族中都有表现,他们最终都将被纳入他们所在的资本主义制度之中。这个制度没能使他们完全摆脱不平等,但在基本权利上已不能将他们排除在主体民族之外了。
当然,由于传统力量的强大,处于氏族社会状态的民族在它们被纳入资本主义的过程中更多会呈现一种二元结构,即在生产方式上的资本主义化和在其他社会结构上的传统化。美国人类学家乔纳森·弗里德曼(Jonathan Friedman)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考察巴布亚新几内亚后说,那里的梅克奥人(Mekeo)仍是一个相当自主的“酋邦社会”,但“令人惊异的是,在被抬高的房屋柱子(支撑物)下,发现了藏着的拖拉机零件、摩托车,甚至还有飞机的发动机。……梅克奥人在过去已经(现在仍然)完全垄断了首都的槟榔市场,他们经常用自己的飞机将这种产品运到镇里。在经过最初的帮助后,他们也实行水浇稻的商业化种植”。(29) 梅克奥人既是一个自主的“酋邦社会”,又使用现代化的生产工具,垄断了部分产品的市场,实行商业化种植,其二元化结构非常典型。实际上,上述加拿大和美国的印第安人以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土著民族所处的社会也都是二元化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是资本主义蚕食边缘化的少数民族社会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社会结构。
因此,近代以来世界各民族步入资本主义的特点,就世界范围来看,是以西欧为先导的扩散和渗透的过程;就各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国范围来看,是由主体民族、优势民族向非主体民族和弱势民族扩散、渗透的过程。
2.“社会主义民族”形成的一般途径。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世界性”的,它与全球化的大趋势相对应,但它的发生、发展却有别于资本主义。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和他创立的苏联率先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于社会主义实践,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中国、越南、朝鲜、蒙古、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东德、匈牙利、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古巴等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相继登上了世界舞台。这些国家的领土面积占世界陆地面积的1/4以上,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3。其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基本轨迹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传入→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革命运动(或直接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或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民主革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这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机器的干预下建立起来的,而不是像历史上其他经济形态那样在旧的社会制度中自然形成的。
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世界上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广阔的国土决定了苏联国内各地之间在自然地理、经济类型、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同时也决定了民族发展状况的复杂性。斯大林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曾对此做过分析。(30) 如此复杂的民族状况使得苏联各民族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不可能同步完成,其主体民族俄罗斯人是随着“苏俄”向“苏联”的转变以及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历程而完成向社会主义民族转变的,而人口较少的其他民族则与俄罗斯人有一定的区别。首先,苏联根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赋予各民族以充分的“自决权”,使它们以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民族区等形式实现各自地区的政治民主和民族自治。尽管这些自治地区与最终形成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的关系存在许多问题,但政治民主和民族自治激发了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热情和创造性,从而为他们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政治保证。其次,苏联因地制宜地在民族地区推进了社会主义改造。十月革命后,由俄国中部地区开始的土地革命迅速波及各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区。但各地区土地革命的进度并不一致,乌克兰于1921年春就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大部分土地分配给了农民;在中亚和西伯利亚等地区,土地革命则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土地革命剥夺了剥削阶级的土地,将这些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保留原始经济的民族实现了社会制度上的更大跨越。从1930年开始的“全盘集体化”运动对加快苏联各民族的社会主义进程作用极大,至1932年底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时,全国60%以上的农户走上了集体化道路,建立了20多万个集体农庄;到1933年联共中央就宣布,苏联“把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大农业的轨道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1936年斯大林在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宣布,苏联“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剥削人的现象已被铲除和消灭”,(31) 少数民族地区当然是包括在内的。第三,苏联对少数民族的发展给予了有效的帮助。苏俄时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就给予了各民族共和国大量援助,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高速度地恢复工业和发展农业。苏联建立以后,一些大型工业企业由苏联中部地区转移到经济落后的各加盟共和国,并带去了大量的技术人员和干部。同时,苏维埃国家开始按地区重新分配资源,使各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了系统的帮助。(32) 经济上的帮助,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物质支撑。
中国作为另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其国情和苏联相比有诸多不同,但在民族构成的多样性上是相同的。汉族人口众多,在经济、文化和政治上比各少数民族先进。但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汉族尚不能称为“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民族,因为那时它的主要经济成分是封建和半封建性质的,官僚资本主义具有买办性,而纯粹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资本主义”又过于微弱,远不是主导的经济成分。(33) 汉族之外的55个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形态也全部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其中壮、回、维吾尔等30多个民族的经济是封建地主经济,和汉族地区相近,但仍不同程度地落后于汉族地区。这些民族的人口大约有3000多万,占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绝大多数。西藏的藏族、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和新疆部分地区的维吾尔族等实行的是封建领主经济制,在此经济形态下的少数民族人口约为400多万。奴隶制在旧中国的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也仍然存在,其中川、滇交界处的凉山彝族地区奴隶制最为突出,这里的人口约有100万。此外东北地区的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族,海南岛的部分黎族,云南的独龙、怒、傈僳、布朗、景颇、德昂等族,大多从事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或渔猎业,其生产手段极为简单,其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上是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属于原始经济形态,这些民族的人口约有60万人。基于这些情况,汉族地区率先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其一般过程是:在农村地区,首先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剥夺地主的土地,将其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然后将他们组织起来,以互助组、初级和高级合作社的形式走集体化的道路。其中,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大体完成于1953年,而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运动于1956年基本完成。在城市,首先是将旧中国的官僚资本收归国家所有,使其成为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国营经济,然后对城市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合作化的形式完成的,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是通过国家管理、工人监督、和平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的形式完成的。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农村的合作化都于1956年基本完成。由此,“农民、手工业劳动者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34)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得以建立。
少数民族社会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首先也经过了类似于汉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其中有一部分与汉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上同步,于1953年春结束。这些地区的情况与汉族地区相同或相近,原先是封建地主经济占主导地位。另一部分至上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才完成民主改革,这些地区在经济形态上原属封建领主制或奴隶制,主要包括四川、云南和西藏的一些藏、彝和傣族地区。其中西藏的情况最为曲折,由于西藏部分上层人士不愿进行改革,并于1959年发动了武装叛乱,故中央政府不得不动用武力平定叛乱,同时实行民主改革。随着上世纪60年代初西藏民主改革的完成,中国大陆的民主改革也得以全部完成。由于情况特殊,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坚持了和缓、协商和从宽以及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抵抗和破坏,避免增加民族隔阂和宗教纠纷。(35)
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少数民族地区在完成民主改革以后,随即转入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内容是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同样,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区别情况进行的。在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发展程度相同或相近的农村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时间上、形式上和汉族地区大体相同,即大致从1953年开始,于1956年基本完成;也大致经历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发展过程,但更强调自愿互利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和风俗习惯。封建领主或奴隶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因民主改革滞后而较晚进行,四川彝族和藏族地区的合作化是在1956年开始的,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实施得更晚。按照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在西藏平叛、改革之后的几年内着力巩固民主改革的成果,领导翻身农奴发展生产。直至1970年以后,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才逐步走向深入并最后完成。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也大多于1956年进行。受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影响,除西藏以外,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的私营工商业全部被改造成了公私合营的企业或实现了合作化。
保持原始公有经济的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省略了民主改革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其一般过程是:在国家的指导下培养少数民族先进分子,团结劳动群众和与群众有联系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大力发展生产,通过互助合作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改造过程涉及的少数民族人口只有几十万,但产生的影响十分深远,因为它是跨越了阶级社会的几个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
与经济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中国的少数民族还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和其他形式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早在1947年,内蒙古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上世纪50、60年代以后,不但省级自治区增加到五个,而且建立了一百多个州、县级自治地方。在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方面,自建立共和的中华民国时期开始,少数民族即已在名义上获得了平等的法律地位。辛亥革命之后由孙中山主持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称:“中华民国,由中华人组织之。……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36) 该约法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尽管这一体现资产阶级革命内容的平等原则未能得到落实,但无论是当时的袁世凯,还是其后的北洋政府及蒋介石的“国民政府”,都没能在他们制定的“宪法”和其他正式文件中改变这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的平等公民权利不但在宪法中得到了重申,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得到了真正的落实。无论是一般的选举权利,还是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领导人员的选配中,少数民族不但没有受到任何歧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照顾和优惠。1961年9月,当时负责中共中央统战和民族工作的李维汉讲道:“现在,可不可以说,我国各民族已经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我国的民族关系已经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呢?从绝大多数兄弟民族说来,答复应当是肯定的。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国进入过渡时期的时候起,各民族就开始从各自的水平,先经过民主改革,然后又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向社会主义民族过渡。……现在,各民族,大体上都具有如下的共同点:第一,政权是社会主义的,都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第二,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藏族和其他个别民族,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进行)。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方面,各民族地区(除了个别地区外)都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占着统治地位和绝对优势。第三,在文化领域内,在大多数民族中,社会主义文化占主导地位,并且日益发展着。第四,在绝大多数民族中,就多数以至大多数人民来说,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面貌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初步形成。……第五,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已经在一切民族中巩固地树立起来了。……这些共同点,标志着我国最大多数的民族已经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我国的民族关系已经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中华各民族的大家庭已经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的民族大家庭。”(37) 这段话从五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各民族已经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应该说是有说服力的,因为它不但涉及到所有制和整个生产关系,也涉及到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上层建筑,非常全面。李维汉同志以经济基础或全部社会形态来为民族定性,为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析具体问题树立了一个样本。
苏联和中国是世界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两个社会主义大国,它们的民族问题和民族过程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实现各民族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是相似的,因为它们秉承了同样的社会主义理念、相近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是很有典型意义的。
社会主义曾打造了世界的半壁江山。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经历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革命,各类民族大多经历了从前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跨越。值得一提的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少数民族向“现代民族”过渡普遍较快,一些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少数民族在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中几乎与主体民族同时或稍后进入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它们不像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少数民族那样普遍具有被屠杀、驱赶、隔离和歧视的经历。当然,由于社会主义大多在不发达的国家中建立,民族的社会主义属性主要体现在生产关系、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它们并不具备高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物质基础。这也当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被瓦解,进而其民族的社会主义属性也被剥离的主要原因。
世界各民族从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过渡,是民族获得现代性的基本内容。社会形态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民族现代性的主要标志,而民族的政治属性、认同的自觉化和可塑性等其他特征都是在社会形态的转变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当一个民族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完成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演变后,它的“现代民族”的性质便可基本确定了。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向人类社会的扩展,是人类历史在社会形态上的革命性飞跃。世界各民族在社会形态上的演变直接反映了它们在族体性质上的现代性转变。其中,在人口、经济、政治和文化上占据优势地位的主体民族率先完成了这种转变,它们代表社会的主流,对一个国家内的民族过程起着主导作用。但在一国之内完结这一过程的则是少数民族或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族,因为少数民族或弱势民族大多居住于边远地区,经济上自给自足,政治上自成一体,具有稳固的传统文化,现代社会形态打破它们的封闭状态需要足够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也需要相应的政治条件,而在以赤裸裸的暴力掠夺为特征的资本主义早期,不论是生产力条件还是政治文明程度都是不够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对少数民族表现出更多的社会公正和平等理念,但限于地理、经济和文化等诸多因素,这些民族跨入社会主义也或多或少晚于主体民族。
因此,只有当一个国家内的少数民族或弱势民族完成了向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过渡,我们才能说这个国家完成了民族的现代性演变;只有当世界范围内的少数民族或弱势民族都完成了向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转变,我们才可以说人类社会完成了民族过程上的现代性改造。
注释:
①列宁:《编辑部对韦帖兰的〈民族问题和拉脱维亚的无产阶级〉一文的意见》,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上),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308页。
②本文所述“现代民族”中的“现代”对应于西文中的" modern" ,在时间上涵盖了近代以来的历史时段。
③列宁:《卡尔·马克思》,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上),第413页。
④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33页。
⑤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28页。
⑥叶江:《当代西方的两种民族理论——兼评安东尼·史密斯的民族(nation)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⑦〔英〕安东尼·史密斯著,龚维斌、良警宇译:《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⑧斯大林:《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395、397—398页。
⑨〔苏〕Ю·В·勃罗姆列伊、Г·Е·马尔科夫主编,赵俊智译:《民族学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6页。
⑩〔德〕哈拉尔德·米勒著,郦红、那滨译:《文明的共存》,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88页。
(11)参见贺国安:《民族形成八谈》,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1期。
(12)〔英〕厄内斯特·盖尔纳著、韩红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13)Walker Connor,Ehno-nationalism:The Quest for Understanding,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p.108.
(14)参见Fredrik Barth( ed.) ,Ethnic Group and Boundaries,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69。
(15)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2期。
(16)参见拙著:《民族过程与国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3页。
(17)Walker Connor," The Politics of Ethnonationalism" ,i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27,1973.
(18)Joseph Rothschild,Ethnopolitics--A Conceptual Framew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1981,p.95.
(19)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著、吴叡人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第5页。
(20)〔英〕安东尼·吉登斯、克里斯多弗·皮尔森著,尹宏毅译:《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15页。
(21)刘兴武:《印度部落民:现状和前途》,载中国世界民族研究会编:《世界民族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第79页。
(22)刘达成等编译:《当代原始部落漫游》序言,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页。
(23)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三联书店,1957年,第402页。
(24)参见〔美〕威尔科姆·E·沃什伯恩著、陆毅译:《美国印第安人》,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84页。
(25)马克思:《美国内战》,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65页。
(26)参见阮西湖:《加拿大民族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80—88页。
(27)〔美〕威尔科姆·E·沃什伯恩著、陆毅译:《美国印第安人》,第290页。
(28)郝文明主编:《中国周边国家民族状况与政策》,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337、342页,附《印度宪法(节选)》。
(29)〔美〕乔纳森·弗里德曼著、郭建如译:《文化认同与全球性过程》,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6页。
(30)参见斯大林:《论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175—178页。
(31)参见徐天新等主编:《世界通史·现代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81、287页。
(32)参见华辛芝:《斯大林与民族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80、181页。
(33)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学术界曾有过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大讨论,尽管有一些学者认为汉民族形成于明代或鸦片战争以后,属于“资产阶级民族”,但总的来说,大多数学者并不认同汉民族的“资产阶级”性质。参见《历史研究》编辑部编:《汉民族形成问题讨论集》,三联书店,1957年。
(34)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21页。
(35)参见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和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81页。
(3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6页。
(37)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546—5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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