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对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设想及失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存在论文,人对论文,货币论文,社会论文,科学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对人类历史的发展作出了划时代的伟大贡献,他们的许多理论至今仍是普遍真理。只是他们对未来社会的某些设想,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却超出了他们的预料,特别是对经济方面的一些设想,还出现了相反的情况。马恩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单一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不存在商品和货币等,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曾把这些设想变成排斥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也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越来越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并且最终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社会主义的实践否定了马恩对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方面的这些设想,这在总体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马恩当时是怎样提出这些设想,当中有何失误?为了深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作一点比较具体的研究是有必要的。
一、马恩对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写《资本论》是从剖析商品这个资产阶级社会“细胞”开始的。马克思从开始批判现存资产阶级制度时,就运用他的异化理论揭露商品、货币对劳动者的迫害。
1943年秋、冬,马克思写的《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运用异化理论揭露、批判现存资本主义制度。当时他就指出:“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价值,是一种独立的东西。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类世界和自然界——本身的价值。钱是从人异化出来的人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这个外在本质却统治了人,人却向它膜拜。”〔1〕
稍后,马克思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就比较系统地运用了他的异化理论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受剥削、受压迫的事实,从而提出了人的解放、人的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理论。在《手稿》中,有关商品、货币有如下论述: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事实出发,指出:“劳动者创造的商品越多,他越是变成廉价的商品。随着实物世界的涨价,人类世界也正比例地落价。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自己本身和劳动者,而且同它生产一般的商品成正比”。〔2〕“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象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一样。……劳动者耗费在劳动中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的、与自身相对立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便越强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便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便越少”。〔3〕
产生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前提是社会的分工。对社会分工,马克思也指出:“分工提高劳动的生产力,增进社会的财富和文明,然而却使劳动者陷于贫困以致沦为机器”。〔4〕分工是人的活动, 作为人这个类的存在的活动,是“异化了的、外化了的状态。”分工的本质“亦即关于作为类的活动、人的活动的这种异化了的外化了的形式。 ”〔5〕
对于货币,马克思在《手稿》中专门引用了歌德和莎士比亚的诗,描绘了金钱的“万能”作用,诅咒“万恶的金钱”是“人尽可夫的娼妓”,是“各国人民之间挑起纷争的祸根。”马克思指出:“货币这种神力就包含在它的本质中,即包含在人的异化了的、外化了的和出让了的类的本质中。它是人类的外化了的能力。”〔6〕
从马克思在《手稿》中的这些论述看,商品、货币是人的劳动异化了的形式和能力,是奴役劳动者的异已力量。劳动的异化何以得实现,关键是私有财产。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不仅生产出同自己异己的、与之相敌对的力量,“他也生产出不事生产的人对生产和产品的支配。”〔7〕即产生出资本家,产生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了的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8〕
私有财产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只有私有财产的扬弃,才能扬弃一切异化现象。扬弃私有财产,扬弃异化劳动,就是实现共产主义。所以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9〕消灭私有制,扬弃劳动的异化,使人的本质复归,实现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当时对社会发展前景的展望。
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作为人的生活的确立,是一切异化的积极扬弃。”〔10〕劳动的异化被扬弃,作为劳动异化形式和力量的商品、货币自然也就不再存在了。
如果说马克思以人的异化理论论证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当中揭露了商品、货币对劳动者的迫害仍以人的本性、人本主义为出发点,带有思辨的性质,还不是成熟的马克思主义,那么,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确立之后,以唯物史观对共产主义作出了科学的论证,在未来社会的设想中,就明确提出了商品、货币将被消除。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揭露商品的拜物教及其秘密,在论述了商品拜物教产生的各种条件后指出:“这种种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对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因此,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11〕“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12〕(此段前,马克思分析了鲁滨逊劳动所生产的各种使用物品并不具有商品的性质。)马克思还强调说:“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能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13〕即只有在自由人联合体有计划的生产条件下,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神秘的纱幕才会被揭掉。
1875年,马克思在其所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产品的性质和分配也作了专门的论述。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14〕“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15〕马克思在这里的论述也讲得很清楚,在“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产品已不再是商品,没有商品交换,也不再有货币和工资。
对于货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还有一些比较明确的说法,如:“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是不流通的。”〔16〕又如:“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产主义社会,那么首先,货币资本会完全消失,因而,货币资本所引起的交易上的伪装也会消失。”〔17〕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不再存在商品、货币,恩格斯也有不少论述,例如:恩格斯在其所著的《反杜林论》第三章中就明确提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8〕1880年,恩格斯把《反杜林论》中的部分章节改写为《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发表(1883年更名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出版),基本上是一字不差地又重复了这一段话。〔19〕
二、马恩对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论点的分析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货币将消失,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生产所代替,并不是凭空的论断。他们的设想也是有一定的客观依据的。设想由于整个经济结构的改变,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他们每次提出这些设想时都有一定的论证。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各种论证,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设想社会一旦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整个社会是一个生产单位,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他们用共同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由于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生产和劳动的分工、劳动和产品的性质都相应发生了变化,产生商品、货币的条件也就不复存在。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马恩比较集中地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一)设想社会主义社会是自给性生产,社会分工是集体内部的分工,不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马克思写道:“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20〕商品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劳动产品。联合体的劳动产品,就象鲁滨逊的劳动产品是他直接使用的物品一样,除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外,另一部分是直接供联合体成员消费的产品。联合体的劳动产品不是为交换进行的劳动产品,因而不是商品。同时,联合体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联合体内部劳动分工生产的各种不同产品,也像鲁滨逊从事各种使用物品的生产劳动一样,只是同一个鲁滨逊的不同的活动形式。在孤岛上生活的鲁滨逊,“终究要满足各种需要,因而要从事各种有用劳动,如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等。……尽管他生产职能是不同的,但是,他知道,这只是同一个鲁滨逊不同的活动形式,因而是人类劳动的不同方式。”〔21〕马克思还认为,联合体内部劳动分工生产的产品不是商品,也正像一个农民家庭的劳动分工的产品一样。他说:“这里有个更近的例子,就是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粮食、牲畜、纱、麻布、衣服等等的那种农村家长制生产。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种种不同的物都是它的家庭劳动的不同产品,但它们不是互相作为商品发生关系。……这个家庭就象商品生产一样,有它本身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用时间来计量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在这里本来就表现为劳动本身的社会规定,因为个人劳动力本来就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的。”〔22〕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同时他又认为,在集体内部的社会分工的产品并不是商品。对此,马克思还有如下论述:“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为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或者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每个工厂内部都有系统的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不是通过工人交换他们个人的产品来实现的。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23〕
马克思的上述论述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产品,是自给性产品,不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不能成为商品;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是作为“一个社会的劳动力来使用”,内部的社会分工的产品也不是商品。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已不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二)设想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个人劳动不需要通过商品作为媒介转化为社会劳动,劳动产品只有使用价值而无交换价值,因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产品也不再是商品。
马克思写道:“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成为一般的劳动。在以生产的集体性为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在交换之前就成为了一般的劳动,也就是说,产品的交换不是充当个别人参加一般生产的媒介的中间手续。媒介自然是需要的。在以个别人的独立生产为出发点的、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情况下(不管这种独立生产是确定不变的,还是后来由于这些人的相互关系而有所改变),媒介是通过商品、交换价值、货币的交换而表现的;所有这些都是同一关系的种种表现。在以生产的集体性为基础的情况下,前提本身就是媒介,即以集体生产为前提,集体性是生产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个别人的劳动一开始就是集体性的劳动。不管这个人创造的或者帮助创造的产品的物质样式怎样特殊,他用自己的劳动购买的不是一定的特殊的产品,而是集体产品的一定的部分。因此,他不需要交换特殊的产品。他的产品不是交换价值。”〔24〕
后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又作了解释:“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25〕
对此,恩格斯从不同角度也作了论述。他写道:“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取迂回曲折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因此,到那时,由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直接地和绝对地知道,它就不会想到还继续用相对的、动摇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就是说,用第三种产品,而不是用它们的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因此,在上述前提下,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26〕
作为商品必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重属性,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相应的具有抽象劳动即一般劳动和具体劳动即个人劳动两重性质。马克思、恩格斯从商品的两重性和劳动的两重性的视角来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及其创造的产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劳动生产由集体安排调济,个人的劳动和产品已不必通过商品、货币作媒介同别人的劳动和产品发生关系。因此,劳动的产品已不再具有交换价值。同时,耗费在产品中的劳动数量也无需再给产品规定价值。因此,他们从这方面的视角来分析,社会主义社会也不存在商品和货币。
三、马恩对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设想的失误
马恩提出,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商品、货币将被消除。他们在公共和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前提下,分析了产生和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的变化,得出他们所设想的结论,从逻辑上来说有合理的成分,但他们的这种理论却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是相悖的。现就他们提出的几个论点作如下分析:
(一)关于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的问题
马恩设想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各种论证,都以“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用共同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为前提。这个设想根据当时最发达的资本主义英国如果发生革命并取得胜利是有可能的。当时的英国已经实现了工业化,一切生产资料都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如果英国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就有可能把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社会就可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但是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并没有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而首先是在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落后国家经济文化滞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不充分,取得革命胜利的国家都有人数众多的小私有者阶级的存在。对小生产者、小私有者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能采取剥夺的手段。在这些国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只能把大资产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社会不可能占有一切生产资料。
社会主义实践中已曾创造了“合作制”的形式,把农业、手工业的小生产者组织起走社会主义道路,用集体所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的小私有制。这里姑且不论“合作制”的成功与失败的问题。但就这种形式来说,也不过是社会的一些小群体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社会也不能占有这些众多的各个群体的生产资料。我国1958年曾兴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这个运动的倡导者、发动者也曾设想过,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从小集体过渡到大集体,再从大集体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结果却以失败而告终。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如何实现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这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消除商品经济的前提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先后建立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国家都不具备这个前提。实践证明,在这些国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产品经济,排斥商品经济,否定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错误的。
(二)关于自给性生产的问题
马克思认为,联合体的生产就像鲁滨逊和一个农民家庭的生产那样,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的。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除一部分作生产资料外,其余部分作消费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联合体的产品不是为交换而进行生产的产品,因而不是商品。马克思把鲁滨逊和一个农民家庭的自给性生产扩大到社会的范围,这种推想不切合实际,它也有悖于他提出的世界市场的观点。
在孤岛上生活的鲁滨逊,为了维持他孤独一人的生活,所进行的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都只是维持一个人简单生活的生产。马克思例举的那个农村家长制的农民家庭所需物品的生产,即粮食、牲畜、纱、麻布、衣服等物的生产,是个典型的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的。在生产社会化日愈发展的条件下,任何一个生产单位,包括运用先进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农户,要保持不同外部发生交换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是根本不能生存的。用一个人、一个农民家庭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来推测社会主义社会也是自给性生产,这实际仍然是自然经济的思想。
马恩曾预言,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后来的实践却首先在比较落后的国家发生,不论马、恩的预言还是以后的实践结果,社会主义社会都只能先在部分国家实现。在世界各国经济联系逐渐走向一体化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与非社会主义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不进行商品交换、不发生贸易关系,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有碍于本国经济发展的。今天的世界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许多国家的生产都依赖于国际市场,假如国际间的交换发生了障碍,国内的再生产就无法维持,社会经济生活也就有可能陷于停顿或瘫痪的危险。以往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交换是十分有限的,这种状况在客观上有帝国主义的封锁,而在主观上也存在着社会主义国家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发生贸易关系关起门来也可以搞建设的思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出现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的对立,斯大林还提出过世界“两个平行的也是互相对立的世界市场”的理论。”〔27〕实践证明,这种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是不利的。
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的目的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这种目的性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就完全是自给性的生产。这里不说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必须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按马恩设想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的生产,在世界市场的形成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与非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上也不可能没有联系。这种经济上的联系除了商品这个媒介外,不可能再有其它途径。就这方面来说,社会主义社会不能没有商品生产。新中国建立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闭关锁国,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上的往来很少,这种状况更加拉大了我们同发达国家在科技和经济上的差距,只是到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状况才有好转。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三)关于社会分工的问题
马克思以鲁滨逊的劳动和一个农民家庭的劳动来推测联合体的劳动时,还认为:鲁滨逊从事各种不同物质的劳动是同一个鲁滨逊的不同的活动形式,这个农民家庭生产的种种不同的物都是这个家庭劳动的不同产品,联合体自觉地把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的劳动力来使用,社会生产各种不同产品的劳动都是这个社会的劳动力的不同活动形式,不同劳动的产品互相不作为商品发生关系。另外马克思还写道:古代印度公社就有社会分工,每个工厂都有系统的分工,但产品并不是商品。这一种推断也是不恰当的。
一个人的不同劳动形式,一个农民家庭、一个工厂的内部分工,以及古代印度公社的社会分工,同整体社会的分工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论是一个人的不同劳动形式还是一个古代公社的社会分工,不论是一个农民家庭的内部分工,还是一个工厂内的系统分工,都是同一个生产单位的内部分工。生产单位的内部分工是生产资料集中在同一生产单位、由单位统一经营的内部分工。整社会的分工则是生产资料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生产单位、由各单位独立经营的不同产品生产的分工。同一个生产单位内部分工的产品,一般不发生交换关系。整个社会的分工情况就不一样。整个社会分工的产品是各个不同生产单位独立经营的产品,它们之间必须有产品交换。不同生产单位之间的产品交换,不通过一定的媒介是无法进行的。按马克思的设想,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产品交换的媒介是集体,也就是由社会统一调拨。但是,这种设想至少是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个问题后面有专题分析论证。“人民公社化运动”时,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搞过“一平二调”,就造成了对生产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即使在公有制的生产范围内,不同产品的生产单位之间的交换,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之间的交换仍以商品、货币和市场作媒介。
马克思在论证这个问题时,有个较大的失误,即认为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后,整社会就是一个很大的生产单位。对此,马克思在其它著作中也有过同样的论述。按这样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当然就不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但这种设想是不符合实际的。虽然他提出这种设想时也有一定的客观依据。当时的欧洲正处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后,出现了机械化大工业工厂,生产走向集中化。大工厂的规模是与当时的技术水平——大机器生产相适应的。但马克思却没有预料到,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规模又走向了分散化。特别是随着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新科技革命的兴起和发展,生产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生产的分工越来越细,生产的专业化迅速发展,更使生产单位走向小型化、分散化。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据美国劳工部的统计,在美国的1100万家企业中,有1080万家是小企业。在美国约1亿个劳动力中,有6千万在小企业里。
马克思还说,联合体可以自觉地把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个人劳动力像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来发挥作用。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鲁滨逊为满足个人生活的各种需要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从事各种生产劳动;一个农村家长制的农户,为满足家庭生活的各种需要,也可以对这个家庭的劳动力直接进行分工从事各种生产。作为一个社会就不可能由社会直接分工到劳动力进行各种生产活动。一方面,一个社会的劳动力有千千万万,如我国12亿人口,至少有5 亿个劳动力,直接由国家来分工到劳动力从事各种不同的生产,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另一方面,鲁滨逊的需要、一个农户的需要,都是单位的、有限的。但一个社会的需要,却是极其复杂、极其多样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也是无限的。要由社会统一安排生产极为复杂、多样的产品也是根本办不到的。马克思说:“自觉地”也就是有计划地来使用社会的劳动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不说这种体制的弊端,就说计划的范围也是十分有限的。国家的计划既不可能统一分工到每个劳动力,也不可能把社会所有需要的产品都纳入计划生产。马克思设想明显带有空想的成分。
(四)关于个人劳动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的问题
马恩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另一个重要论点是,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个人劳动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个人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个人劳动的产品是社会总产品的一定部分,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量可以简单地用时间来计算,不必采取迂回曲折的道路来表现,即不表现为价值,也无需通过商品、货币为媒介,使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
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社会可以把许许多多个人劳动力分别组织到社会各部门的生产中来,个人劳动可以转化为社会劳动。但是,这种转化是否就是直接的,中间就不需要任何物的交换作媒介?我们可以作如下分析:
马恩论述这个问题的前提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也就是生产手段,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是社会生产力中物的要素。生产资料不包括人的劳动力,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不能占有人们的劳动力,人的劳动力仍然是个人所有。这与马克思列举的鲁滨逊和一个农户对劳动力使用的情况是不同的。鲁滨逊的劳动力是他个人所有,他个人的劳动力由他直接安排使用。一个家长制农户的劳动力属于这个家庭所有,也可以由这个家庭直接安排使用。但社会不占有人们的劳动力,社会就不能无条件地使用人们的劳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仍属个人所有,劳动是谋生的手段,个人为社会生产付出了劳动,社会必须给予补偿。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个人劳动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成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仍要有交换,也不能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中,劳动者虽不交换自己的产品,但付出劳动与获取补偿仍是交换。后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了,这种交换通行的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同一原则。虽然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但仍是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生产者付出劳动后,社会给生产者一张证书,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这种交换也同商品等价交换一样,是以耗费在产品上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尺度。“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的场合。”〔28〕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体力或智力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
从通行商品等价交换的同一原则的内容来分析,这种交换,一方面对生产者仍然是以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为依据;另一方面,交换仍然是以耗费在产品上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尺度。从这两点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统一尺度——社会必要劳动同商品交换表现出来的价值并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商品的价值量就是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再从“商品等价交换的同一原则”来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生产者耗费在产品上的社会必要劳动和交换来作为生活资料的产品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都应该是价值。所不同的只是生产者不把自己的产品作为商品交换,这种价值不是在商品交换上表现出来,而只表现在劳动与作为消费资料的产品的交换上。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的实践证明,价值依然存在,即使在计划经济中,物资的调拨和产品的交换,也必须以耗费在产品上的社会必要劳动即价值来核算。任何企业的生产,不计算成本,产品不表现为价值,企业就无法生存下去。
其实,马克思在后来的著作中也讲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中仍有价值的决定作用。如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29〕这里讲的价值决定的支配作用,也就是价值规律的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都取决于生产不同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此可见,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作用,也仍叫价值的决定作用。
从这些分析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中,生产者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也要表现为价值,只是不通过商品交换来表现,它只表现在劳动与等量劳动的产品交换上。
另外,马恩还认为,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个人劳动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个人劳动是社会劳动的构成部分,耗费在产品上的社会劳动量可以用劳动的自然尺度——时间来计算,无需用第三种产品来表现,个人劳动成为社会劳动也无需商品、货币作媒介。这一点是否可行也值得研究。
社会的分工是极其复杂的,个人的劳动千差万别,同时人们对生活资料的需要也是极其多样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中,生产者不交换产品,但要交换劳动,而这种交换又是以社会的必要劳动为尺度。在具体的交换中,即在社会付给每个生产者相当于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的消费品时,能否把每个生产者提供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每个生产者领取的各种消费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都换算出来,这既烦琐又非常困难。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几十年的按劳分配制度,除以一般等价物货币为计酬单位外,别无其它更适当的办法。就以原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分配来说,除极少数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可以用工分分配外,其它的分配也离不开以货币为计算单位。马克思说的在集体生产中,生产者付出劳动后,社会给生产者一张证书,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这张证书不是货币,实际上也是生产者所提供的社会劳动量的一般等价物。从它作为一般等价物这一点来说,它同货币并没有本质的差别。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既然个人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同社会发生关系,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并通行商品等价的同一原则,那么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也必须通过这种等价的交换作媒介。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证明,计量价值的尺度仍然是货币。这个媒介虽不表现为商品,但也仍然要表现为货币。
从以上几个问题的分析看,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论述是有失误的。其失误不仅是他们设想的前提即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因社会主义革命形势发展超出他们的预料不能实现,而且在论证上也有错误。他们得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的结论,有的是从鲁滨逊的生产或一个农村家长制农户的生产扩大到社会范围面推测出来的。这种类比的推测是不恰当的。因为所类比的对象各自所处的条件并不相同。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两位划时代的伟大学者,即使如此,在某些问题上由于对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估计不足和对客观情况的深入考察不够而得出错误的判断,也是难以避免的。就他们在世时,也在公开修改他们的某些过时的结论。我们分析马恩在这个问题的论述及失误,目的只在于要从理论上弄清楚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
这里要特别指出,马恩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的设想,不仅是有前提的,而且还有更深层次的条件。马克思在提出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关系的同时就明确指出:“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30〕社会主义社会首先在比较落后的国家实现,并不具有消除商品经济的条件,不从实际情况出发,按马恩消除商品经济的理论建立起一套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排斥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来固守,这不能不是教条主义的错误。
苏联在建国初期,实行过“战时共产主义”,造成了对生产的破坏,列宁在总结这一教训后,也就指出过商品经济存在的长期性和试图消灭商品经济的危险性。他警告说:“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即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政党要是试行这样的政策,那就是愚蠢,就是自杀。”〔31〕对于货币列宁也明确指出:“能不能一下子把货币消灭呢?不能。还在社会主义革命前,社会主义者就说过,货币是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的,而我们根据切身的经验也可以证实这一点。”〔32〕斯大林也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他说:“只要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便应当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和极其有用的因素而仍然保存着。”〔33〕但他认为,商品交换只存在于国营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之间,而且只限于消费品的生产和交换,生产资料则由国家掌握调拨,不是商品。即使是城乡、工农之间的交换,斯大林也提倡用“产品交换”逐步代替商品交换。他说:“推行这种制度不能过分性急,要随着城市制成品积累的程度而定。但是应该一往直前,毫不犹豫地推行这种制度,一步一步地缩小商品流通的范围,而扩大产品交换的活动范围。”〔34〕斯大林也承认价值规律在一定的商品交换范围内的作用,但他又却明确提出:“不容置疑,在我国现今的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不能是各个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方面有‘比例的调节者’。”〔35〕苏联推行的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体制,基本上是按照斯大林的这些经济思想而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搬用过苏联的这种经济模式。实践已反复证明,这种经济体制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在不具备消除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照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的理论,推行排斥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一些国家长期坚持不变,终于造成了对社会主义的严重损害,这应该归咎于教条主义的过错。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8页。
〔2〕〔3〕〔4〕〔5〕〔6〕〔7〕〔8〕〔9〕〔10〕《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第45页、 第10—11页、第98页、第107页、第53—54页、第73页、第74页。
〔11〕〔12〕〔13〕〔20〕〔21〕〔22〕〔30〕、〔2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7页、第55页。
〔14〕〔15〕〔19〕〔25〕〔26〕〔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第11页、第441页、第10页、第348页、第11页。
〔18〕同上,第323页: 恩格斯这里讲的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同他在别处讲的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是同一概念。有时他是使用后一种提法,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0页。
〔16〕〔17〕《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7页、第350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4卷,转自马克思、恩格斯、 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2页。
〔27〕〔33〕〔34〕〔35〕《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3页、第12页、第76页、第19页。
〔29〕《资本论》第3卷,第963页。
〔31〕《列宁选集》第4卷,第519页。
〔32〕《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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