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西周金文语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周论文,语法论文,试评论文,金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 (2002)01-0079-05
管燮初先生继《殷虚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以下简称《甲骨语法》)之后,又完成了《西周金文语法研究》(以下简称《金文语法》)。《金文语法》与《甲骨语法》一样,是我国上古汉语语法研究中填补空白的著作。其价值不限于古汉语语法和汉语史研究,它们对于古文字和古史研究,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过去研究铜器铭文的,以考释文字、研究西周历史的居多,从语言的角度对金文进行语法研究的,在《金文语法》问世前可说是寥寥无几。《金文语法》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系统研究铭文语法的著作。王海棻先生《〈西周金文语法研究〉读后》(以下简称《读后》)充分肯定了《金文语法》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其不足之处,评价大多公正可信;但《读后》对于《金文语法》存在的问题只是举例性质地指出一些,并不全面。随着古文字考释工作的发展和对金文语法研究的深入,很有必要对《金文语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便人们更好地利用它。
一、《金文语法》的优点
《金文语法》是一部描写语法的书。该书选用字数较多的西周重要金文208篇为研究材料, 对它的语法现象作了全面的分析和系统的说明。全书分句法和词法两大部分,重点是句法。句法包括单句和复句,重点是单句。单句以谓语、主语、宾语、兼语、修饰语、补语等六种句子成分为纲,并分专章进行细致描写,初步建立了系统的金文语法体系。《金文语法》采用丁声树《现代汉语语法讲话》的语法系统,在理论、方法上较《甲骨语法》都有明显提高。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对每个词的各种用法、每种句子成分的数量、各种句型的出现频率等,都作了精确的统计,这对于认识金文语法的普遍规律或个别现象是很有价值的,同时也为探索语法规律的发展演变提供了可靠的数据。
《金文语法》是金文与《尚书·周书》的共时比较语法。它对《周书》816个例句逐个进行语法分析,分别置于同类金文例句之下。 通过比较,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这些结论,对于研究某些词或句式的起源是颇有意义的。如:
(1)名词谓语句末用语助词“矣”,在西周金文中未见。[1](P10)
(2)西周金文中只见疑问副词“害”用于形容词谓语中, “割”“曷”“曷其”“奈何”等未见。[1](P104)
(3)《周书》中有些代词在西周金文中未见。(按:指卬、 而、焉、曷、何等)[1](P175)
(4)《周书》中有些连词常见于古籍, 但是在西周金文中尚未出现。(按:指越、而、方、矧、若、所、虽。)[1](P191)
《金文语法》共引金文五百余例,每例译述大意,表示作者是在这样的理解之下作的语法分析。有了译述,就扩大了这部著作的读者范围,它不仅可以成为专业人员的研究用书,也可供一般读者参考之用。这是本书胜过《甲骨语法》的一个方面。《金文语法》文句意义大多依据前人成说,其中难免有取舍失当甚至理解错误的地方,但毕竟瑕不掩瑜。该书作为分析材料的文句都是能够通解的,由于各家的考释不同,或一人的考释前后更易,所以作者主要依据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以下简称《大系》),以及郭氏关于金文的其它论著。这种做法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古文字考释工作是不断前进的,我们不能等到一切都有了定论之后才去研究它的语法,而应当选择一种较为正确的意见作为依据,不断修正,最终趋于完善。
二、《金文语法》中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研究方法
《金文语法》以字数较多的西周重要铜器铭文208 篇(远非西周金文的全部)作为研究材料,未能对已经出土的金文作穷尽性的分析,这是它在研究方法上的最大的缺陷。由于材料的零碎,作者放弃了穷尽性研究。这样固然省事,但同时也失去了语法研究所应有的代表性,势必漏掉许多有价值的语言现象。到目前为止,有铭之铜器已上万件,《殷周金文集成》(1984~1996)也已问世,这就为金文的定量性、穷尽性研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金文语法》缺乏“史”的观念,共时的归纳做得较好,历时的比较则显得不够。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与金文以前的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以后的出土文献及有关典籍作充分的比较,因而未能集中而明确地指出金文语法的特点。在甲骨语法研究和先秦古籍语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者应该对历时的资料作上串下联的追踪式研究,综合比较三者之间的异同,从而突出金文语法的特点。遗憾的是,《金文语法》没有做这个一步之遥的工作。
二是《金文语法》将208篇金文看成同一历史平面的产物, 忽略了铜器铭文语法断代的研究。各个时期的铜器铭文,在语法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分析、归纳出每个时期的语法特征,才能建立起历时的金文语法学。以复句为例,假设复句不见于早、中期铭文,而见于晚期铭文;因果复句早、中期少见,多见于晚期。这就表明,到了西周中、晚期,人类的思维愈来愈精密,意合法已经不能满足表达(尤其是书面表达)的需要,上古汉语句法正在由简单向繁复发展。不仅如此,许多新兴的语法现象都在这个时期出现,西周中、晚期是上古汉语由前期向后期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它在汉语发展史上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三是《金文语法》对语法的系统性和历时变异性认识不足。不同时期的语法系统是不同的,必须从特定时期的语法系统出发来分析材料,而不能以今律古,更不能从翻译出发来研究古代语言事实。如:“白肇,其乍西宫宝。(伯簋)——伯承嗣,于是制作西宫礼器”[1](P165)作者将“其”看成连词, 其根据是《大系》的解释:“言伯承嗣,乃作祭器。”显然不妥。“其”是语气副词,“肇”后不用断句。又如:作者将表示连接的“廼”分归两类,一部分是副词[1](P161),另一部分是连词[1](P165)。其实,“廼”虽可译作“于是”、“就”,但与后世连词“于是”的词性是不同的。因为它在西周金文中只用在谓语前,而不能用在主语前。从这一时期的语法系统看,“廼”还没有发展为连词。
《金文语法》在材料的运用上有失周密,有许多地方根据少数例证就轻易下结论,有时甚至是并不可靠的孤证。王力先生特别强调“例不十,法不立”,我们在语法研究中必须贯穿这个原则。
《金文语法》对同位语的认识与通行说法相悖。同位语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如“余一人”(《金璋所藏甲骨卜辞》第124页), 但用例极少,尚处于萌芽状态。西周金文中,同位语大量使用,出现了“普通同位”、“总分同位”和“套迭同位”等结构类型。[3](P28)同位语的前后两部分在句子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同做一种成分。它们之间既不是修饰语与中心语的关系,也不是中心语与补语的关系。《金文语法》将一部分同位语归入了修饰语(“修饰语和中心语是同一性的”[ 1](P129);“修饰成分表示同一性”[1](P135)), 一部分归入了补充成分:“补充说明中心语的性状或数量,这种补充成分也叫同位语。同位语和中心语是同一性的。同位语可以表示:A列举中心语所指的事物;B 对代词中心语补充说明名物;C 同位语和中心语是一字一名;D比况中心语所指事物的形状;E 表示谦称。”[1](P155)(按:A属于总分同位;B和C、E属于普通同位。)从举例看,D小类显然不是同位语:“厥雷骆子。(马尊盖二)——[因此]铸造这骆子形状的罍。”[1](P157)“雷(罍)”是中心语, “骆子”是补语。所谓套迭同位,是指同位语的两部分中,其中有一部分本身也是同位短语。如:
“其邑兢才三邑州泸二邑。(从盨)”这个同位语的后一部分由两个平行的先总后分的同位短语构成。
《金文语法》对于谓语的认识是正确的:“谓语是主谓结构的构造成分,主语在前,谓语在后,谓语的作用在陈述或描写主语。”但在具体分析和归类时却偏离了这个定义。应该说,谓语是和主语相对而言的,没有主语就无所谓有谓语,反之亦然。当然,如果主语已见上文,不必重复,或者主语是众所周知的,不用特地说明,这种句子往往没有主语,只有谓语。在这种情况下,主语可以省略,也可以补充出来,但绝不是没有。《金文语法》认为:“无主语的名词谓语”“凡具名花押、直接称呼之类用作名词谓语,一概没有主语。”[1](P10)又指出:“象声词谓语”“象声词多半独立于其它句子之外,自成一句。这种用法的象声词是构成句子的谓语。”[1](P13)其实不然,具名花押当为名词非主谓句,所谓“表示感叹的象声词谓语”则大多是叹词句,两者都是非主谓句。所谓非主谓句,就是分不出主语和谓语的单句,它由主谓短语以外的短语或单词形成。
直接称呼和“摹写音乐的象声词谓语”则是独立语。如果句子里的某个词或短语和句子里别的成分没有结构关系,又是句意上必需的成分,这种成分叫独立语。独立语中的感叹语和非主谓句中的叹词句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其标志在于是否需要停顿,需要停顿的是叹词句,否则是感叹语。
(二)材料运用
作为语言研究的素材来说,出土的古文字资料具有时间早、年代比较确定、未经传抄致误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字词多疑、语句残缺等缺陷。如果古文字功底不足,或者过分相信第二手材料,就容易在讨论的大前提下发生失误。具体到《西周金文》中的表现为:
1.对某些语法现象的分析,有未尽妥当之处。
(1)……余又(有)爽变,千罚千。 ——我们如有失信变卦,隐瞒多少罚多少。[1](P24)作者认为“千罚千”是动宾结构并列作单句的谓语,但按照该句译述,则当为表示条件关系的紧缩复句,《读后》已经指出这一点[2](P470)。事实上, 这里的“”应当释为“更(鞭)”[按:《匜》有“便(鞭)”字,语境相似,可相参照]。“更(鞭)千罚千”正是动宾结构并列作谓语。此外,将该句中“又(有)”看成表示条件关系的连词,[1](P166 )亦不妥。当为表示存在的动词。
(2)我隹(唯)司配皇天王,对乍(作)宗周宝钟。 ——我将继承匹配皇天王,遂制作宗周宝钟。[1](P95)作者认为“司”是修饰语表示数量,不妥。“司”与“配”动词并列作谓语,不表示数量。
(3)今余隹(唯)或司命女(汝)。 ——现在我又要继续命令你。[1](P95)作者将表示持续状态的“司”归入动词作修饰语表数量一类,亦不妥。
(4)王曰:孟,若敬乃正,勿法朕令——王说:孟, 必定尊敬你的前辈,不得荒废王命。[1](P102)将“若”看成副词, 作修饰语表示意志,不妥。应理解为代词“你”,作主语。“若敬乃正”意为:你恭恭敬敬地对待你的政事。
(5)王亲令克遹泾东至于京——王亲自命令克巡省自泾水东至于京。[1](P147)将“遹”看成修饰语,不妥。当为兼语“克”的谓语。又将“泾”和“东”看成表示方位的修饰语,亦不妥。“泾东至于京”可看成宾语,也可看成补充成分。从作者的译文来看,当为补充成分。
(6)雩我其遹相先王受民受彊(疆)土。 ——我将循法先王,受人民受疆土[1](P170)将“遹”看成句中语助词,不妥。“遹”为动词,与“相”(当释“省”)并列。《尔雅·释言》:“遹,述也”。此外,“受”当译作“授”才符合文意。
(7)服孳廼遣闲来逆邵王——服子就派遣使臣来迎昭王。[1](P33)作者认为本句是三连连动式,不妥。 当为综合式谓语(连动式与兼语式套在一起),“闲”是兼语,当为使臣之名,[4](P503 )译作“使臣”,亦不妥。
(8)俗(欲)女弗以乃辟函于囏(艰)——希望你不让你的君王陷于困境。[1](P35)作者认为属于综合式谓语(连动式与兼语式套在一起),实则为“俗(欲)”后带复杂宾语。
(9)女(汝)妹辰又大服,余隹即朕小学——你童年承继显职,我曾[令你]入贵胄小学[1](P66)作者把“妹辰又大服”看成主谓结构作谓语,不妥。“妹辰”是动宾结构“又大服”的修饰成分。
(10)女敏可使。——你敏捷可供使用。[1](P69)将“女敏”看成主谓结构作主语,不妥。“女”才是主语,“敏”与“可使”是形容词与动词结构并列作谓语。
(11)厥受图矢王于豆新宫东廷。——他们授经界图给矢王,在豆地新宫东廷。[1](P69)将“厥”看成表示陈述语气的语助词,不妥。当为代词,作主语。
(12)敬乃夙夕用事。——恭恭敬敬而日夜奉公。[1](P24)作者认为“敬”和“事”是动词并列,显然不妥。“乃”是连词[1 ](P63),连接“敬”和“夙夕”。“敬”是形容词, 与“夙夕”并列作“用事”修饰语。同类例子还有:敬夙夕勿法朕令。——恭恭敬敬日夜不得玩忽我的命令。[1](P69)
2.对个别例句的分析、归类,存在着前后矛盾的情况
(1)弘以告中史书。——弘因此告诉史官记载[此事]。[1](P27)前面把“告中史书”看成连动式, “告中史”是修饰成分表示方法;后面又说“中史”是兼语。[1](P89)其实,“以告中史书”是综合式谓语(连动式与兼语式套在一起),“以”是次动词,后边省略宾语“之”,“告中史书”是兼语式。全句可译为:弘把这件事告诉史官记载下来。
(2)唯三月丁卯,师旅众仆不从王征于方, 雷吏厥友弘以告于白懋父,才艿。——于三月丁卯日,师旅的奴仆不跟随王师征伐于方,[师旅]累次使他的僚友弘将此情况报告白懋父,在艿地。[1](P35)前面认为此例是兼语式和连动式套在一起,“以”是次动词;后面又把此例的“以”归入连词[1](P165)当为次动词, 后边省略代词宾语“之”。
(3)……引唯乃智。——唯有你的智能是长。[1](P15 )这里将“引”作为形容词单独作谓语的例句;后面则明确提出:“引”是个形容词,长也,用作谓语,在主语之先[1](P52);又把“引唯乃智”归入中心语是形容词,次动宾结构表示范围一类。[1](P152), 后一例则看成次动词(即介词)。显然,这里的“唯”应该看成助词。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作语助词的“唯”都看成了次动词。如21页的所有例句都被看成记时的次动宾结构,“隹(唯)”都被勉强译作“于”。
(4)其自今日,孙孙子子母(毋)敢望(忘)白休。 ——要从今天起,子孙后代不得敢有遗忘白屖父的休釐。[1](P20)这里把“其自今日”看成分句,“自今日”是次动宾结构用作分句的主要谓语。(《读后》因此推断“‘其’自然是分句主语”,其实是不妥的。作者在23页明确提出:“次动宾结构作分句的主要谓语,一般没有主语。”从作者的译文看,当理解为语气副词。)但后面又把它归入次动宾结构用作句子的修饰成分。[1](P142)
(5)师雝父戍才(在)古——师雝父驻防在古地。[1](P30)这里“才(在)古”作为补充成分表示地点的例子,后面又说是带宾语的动词谓语。[1](P37)后者把次动词“才(在)”看成动词,不妥。
3.少数例句大意重出时,前后译述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
(1)曰古文王,初盭和于政。
——古代文王,开初就政治完全和协。[1](P106)
——古代文王,一开时就政治和协。[1](P168)
将“盭”看成形容词,译为“完全”,不妥。“盭”通“戾”,当为动词。《尔雅·释诂》:“戾,至也。”“至”与“致”同,“盭和”意为“致和”。
(2)卑复虐逐厥君厥师,廼乍余一人夗(怨)。——复使[民众、胥徒、卒伍]猖獗,驱逐君王和师旅,这全是我君王的怨尤。[1](P24)
——使[邦人、正人、师氏人]又猖狂驱逐他们的国君和官长,那是我天子的怨尤。[1](P148)从译文看, 前者是将“虐”作为动词,后者则看成副词。作者在97页明确指出“虐”是副词。当以后者为是。
(3)戈琱(雕)戟缟必彤沙。——戈有雕识缟柄红矮装饰。 [1](P66)
相同例句又译为:戈雕识白绢柄红缨。[1](P110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作者对于这段话的结构理解错误,从而导致断句错误。试比较以下句:
戈彤沙琱(雕)戟。——戈红纱雕识。[1](P139)
戈琱(雕)戟彤沙缟必。——戈雕识红纱白绢装饰的柄。 [1](P65)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戈”、“琱(雕)戟”、 “缟必”、“彤沙”之间当为并列关系。
(4)乌(呜)乎哀哉!用天降大丧于二或, 亦唯噩侯驭方率南淮尸东尸广伐南或东或,至于历内,王廼命西六殷八曰:伐噩侯驭方勿遗寿幼。
——啊伤心呐!由于皇天降凶灾于二国,也因噩侯驭方率领南淮夷东夷广泛侵犯南国东国,至于历内,王才命令西六屯殷八屯说:挞伐噩侯驭方,不得伤害老人和孩子。[1](P18)
——啊,伤心唉!由于皇天降丧乱于二域,也因为噩侯驭方率领南淮夷东夷广泛侵犯南域东域,至于历内,君王即命令西六殷八说:挞伐噩侯驭方,勿伤害老人和儿童。[1](P100)
(5)永终于吉。
——永远止于祥瑞之境。[1](P16)
——永远终于吉祥。[1](P163)
(6)唯用妥福唬前文人(《善鼎》)
——愿用来绥祭酒肉于祖先[1](P153)
——用来向祖宗求福[1](P168)
4.某些例句的译述,未能体现语法特点
(1)秉德共(恭)屯(纯)——恭恭敬敬操持德行。[1](P153)此例说明形容词作补语,补充动词中心语的性质或程度,但译文把原文的补语“共屯”作为“秉”的状语。
(2)盂以区入,凡区以品。——盂带了俘虏和战利品进入王廷, 所有的俘获已经分了类。[1](P93)前面举此例说明副词用作句子的修饰成分表示范围,[1](P140 )但译文把全句的修饰成分“凡”对译为名词“区”的修饰成分。应该把“凡”译作“统统地”,才能清楚地显示“凡”的副词性质。
(3)女勿勀余乃辟一人。——你不得胜过你唯一的君王。[1](P132)后面举此例说明修饰成分表示同一性,[1](P135 )但译文把中心语“一人”对译成修饰成分“乃辟”的修饰语。如能译为“你不得胜过你的君王我一个人”就更能体现“乃辟”是“一人”的表示同一性的修饰语。
作为语法专著的译述,应该尽可能体现句子的语法特点,也就是说,原文是什么成分或怎样的句式,译文也尽量保持相同的成分或句式。否则,会影响读者对语法关系的理解。
5.断句错误的有:
(1)喜其万年,子子孙孙其永宝用。——喜祈愿长命百岁, 子孙后代要永远保藏享用。[1](P111 )“其”在这里作体词谓语“万年”的修饰语,表示祈使。实际上,“年”后不必断句,“万年”也不能译为“长命百岁”。同类句子有以下三个:
禹其万年子子孙孙宝用。——禹祈愿亿万年子孙后代保藏享用。[1](P114)
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克祈愿亿万年子孙后代永远宝藏。[1](P114)
师父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师父祈愿亿万年子孙后代永远保藏享用。[1](P147)
(2)我隹(唯)司配皇天王,对乍(作)宗周宝钟。 ——我将继承匹配皇天王,遂制作宗周宝钟。[1](P165 )作者认为“对”是连词,出现频率是一次。其实不然,“对”当为动词。当依唐兰先生断句为:……我隹(唯)司配皇天。王对,乍(作)宗周宝钟。 [1 ](P504)金文中只见有“皇天”一词,而绝无“皇天王”的说法。如:用印邵皇天,申恪大命,康能四或,俗我弗乍先王忧。[1](P34)又如:不显文武,皇天引猒(厌)厥德,配我有周,应受大命。[1](P56)“皇天”即“天”之尊称,直接称“天”的有:不显文武,受天有大令。[1](P61)
(3)身三年静东或,亡不咸斁天畏,否畀屯陟。 ——毛父亲身三年平定东方各国,没有不伏天畏,丑类逃避山野。[1](P100 )作者认为这里的“身”是名词,作修饰语表示方式,并且指出“身”的这种用法只出现过一次。实际上,这句话断句有问题。联系上文,当断为:遣令(命)曰:“以乃族从父征,延(诞)城卫父身。”三年静东或,亡不咸斁天畏,否畀屯陟。[4](P346)
此外,有些例句前后引文有出入或标点不一致,或因释字错误导致理解错误,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我们在引用古文字资料时,务必反复核对原拓;对关键性的资料,还得作多方面的比较和全面的验证。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
总之,《金文语法》对于西周铜器铭文语法特征的探索尚欠全面,亦不够深入。主要原因在于资料的运用和研究方法上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运用古文字材料进行语法研究时应该注意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古文字资料的语法研究揭开了新的一页。20年来,关于(或涉及)金文语法的论文,比较重要的有二、三十篇。此外,潘允中《汉语语法史概要》、史存直《汉语语法史纲要》都突出了古文字资料的地位。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对金文语法进行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系统研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任务。笔者对《金文语法》提出一些不同意见,旨在抛砖引玉,促使铜器铭文研究者对金文的语法现象作更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并通过不同意见的争鸣,进一步揭示金文语法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