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美国的市场经济--美国的市场化控制及其对我国规制改革的启示_公共物品论文

谁来监管美国的市场经济——美国的市场化管制及对中国管制改革的启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管制论文,启迪论文,谁来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市场和管制的互动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市场与管制是相互协调发展的。经历了一段协调发展的过程后,动态的经济和静态的规章有可能发生冲突,其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经济发展了,规章过时了,规章变成了经济发展的阻力,只有修改或废除过时的规章,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另一种形式是经济结构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管制制度失灵,或者缺少规章成为管制的盲点,或者有规章而监管不严。基于市场和管制的这种动态关系,管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以预期性、指导性和激励性为导向的市场化管制。一种有效的管制制度是市场与管制之间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的过程,从而解决和回应市场和管制中不断产生的摩擦和冲突。

一、经济发展与管制的互动关系

如果从制度演进的方法理解和分析管制产生的问题,它说明,市场的扩大程度一旦受到管制的过多约束,曾经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竞争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一些管制,有可能已经变成了市场竞争的障碍。

Stephen.G Breyer(1993)从美国管制发展的历史经验中,勾画了人们从偏好自由市场到偏好管制,再到偏好市场与管制互动的变化过程。他认为,当政府在19世纪末开始设计经济管制时,运输和电信严重的供给不足,给消费者带来很多不便。当时,经济管制的意义是鼓励产业的自然垄断和寡头垄断,扩大有效供给,促进经济发展。经过一个时期以后,经济发展目标非常令人满意。服务业变得普及,而且价格合理。技术变化降低成本,产生新的运输模式和方法,电信业也有类似的变化。然而为铁路设计的规则却不断在增加,而且这些规则不适当地扩展到更多的竞争产业,如航空和货运。这时管制变成累赘,学者们开始发现和揭示管制失灵,管制失灵比管制者们强调的市场失灵更糟糕,因而开始摸索市场与管制的互动关系。Kahn(1990)进一步提出了一个美国关于管制政策演化的观点。他说,管制政策演化,不是一个圆形的或等摆的使我们可以回到起点的线路,管制政策运动的线路是条有方向的螺旋线,这个方向是有关偏好的说明,它说明寻求与市场经济最优作用的运动方向一致的偏好,而不是集权式命令一控制的管制。

美国政府管制大致发展的轮廓是:市场失灵—政府管制—管制过多—放松管制—秩序混乱—加强管制。可以说,每一次取消管制、放松管制或加强管制的改革,都使人们对市场和管制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市场经济是一个动态的运行过程,在这一运行过程中,市场的竞争程度、交易规模和产业结构,有着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内在机制。管制制度是通过降低市场失灵、完善竞争秩序逐渐演化形成的,也是每一次市场秩序的混乱或者经济灾难,把政府推向市场,政府通过建立一定的规则、程序、标准,逐步建立起管制制度。管制制度一旦建立起来,构成管制制度内容的规章(包括标准、办法和措施等)在一定时期内是静态的和保持不变的。在一定时期内,市场与管制相互补充和相互协调,市场因为有了管制保护而进一步完善了竞争秩序,管制因为在市场中发挥作用进一步规范化。

在经历了一段协调发展的过程后,动态的经济和静态的规章有可能发生冲突,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经济发展了,法律或规章过时了,规章变成了经济发展的障碍,只有修改或废除过时的法律或规章,解除或者放松管制,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如美国70至80年代的放松管制,呈现在美国社会经济中的是这样一幅画面:从事实层面看,经济停滞,通货膨胀,人们遭受着二战以后最为严重的经济折磨,对政府各方面严格的干预产生了质疑;从理论层面看,凯恩斯普遍干预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受到了挑战,学术界为解除管制提供了广泛的经验数据和理论分析。如管制的部门理论,这些理论旨在强调政府管制为强大的利益集团带来了好处,并未给消费者增加福利,而是降低了竞争,提高了成本。这些理论在工商界和传媒界引起了广泛的影响,人们对解除管制、放开市场和刺激经济增长,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和普遍的支持。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政府才走上放松管制的改革之路。而1975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令对股票市场交易终止固定的佣金费用,国内商业委员会(FCC)禁止价格部门对卡车运输业或铁路运输业由成员单位填写垄断价格,拉开了放松管制的序幕。再如1994年以前,国会授权美国总统有广泛的贸易谈判权,对于美国政府同其它贸易伙伴谈判签订的贸易协议,美国国会只能批准或否决,但不能讨论修改其内容导致协议的生效久拖不决,这被称为总统的贸易快速道法案。1994年以后,国会一直没有批准延长总统的贸易快速道法案。克林顿曾几次争取使国会恢复授权,但未能如愿。布什执政后,急于开拓国际市场以及与他国签署自由贸易区,达到扭转贸易赤字和刺激经济复苏。为此,布什亲自到国会陈述利害,强烈要求国会尽快批准恢复授权法案,国会在2002年8月初通过了授权法案(Trade Preference Act of 2002,Public Law 107-210)。布什称这项法案对美国经济以及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相当重要(Executive Order 13277)。

第二种形式是经济结构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管制制度失灵,或者缺少规章成为管制的盲点,或者有规章但监管不严以及力度不大,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要求政府通过管制维护经济秩序。如美国2001年至今相继发生的安然、世通、施乐等上市大公司会计账目造假欺骗案,布什总统于2002年7月9日签发了13271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3271),要求在司法部内建立一个企业欺诈行为调查特别工作组,并行使“金融犯罪调查特别行动小组”的职责,负责调查和起诉企业欺诈的刑事案件。布什总统呼吁制定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惩罚企业犯罪者,并为证监会提供更多的资金。美国国会两院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布什总统于7月30日签署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莱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Public Law 107-204)。布什总统在白宫的签署仪式上称,该法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商法所经历的影响最深远的改革,法案将保护投资者,打击欺诈活动,并对财会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司法机构已对包括世通公司前首席财务官沙利文、阿德尔费亚公司前CEO父子以及安然公司的有关人员起诉,前安然公司财务部主管科珀已向法院认罪。在应对公司丑闻引起的制度危机中,美国总统、国会和法院都做出了迅速的回应以调整和改革制度。紧接着,证券交易委员会连续发布了12个规章,其内容都是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实行严格的监管。

动态的经济与静态的规章之间存在矛盾的这两种形式,说明在不完全信息下,政府倡导的以建立预期性、指导性和激励性的市场化管制改革,也只能采取渐进性改革。这是市场与管制之间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和创新的制度演变过程,也是一个管制试错、付出成本和积累经验的过程,从而解决和回应市场和管制之间不断产生的摩擦和冲突。

  二、美国市场化管制分析

1.私有化改革:公有公司和政府合同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联邦政府对拥有产权的国有公司实行私有化改革。私有化指的是,政府利用私有部门(营利和非营利组织),提供和完成公共项目,改进公共方案的质量。这一定义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政府与私营企业订立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雇用顾问、管理政府公司。简单地说,私有化是把政府管理的公司和合同转向私营部门。

私有化改革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种私有化形式是,出售政府占有的资产所有权,即出售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包括出售政府手中大公司股权、公有制公司招标拍卖给私人公司、减少政府在竞争性产品领域内的投资。政府投资在1960年占总投资的25.6%,1980年减少到17%;政府生产总值在1960年只占GDP的13.2%,1980年占13.8%,政府减少了投资但提高了投资效率。1997年至今投资一直保持在17%~19%左右,产出占GDP的12.4%左右。另一种私有化形式是,私营企业承包政府合同。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OMB)在1983年修订了A-76号通报,阐述了私营承包的性质和区别,依靠竞争性的私营企业提供政府所需要的工业和商业的服务,可以减少政府雇员,节约财政开支,提高政府效率。政府与报价最低的承包商签订合同,包括租用办公场地、仓储等,政府预算中只有年度租金费用,而不是资本项目开支。但承包在提高政府效率的同时,也产生许多副作用,最严重的就是“旋转门”现象。负责承包的联邦政府官员,在选择承包商以及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中,为承包商提供了各种获利机会,一旦这些政府官员退休或辞职后,常常被聘到他们曾经监管、与之签订合同的私营企业里,担任薪酬丰厚的经理或顾问。联邦高级雇员离开政府进入私营企业后,工资平均上升80%至100%。

政府减少了大约8%的投资以后,大量的财政收入投入到教育、失业救济、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逐步建立了公共财政制度。见表1和表2。

表1 私人投资、政府投资和占总投资百分比 单位:亿美元

年份

总投资 私人投资 政府投资 净外国投资 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百分比

1960

1104

789

283

32

25.6%

1970

2012

1524

448

40

22.3%

1980

5895

4779

1003

114

17.0%

1990

10082

8617

2158

-692

21.4%

1997

15321

13905

2646

-1231

17.3%

1998

16162

15387

2771

-1997

17.1%

1999

16347

16367

3046

-3066

18.6%

2000

16553

17675

3183

-4305

19.2%

资料来源:The 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2002,"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Transmitted to the Congress",Table B-32-Gross saving and investment,1959-2001,data adjusted annual r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pp.320-441.

表2 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私人生产总值、政府生产总值

单位:亿美元

年份

国内生私人生产政府生政府生产占

产总值 总值 产总值 GDP比例

1960

5274

4579

695

13.2

1970

10397

8807

1589

15.3

1980

27956

24108

3848

13.8

1990

58032

49967

8066

13.9

1997

83184

72536

10648

12.8

1998

87815

76782

11033

12.6

1999

92686

81169

11517

12.4

2000

98729

86565

12164

12.3

资料来源:The 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2002,"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Transmitted to the Congress",Table B-12-Gross domestic product by industry,1960-2000,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pp.320-441.

公共物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它性的特征,决定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不具有供给公共物品的动机。政府具有承担公共物品的巨大优势,一方面它有权通过预算支出投资公共物品或购买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它有权强使个人和企业为公共物品付费。因此,政府实际上就是主要的公共物品供给者和购买者。财政收入是政府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政府发挥职能的财力保证。财政支出则是政府将资金进行再分配的行政性或非市场性的资源配置。按照联合国和西方经合组织衡量政府规模大小的标准,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大,政府规模越大;比重越小,政府规模越小。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主席Martin Feldstein(1997)在1997年研究政府规模大小的论文中指出:“我出生于1939年,当时联邦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不到10%,到了1962年几乎增加了1倍,这一比例达到19%,1996年这一比例增加到30%”。这就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政府的规模和职能也在发生变化。因为,财政支出体现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职能与规模,在财政支出结构上,就表现为政府要完成不同经济阶段的任务,同时,财政支出结构也反映了政府在全社会配置资源的价值取向。如图1所示。

图1 联邦政府支出结构变化

资料来源: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0、1980、1997、2000,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DC.

在20世纪中期,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其范围不仅包括更多的基础设施,而且还包括为教育和医疗卫生提供更加广泛的支持。在从1950年—1999年的50年中,美国政府规模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了1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转移支付和补贴的增长带动的。实际上,到了9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以转移支付和补贴形式调动的资金,要多于在提供传统的公共物品上所花费的支出。用于国防等方面的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重下降了10%左右,政府总支出的一半以上转移支付给了个人受益者。人口因素可以部分地说明这种改变的原因,因为老龄人口的增多,随之用于养老金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另一些人力发展与人力保护的部门虽不具有纯公共物品性质,如教育、医院和社会福利院,不是每人都能支付得起,但却和社会公正、社会繁荣与社会稳定的长期发展有关。无疑,政府就作为生产者进行投资。具体地看,政府职能与规模呈现这样一种发展趋势:

第一,在公共物品结构中,有关人力资源发展与保护的部门,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公共管理部门,如警察、消防、行政机构等,都呈规模扩大的趋势。第二,有关国防生产的产品,政府以许可证协议委托生产商,政府不投资但它是购买者,这部分支出呈减少趋势。第三,石油钻探、低收入住宅建设、路灯照明、排污系统和清洁环保,政府委托私人部门提供,但都给以补贴。第四,铁路营运、自来水和煤气这些工程项目,也经历了政府补贴,到政府接管,再到将其出售实行私有化的过程。

上述经济领域,市场配置并不总是有效率的,政府参与资源配置,公共部门领域的供给扩大了。尽管怀疑政府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提出政府失灵和较大的政府规模破坏自由市场调节机制的问题,但政府并未在充分竞争的经济领域内与私人企业争投资,理解这一点相当重要。

2.放松经济管制促进市场效率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90年代,联邦政府有步骤地放松经济管制,尤其是对航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和天然气等传统垄断产业,取消或放松了对价格、许可证及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废除或者修正了罗斯福“新政”时期很多经济管制的法规,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政府管制旨在提供一个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环境,实行基于市场和基于激励的监管程序和方法。

在这一渐进性的放松管制改革的历程中,经济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学家从管制行为的因果上对管制进行分析,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他们认为,政府管制为被管制的产业建立了一堵保护墙,结果将大批的竞争者堵在了墙的外面,消费者最终承担了高昂的管制成本,得出了管制抑制市场效率和降低政府声誉的结论。这种理论直接影响了政府的监管部门和立法部门,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率先通过行政命令在行政系统实施改革,而后,国会通过立法将改革步骤化和持久化,减少了利益集团对改革的阻力和干扰。放松经济管制后,原来被管制产业的垄断利润、边际收益和工资都有所下降,一些企业因不能适应竞争环境而开始亏损、破产或被其它企业兼并。为减少放松管制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政府并不是一步到位放松管制,而是分阶段分项目实施,减少放松管制对社会震荡的副作用。

放松经济管制后,扩大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OECD在研究美国政府放松管制改革时指出,在过去的20多年中,美国产品价格平均下降了大约50%,GDP年均增长大约3%,其中1%的增长率是由放松航空、交通运输、电信、电力和天然气等部门后产生的竞争效率贡献的(OMB and OIRA,2002)。我们以联邦政府放松航空管制为例,简要分析放松管制后如何提高了市场效率。

航空业放松管制的原因:从1938-1977年,航空业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严厉管制。联邦航空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航空安全、空中交通系统运行、商业空运管制。民用航空委员会(Civil Aeronautics Board,简称CAB)批准市场进入和退出,决定空中服务的线路,调整价格。在60至70年代,经济理论界对航空业持续展开深入的研究,得出了航空业不是自然垄断产业的结论。首先,管制的价格高于平均价格水平,由于缺乏弹性,价格不能反映不同航线提供的服务成本,更不能反映每周、每月和每年不同时间内相对成本的差别。其次,CAB在航空公司之间分配国内航线,航空线受到保护,避免了竞争。在州内飞行,实行市场价格,州际间飞行执行CAB定价,尽管有些州内的飞行距离长于州际间的飞行距离,但州际间的价格高于州内价格。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都出现了供给过剩而需求不足,只有依靠垄断价格弥补成本。进一步的研究证明,政府对航空业实行管制,决定市场准入和决定价格,实际上维护了垄断,抑制了竞争,降低了市场效率。解除或者放松管制,能够扩大市场需求(Sam Peltzman and Clifford Winston,2000)。

变法改革:学术界的研究为政府放松管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CAB提出了放松航空业管制的议案,要求减少对市场准入和价格的控制。在由国会参议院肯尼迪主持的航空业改革管制听证会上,CAB的改革议案得到了国会司法委员会、政府事务委员会和商业委员会的支持。后经CAB和国会对该议案的修正、补充和完善,议案变成了法律。1978年10月24日,卡特总统签署了《1978年航空放松管制法案》(Airline Deregulation Act of 1978),该法规定,从1978年起6年内,逐步取消航空业所有的价格、准入、飞行航线的管制,到1984年止,航空业已经实行了40年的管制寿终正寝。

放松管制的效率:美国民用航空委员会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支持放松管制的机构,也是第一个通过法律改革管制的机构,放松管制的成功经验为其它行业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放松管制后,从1977-1979年,价格下降了13%;1977-1987,价格下降了29%。每年为旅行者节约300亿美元。价格下降带来了更大的市场需求,航空公司增加航班次数,在1978年,国内乘客大约275百万人次,到1998年,国内乘客740百万人次。改革后提高了安全,因为安全管制没有减少。每百万次飞行的平均事故在1975-1978是11次,在1979-1989为6次,在1990-1995为5次。同时,航空业的兴旺,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在1998年,有53万人就业于航空公司,比1978年增长了50%。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到90年代后期,出现了航空公司合并。

3.加强社会管制:提高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

政府管制重点的变化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管制集中在社会管制上,以安全、健康、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为监管的主要内容,旨在提高社会福利。在这一时期,随着关注消费者、环境、纳税人、民权和其它问题的一些新组织的壮大,改变了产业集团在政治舞台上的角色。以前,产业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能对国会、白宫和独立监管机构实施各种影响,支配华盛顿的政治力量,制定出各种有利于产业集团利益的管制政策。这些新组织财力上虽然不如产业集团雄厚,但大众观点和舆论却足以支持华盛顿的政治力量扭转政策偏向,使其远离产业集团。这些组织制造了必要的政治压力,使得许多新的社会管制成为现实。

这一时期国会相继批准建立了环境保护局(EPA,1970)、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1970)、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1970)和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1972)。新建的机构不同于原来独立监管机构的特点是,这些机构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授权,监管的是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涉及每一个企业,关乎每一个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建立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覆盖所有的行业或者产业,理论上解决了易受一个又一个行业控制、并被行业俘获的斯蒂格勒命题,而将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监管的具体目标。

如职业安全和健康局(OSHA),这个局是依据《1970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成立的,目的是“保障国家每一个男性和女性公民,在一种安全、健康的条件下工作。”该法授权职业安全和健康局,制定强制性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标准,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雇主和雇员降低工作场所的风险;规定各州建立所属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计划;联邦建立工伤事故、疾病和死亡的报告程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全面解决由于工作场所的环境对工作者产生的风险。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的主要风险同有毒物质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有毒物质分别是:石棉、一氧化碳、棉花灰尘、铅和二氧化硅。OSHA依据有毒物质的危害程度,根据成本一收益分析的行政命令,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都遭到了最高法院的质疑。在近期的OSHA的改革中,主要强调更多的披露安全、健康和风险的信息,让公众在一个信息较为充分的环境下做出选择;企业在OSHA的各项标准下,可以寻找更为灵活的技术和方法;一个没有风险的工作场所和环境几乎是不存在的,允许企业在安全、健康和风险的收益和成本之间寻求平衡,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再如环境保护局(EPA),这是另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监管机构。在20世纪初,联邦政府对环境污染的监管是零碎的、分散的,也没有过多强硬的标准。1970年环境保护局成立以后,在联邦政府的层面上建构了一个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提供了国家统一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政策,确定了三大监管范围,即空气污染控制(1970年清洁空气法,后经1990年修正)、水污染控制(1972年清洁水法)、风险和有毒物质控制(有毒物质控制法、资源保护和恢复法、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联邦监管的一个特征是,在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下,探索了一整套减少环境污染和降低风险的指标体系。然而,环境保护局一方面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另一方面,过多的规章和不切实际的标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高的成本。

总之,从1978年到2000年的20多年中,联邦政府在经济管制、社会管制和文牍管制上的成本支出,反映了政府关注视角的转移,尤其是经济管制的成本支出从1979年的67%下降到2000年的30%,社会管制的成本支出从1979年的12%上升到2000年的37%。政府管制的价值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地关注以人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为主的社会管制,进一步推进了管制制度的调整、改革和重新安排。美国20世纪90年代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也体现了制度运行的效率。见图2。

图2

1979年-2000年联邦行政管制的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OMB and OIRA,2002,"Draft Report to Congress on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Federal Regulations",Federal Register,Volume.67,No.60,pp.15014-15045.

三、美国学者改进管制的建议

从宪法的视角分析,监管机构并没有被赋予制定政策的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复杂化,无论国会、总统还是法院,谁也不能独立地驾驭和管理整个社会。国会、总统还是法院都不会去收税(国内税务局的任务),不会去封闭制造严重污染企业的大门(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不会去诉讼大企业垄断市场的非法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工作),不会去检查企业不安全的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等等具体繁杂的事务,它们不得不将其部分的责任或义务分配到现存的监管机构中,或者为此创设新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再将法律或总统行政命令变为可操作的规章(具体的标准、办法、措施等),担负起治理国家的任务,它们的权力也随之膨胀。所有这些活动都涉及并包含了监管机构官员的决策行为——决定政策。实际上,国会和总统作为委托人,监管机构作为代理人,去执行、落实和检查委托人所决定的治国方案。如何保证代理人一监管机构对委托人—国会、总统的治国方案负责任,也困扰着政府。国会、总统或最高法院也不断地对法律、行政命令和规章条例的范围、内容、制订权和执行权进行改革和调整,期望控制、监督和激励监管机构公开、公正和公平地实施监管,减少政府失灵和降低市场失灵。

美国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层次,对进一步提高政府管制效率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国会立法看,国会通过的许多行政性法案,并没有有效地减少监管机构的规章数量,每个规章又有许多条款和细节,这些条款和细节必然引致过多的监管,过多的监管造成更高的管制成本。国会要限制监管机构滥用委任立法权,一是在审核监管机构的重要规章时予以否决;二是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按比例减少监管机构的预算拨款(Robert W.Hahn,2003)。

第二,从总统行政命令看,行政命令要求监管机构选择和使用激励性方法代替命令与控制的方法,尽可能在产权界定、规章标准、信息披露、征税、补贴、许可权交易、违规罚款等管制措施中,刚性措施与弹性措施相接合。刚性措施规定必须这样做,如产权界定、征税、信息披露;弹性措施则相对灵活,如规章标准、补贴、许可权交易和违规罚款。

第三,从成本—收益分析程序看,政府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应该是客观的、公正的,既要从市场运行中发现影响经济成本和收益的相关因素,又要从宏观视野的角度分析管制对经济的影响,而不是一个规章对经济产生这种影响和另一个规章对经济产生那种影响的简单加总。

第四,从规章的制定、执行和绩效看,重点在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监管机构拥有半立法、半行政和半司法权力集一身的特征,虽有悖于宪法“三权分立”的精神,又易于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虏”,但将监管机构规章的制定、执行和裁决分开,似乎还没有成功的案例。如果将这作为管制改革的重点,那将是一个相当复杂且漫长的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利益较量的过程。实际上,管制体制融合了行政监管、司法介入和私人执行三个不同层面的约束与激励,可能是一种有效的管制制度。

四、对中国建立现代监管体制的启示

对美国政府管制体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启示,同时也是一个学习、借鉴、运用和逐步消化的过程,而不是照抄照搬。

第一,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促进市场有效运行。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说,不完全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现实形态。市场失灵具体揭示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为政府管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可以说,市场失灵从微观上确定了市场与政府的行为边界。因此,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依法行政,解决市场失灵所产生的问题,使市场更有效运行。

第二,基于市场化方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管制框架。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市场能够解决的,通过市场解决;社会中介组织或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或行业自律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也要考虑通过除审批之外的其它监管措施来解决。比如,成本收益的方法、市场激励的方法等。只有在这些手段和措施都解决不了时,才能考虑通过行政审批去解决。

第三,建立政府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的原则和程序。一种规章的实施,它会影响到不同级别的政府、不同规模的企业、不同岗位的就业和不同收入水平的个人。因此,要具体而详细地分析规章对经济产生哪些影响,包括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如果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规章并不产生社会净收益,说明政府在这方面没有管制的必要。成本—收益分析的原则,将政府管制建立在科学量化分析的基础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政府的管理职能。

第四,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已经生效的规章进行评估。部门规章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它既有规范标准又有操作程序。主管部门每年对已经生效的规章进行评估,评估包括分析执行规章产生的成本和取得的收益;分析哪些规章或规章的哪些条款变成了经济发展的障碍;分析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规章之间矛盾等问题。政府行政部门的制订、执行、评估、修正和废止规章等程序,应该成为行政立法工作的一个统一整体。如果缺少了评估规章这一必要的程序,就无法知道政府部门是如何依法行政的;也无法清楚规章对经济起到了促进还是阻碍作用。当然,严格意义上讲,中国还没有建立起现代监管体制框架,在这方面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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