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第一中学 257091
摘 要:民法概论主要讲了民法的定义和民法的出处;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中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传统民法的精神,在生活中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对于我们而言,学习侵权责任法既有助于对法学基础知识的初步认知,也有利于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初步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文章以“网络暴力”这一常见的侵权事件为切入,讲授了网络侵权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使我们增强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能力,也使得我们对生活中常见的网络侮辱、诽谤等事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民法 侵权责任法 一般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述、功能
侵权责任法指的是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性质是民事责任。功能主要有:
1.补偿:完全赔偿,禁止得利。
2.预防: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3.惩罚:学习侵权责任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简言之:一是违法行为;二是损害事实;三是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在诉讼上,以上四项内容必须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进行举证,当事人必须全面地论证自己的观点。
三、侵权责任的免责、减责事由
主要包括:依法执行公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受害人同意,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
2.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
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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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
5.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
6.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五、多数人侵权
1.共同侵权行为。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3.共同危险行为。
4.原因竞合,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六、网络侵权责任
一是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
二是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的两种情况:(1)提示规则。“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明知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七、高度危险责任
主要是对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规定。上述情形,除法律明确规定免责之外,侵权人均应承担责任。
八、产品责任
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九、用人者责任
用人者责任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十、浅谈对课题的感想(附录)
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通过这次学习对以后大学法律专业的学习和以后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帮助。
论文作者:姜涣宁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9年3月总第29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3
标签:责任论文; 侵权行为论文; 民法论文; 网络论文; 劳务论文; 网络服务论文; 提供者论文; 《教育学文摘》2019年3月总第29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