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律下的早期教育_早期教育论文

发展规律下的早期教育_早期教育论文

顺应发展规律进行早期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规律论文,早期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究与探索

1995年的到来,使我们距离二十一世纪的门坎又趋近了一步,同时也对我们广大家长和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九十年代前夕,《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向我们发出“学会关心”的呼唤已经五个年头了,“夏令营中的较量”激发起来的万千思绪余波未尽。要求我们从提高人类素质的角度来考虑每个婴幼儿的发展,而且要在“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发展”取得实际效果。这是一项既要有理论指导又要有实践措施的整体工程,也是关系到每一个成人和每一个幼儿的紧迫而具体的任务,这里需要一个将教育目标落实到促进每个幼儿发展的具体化的过程。

将教育目标落实到幼儿发展,促进幼儿发展使其达到教育目标,是一个双向转换的过程:教育目标--幼儿发展。随着幼教改革和发展的逐渐深入,近年来我们的探索已经触及“双向”这个既重要而又棘手的问题,即“怎样使教育目标能够落实到每个孩子的发展上,怎样使每个孩子的发展能够实现教育目标。”这里包含着教育的全部工作内容。

一、教育目标和幼儿发展的关系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教育目标与幼儿发展的关系。每一个幼儿都是一个发展着的个体。他的发展既遵循一般的规律,又表现出他自身独一无二的特点。每个幼儿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中,作为社会的未来成员,他的发展又必须受到所在社会对人才要求的制约。人们往往把社会要求与个体发展需要放在相互矛盾的对立面来考虑教育问题。其实,从理论上说,社会要求制约的是个体发展的方向,至于怎样达到社会的要求,则要顺应个体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因势利导。

如,让两个一岁的孩子走到一起,他们两个或其中的一个伸出手去触摸对方的脸,这是很自然的。这时,成人怎样“解释”他们的这种动作,就渗透着社会的行为规范。有的说:“摸摸弟弟的脸,友好,友好!”或说:“伸出小手跟姐姐握握手!”有的则说:“打他!”并拉着孩子的手去打对方,或对被触摸的孩子说:“他来打你了,你也打他!”婴幼儿对同龄小伙伴发生兴趣是发展规律,而这个年龄的孩子对新鲜的事物、现象和人首先作出的反应是用动作去“探索”,没有什么特定的意图。正是成人的“解释”给孩子这种出于好奇的触摸灌输了社会性的意图:“握手”是符合社会要求的,“打人”是不符合社会要求的,都打上了社会性的烙印,成为日后孩子用手与人交往的基础。类似的“第一次”经验在孩子出生后的两、三年中会遇到无数次。成人若是随时注意因势利导,给予符合社会要求的解释和强化,就能使孩子的行为沿着符合社会要求的方向发展。第一次伸出手来是握手还是打人,对孩子来说,同样容易做到,同样会留下深刻的印记。只有当他已经学会了打人以后,再要求他改为握手,才会发生困难。有一位家长深有体会地对我说:“抓住第一次,以后就好办了,婴幼儿时期是家长最能发挥作用的时候。”

不久前,我参加一个孩子的周岁家宴。孩子坐在她父亲怀里伸手要拿桌上的茶杯,父亲严肃地说:“不能拿!”随后,那位父亲说:“有时我故意不拿开茶杯,让她知道什么东西能动,什么不能动。其实,不是孩子不懂我们,是我们不懂孩子。我们总以为孩子什么都不懂,不教她,以后就麻烦了。”孩子的母亲说:“我不怎么抱她,让她坐在学步车里,面前放一堆玩具,我做我的家务,她能独自玩好一会儿。”这两位家长确实抓住了孩子发展过程的两个关键:辨别是非,教她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培养独立性,让她积极主动地与多种物体相互作用而得到满足,不是被动地依赖成人逗引而取乐。后者是满足孩子发展的需要,前者是把握孩子发展的方向。

一个刚学会独立走路的孩子,往往会给成人带来不少的烦恼。对孩子来说,以前是躺着、坐着、被人抱着,现在能自己走动了,想到哪里就有可能到哪里。有许多新鲜的事物涌现在眼前,许多有趣的情景可以去探索。至于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东西不可以动,对他来说毫无意识。可是对成人来说,在多年安排得好好的空间里闯进这么个“无空不入”的家伙,什么都给打翻了,拆坏了,有条有理的秩序全给搅乱了。这里出现的确实是幼儿个体发展的需要与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之间的矛盾。

为了防止孩子“闯祸”,不让他“乱摸”,就把他抱在怀里。孩子不服,争着要下地,成人就想方设法给他逗乐,把他稳住。渐渐地孩子适应了成人怀抱这个安乐椅,习惯于一切由成人包办,刚刚萌发的人生道路上最宝贵的积极主动的精神,就这样在成人“好心”的防卫下夭折了。以后还得反复蒙受“懒惰”、“胆小”、“无能”等等谴责。若任其自由发展,孩子自发的好奇所产生的探索需要或许能得到暂时的满足,但同时可能出现的不符合社会要求的效果(破坏性行为),却因未能得到及时控制而造成“任性”,到那时孩子真正的发展需要也未必能得到满足,因而对进一步发挥发展的潜能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随时为孩子创设一个有一定范围的可以自由活动的小天地

根据以上提出的把握发展方向和满足发展需要的原则,可以这样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随时为孩子创设一个有一定范围的可以自由活动的小天地。如在室内,可在某个房间的一个角上铺一块小地毯(夏天用草席,冬天用旧布旧棉絮缝制便于拆洗),旁边放着可以储存各类玩具的小桶、小篮、大纸箱等。孩子可以在地毯上随意玩,玩过以后分类收拾好。若到室外庭院里或公园里玩,可以带几件适合的玩具,定一个范围让孩子自由活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让孩子手上有东西玩,满足他动手的需要。同时要划定活动的范围,使他既能享受到有限度的自由又能适应社会的行动规范。苛求孩子空着两手坐等是不合理的,放任孩子随意行动是无益的。尤其是到比较陌生的地方,例如,出外旅游,到医院等候看病,到父母工作场所,都要让孩子带上心爱的小玩具和熟悉的小图书,以便随时能较快地安静下来,不致因环境新异而导致兴奋过度,出现难以控制的行为。从小给孩子有限度的自由,使他经常得到满足的机会,同时形成遵守规则的意识,就可防止在失去外力控制时出现“无法无天”的现象。这对孩子在日后成长过程中,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将是十分有益的。

孩子们进入托儿所或幼儿园,往往会引起较大的情绪波动,有的甚至会造成长时间的不愉快。怎样才能使孩子过好入托、入园关,这是多年来存在的一个问题。孩子在家里能享受到有限度的自由,往往表现出积极、愉快的情绪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当他们进入托幼机构以后,随着社会要求的不断提高,这种积极愉快的情绪是否有可能继续保持,并在此基础上使各自的个性能得到发展。在1993年秋季,我和附近的一个民办幼儿园合作,共同探讨两至三岁幼儿的托班教育,重点是从家庭生活向集体生活的过渡。托班是幼儿进入的第一个集体,过渡得愉快,为日后适应各种集体生活打下基础,留下积极的印象。对成人来说,适应集体生活表现在两方面:积极参与集体活动;遵守集体规则。对托班的幼儿来说,也是这样,只是在“活动”与“规则”的关系上按两岁孩子的发展特点来处理。

“集体活动”界定为“和大家在一起可以各做各的”,“规则”是根据活动的需要制订,不强加不必要的约束。一天的活动中,室内室外多次交替;孩子们进进出出不要求排队;听到信号(用小铃,悦耳的轻声有助于保持秩序),动作快的跟着老师先走,另一位老师照料其余的慢慢跟上,走到门口路窄的地方要求“一个跟着一个走,不要挤”。在室外,有时可以玩攀登架,有时只拿小玩具拖拉奔跑,没有人违反的。至于怎么玩,各人随意。在室内,不同的桌上放着不同的玩具,各人自选,不要求坐定在一张桌上玩,但玩具不可离开规定的桌子。至于怎样玩,各人随意,玩不起来的,老师可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发展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出现情绪不安定的,老师及时提供较为复杂的活动和玩具,把他们引入高一层次的发展。无论是室内或室外,玩过以后,孩子们要自己动手把玩具收拾好,把场地清理干净。这样,孩子们在从容不迫地按各自发展步伐前进的过程中,基本的规则意识和集体的行为规范就建立起来了。

“玩米”是孩子们特别喜欢的活动,但机会是不多的,一次只有三人可以同时玩,太挤了,米会撒到地上玩不好,孩子们都知道这个规则。因此,轮到玩米时必须排队等候。有时老师说:“你先去玩别的,等会儿再来。”孩子会说:“不,等会儿又玩不到了。”就站着等,最多催促正在玩的人:“你玩好啦?”“快点,我也要玩。”没有人会挤上去把别人推开的。这种自觉站队等候,以及在狭窄过道里自动地一个跟着一个走的行为,对于日后遵守公共秩序会一辈子有用的。我想,在香港、伦敦的地铁站里见到的几百上千人从四面八方涌进一个电梯口能迅速通过,无人拥挤争吵,或许就是这样培养起来的。区区小事代表了民族的素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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