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成熟_抗日战争论文

抗战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成熟_抗日战争论文

试论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成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抗日战争论文,宗教政策论文,试论论文,时期论文,成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几种主要宗教,各自都有大量的信教群众,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不可漠视和回避的课题。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列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在革命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宗教政策,既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又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当时所面临的宗教问题。本文拟就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作一初略探讨。

一、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之表现

抗日战争时期,是党的宗教政策成熟的时期。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的表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更为系统和全面。抗日战争时期,党在各宣言、文件中,在各根据地的纲领、法令中,都申明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决议案》就指出:“边区政府应扶植民众团体之组织,予人民以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宗教、信仰等自由。”而其选举条例则规定:凡在边区境内之人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阶级、党派、信仰、文化程度、居住年限,年满十八岁者,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后,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6页。)1941年5月1日颁发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也强调: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信仰自由权,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注:参见《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4、337页。)为了保证宗教信徒真正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1942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就提出:“凡居住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十八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边区政府在对这一条例进行解释时还说:这里的宗教是指“回教、喇嘛教、天主教等”。“弱小民族、信宗教的,都一样有权利,谁也不能限制谁”。(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9、225页。)。这些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了充分的肯定。

1942年2月15日,是全国文化总动员的宗教日,《新华日报》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发表了社论《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较为完整、系统地阐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文章首先声明,“共产党人对于共产主义的信仰,是基于唯物主义的认识,基于科学的客观真理”。共产党人是不信仰宗教的。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人仍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因为这是每一个人的意识和世界观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共产党“绝不去强迫别人遵从自己的信仰,……各人有各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每个人有举行自己所信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宗教仪式的自由。同时,每个人也有不属于任何宗教团体而保持自己不信宗教的自由”。文章不仅强调了共产党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而且也申明了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共产主义)的权利,从而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精神体现得更加全面、完整。

较之以往时期,这一时期的宗教信仰自由由政策还有如下几个特点:

1、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之一。毛泽东在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注:《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强调这一点,是切实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基础。

2、从政治上物质上保证宗教信仰自由。1943年7月1日,《解放日报》为纪念中共成立22周年发表的社论就指出:“国家给予人民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并在政治上物质上保证之。”(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233页。)如此,就使宗教信仰自由有了充分的保障。

3、保护宗教,允许各教派存在。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予保护。”(注:《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这一政策,是以往时期没有明确提出和实行的。

4、保障人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党的七大强调:“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注:《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这也就是说,既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也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他人的信仰自由,因而是绝对不容许的。

不难看出,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内容已较为系统和全面了,这是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二)与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更为明确和坚定。以往时期,党虽然主张团结和联合宗教界,但尚未直接提出要与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明确表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页。)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当时中共组织的各种抗日团体,都充分吸收宗教界人士参加。如晋察冀边区《人民武装抗日自卫队组织章程》就明确规定:“边区抗日人民,凡年在十六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者,不分阶级、不分性别、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信仰等,均得登记参加组织为本队队员。”(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44页。)这就把宗教信徒包含在人民武装抗日自卫队之中,成为一种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武装组织。晋察冀边区农民抗日救国会、晋察冀边区妇女抗日救国会,都吸收宗教界人士参加。1940年9月,彭德怀在北方局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就指出:“社会统一战线工作正在向各方面发展”,与教会“建立了一些友谊关系”。(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10页。)

当社会上对基督教在抗战形势下的地位和作用发生怀疑和误解时,《新华日报》还从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大局出发,以《抗战与基督教徒》为题,为其辩解道:中国的基督教徒,都是很好的爱国主义者,“应当特别指出,基督教青年会团结了许多青年,成为中国青年中一种很重要的组织。在目前,中国民众组织性一般薄弱的状况下,基督教青年会能够团结这样许多广泛广大的青年群众,很值得我们的重视。”(注:《新华日报》1938年7月12日。)这就对基督教青年会在团结民众、组织民众抗战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与基督教徒建立统一战线,团结广大基督教徒一起抗日,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不仅如此,1941年4月,《中央城委关于敌后大城市群众工作的指示》还指出:要利用基督教的组织来组织群众。这一利用宗教组织来为党的群众工作服务的主张,更是以前没有提及的。中共中央当时还设想,要把党的宣传工作和文化工作“隐藏”在宗教活动和宗教机关,宗教机关应有“特殊组织”。(注:《周恩来文化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还注意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1939年4月,周恩来和叶剑英在南岳会见了祝圣寺法师暮笳、演文、巨赞等人,和他们一起讨论抗日救亡工作。周恩来在暮笳的纪念册上亲笔题词:“上马杀贼,下马学佛”,强烈震动了南岳宗教界。后来,巨赞法师同暮笳法师率南岳僧侣200多人,发起组织了“南岳佛教救国协会”。叶剑英知道后建议改称“南岳佛道教救难协会”,以体现“佛教救苦救难”的宗旨,团结更多的和尚、尼姑和道教徒一起从事抗日救亡运动。这一建议得到了采纳。在该协会的成立大会上,叶剑英还作了题为《普度众生要向艰难的现实敲门》的演讲。1939年5月,周恩来在汉口专程拜访了基督教人士吴耀宗,向他表示:“马列主义者是无神论者,但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并愿和宗教界人士合作,共同抗日。”(注:《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艰苦朴素,平易近人——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八十一周年》,1979年3月5日《文汇报》。)1941年12月和1943年5月,周恩来又二次会见吴耀宗,详细阐述了党的宗教政策,并对宗教界人士为抗战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1939年4月6日,天主教爱国老人马相伯百岁诞辰时,中共中央致电祝贺,称他为“国家之光,人类之瑞”。1940年11月,延安召开了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及回教文化促进会成立大会。为争取广大伊斯兰教徒抗日,中国共产党的许多领导人赴会并发表了讲话,宗教与民族团结抗战的关系,是讲话的主要精神之一。中共宗教政策的成熟及对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争取工作,不仅有利于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也消除了宗教界对共产党的不少顾虑,从而促使他们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

可见,党关于与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较之以往更为明确和深刻了,这是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的又一表现。

(三)对待外国传教土的政策更为合理和完善。为了争取更多的国家同情和支持中国抗日,党对待外国传教士的政策显得更为理智了。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就申明:保护一切同情国家在中国的传教事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也规定: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进行宗教的活动。(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644页。)1944年8月,《中央关于外交工作指示》再次强调:“我们容许外国牧师神甫来边区及敌后根据地进行宗教活动,并发还其应得之教堂房产;同时这些神甫牧师亦须给我们以不反对政府不反对共产党领导之保证。”(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575页。)这说明,我党对外国传教士及其宗教活动的保护是有条件的,即要尊重中国主权遵守政府法令,不反对政府不反对共产党,这较之土地革命后期对待外国传教士的政策又有了进步。

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与外国传教士有一些接触和交往。如周恩来与圣公会大主教吴德施就有一段交往。吴德施是美国人,1896年来华传教,1904年至1937年任汉口圣公会鄂湘教区主教。抗战开始后,周恩来、邓颖超等共产党人来武汉从事革命活动,得到了吴德施的理解和支持。周恩来通过他向世界宣传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战争,吴德施也积极参加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的许多活动。1938年4月19日,吴德施主教离开武汉时,《新华日报》以“吴主教临行赠言,巩固统一战线”为题发表了吴德施的告别辞。(注:《人民日报》1993年9月12日。)

对待外国传教士的完善政策,使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嬴得了外国传教士的信任。1938年曾由平凉到庆阳视察过教务的西班牙天主教主教高金监,1944年11月再到边区庆阳时,深感庆阳“面貌一新……人民信仰自由,政治民主、生活富裕,堪为其他地方仿效。”(注:《解放日报》1944年11月1日)在庆阳传教的美籍天主教传教士薛乐达1945年10月到延安参观后由衷地感叹中国共产党“治国有方”,说“今日的延安已成为影响世界政治的重要地了”(注:《解放日报》1945年10月30日。),表示要将所见事实告知全体国外的朋友。1944年曾随中外记者参观团访问过延安的美联社和英国《曼特斯特卫报》、《新闻时报》和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著名记者斯坦因在他的书中写道:“1939年我来到中国的时候, 我最初听到的对于中共的友好意见竟是出诸美、英、加各国传教士之口,我大吃一惊”。他还写道,当他去延安之前,“遇到一个外国教士,在内战最后一个阶段,他在现在的边区工作,一直到遵守理事会命令撤退为止……他告诉我,‘我赤区,我们从来没见过宗教迫害。国共军队在我们一县作战,当我们不在时,教堂被红军司令部占据着,但我们回来后马上就让出来,……对我们很客气很公道’。”斯坦因还看到延安约500个基督教徒,“没有一个因宗教信仰而蒙受不利”,信仰基督教的人仍可成为共产党的干部。回、蒙等少数民族也得到了应有的权利,“他们有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建立了新的回教寺院”。(注:转引自郭林:《陕甘宁边区的宗教政策及其历史作用》,《宗教》1992年第1期,第71页。)外国传教人员在边区的亲身经历和象斯坦因这样的著名记者所写的对解放区的真实报道,有利于打破国民党对解放区的封锁,使当时盛传的“共产党消灭宗教”的谣言不攻自破,大大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国际声誉。

对待外国传教士政策的完善,是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的另一表现。

(四)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界参加抗日救亡活动。为激励中国宗教界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中共从思想上作了一些动员和宣传。1939年5月,叶剑英在湖南南岳佛道教救难协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讲,就颇具鼓动性和号召力。他奉功各位爱国僧侣,当国家民族危难之时,不要再独坐禅房祈祷、祝福,逃避艰苦的现实去幻想将来,而要行动起来,走出禅房,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南岳宗教界许多爱国人士听了演讲之后,备受鼓舞,欣然表示要奋起救国。之后,巨赞、暮笳法师组织了一批青年和尚,成立流动工作团和宣传队、救护队,在湖南湘潭、衡山、衡阳等地,积极从事抗日宣传,抢救被敌机炸伤的难民。巨赞法师还创办了《狮子》月刊,宣传抗战。(注:参见范硕等著:《叶剑英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279~280页。)

为了引导和推动宗教界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中国共产党还积极推动和促进宗教界自身的团结和统一,对于抗日救亡组织的成立在舆论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如“中华基督徒全国联合会”成立时,《新华日报》非常重视,先后对其筹备经过、成立盛况做了及时报道。1938年3月5日,即“中华基督徒全国联合会”成立的前一天,《新华日报》就以“中华基督教徒成立全国联合会,六项使命注重抗敌救亡”为标题,详细报道了该组织的即将成立和它以抗日救亡为核心的六项使命。3月7日,《新华日报》又以“本报特写”的方式发表《基督徒联合会成立》一文,详细报道了成立大会的盛况,并且强调:在日寇加紧全面进攻,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形势下,民族救亡阵线已日益巩固起来,并以基督徒的救亡统一阵线的形成加以论证。文章指出:基督徒及其各种宗派传入中国的一百多年来,第一次在抗日救亡的旗帜下团结起来,结成救国救民的统一阵线,这种事实雄辩地证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确是日益巩固了。文章最后指出:“基督阵线成立了,在民族的统一战线里又加进了一个有力的因素”。这样的宣传报道,对宗教组织的建立及朝着统一战线的方面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推动。对于“中国回民救国协会”的成立,1938年6月19日的《新华日报》也作了报道,并全文刊载了其以抗日救国为核心的八项工作纲领,还发表了《欢迎全国回民大团结》的短评,对“中国回民救国协会”的成立及其纲领作了高度评价。短评指出:“由此,我全国回民不仅有了自己的全国性的统一组织,而且有了共同奋斗的目标。” 同时,短评还向广大回教徒提出:“希望把所通过的纲领,一一见诸实行,这不仅造福于回民,而且是增长抗日力量”。这样的宣传,必将推动回教徒抗日统一战线的全面展开和抗日救亡活动的深入发展。也正是在《新华日报》的引导与推动下,佛教、天主教也成立了抗日救国的统一组织。(注:参见黄淑君、杨淑珍等编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号角——战斗在国统区的〈新华日报〉》,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第422~423页。)宗教界的全国性统一组织——“中国宗教徒联谊会”的成立,也是《新华日报》有力推动的结果。

对于宗教界的抗日宣传,中国共产党还注意给予积极引导和指导。1939年1月30日,《新华日报》以“答读者来信”的形式,专门对边远闭塞地区宗教徒的抗日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其中提出:“要把日寇屠杀淫掠的事实告诉贵处僧人,要指明白,日本强盗的枪弹没有分别谁是出家谁是不出家的,僧人为了自己的性命财产,为了国家民族,应当一致起来参加抗战工作,第一步要做到把意识较好、较积极的联合在你周围,通过他们发动更广泛的联合。其次,是利用他们与一般落后的乡村妇女的关系进行广泛的宣传,使他们鼓励丈夫或儿子上前线”。《新华日报》这种既中肯又具体的指导,对边远地区宗教徒的抗日宣传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注:参见黄淑君、杨淑珍等编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号角——战斗在国统区的〈新华日报〉》,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第426页。)

此外,中国共产党还积极引导宗教界利用宗教的国际性特点,从事国际宣传。1938年2月6日《新华日报》发表的专论《宗教与民族解放》,对我国宗教界进行国际宣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了全面的论述。文章强调:中国宗教家“不但要负担起对国内同胞作抗日保卫民族的宣传,……而且要通过……国际性的宗教组织,唤起和联合各国民众,一致起来扩大反侵略运动……同时通过各国教会以争取各种财务物力的援助。”正是在《新华日报》的引导、推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宗教界的国际宣传活动获得了“异常的成功”。

(五)宗教土地政策的适时调整。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党对宗教土地的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规定:宗教地、寺地,“已经没收分配者,其地权即为分得土地人所有;未经没收分配者,其地权仍属于原业主所有。”(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21页。)这里既承认了土地革命的成果,又承认了教堂、教会的土地所有权。1941年公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规定:“天主和耶稣教会业经依法取得所有权之土地有契约证明者,为教会所公有”;“外国宣教师以私人名义购置或捐募之土地,改为有关教堂或教会学校所公有”,这实际上也承认为教堂或教会的土地所有权。(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74页。)1941年4月公布的《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公地户地社地庙地寺地学田使用条例》也规定:“喇嘛庙、清真寺之土地,有关民族问题者,应由政府加以保护。”(注: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342页。)政府不仅不没收,而且加以保护。

1942年1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的附件》就规定:“宗教土地(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的土地),均不变动。”(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18页。)从没收宗教土地到暂不“变动”宗教土地,这一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处理宗教问题的娴熟。

抗日战争时期,党还重申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中央关于外交工作指导》就声明:“在宗教方面,我们实行政教分离”(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575页。)应当说,政教分离的原则已正式确立。

由上述可以看出,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已走向成熟。当然,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也出现过偏差。如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曾通过决议,“利用乡间庙宇、祠堂……建立小规模仓库”(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页。)。这实际上等于占领了宗教活动场所,尽管在战争环境下这是迫不得已,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行。抗日战争时期,1943年反奸运动发生了扩大化现象,伤害了部分宗教界人士的感情,甚至有些教民不愿承认自己的宗教信仰。

二、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之成因

概而论之,抗日战争时期,促使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的因素,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对宗教研究的深入。抗日战争时期,党对宗教问题的研究较之以往更为深入,认识也更加深刻了。

1937年4月,李达出版了《社会学大纲》,对原始的宗教的世界观、观念论与宗教的关系、宗教的起源及其形态、古代宗教的特征及基督教的起源、宗教在现代社会上的作用、社会主义建设与宗教的斗争等问题作了系统的论述。《社会学大纲》出版之后,李达立即将此书寄给了毛泽东。毛泽东对此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向延安新哲学会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的同志们推荐,指出这是一本好书,在十年内战时期能有这样一部书问世是非常难得的。

1938年,毛泽东在读李达著《社会学大纲》一书时作了许多批注。当读到书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论述时,他写道:“宗教的本质是崇拜超自然力,认为超自然力支配个人,社会及世界。这完全是由于不理解自然力及社会力这个事实而发生的。”他还指出:“生产发达,对自然力逐渐理解的多,宗教发生的第一个根源渐渐失去。然社会的阶级制度确立,社会力仍觉不可理解;加以万物有灵论深入人心,故宗教仍然存亡(在),但依各个特定社会形态而变化了宗教的形式与内容。”(注:《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14-215页。)这种对宗教本质及存在根源的深刻认识,就为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奠定了理论基础。

同时,为加强对少数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研究,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专门设立了研究室,对蒙古、回回两个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进行了广泛调查和研究,从而对其宗教信仰作出了合乎实际的结论。1940年4月,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就指出:“伊斯兰教对回回民族,不只是简单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原是兴起于反对异族侵略与内部压迫的环境中,它富有反抗的精神,教义中还包含着社会的、文化教育的以至政治的制度之规约。回回民族由于自己的历史环境至今牢固地保持着伊斯兰教的传统。伊斯兰教成了回回民族社会生活的组织部分,与团结奋斗的神圣旗帜;但另一方面,它又成了回族文化发展与民族觉醒、阶级觉醒的障碍,回族内部与外部的黑暗势力就利用它来作巩固自己地位的工具。”(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387页。)这种实事求是的深入分析,就为党制定更为完善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政策走向成熟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宗教界在抗战中的积极表现和外国主教、传教士对中国抗战的同情,使党对宗教界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抗日战争时期,宗教界从自身实际和特点出发,为挽救民族危亡做了大量工作,如通过发表通电、宣言、文章或开展宗教活动宣传抗日;组织救护队,设立士兵医院、俱乐部、救护伤兵,救济难民;利用宗教国际性特点,对外广泛进行宣传,以争取国际社会对中国抗战的关注和支持;捐款捐物,支援抗战,甚至组织武装直接参加抗战。因此,中国宗教界为抗日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主教和传教士所在国家与日本的矛盾尖锐化,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上形成了反法西斯阵营,因而不少外国主教和传教士对中国的抗战表示同情和支持。1937年12月20日,罗马教皇驻华代表蔡宁总主教,在广播电台发表“耻诞节献辞”的演说。他劝告国人“应该牺牲我们自己,献身社会,以谋求中华民族的福利”;并号召“由东西各国来中国传教的天主教主教、神父、全国的教友,协同中华国家共同合作,以期达到中华民国国家和民族幸福之目的。”在演说中,蔡宁还提出了节食、捐献衣服、献金、减少生活必需品、打开家门收纳难民等八项工作,要求教徒实行。(注:《耶诞节献辞》,1937年12月21日汉口《大公报》。)此番演说出自一个外国主教之口,足以说明他对中国抗战的同情和支持,对中国信徒也富有教育性、鼓动性。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也发表专门声明,谴责日本侵略,为中国作人道正义的呼吁。一位加拿大籍传教士发表文章,除了抨击日本的罪行外,还呼吁“西方所有善良的人们,拒绝向日本出售铁和石油,日本正是用此来折磨、奴役中国的。日本的战争物资32%来自美国,30%来自大英帝国。没有我们的帮助,日本就不能继续屠杀中国。让我们停止援助日本。”(注:《保卫中国同盟新通讯》中国和平出版社1981年版,第38页。)上海法国天主教耶稣会饶神父,为救济中国难民,1938年5月赴美请命,并晋谒罗斯福总统,请总统告以美国各界,全力赞助中国抗战。在美期间,饶神父还努力向各方募集捐款。此外,有的外国主教和传教士或对日本政府提出强烈抗议,或捐赠款项,或投身伤兵及难民的服务工作。正因为如此,1939年12月21日,《大公报》发表社评《敬谢全世界同情中国的宗教家》,对外国主教和传教士给予中国的同情和支持表示深切敬意。

这样,中国宗教界在抗战中的积极表现和外国主教、传教士对中国抗战的同情、支持态度,加深了我党对他们的认识,这是促使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日本利用宗教侵华和国民党利用宗教反共,使我党更加意识到了宗教的重要性。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过程中,除使用军事、政治、经济等手段外,还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从事征服中国的活动。从侵华战争开始,以至整个侵略战争的过程中,日本军国主义分子都十分注意利用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宗教力量,采取各种手段,力图分裂和瓦解中国宗教界的团结,破坏中国的抗日民族—战线。比如,为了遏制东南亚人民对中国抗战的同情和支持,日本侵略者就散布谎言,说“中国赤祸蔓延,共产党毁灭宗教”,日本对中国的战争是“弘扬佛教的圣战”。“大亚细亚主义”的制造者矶部美氏还向东亚一切佛教民族侈谈对中国的战争可以建立“新摩揭陀帝国”。

与此同时,国民党也积极利用宗教反共。如1943年山东国民党省党部制定的反共计划书就指出:要拉拢全省各地基督教民之领袖分子,收买全省各地基督教民之顽固激烈分子,“发动对中共之大规模暴动屠杀行为”;“运用基督教民,向在当地之外国教师宣传中共之一切暴行,取得国际间之明了与同情。”(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9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第303页。)

日本利用宗教侵华和国民党利用宗教反共的严峻形势,引起了我党对宗教问题的更加重视。194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重视天主教、耶稣教教民工作的指示》就强调:“日本人及国民党均在争取教民,必须引起我党注意。争取教民是我党不可疏忽的任务。”这也是促使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的一个因素。

应当说,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之所以能走向成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标签:;  ;  ;  ;  ;  ;  ;  ;  ;  

抗战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成熟_抗日战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