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苏区文艺政策的四原则_文艺论文

论苏区文艺政策的四原则_文艺论文

苏区文艺政策四大原则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区论文,文艺论文,原则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1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5)01-0031-10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5.01.004

      1943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的《关于执行党的文艺政策的决定》,是第一份以“文艺政策”为题名的中共中央文件。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共自此才有“文艺政策”。恰恰相反,在中国苏维埃运动时期,中共在文艺领域便一直有一套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方针政策,只不过它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话语形态而已。

      1929年12月毛泽东为红四军党代会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①,不但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根本原则,使古田成为新型人民军队定型的地方;而且,作为“红军法规”②,古田会议《决议》也以其“党规”、“军规”、“法规”的特殊性质和话语形态,为苏区文艺工作的开展与文艺政策的制定奠定了扎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和法理基础。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北京召开了文艺工作座谈会。2014年10月30日,习近平同志在古田召开了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半月之内,两次会议;一文一武,文韬武略。显然,毛泽东倡导的“我们要文武双全”③和“两支兄弟军队”“互相结合起来”④的革命文化、红色文化传统,对于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就整体而言,苏区文艺政策、文艺理论、文艺批评不但互为表里,相互支撑,而且和苏区建党、建军、建政的理论与政策融为一体,并以党政军机关文件的形式——诸如决议、通告、通令、训令、纲要等——表现出来。在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以旗帜引领为前提、以理论创新为先导、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体制建设为保障,自上而下地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和文艺创新的历史经验中;在坚持政治意识形态艺术化、审美文化形态大众化、苏维埃文化本土化、民间文化资源体制化的意识形态策略中⑤;在文艺理论、文艺政策、文艺体制、文艺形态、文艺批评诸方面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整体构架中,都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地包含有文艺政策方面的内容与要素,并表现为中共文艺政策历时性建构的性质、特点与规律。

      在一个前资本主义阶段的落后国家的封闭落后的偏远乡村,中共成功地策动了一场具有国际化、先锋性的共产主义“赤化”运动和苏维埃运动,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成就这一奇迹的因素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立足于政治意识形态修辞方式与大众传播策略的苏区文艺的宣传本位原则、任务中心原则、戏剧优先原则、社会娱乐原则等,不能不是重要因素之一。

      一、文艺工作的宣传本位原则

      重视宣传,擅长宣传,是中共的政治传统和政治优势。如果说湖南农民运动之蓬勃开展成为中共政治宣传的成功范例,那么“八一”南昌起义的失败,则堪称中共政治宣传失败之典型个案了。南昌起义的组织领导者周恩来、李立三、张国焘、张太雷等,都曾对此进行过深刻检讨与反思。

      可以说,正是基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共各级党组织对于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有了重新认识和思考。《湘赣边界各县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曾指出:“过去边界各县的党,太没有注意宣传工作,妄以为只要几支枪就可以打出一个天下,不知道共产党是要在左手拿宣传单,右手拿枪弹,才可以打倒敌人的。”⑥有的基层党委甚至提出了这样的口号或指示:“不努力宣传就是反革命”⑦;“要随时考察检查各同志煽动工作的成绩”;“不宣传者即严重处罚”⑧等等。“为要特别加紧宣传煽动工作,党必须培养一批宣传员和煽动家,各地党部在党员中特别注意长于宣传煽动的分子,经常的给以有力的指导”⑨,也成为1929年中共江西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宣传工作决议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为这一时期政治宣传工作的理论总结,突出表现为1929年12月毛泽东为红四军第九次党代会所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红军的打仗,不是单纯地为了打仗而打仗,而是为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并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才去打仗的,离了对群众的宣传、组织、武装和建设革命政权等项目标,就是失去了打仗的意义,也就是失去了红军存在的意义。”⑩具有党规、军规、法规性质的古田会议《决议》,不但将军队的“宣传兵”“宣传队”体制化、法规化建设落到了实处,而且也为苏区文艺的宣传本位原则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明确了文艺宣传的任务和方向。

      因宣传而文艺,以文艺来宣传,决定了苏区文艺政策的首要原则便是宣传本位原则。“革命文学”论争时期,李初梨的“武器的艺术”论虽有机械论和绝对化的问题,但无论是左联还是苏区,“工具论”和“武器论”文艺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合法性。左联的口号是“我们的艺术不能不呈献给‘胜利不然就死’的血腥的斗争”(11)。其规划并策动的“苏维埃文学运动”,也旨在服务于“为苏维埃政权而斗争”的宏大目标。苏区文艺,更是在因宣传而文艺、以文艺来宣传的基础上生长与发展起来的。

      基于此,从中央到省委、特委、县委及各级苏维埃政府或工农兵代表大会,作出了大量的决议,制定了大量办法,下发了大量的文件。文艺,实际上成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话语修辞。政治艺术化,艺术政治化,在苏区成为一种政治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正如1927年7月创刊的红四军政治部刊物《浪花》发刊词所称:《浪花》的使命是“效力于它的主人——被压迫阶级,唤起被压迫阶级和弱者,去踏死那些为非作歹的败类——国民党反动派”(12)。亦如工农剧社1932年9月制定的《章程》所言:“宣传鼓动和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民族革命战争;深入土地革命,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武装保卫苏联;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统治,建立苏维埃新中国”(13)。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决议案(1932年9月)明确提出了“文艺要为工农大众服务,为革命战争服务”(14)的口号。《工农剧社歌》(1933年5月)则意气风发地唱道:“我们是工农革命的战士/艺术是我革命的武器/创造工农大众的艺术/阶级斗争的工具/为苏维埃而斗争……”(15)1933年5月创刊的《红色中华》文艺副刊《赤焰》发刊词更是号召:“为着抓紧艺术这一阶级斗争的武器,在工农劳苦大众的手里,来粉碎一切反革命对我们的进攻。我们是应该为着创造工农大众艺术发展苏维埃文化而斗争的。”(16)

      在苏维埃旗帜引领下,在以政治宣传为本位原则的指导与规范下的苏区文艺和左翼文艺,始终具有内容上的革命性、阶级性、战斗性、鼓动性和形式上的通俗性、群众性、民间性、乡土性相统一的特点,从而最大化实现了文艺的政治宣传功能与价值。

      以宣传为本位的文艺政策,除了有引领与倡导的一面外,还具有审查与禁止的另一面。梁实秋在《关于“文艺政策”》一文中所提出的“取缔”一法,在苏区凭借于局部执政的政权形式,同样有着明确要求与突出表现。

      1930年3月,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文化问题决议案》明确规定:“新剧剧本须经区以上之政府审查方得表演。”(17)安远县苏维埃政府也要求“凡新剧本、歌曲、化装讲演均需在党部领导下审查批准”(18)。1931年1月,修水县苏维埃政府针对各区乡近来“每每接班子唱大戏,一闹几天”现象,专门发出《通知》严厉警告:“如再发现,定予以严重处分。”(19)1931年9月,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文化问题决议案》强调:“禁止表演花鼓剧以及一切宣传迷信……思想等旧社会的戏剧。”“剧本须由县苏文化部或省委省苏文化部审编。”(20)

      1932年1月,针对当时苏区一些剧团曾上演了《马克司与观音圣母结婚》、《彭德怀叛变》等“反动戏”,湘鄂赣省鄂东第二次各县区苏联席会议作出决议:“所有各地新剧团统统解散,重新组织完善的新剧团。”同时再次重申:“新剧团的作用——是阶级的政治艺术宣传”,要坚决“禁止现在流行的”各种“风流浪调”和“花鼓淫戏”(21)。在此基础上,1932年5月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发出《通知》,也针对上述“稀奇古怪”、“莫名其妙的编纂与表演”的“反动戏”进行了严厉批评,强调对新剧进行“编审”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要求省文化部“在最短期内,必须来一个彻底审查和修改”;要“将各县文化部或其他革命团体前后编纂的剧本一概收集,详加审查,继续翻印,未经审查者,概行禁演”。(22)1932年11月永新县苏维埃文化部通令:县区新剧团的剧本“如自己编的,应交上级审查”(23)。1933年5月,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文化部颁发《反封建迷信运动宣传大纲》提出:“农村俱乐部绝对废除封建社会的三角班以及充满着封建思想的歌曲,而表演有无产阶级意识的革命戏剧与编辑革命歌曲。”(24)1933年9月,红军学校政治部发现有个旧戏班子演出《宝莲灯》、《龙凤配》等旧剧后,立即通知瑞金县派员加以“检查和制止”。同年12月,于都县农村也出现演旧剧现象,县委也“即派人到该乡去,宣传鼓动群众开展反封建旧戏的斗争”。闽浙赣省呼吁:“让红色舞台取代旧舞台”,彻底扫清“内容不健康,宣扬色情,宣扬封建伦理和迷信思想的旧戏”,将封建文化“全部摧毁”。(25)

      除旧布新,破旧立新,是苏区以政治宣传思想教育为本位的文艺政策的一体两面。而对于文艺作品包括戏剧演出的审核与查禁,则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从分散到集中、从地方到中央、从随机性到法规化的政策制定与制度规范过程。1934年4月,在瞿秋白主持下以中央教育部名义订定的《俱乐部纲要》规定:俱乐部“剧本的政治内容的审查归当地同级教育部负责,有争论时,可以经过上级工农剧社呈报上级教育部决定”。同时,由教育部批准的同样具有法规性质的《工农剧社简章》也明确规定:“工农剧社所编剧本,即以常务委员会为最初审查机关。如有争论或疑问时,当报告同级教育部决定。最后审定权属于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艺术局。”(26)而由瞿秋白设立的戏剧“预演”制度,其实也具有政治“纠错”和艺术完善的双重功效与性质。这样,有关剧本的审查制度,从审查主体到审查程序,便相当清晰并逐渐完善了。

      延安时期,在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关系中强调政治标准第一,在普及和提高关系中强调普及优先,在歌颂和暴露关系中强调歌颂为主,其立足点也无不基于这一宣传本位原则。

      当然,由于“左”倾路线在党内的统治地位和支配作用,这一时期的文艺政策,有的自然也难免带有“左”的印记。如,“没收在苏区的各种反对(动——引者)书籍,交各文化部封禁或焚毁之”(27);“对各种迷信和四书五经等,必须经过群众路线,实行毁除焚烧”(28)。这一“焚书”政策,可谓开文革“破四旧”风气之先。

      二、文艺宣传的任务中心原则

      文艺政策中的宣传本位原则,决定了与之密切关联的是任务中心原则。如果说向民众宣传和解释“什么是苏维埃,什么是红军,我们为什么要斗争等等”(29),是宣传中的根本性、常规性任务的话,那么,紧紧围绕并配合当前的中心工作,“如现在春天到了,必须做春耕的宣传与鼓动”;又如“秋天到了,必须做秋收运动”,以及诸如此类“象欢送红军的运动,识字运动,卫生运动等”(30),都需要宣传鼓动。这种宣传,就属于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了。因此,“抓紧每一时期内工作的中心,如目前扩大红军,收集粮食的宣传鼓动工作,是最中心的工作。……须针对这个中心工作来动员,克服零碎、琐屑,事务主义,失掉重心的平均主义”(31),不能不成为苏区文艺政策中的又一重要原则。

      为执行1927年“八七”会议后中央制定的全国农民总暴动(简称“秋暴”)计划,江西省委1927年9月的《江西全省秋暴煽动大纲》,明确规定了以“秋暴”为中心的宣传鼓动任务。在强调了“秋暴的意义”、“煽动的材料”后,特别强调了“煽动的方法”,其中包括“事前的煽动”、“临时的煽动”、“事后的宣传”、“成绩的考查”等内容。(32)江西省委这份《煽动大纲》,在鲜明体现了宣传本位原则的同时,也突出体现了任务中心原则。

      正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大凡苏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在文艺作品中都有形象反映。如1928年2月龙源口七溪岭大捷,红军以三个团的兵力打败了敌人两个师的进攻,第三次占领了永新,从而达到边界的全盛期。当时编了许多庆祝战争胜利的歌谣,如红四军宣传科在墙壁上书写的标语:“不费红军三分力,打败江西两只羊(杨)!真好,真好!!快畅!快畅!!”以及歌谣:“朱毛领兵在井冈,红军力量坚又强。不费红军三分力,打垮江西两只羊(杨)。”1930年12月第一次反“围剿”前夕,红军政治部在黄陂召开宣传工作会议,毛泽东在会上阐明了我军的“空室清野,诱敌深入”的作战方针。红四军宣传队根据这个方针,编排了话剧《活捉敌师长》(后改名《活捉张辉瓒》)和《空室清野》,并于钓峰河滩举行了反“围剿”动员大会的首次演出。

      苏区出版的《怎样组织晚会》曾强调:“在每次举行晚会前,应该确定这次晚会的中心内容。一切新戏……都要环绕这一中心内容来表演。”“在各种纪念节前,应举行专门晚会,或有特别主要工作,也应举行单独晚会。晚会内容,应适合这些中心。”(33)正是以“宣传”和“赞助”政治任务为中心,苏区文艺形成了它鲜明的政治性、强烈的战斗性、严密的组织性、广泛的群众性、浓郁的地方性等特点。

      1933年2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提出“创造一百万铁的红军”任务后,2月23日,舞台上便上演了《扩大一百万铁的红军》的新戏剧。1933年夏开展“查田运动”,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专门发出第四号训令,要求各级俱乐部“在晚上表演新剧、活报等,来进行查田运动的宣传”。各地闻风而动,赶排临时编写的反映查田运动的话剧《战斗的夏天》。这种配合当前工作重心进行宣传的任务,有时直接由领导人下达。如何长工回忆,1928年夏天龙源口大捷,俘虏了大批国民党士兵。按照红军政策,愿留下当红军的一概欢迎,不愿留下的则发路费让他们回家。为提高他们的觉悟,毛泽东当即交给何长工一项任务:“长工同志,你是我们红军中的大知识分子喽,今天给你喝碗鸡汤,晚上你就不要睡觉了,编支瓦解敌军士兵的歌、教育他们的歌吧。”当晚,何长工用旧曲调填新词的方法创作了一首歌:“国民党是反革命,保护土豪和劣绅,欺压劳苦工农士兵,哎呀呀,哎呀呀,受苦工农士兵起来闹革命……”第二天早上,这首歌便向大批俘虏演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许多俘虏兵痛哭流涕控诉反动派,要求参加红军”。(34)

      这种由毛泽东亲自下达任务的方式,李伯钊也有叙述:1931年底国民党第26路军在宁都起义,被改编为下辖三个军的红军第五军团。由于北方军队到南方来,不习惯吃大米,闹肚子的不少,也有人闹情绪,急需做思想政治工作以稳定部队。为此,毛泽东派出了以胡底、李伯钊等为首的红军宣传队前往慰问。毛泽东的指示是:你们这次去的任务,是通过宣传鼓动让士兵都懂得为谁牺牲?为谁打仗?唱歌也好,演戏也好,不要离开这个题目。为此,他们决定临时编了一个话剧《为谁牺牲》。演出时,全场一片静寂,看不见观众的反应,偶尔,台下传来饮泣声,或发出使人气闷的长叹,直至幕落,没听见观众的掌声。正当他们有些纳闷,怀疑演出的效果时,突然,从部队中迸发出“打倒蒋介石!打倒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万岁!”刹那间全场就像烧开了锅的水似地沸腾起来了,此起彼伏的口号声,响彻云霄,与松林发出的松涛声相呼应,发出惊人的怒吼。(35)

      由于苏区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经常配合中心任务展开,所以就宣传而言一般都能收到事半功倍甚至立竿见影的效果。苏区大量文艺作品的歌名或剧名,便能鲜明体现这种文艺宣传的任务中心原则。如红色歌谣《秋收暴动打土豪》、《三湾来了毛司令》、《红军上了井冈山》、《红米饭南瓜汤》、《毛委员到湘南》、《红军到了大岭坳》、《妹子送郎上井冈》、《十大政纲歌》、《识字运动歌》、《庆祝红军胜利歌》等;又如红色戏剧《活捉萧家壁》、《二羊大败七溪岭》、《年关斗争》、《婆媳扫盲》、《送夫当红军》、《扩大一百万铁的红军》、《春耕突击队》、《武装保护秋收》、《庐山雪》、《我——红军》、《鲁胖子吊孝》等。

      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们文艺工作中所存在的“写中心”、“唱中心”、“演中心”、“画中心”等口号,应该说与这一时期的任务中心原则及其传统,是不无关联的。

      三、文艺样式的戏剧优先原则

      戏剧,对于传统中国尤其是乡村中国而言,乃是极其重要的文化启蒙和文化传承媒介。它的仪式化、大众化、广场化、节庆化或者狂欢化特性,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具有极大的亲和力、感召力。正如亲历者所言:在中央苏区最活跃的艺术活动第一是演戏,第二就属歌咏了。(36)亦如当时文件所言:“组织新剧团,是社会教育的利器,深[入]群众宣传的最[好]方法。”(37)所以,戏剧成为“赤化”的重要手段,成为苏区最活跃最普及最有成效的艺术样式。

      关于戏剧深深扎根于民间文化土壤,赣东北苏区领导人之一方志纯的回忆很能说明问题。据称,在他家乡弋阳县最盛行的戏班子是“串堂”班,一般由七八人组成的业余戏班子,里面没有导演,也没有演员和乐队的绝对分工,一般要求又拉又奏,又唱又演。一般是清唱,有时也要化化妆。演唱的剧目,大都是表现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赣剧、饶河剧剧目,有时也表演一些低级下流的黄色剧目。乡村每逢过年过节,或做房子祝寿、婚丧嫁娶,总要请“串堂”班来演唱一番,以渲染气氛。当时稍大一点的村庄,几乎都有“串堂”班,如邵家串堂、黄家串堂等。他的家乡弋阳漆公镇湖圹村,便有一个叫“同堂乐”的串堂班。串堂班虽然是下等艺术,“但是却扎根群众,深受劳苦大众的欢迎”。赣东北党的领导人方志敏、邵式平、黄道等,也都很喜欢。正是在他们的倡导下,“串堂”班这种在农村极其普遍的艺术形式,成为宣传革命道理,启发群众阶级觉悟,唤醒劳苦大众奋起革命的有效方式。(38)

      1934年《红色中华》署名文章,详细记述了中央苏维埃剧团在各地农村巡回演出的盛况和效果:“公演时总是挤得水泄不通,老的,小的,男的,女的,晚上打着火把,小的替老的搬着凳子,成群结队的来看,最远的有路隔十五里或二十里的”。在逢市公演时,“田野的小道上,一队一队的妇女们,穿了较新的衣服,有的着了大花鞋,小女孩打着鲜红的头绳的辫子,有的抱着孩子,有的扶着拐杖,喧喧嚷嚷:‘喂!大家去看中央来的文明大戏,满好看咯!’”(39)。赣东北苏区同样如此,只要红军文工团到某某村演出的消息一传开,不光这个村的老百姓,还有他们远近的亲戚也来看戏。附近的村庄,有的打着灯笼,有的提着马灯,有的拿着火把,有的点着松枝,从四面八方赶来看演出。老大爷老太太走不动,也要让后生仔用独轮车一边坐一个推来看。不等天黑,群众就搬来凳子椅子,在戏台前占个好位子。开演时,看戏的群众常常把屋场上或祠堂里挤得水泄不通,盛况空前,热闹非凡。(40)

      显然,1928年4月中共江西省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及用戏剧方式进行宣传:“依照二度梅、梁山泊访友、四川调、闹五更、十杯酒等小歌调本来述叙万安暴动的情形,农工兵生活痛苦和出路,国民党的真象等等”(41),是一种面向农村面对农民的极其有效的宣传策略。1928年10月,毛泽东在湘赣边界第二次党代会强调:“化装讲演是很好的宣传”。所以,“化装讲演”成为湘赣边界党代会《决议案》所强调的宣传方法之一(42)。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进一步确认了“化装宣传是一种最具体最有效的宣传方法”,并命令“各支队各直属队的宣传队均设化装宣传股,组织并指挥对群众的化装宣传”。(43)随着这一宣传方式之流行和普及,各种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也纷纷推出。“化的装要有技术有意义,化成帝国主义者牵着军阀杀工农,装扮乡村妇女上台演说。最好是像玩猴把戏那样,二个人牵着二只猴子,拿二面锣,多聚集群众。牵猴者是帝国主义,猴子是军阀,借此提高群众观看的热心。”(44)“化装讲演”配以简单的音乐,便成为“化装表演”,再进一步便成为戏剧了。

      就苏区红色戏剧运动本身而言,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剧本创作有一个从“旧瓶新酒”到创作新剧的过程。由于人才匮乏,时间紧迫,战争频繁,没有也不可能像现代革命京剧那样十年磨一剑,而是临时急就,不得不采用一种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因此,按旧谱填写新词成为苏区戏剧的普遍创作模式。如《苏武牧羊》原来有段唱词是:

      苏武留胡节不辱,雪地又冰天,苦守十九年。渴饮雪,饥吞毡,牧羊北海边。心存汉社稷,旄落犹未还。历尽难中难,心如铁石坚。

      “串堂”班将这一段唱词改写为:

      革命大家向前进,工农兵联合,万众同一心。除军阀,杀贪污,土劣要灭尽。打倒国民党,消灭白色军。地主资本家,丝毫不留情。(45)

      其他诸如将《击鼓骂曹》、《骂毛延寿》的唱词稍加改动,便成了《击鼓骂蒋》、《骂蒋介石》。这种“旧瓶新酒”方式在苏区具有普遍性。

      显然,戏剧优先原则之确立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一种必然选择。早在1931年,红军便组建了中央苏区第一个剧团“八一剧团”。1932年中央工农剧社成立后,地方和部队都先后成立了分社、支社。1933年,湘赣苏区有新剧团20个,湘鄂赣省有新剧团71个,歌舞团11个。他们自编自导自演,创作了一大批剧目。可以说,戏剧优先原则的确立,不但为苏区群众性的宣传鼓动提供了最佳方式,而且也促进了遍及苏区城乡的俱乐部体制建设,从而确保了苏区的政治动员、战争动员、社会动员能够达到最大化最优化效果。

      戏剧创作的丰硕成果和经典作品,在延安的秧歌剧和平剧革命中得到了集中体现。1943年11月7日,《中央宣传部关于执行党的文艺政策的决定》指出:“在目前时期,由于根据地的战争环境与农村环境,文艺工作各部门中以戏剧工作与新闻通讯工作为最有发展的必要与可能,其他部门的工作虽不能放弃或忽视,但一般地应以这两项工作为中心。内容反映人民感情意志,形式易演易懂的话剧与歌剧(这是融戏剧、文学、音乐、跳舞甚至美术于一炉的艺术形式,包括各种新旧形式与地方形式),已经证明是今天动员与教育群众坚持抗战发展生产的有力武器,应该在各地方与部队中普遍发展。其已发展者则应加强指导,使其逐渐提高。”(46)显然,上述决定不但是对苏区以来所大力推行蓬勃开展的具有鲜明群众化、民间化、乡土化,以及功能化特性的戏剧运动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与发扬光大,也是对苏区文艺政策的“戏剧优先原则”的高度肯定与赞赏。而“文革”期间的“样板戏”,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从苏区文艺到延安文艺的这一基本原则与精神。

      四、文艺活动的社会娱乐原则

      当俱乐部在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时候,也是苏区群众性的文艺体育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之时。娱乐性,从一开始便成为苏区文艺政策制定的又一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

      尽管游戏、娱乐是人类天性之一,但苏区文艺的娱乐性原则,却是和政治教育、社会教育、文化教育或移风易俗紧密结合在一起,有着鲜明的政治功利性与目的性。正如1931年4月1日中共莲花县委的决议案关于俱乐部性质和功能的概括所言:“俱乐部是革命社会里一个娱乐集合场,革命群众每遇生活危难工作过劳的时候,可走入该场中去玩……以畅心怀而增兴趣。”(47)1932年5月10日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训令有更形象化的描述:“一颗狮灯,能几百群众跟着,挤着,几百份传单,引不起什么人注意,把娱乐事业改良来实施社会教育,是多么的有意味而有效果呢!”(48)作为《苏维埃教育法规》的组成部分,《红军中俱乐部列宁室的组织与工作》对此有更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系统概括:“为了培养红色战斗员活泼的生活兴趣,消灭不良习惯,提高文化,以补助政治教育所不及,所以要组织俱乐部、列宁室,有计划的切实的进行娱乐体育文化教育,用娱乐的方式深入政治教育,发扬红军战士们生活求进步的精神,以适应创造铁的红军,争取中国革命的全部胜利。所以红军中文化娱乐工作是政治工作的极重要的一部分,是发扬巩固红军战斗力必要的工作。”(49)可以说,正基于此,苏区的娱乐往往被命名为“革命娱乐”(50)、“集体娱乐”(51)、“公共娱乐”(52)、“社会娱乐”(53)等。

      所以,1928年11月红四军党代会决议案,在决定“连上须组织3人以上宣传队,战时平常不断地作宣传工作”的同时,提出要“筹备各种娱乐,影(引—引者)起士兵自动参加,使其得到艺术的享乐”(54)。可以说,不但支部建在连上,而且娱乐建在连上,也是红军建军的原则之一。

      1930年9月17日红军第一方面军总政治部制定的《红军士兵会章程》,规定在连队士兵会内,同时设立宣传委员和娱乐委员;在团、营士兵会内设宣传科和娱乐科。(55)显然,这是对1928年红四军党代会关于“娱乐建在连上”和1929年红四军古田会议关于“士兵娱乐”制度的规范化与法制化。

      1931年10月6日湘赣边苏区《赤色工会暂行组织法》规定:要“开办俱乐部,娱乐会……等,引导工人参加正当的游艺,免除一切陈旧腐败的习惯和恶劣的娱乐。”(56)在强调娱乐的同时,也强调了娱乐的正当性及其移风易俗之功能。湘赣边苏区此时也提出了要“建立日常文化娱乐生活”(57)的口号。

      1931年12月万载县文化决议案,提出要“创办各种娱乐事业,组织新剧团、化装演讲团,俱乐部游艺、公共娱乐等进行社会教育”(58)。1932年1月24日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文化问题决议案》,在明确提出了“提倡社会娱乐事业”的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公共娱乐场所”;要求“俱乐部应切实注意建立各种娱乐事业”,各医院则“由士兵会议负责进行各种文化娱乐事业”。(59)

      1932年1月18日湘鄂赣省鄂东第二次各县区苏维埃联席会议《文化问题决议案》提出:工农兵俱乐部,是实施共产社会主义最好的方式,一方面是教育宣传群众的机会,另一方面即是“调节工农兵士群众残酷斗争中的枯燥生活”。俱乐部必须负责“指示群众娱乐的方法”。(60)

      1932年5月1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鄂赣省政府发布《训令》,要求“把所有群众都吸收到俱乐部来,过着文娱和教育的生活,以实施社会主义教育”;并提出要求“最低限度各乡要建立一个俱乐部”。俱乐部“把群众所有的娱乐技能,如棒棍、锣鼓、瑟箫、唱戏等等都发挥出来,并研究改良,使带有教育性质。”“各组要表现各组的能力。如艺技员可以扮演戏,化装成一个帝国主义、一个工人、一个农民、一个红军,联合打帝国主义,同一个化装宣传队差不多。其余各种娱乐的花样,只要意义正确,都可以举行。并在会议前打锣鼓,唱戏打拳棍。……使得大家娱乐教育化。”《训令》还要求“俱乐部应有一个适中的地址,布置美丽,陈列各种娱乐活动的器具和图书,吸收当地群众到俱乐部去玩乐及读书识字”。(61)

      1932年11月20日赣东北省给中央的报告,曾述及红色剧团的作用:剧团“专在各县农村中演戏,对化装宣传与民众娱乐起了很大的作用”(62)。1933年12月14日湘赣省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文化教育决议,则提出要“养成群众集体的娱乐生活”(63)。

      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所谓“娱乐”或“文化娱乐”,它主要包括“画图画,笑话,猜谜语、跳舞、唱歌、演戏及各种音乐技能”(64)以及诸如捉迷藏、踢足球、音乐、武术、花鼓调、旧剧等各种游艺活动(65)。因此,俱乐部一般设有音乐股、新剧股或演剧股、游艺股等。在1934年4月中央政府教育部出台了《俱乐部纲要》后,娱乐任务主要由游艺股承担。游艺股下面设立歌谣、音乐、图画、戏剧等四组。在《俱乐部的组织与工作》中,游艺股的建制略有不同,下设戏剧组、音乐组、唱歌组、体育组、游戏组等五组。而《红军中俱乐部列宁室的组织与工作》规定,俱乐部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中,涉及娱乐的主要有晚会委员会和艺术委员会。列宁室下设的游艺组,则包括音乐股(乐器唱歌)、化装股(笑话等)、杂耍股(魔术鼓词)。(66)

      应该说,苏区将娱乐、社会娱乐当作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工作来抓,是始终如一、坚定不移并卓有成效的。在军民同乐、官兵同乐、群体同乐、社会同乐的过程和氛围中,它的“移情”和“同化”功效,是一般的宣传鼓动形式所难以达到的。1934年2月3日《红色中华》的一篇署名文章《歌舞晚会上》,曾描述过当时一场晚会的热烈情景:

      楼上楼下照耀着灯光,同志哥,同志嫂……挤满了雄伟的会场……

      (大家)叫哑了喉咙,鼓肿了手掌……

      看,这一个晚会不比寻常,人多极啦,数也数不清,如果做一个大概的估量,有人说:“总在四千以上。”

      但是场外继续涌来了我们工人农民自己兄弟,他们都来庆祝大会,打着锣鼓,叫着口号,提着明亮的灯光,有些老同志带了老花眼镜,有些小同志倚着妈妈臂膀,有的女同志准备唱革命山歌,有的男同志准备了热烈的鼓掌,大家更准备了把一切服从战争。我们的心完全一样,我们共同娱乐,共同生活,共同战斗,共同胜利,共同争取全国的解放……(67)

      由是观之,娱乐性确为苏区文艺政策、文艺活动的重要原则之一。不过,这与当下消费主义的“娱乐化”甚至所谓“娱乐至死”,无论在娱乐精神还是娱乐旨趣上,却是根本不同的。

      苏区文艺政策的四大原则以及苏区文艺的民族化与民间化、时代化与时事化、大众化与乡土化相互融合的历史特点与文化传统,在今天当给人以更多的感悟和思考。

      ①毛泽东:《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②《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1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61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48页。

      ⑤周平远:《论中国苏维埃运动的意识形态策略》,《南昌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

      ⑥《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39页。

      ⑦《中共安源市委关于总罢工的报告》(1927.11.24),《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27页。

      ⑧《萍乡工作报告》(1928.7),《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36页。

      ⑨《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7页。

      ⑩《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9页。

      (11)《文学运动史料选》第2册,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186页。

      (12)《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22页。

      (13)《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39页。

      (14)江西省文化厅革命文化史料征集工作委员会编:《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12页。

      (15)《闽浙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28页;《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42页。两处歌词有个别衬词略有不同。

      (16)《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81页。

      (17)《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28-129页。

      (18)刘云:《中央苏区文化艺术史》,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73页。

      (19)《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98页。

      (20)《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26页。

      (21)《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56页。

      (22)《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95页。

      (23)《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吕:赣出内图字(1966)第0004号,第177页。

      (24)《闽浙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57-558页。

      (25)刘云:《中央苏区文化艺术史》,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621、147页。

      (26)《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22、233-234页。

      (27)《文化问题决议案》(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1931年9月通过),《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20页。

      (28)《苏维埃问题决议案》(中共湘赣苏区全省第一次代表大会1931年10月10日通过),《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66)第0004号,第104页。

      (29)《赣东北省委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宣传鼓动工作的决议案〉》(1931年9月),《闽浙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页。

      (3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286、271页。

      (31)《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7页。

      (32)《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笫0066号,第17-20页。

      (33)刘云:《中央苏区文化艺术史》,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58页。

      (34)《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63-466页。

      (35)李伯钊:《岁月磨不去的记忆》,《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77-484页。

      (36)《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46页。

      (37)《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89页。

      (38)方志纯:《忆赣东北苏区的革命戏剧活动》,江西省出版事业管理局:《江西文艺史料》第10辑,南昌:赣出内局字(1991)第057号,第13-19页。

      (39)《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03-304页。

      (40)方志纯:《忆赣东北苏区的革命戏剧活动》,江西省出版事业管理局:《江西文艺史料》第10辑,南昌:赣出内局字(1991)第057号,第18页。

      (41)《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26页。

      (42)《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40页。

      (43)《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1页。

      (44)《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25页。

      (45)方志纯:《忆赣东北苏区的革命戏剧活动》,江西省出版事业管理局:《江西文艺史料》第10辑,南昌:赣出内局字(1991)第057号,第15页。

      (4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第369页。

      (47)《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95页。

      (48)《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98页。

      (49)《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28页。

      (50)《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08页。

      (51)《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217页。

      (52)《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45页。

      (53)《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25页。

      (54)《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42页。

      (55)《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472页。

      (56)《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103页。

      (57)《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108页。

      (58)《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46页。

      (59)《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66-167页。医院由士兵会负责,应与当时医院多为军队医院有关。

      (60)《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156页。

      (61)《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9页。

      (62)《闽浙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页。

      (63)《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235页。

      (64)《井冈山·湘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04号,第131页。

      (65)《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赣出内图字(1996),第0066号,第77页。

      (66)《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9、223-224、230页。

      (67)《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96-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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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苏区文艺政策的四原则_文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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