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31
摘要:介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用提升设备的主要类型和安全技术要求,分析了这类设备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通过检测检验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来保证在用提升设备的安全。
关键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整治对策
1概况
矿井提升设备主要用于沿井筒(竖井或斜井)提运矿石和废石,升降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等,它是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和地面相联系的枢纽,是矿山运输中的咽喉设备,对矿井的生产及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矿井提升设备在工作中一旦发生机械和电气故障,轻则造成停产和财产损失,重则引发人员伤亡,因此要求其配有性能良好的控制设备和各类保护装置,以保证其运行准确,安全可靠。为了保证矿山生产和人员的安全,我国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均对其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自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以来,各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将矿井提升设备的强制性检测检验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矿井提升设备已纳入实施强制性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各类矿山需要购置新的矿井提升设备时,必须购买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否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将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矿用提升设备的类型
目前我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使用的提升设备主要有多绳摩擦式矿井提升机、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有单筒、双筒两种型式)、矿用提升绞车(有单筒、双筒两种型式)等,目前行业内对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的概念经常混淆,根据GB 7679.3-1987《矿山机械术语提升机械设备》的定义,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是指“卷筒直径2m及2m以上,每个卷筒缠绕一根钢丝绳通过旋转进行提升或下放的机械设备”,而矿用提升绞车是指“卷筒直径1.6m及1.6m以下,每个卷筒缠绕一根钢丝绳通过旋转进行提升或下放的机械设备”,由此可见,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卷筒直径不一样,此外,它们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多绳摩擦式矿井提升机,因其具有重量轻、体积小、安全可靠、适合较深矿井的特点,主要用于深部开采的煤矿及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竖井作提升矿物和升降人员用,根据其安装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落地式和井塔式两种,应用最广的是4绳,产品标准执行GB/T10599-1998《多绳摩擦式矿井提升机》.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应用最广的是卷筒直径为2,2.5,3和3.5m等规格,主要用于竖井或斜井提升矿物或升降人员,竖井提升时一般采用双筒,其提升高度或斜坡长度受卷筒上缠绕钢丝绳层数的限制,产品标准执行JB/T2646-1992《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矿用提升绞车按制动装置的不同一般分为3种类型:JT型(带式闸)、JTP型(液压盘形制动闸)和JTK型(块式制动闸)。JT型矿用提升绞车最大卷筒直径一般不超过1.2m,应用较多的是卷筒直径为0.8,1和1.2m,主要用于煤矿及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斜井提升和下放物料,建议不要用于升降人员。产品标准执行JB/T4287-1999《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JTP型矿用提升绞车应用较多的是卷筒直径为1.2和1.6m两种,由于采用了液压盘形制动闸,可用于斜井或小型竖井,既可用于提物也可用于升降人员。产品标准执行JB/T7888.1-1999《JTP型矿用提升绞车》。JTK型矿用提升绞车应用较多的是卷筒直径为0.8,1.2和1.6m,卷筒直径在1.2m及其以上的绞车可用于斜井和小型竖井升降人员和物料,卷筒直径为0.8m的绞车主要用于辅助提升和下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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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用提升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提升设备的类型不同,其使用场合有所区别,对其安全技术的要求也不一样。为了规范和统一在用提升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检验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5年发布了3个行业标准:AQ 1014-2005《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 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和AQ 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这3个行业标准从机房、提升装置、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应装设的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电气系统7个方面规定了煤矿在用提升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同样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只有极少数条款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完全一致。这些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在用提升设备应装设的保险装置,且均为否决项,缺少一种保险装置即判定整机为不合格。摩擦式提升机和缠绕式提升机应装设的保险装置是:防止过卷装置;防过速装置;限速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摩擦式无此项要求);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其中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提升绞车应装设的保险装置是:防止过卷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4矿用提升设备的安全技术现状
受矿山企业的委托,笔者所在单位对湖南、广东、甘肃、陕西、贵州等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使用的提升设备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检验结果不容乐观,首次检验合格率不足10%。检验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主要有如下3个方面。(1)提升设备的保险装置不全。首次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全部存在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问题,其中缺少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最为普遍,据矿山企业反映,大多数提升设备购买时就未配装该项保护装置;其次是闸间隙保护装置,该项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比较特殊,有的是没有安装该项保护装置,大多数情况是设备出厂时配装了该项保护装置,但矿山企业因种种原因有意拆除或断线,导致该项保护装置不起作用。(2)卷筒直径<Υ0.8m的小绞车用于矿山主提升。检验中发现,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有不少企业采用卷筒直径<Υ0.8m的小绞车用于矿山主提升,设备种类五花八门,有调度绞车、建筑卷扬机、电控卷扬机、运输绞车等,这些设备结构原理基本类同,电动机通过联轴器、减速器、开式齿轮带动卷筒旋转,联轴器采用带制动轮的柱销联轴器,在联轴器制动轮处装有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一般采用电力液压推杆制动器,通电时,制动闸与制动轮松开,卷筒旋转,通过缠绕的钢丝绳带动提升容器升降,需紧急停车时,通过人工切断电源,制动器依靠弹簧作用力使制动闸抱紧制动轮而停止工作。
结束语:
目前,有些矿山新购置的提升设备检验不合格,其原因是提升设备的生产企业没有按矿用提升设备的有关标准组织生产,而矿山企业选购时只图价格便宜,不知道该产品已纳入安全标志管理,导致本不该用于矿山提升的大量小绞车流入矿山,埋下安全隐患。建议加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宣传力度,加强矿山企业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监督、监察,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GB 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S].
[2]AQ 1014-2005,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S].
[3]AQ 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S].
[4]AQ 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S].
论文作者:于海泉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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